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市辦精心指導下,以農村財務規范化建設為抓手,扎實抓好農村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促進全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上台階,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回顧一年來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突出財務規范化建設 促進財務管理上台階
今年我們緊緊圍繞農村財務規范化建設這個重點,針對農村財務管理實際,結合上級對農村財務管理要求,切實抓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一是抓好民主理財組織建設。年初,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後,新一屆村民代表推薦產生了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和民主理財組織,推選的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全縣建立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和民主理財組織的村達100%,對新產生的民主理財人員全面進行了一次政策、業務培訓,並頒發了《民主理財證》,實行憑證理財,全縣共頒發理財證書1650份,發證率達100%。二是抓好農村財務清理。今年3、4月份,全縣普遍開展了以財務收支、集體債權債務、資產資源發包、公益事業投入等為主要內容的財務清理工作,各鎮能夠結合本地實際,各有側重,重點突出,抓住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認真組織財務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做到理財與重點審計相結合,理財與問題處理相結合,理財與財務公開相結合,在全面民主理財的基礎上,對64個村組進行了重點審計,形成專項審計報告,重點審計的面達25%,財務清理結果及時進行了公開。三是抓好財務問題剖析。6、7月份,我們先後利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對范水、夏集、沿河、小官莊、射陽、涇河、山陽等7個鎮,每個鎮2個村的財務收支、債務狀況等有關方面,進行了認真調查剖析,摸清了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時進行匯報,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四是抓好財會隊伍素質提高。抓好財會人員素質,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的關鍵,為此,我們結合新會計制度頒布實施,對全縣鎮村農村財會人員進行了一次普訓,系統地學習了新會計制度、財經法規、財務審計、村務公開、規范化管理等專業知識,這次參訓人數為330人,參訓率達100%,結合培訓我們還對鎮、村財會人員進行了《會計上崗證》的年檢。11月份,我們又對鎮農經服務體系改革後的定崗人員,就如何進一步做好農村財務管理,促進財務管理規范化,進行了培訓。五是抓好財務規范化試點示範。今年,我們在柳堡、望直港兩個鎮進行了農村財務規范化試點,通過完善制度,規范財務核算程序,加強財務檔案管理,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財務公開質量等措施,扎實抓好規范化試點工作,取得較好效果,9月份順利通過市辦組織的驗收。
二、提高「四個一」工程質量 促進財務公開上水平
實行財務公開「四個一」工程以來,有效地促進了財務公開工作的規范開展,進一步增強了農村財務民主管理意識,提高了財務管理的民主管理水平。據今年5月份檢查統計,全縣憑證理財、規范使用記錄簿、村民意見箱設置到位率基本達到100%。具體工作中我們注重三抓:一抓重點。在財務分開工作上,我們根據全縣實際情況,抓住薄弱環節、落後鎮村,突出重點,推進工作平衡。對「四個一」工程實施較差的鎮,分析原因,區別對待,有的通過多次與鎮分領導溝通,得到領導支持幫助解決,有的與農經負責人交流,通報全縣形勢,施加工作壓力,加快了全縣「四個一」工程的到位率。二抓規范。財務公開的操作上,我們一直堅持「五統一」制度,應時確定公開內容,抓住公開程序這個重點,堅持規范使用記錄簿和公開前的審核審批公開後的反饋意見查處。三抓督查。在抓整個面上公開的同時,我們對財務公開和「四個一」工程實施工作不斷進行督查,查看財務公開陣地建設、公開資料管理、記錄簿的記載等,促進了這項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
三、突出「五項服務」 抓好農經一站式服務工作
今年我們對農經一站式服務,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1、總結經驗。自從去年部分鎮開展農經一站式服務後,拓寬了農經服務領域,提高了農經地位,得到了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和重視,受到了當地群眾歡迎。。 2、完善制度。為了保證農經一站式「窗口」服務工作開展好,進一步方便農民,更好地服務「三農」,制定和完善內部相關制度顯得十分重要。為此,我們農經一站式服務規章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對村賬代理、資產管理等制度作了完善,對農村審計、賬務程序等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3、積極推開。在去年已開展5家的基礎上,今年又發展了夏集、安宜、射陽湖、涇河、安豐、曹甸等6個鎮,全縣共有10個鎮開展了農經一站式服務,佔73%。
四、積極指導村級債務化解 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當前困擾農村經濟發展,影響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因素,就是村級集體債務沉重。今年以來,我們在剖析村級財務過程中,對村級債務進行了認真分析,弄清村級債務化解難的根本原因,並進行了專題匯報,針對我縣農村實際,對今年以及今後一段時期,村級債務化解工作,提出了具體意見。
2. 朋友,有沒有鎮政府財務管理辦法及細則,謝謝
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2008年4月2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強化村級班子廉政建設,促進全鎮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農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鎮農村財務管理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為我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的原則性規范,凡村集體發生的一切收支、結算、分配等財務事項均遵循本細則。對村級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的組織和人員的行為均具約束力。
第三條 鎮經管站依照本細則,對村集體財務進行管理和指導,各行政村都要按此細則執行。鎮紀委對於違反此細則,不接受管理和指導的村,依法依紀進行查處。
第二章 財務管理
第四條 農村財務管理在原農村財務「雙代管」的基礎上成立「農村財務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中心」), 鎮「代理中心」設在經管站,對村級財務實行資金、賬簿委託代理。村對自己的賬簿和資金,仍然擁有所有權、使用權。「代理中心」擁有對村賬簿和資金的管理權、監督權。村級原財務獨立核算主體和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村民小組不能單獨設賬。
