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質押股權融資區別是什麼
股權質押類產品和股權融資類產品的主要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下三個方面:
股權質押類產品本質上屬於信貸資產類產品(融資),股權質押只是這類產品的擔保形式;而股權融資類產品是指將募集資金融資到股權或收益權當中的產品。
股權質押類產品的風險包括企業信用風險、因利率變化而導致的再融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一般來說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於後者;而股權融資類產品的風險主要來自企業回購能力的高低。
信貸類產品的擔保方式除了股權質押外,還包括政府擔保、企業擔保、收益權質押等多種方式;而股權融資類產品的擔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權質押。
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融資融券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
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系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都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股票質押融資,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融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
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
一般而言,融資融券相比股票質押融資而言,風險可控程度更高。由於融資融券所獲得的資金或證券都有專門的賬戶記錄,因此監控其市值變化、測算風險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證金相對都是比較容易的。並且,融資融券的杠桿比例可以根據情況調整,在市場整體風險不大時可適當放大杠桿比例,反之則可收緊。股票質押融資實質是質押貸款,其資金用途雖然可能會有限制,但監控難度顯然大得多,當股票市值下跌時,借款債權的風險就隨之增加。
融資融券是一種標准化的產品,在交易規則和合約細節上,都有比較明確具體的安排或規定。股票質押融資則不是一種標准化產品,在本質上更體現了一種民事合同關系,在具體的融資細節上由當事人雙方合意約定。
就個人融資者而言,如果融資的目的是用於購買股票,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兩者對機構融資者的影響就不一樣了。例如,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融資融券拓寬了業務收入渠道,是一個基於創新產品的盈利增長點,而股票質押融資對於券商來說盈利能力沒有改變,融來的資金只能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不足。
⑵ 應收賬款融資和未來收益權質押的區別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第三,如果設立質押擔保,即使債權人不選擇執行質押,其仍然有權向債務人主張關於主債務的權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除了收取所購應收賬款的報酬之外,不能對被融資方主張任何權利。
⑶ 光伏電站收益權質押
然而光伏應用是一個受資本和政策制約的行業,當投資者計算投資回報率時,發現全部採用自由資金投資的話,年回報率只能在10%左右(甚至不到一點);而如果70%甚至以上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就算利率是7%多一點,自有資金的年回報率也可以達到20%左右。因此光伏電站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採取融資就是一個必須的選項。
光伏電站的融資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非光伏資產的抵押或擔保貸款
這類貸款又分為企業自身解決或外部協助解決;
1、投資者自行資產抵押
這類適合於企業自身業務無貸款需求,又有較大的固定資產規模;
2、投資者關聯企業擔保
投資者的相關企業在銀行具有一定的信用等級,並且其擔保額度有一定的空餘,此時可以為光伏投資者提供貸款的擔保服務;
3、非關聯企業的擔保
投資者無以上兩者的貸款條件,則可以聯系某些具有企業信用擔保額度、對於光伏有一定的認識、自身發展良好地企業,讓其為投資者的貸款提供擔保。作為擔保企業,當然可以獲得相應的回報,如EPC(含設計、采購和建設的總承包商)、收益分成等;而控制擔保風險的辦法是投資者將光伏電站的產權和收益權抵押給擔保公司;一旦投資者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企業可將光伏電站收入麾下,其獲取成本就是電站建設成本的70%;
二、光伏資產的抵押或現金流出售
據西安都安光伏公司了解到由於目前階段銀行不認可純光伏資產的長期抵押,因此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配套來實現銀行貸款;同時根據不同的貸款時間,分為建設期貸款、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建設期貸款
投資者由於暫時無法快速獲取銀行的長期貸款,需要在建設期進行短期貸款來解決建設資金來源的問題。這類貸款獲取一般較為容易,因為短期內電站設備資產具有一定的保值,風險較小。
此類貸款還存在另一種解決途徑,就是通過BT方式,由EPC來墊資建設。這種模式第一需要權衡資金成本的高低,還需要考慮現階段EPC是否敢於接受這種模式(因為BT一般對應的交付條件是產品和建設質量對於一定時間期限發電量的擔保風險)。當然,由於EPC是對於光伏電站質量把握的關鍵環節,此類模式今後會逐步成為光伏電站的主要發展模式;
2、短期貸款
這類貸款是指電站建設以及電站投運後的2-3年時間,投資者為了向長期持有者或銀行證明此光伏電站具備穩定現金流前所需的過橋資金。
此類貸款需要投資者購買銀行認可品牌的主要設備產品,並針對光伏電站投保財產險和由主要設備損壞引起的發電量損失險(投保2-3年即可);同時,EPC須負責光伏電站2-3年的運維,以及承諾最低額度發電量擔保;
3、長期貸款
銀行作為光伏投資必不可缺的配套,承擔著重要的職責,而現階段銀行對於光伏電站投資收益穩定性的不認可,對行業發展帶來了太多不確定因素。如何讓銀行認可光伏電站的投資穩定性,需要做以下幾件事情:
A、光伏電站EPC的發電量擔保——對於由EPC采購的設備或材料和建設等質量問題引起的發電量減少,EPC企業負責賠償(15年遞減);EPC企業可以通過購買職業責任險來降低自身受損失的風險;
B、由EPC企業指定運維企業——運維企業承擔由於運維不擅導致的發電量損失(在非自然和政策因素外,與EPC企業形成發電量擔保全覆蓋);運維企業也可以通過購買職業責任險來分擔風險;
C、投資者購買的保險——主要設備購買財產險;由於意外導致的發電量損失險;由於地區性限電、接入系統改造、政府政策變動導致的政策險;
D、建設用地或房屋的穩定性,是可以將責任劃分到EPC裡面的,因為地勘或房屋勘測也屬於設計的一部分;涉及土地或房屋的產權變更,提前將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到產權交易所進行登記,以保障光伏投資者的利益。
在具備以上幾點後,銀行可以開出相應的貸款科目,專門用於光伏電站的融資貸款。
以上A、B、C點都是在光伏電站產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抵押的情況下才成立的。
三、保險的附加內容
要涉及到貸款或保險,光伏電站就必須要接受第三方的檢測、評估和監管;
1、檢測
電站建設完成後,保險公司或電站買方讓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負責電站組件、逆變器、支架、地質、線纜以及其他輔材的檢測;最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是評估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2、後評估
