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可供出售金融資抄產會計襲核算:
一、 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p
❷ 金融資產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三十三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但是,企業初始確認的應收賬款未包含《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所定義的重大融資成分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不考慮不超過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資成分的,應當按照該准則定義的交易價格進行初始計量。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
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二)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於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第三十五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六條 初始確認後,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負債,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以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適當方法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七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被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規定進行後續計量。
第三十八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確定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但不應當考慮預期信用損失。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於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二)對於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後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後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對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運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收入的,若該金融工具在後續期間因其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並且這一改善在客觀上可與應用上述規定之後發生的某一事件相聯系(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被上調),企業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是指將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利率。
在確定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的所有合同條款(例如提前還款、展期、看漲期權或其他類似期權等)以及初始預期信用損失的基礎上估計預期現金流量。
第四十條 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證據包括下列可觀察信息: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利息或本金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與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予債務人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六)以大幅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信用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信用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第四十一條 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於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及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企業通常能夠可靠估計金融工具(或一組類似金融工具)的現金流量和預計存續期。在極少數情況下,金融工具(或一組金融工具)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或預計存續期無法可靠估計的,企業在計算確定其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時,應當基於該金融工具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四十二條 企業與交易對手方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未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但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並將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重新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應當根據將重新議定或修改的合同現金流量按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或者購買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的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或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第二十三條計算的修正後實際利率(如適用)折現的現值確定。
對於修改或重新議定合同所產生的所有成本或費用,企業應當調整修改後的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並在修改後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進行攤銷。
第四十三條 企業不再合理預期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能夠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應當直接減記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這種減記構成相關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第四十四條 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
企業應當利用初始確認日後可獲得的關於被投資方業績和經營的所有信息,判斷成本能否代表公允價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應當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一)與預算、計劃或階段性目標相比,被投資方業績發生重大變化。
(二)對被投資方技術產品實現階段性目標的預期發生變化。
(三)被投資方的權益、產品或潛在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四)全球經濟或被投資方經營所處的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五)被投資方可比企業的業績或整體市場所顯示的估值結果發生重大變化。
(六)被投資方的內部問題,如欺詐、商業糾紛、訴訟、管理或戰略變化。
(七)被投資方權益發生了外部交易並有客觀證據,包括發行新股等被投資方發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間轉讓被投資方權益工具的交易等。
第四十五條 權益工具投資或合同存在報價的,企業不應當將成本作為對其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
(2)金融資產核算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十八條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第十九條 按照本准則第十七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按照本准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照本准則第六十五條規定確認股利收入。
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一)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二)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三)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第二十條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❸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 會計分錄~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②、持有期間,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利息;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記「應收股利/利息」,貸記 「投資收益」,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利息」。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債券利息收入。
③、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余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小於賬面余額,則做相反分錄。
④、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分為:
1、企業取得時: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利息(宣告發放的股利)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2、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應收股利)
3、資產負債表日:
①、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時,按差額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結轉成本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損失為紅字)
②、結轉公允價值變動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紅字)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或紅字)股票和債券都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他們的核算都是一致的。只是利息涉及到兩個科目而已。那就是股票的利息計入「應收股利」,債券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
(3)金融資產核算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❹ 練習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相關來會計分錄如下:自
(1)購入時
借: 債權投資-成本 1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30
貸:銀行存款 1030
(2)18年12月31日
借: 應收利息 40
貸: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2.92(票面利息40-投資收益37.08)