光伏電站建設完成後,通過設備材料檢測、檢查安裝工藝、系統設計合理性、一定時間的第三方運行數據分析等,給出一個合理的評估認定,並給予評級;
3、監管
由於電站損失在保險認定時可能會存在爭議,因此保險公司需要一個第三方的數據監管中心,此數據從現場採集一直到數據中心存儲,利益相關方都是無法進行修改的;後評估當中的運行數據分析一樣需要此類數據。
⑷ 收益權融資企業需要承擔哪些風險
各項債權收益權因不具有類受益權的物權屬性,故此處收益權與債權無異。利用該收益權轉讓進行融資的方式可能不會起到受益權轉讓同樣的效果,因此會產生一定風險。
債權收益權轉讓擔保物變更登記的風險。《物權法》的第192條明文規定:抵押權是不能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的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是將擔保此債權的抵押權同時轉讓,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與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銀監會2010年12月3日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通知》中規定:擬轉讓的信貸資產有抵質押物的,應當完成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或將質物移交佔有、交付,確保擔保物權有效轉移。由此可知債權轉讓,擔保物權應一並轉讓,並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但是在各項收益權轉讓的過程中,往往附回購性條款而債權非實質性轉讓,擔保物權變更又異常繁瑣,故擔保物權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一旦債權發生風險,受讓人可能產生一定的風險。
⑸ 股權收益權融資為什麼不計入負債
區別就是出現風險時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股權質押你可以隨意處置、變現;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質押信託的風險在於質押的股權出現貶值的情況,
⑹ 信託中,有的要股權質押,有的要股權收益權轉讓,這兩種手段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嗎
1、概念不同
在市場發展中,一企業因經營發展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在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和借款企業抵押或質押後,如果符合融資條件,大型金融機構會將資金借予該企業從而獲取一定的債權收益。
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大部分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基礎財產的部分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這個過程就是收益權轉讓。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2、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
股權質押是債務人將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押後所有權仍是債務人所有,只是債務人有權在債權人違約的情況下處置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3、對象不同
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通常來說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原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資理財產品中,融資方會有通過股權質押來取得融資,質權人(投資者)以此獲得投資收益。
股權收益權類項目多為信託產品。通常由銀行面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和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高資產凈值客戶發行的,其所募資金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向特定企業購買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權,相關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
網路-股權質押
⑺ 以未來收益作為質押屬於什麼融資方式
參考 做一個女人要做得像一副畫,不要做一件衣裳,被男人試完了又試,卻沒人買,試殘了舊了,五折拋售還有困難。——《喜寶》
⑻ 房產產租金收益權能否進行質押回購融資
理論上可以,實際操作上很難行得通。資金出借人不是傻子,會評估風險的。
⑼ 股權質押跟股權收益權質押有什麼區別
一、融得的標的物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只能融得資金,無法做空。融資融券顧名思義,可以融得資金,也可以融得證券,融得的資金再買股票就增強了多方力量,融券則增強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資融券是一種即可做多也做空的雙刃劍。
二、融得資金的用途不同
這點可能是兩者最大的區別。股票質押融資,融得的資金可以不用來購買上市證券,當然,針對具體的融資主體,國家對其融得資金的用途會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證券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資取得的資金只能用來彌補流動資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資融券中的融資,獲得的資金通常必須用來購買上市證券,增強了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在一定條件下加快了證券市場價值發現功能。由此可見,融資融券與資本市場聯系更緊密,股票質押融資可能既涉及資本市場,也直接涉及實體經濟。另外,與股票質押融資有個相類似的概念是股權質押融資,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擔保以融通資金。
三、擔保物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和融資融券都是是對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擔保物。股票質押融資,它主要是以取得現金為目的,因此擔保物不可能再用現金,它的主要擔保物是有價證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公司債券等。融資融券中,擔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
四、資金融出主體不同
股票質押融資一般由銀行、典當行等機構辦理,資金融出主體與融資融券有明顯區別。融資融券在各國採取了不同的運作模式。例如,在美國市場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專業化模式下,融出資金的中介有證券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但最終的資金融出方通常是銀行。我國採取的運作模式則規定資金融出的直接主體是證券公司,即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證券向客戶融資融券;同時,確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