投資收益 37.08(期初攤余成本1030*實際利率3.6%)
(3)19年1月1日收到利息時
借: 銀行存款 40
貸: 應收利息 40
(4)19年12月31日
借: 應收利息 40
貸: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3.03
投資收益 36.97 (18年期末攤余成本1027.08*3.6%)
(5)2020年1月1日
借: 銀行存款 40
貸: 應收利息 40
借:銀行存款 1035
貸:債權投資-成本 10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24.05
投資收益 10.95
以上單位均為萬元,小數點保留兩位小數,如果題目要求不一致的,答案數字會有細微的差距。而且此題的實際利率,是低於3%的,但是在實際做題時,按照題干提供的數據,直接核算就行。
❺ 什麼是金融資產,到底怎麼核算求答案
金融工具:就是企業籌資、投資及風險管理的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的下列資產: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 金融資產分如下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資產,特徵近期出售,短期獲利;交易費用及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當期損益;也含指定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初始計量時,公允價值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但手續費要直接計入損益科目-投資收益,所含股利或利息,計入應收股利;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借(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貸(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期末處置時用收到的款項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的差額直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中間公允價值變動部分原科目沖回。由於中間變動沒有實際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只有出售後賺取差價,才真正實現收益。所以,平時變動不能計入損益科目,到處置時將未實現收益轉為已實現收益。(典型例題P15;提示文字紅線部分)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確定,且有明確意圖或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除非遇到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一般不能隨意改變意圖。重分或處置部分超過5%,應立即將其餘部分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面值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手續費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初始成本即為兩者合計,也是以後每期實際利息收入及攤余成本計算基礎;未發放利息計入-應收利息,銀行付款與上述各項的差額也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持有期間,確認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投資收益=攤余成本(第一次就是初始成本)*實際利率*期限;利息與收益差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攤余成本=初始成本-回收本金-(上期累計應收利息-累計投資收益部分)(即累計攤銷的利息調整)-已經發生減值損失;處置時,收回本金及應收利息;重分類時,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差額入資本公積金-其他。(經典例題P18 注意攤余成本的理解,不是成本,也不是面值,是該科目如應付債券的帳面價值) 3、貸款和應收賬款; 一般沒活躍市場,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非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是本金加交易費,一般對外提供勞務商品是合同協議價款。主要是持有期間的利息計算。應收利息是本金*貸款利率*期限,利息收入=期初貸款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重點記住:長期應收款是按應收款總額(本+息)借長期應收款,按現值(本,也是計算利息的基礎)貸記收入等科目,按兩者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中間收款可以理解為收到的本息合計,要貸長期應收款,其中利息部分(長期應收款的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期限)沖減財務費用。借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財務費用。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持有意圖不明確或沒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初始就確定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另外不歸入上述三類的。取得時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屬於權益性的成本確定用公允價值+交易費用(與交易性不同,直接進投資收益),如為債券,成本為面值,其他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核算,注意其中利息,一次還本分期付息的,按票面利息借應收利息,按實際利息收入(攤余*實際利率)貸投資收益,差額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一次還本付息的,票面利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核算,其他同。最重要,就是公允價值變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同,要通過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處理(交易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是避免證券時市場波動引起利潤變動。但處置時的投資收益計算一樣,都是用收到的款項與金融資產(可供或交易)的成本科目的差。注意轉帳時,要把放在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或交易性)-公允價值變動,與相應的因此變動累計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平。一定切記,最終資產投資收益就是收款與資產原始成本(僅限**金融資產-成本科目里的數)。
❻ 會計核算中的金融資產有哪些
一、《來企業會計准則第 22 號——金源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貸款和應收款項;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會計核算中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❼ 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計算。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在金融資產中,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特例,其交易費用不需要計入到初始投資成本中,其他的金融資產取得時交易費用則都是要進入初始投資成本的。這是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性質直接相關的,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是不確定的,並且是隨時可以處置與出售的,所以這一規定就以人們的交易習慣而將此交易費用不計入成本,而是計入到了當期損益(投資收益)中。以上交易費用的處理的規定與背景,記住了就好了。
其次,就是關於你所說到的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核算問題了。
下面我就先說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與投資收益二者的本質區別及異同: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收益都是損益類科目,並且都是當期損益,都是反映企業的當期應計入到損益表中的損益。這就是二者的相同點。
但是二者卻有本質的區別:
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潛在的損益,是沒有得到最後實現的損益,只是在其相關資產或負債在持有期間內以市場公開的牌價,而得到的潛在的收益或損失,如你10元買來的股票,今天漲到了13元,你很高興,哇塞,能賺3元,這個就是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潛在的收益,並沒有最終實現,沒有最終的落袋為安,第二天,股票跌了,價格為8元錢了,這時,你還會高興嗎?但是你也不必須悲傷,只要你不出售,那麼這個損失,也是不會成為現實的,它總有一天還會漲回來的。我經常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這一特徵比作是「鏡中之花」,看得心理很美,但你實際上得不到,只可遠觀卻得不到。
而投資收益就不同了,這是實實在在的收益或損失,是已真實的實現了的收益和真實發生了的損失。如果上例,你高興漲了3元,然後立即出售了,這時你就會真真正正的得到可以摸得到的3元。這就是叫做「落袋為安」。也就是說,潛在的損益轉化為真實的收益時,就得記入到投資收益科目中了。
再說說交易性金融資產吧:
投資之初的交易費用,是要記入到投資收益的借方的,這是真實發生的看作為一種損失了。在持有期間,不論其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如何變動,其都是一種潛在的,虛的收益與損失,不是真實實現的,所以都要記入到「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中來反映,這一科目就是反映潛在收益與損失的。而當你最後出售時,所有的這些公允價值變動的代數計算的和,就要在你出售這一時點上得以實現了,或收益或損失,都是在這時點上實現了,這一時點都變得真實了。所以在出售金融資產時,我們的會計處理上會有「同時」的一筆: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是相反的處理,這就是將潛在的、虛的收益或損失轉化為真實的收益,這一筆處理是不會影響會計損益的,是損益科目內部的轉化,但卻其實質意義就不同了。
在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練習題時,出題經常會給你一些文字游戲來考核你對此相關知識點的掌握程度,如:出售時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是多少?這實質就是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結轉到投資收益,另加上上一期末賬面價值與出售價之間的差額(這是按會計處理步驟的表述)。也可以是出售價與原始投資時記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實際,就是老婆兒算賬,我的成本是多少,我賣了多少,很算的。(這適用於選擇題的回答與計算)。
還有一種問法: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累計確認投資收益?這就是要求計算與該交易性資產相關的全部投資收益,這里你還得考慮取得時所支付的交易費用(投資收益借方)的事項,合並計算後,就是全部最終的答案了。
例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有其他的問法:如某月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失額是?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對企業的損益的影響額是多少等等的一些,說白了,就是文字游戲。只要你對其核算原理掌握了,再就關注其所說到的時間點與表述的意思,一切的一切,都是浮雲。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❽ 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金融資產相關會計科目
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銀行存款、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有交易性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