第五條 嚴格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各村年初應當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運轉的原則編制財務計劃,包括的內容為:財務收支、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購建、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收益分配計劃等。預算方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備案後,向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因特殊情況必須超計劃開支或在預算外實施的重大項目,應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並報鎮政府備案。預算執行情況要定期聽取群眾意見。財務決算情況年終要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六條 嚴格村集體收入管理。村集體收入是指村集體的發包收入、租賃收入、土地征佔用補償收入、獎勵補助收入、資產變賣處置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捐贈收入以及其他集體性質的資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各村所有收入款當日應及時交鎮「代理中心」管理,當日交納確有實際困難的,必須於次日18:00前上交,其資金由「代理中心」專戶儲存。貨幣收入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 堅決杜絕私設小金庫。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借支、挪用。堅持收款票據統一管理制度,村級收入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監制的「鎮村級收款憑證」;屬於「一事一議」的款項,應使用省級減負部門監制的專用收據,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入賬,否則「代理中心」不準入賬,交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各村對領取的票據要嚴格管理,嚴禁丟失,經管站對領取的票據要進行號碼登記,每本票據用完後,要將存根及時交鎮「代理中心」統一保管,驗舊發新。
第七條 實行撥款告知制度。凡駐鮑行政、企業、事業單位、煤礦因征地、修路、採煤、運輸所涉及村的征地款、包產款、賠青款、附著物補償款,在交管所結算的運輸提成款、拆遷費、及各種發包、招標收入,因塌陷破壞的工程修建款等,有關村不準以任何方式直接到撥款單位領取款項,撥款單位應在撥款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鎮「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按照協議代村級統一出具收款收據。撥款單位一律以轉賬支票形式轉到「滕州市鮑溝鎮農業經營管理站」專戶存儲,杜絕把各種款項直接撥付給有關村。
第八條 建立村級備用金制度。各村日常零星開支按村規模進行核定,1000人以下的村1000元,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村2000元。超過備用金的部分,要及時上交鎮「代理中心」。杜絕挪借公款、白條抵庫。各村都要設會計和現金出納,村主要負責人不得兼任,支款時沒有書記和主任的簽字,現金出納不準付款,切實做到「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花錢」。
第九條 嚴格執行代管資金支取審批制度。村級支取代管資金時,要嚴格執行「代理中心」的「資金管理與使用」流程辦法,首先經村「兩委」研究,填制「撥付資金請示報告」,說明資金的用途,一次支取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書記、 村主任、村會計、民主理財小組長簽字後,由經管站長簽批;一次支取5000元以上的,由村支部書記、 村主任、村會計、民主理財小組長簽字後,報經管站長審核簽字後,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對同一項目的資金要一次性申請,嚴禁拆項分次申請,村級對支取資金報賬時,鎮「代理中心」對支出票據與書面申請要逐項核實,發現與申請項目不符合的不準入賬,否則下次無權申請撥付資金。騙取或把關不嚴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章 非生產性支出管理
第十條 嚴格控制和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幹部補貼、差旅費、電話費、租車費等實行總量控制、限額管理,超過標准部分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一)嚴格控制村幹部享受固定工資的人數及工資標准,除村書記、村主任、會計、計生專職主任實行固定工資外,其他人員提倡誤工補貼方式。村幹部固定工資及養老保險具體標准按鎮組織科規定標准執行。獎金福利發放需村「兩委」和村民主理財小組研究,形成書面的會議記錄,經到會人員簽字後發放。
(二)對因公出差的,要填制差旅費報銷單,車船費憑票報銷,差旅費補助標准為:鎮范圍內的會議、活動不予補助;滕州市內每人每天補助費15元;棗庄市內每人每天補助費20元;棗庄市以外的,每人每天不得超過30元;外出學習培訓憑通知和舉辦單位出據的發票,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報銷。嚴禁公費旅遊。
(三)不準用公款請客送禮,一旦發現對當事人處以開支金額雙倍的罰款。
(四)嚴格控制村級招待費,確因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確需招待費用的,但不能超過上年經營收入的15%,超支的按總金額20%-30%的標准進行罰款,罰款上交鎮財政。
(五)嚴禁用公款安裝私人電話,購買手機。村年集體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可補助村幹部一定數額的電話費,話費補助范圍和標准,由村民代表會議審議確定,並報「代理中心」備案,超過補助標準的由個人承擔。年收入低於3萬元的,不準補助話費。執行話費補助後,集體年收入下降3萬元以下的,從下個年度停止執行補助。
(六)村幹部離職補助要按照鎮組織科規定標准執行。
(七)嚴格控制村級租用車輛次數。在鎮范圍內的會議不得租用車輛;村公務確需租用車輛的,需寫清租車相關事項(經辦人、時間、地點、事由等),並索要正式發票,嚴禁公款租車個人使用。
第四章 開支審批管理
第十一條 村級各項開支必須嚴格落實審批制度,預算內的一次性開支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村書記、主任審批;2000-5000元(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會批;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研究會批;10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召開村「兩委」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凡經會議研究通過的開支,都必須形成書面的會議記錄,經到會人員簽字,報賬時附在記賬憑證後入賬備查。對手續不完備或不合理開支,審批人拒絕審批。
第十二條 財務支出憑證必須使用經國家稅務、財政等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正規原始發票的,必須使用市經管局監制的「滕州市鮑溝鎮村級支出憑證」,並註明支出事由、金額,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共同簽字後方可報賬;嚴禁使用「白條」記賬,一經發現,將按白條列支數額的20%進行處罰,罰款上交鎮財政。
第十三條 嚴禁跨月報賬,當月發生的收支業務經審批後,應向會計及時報賬。當月支出不入賬的由經手人負責,確因特殊情況當月不能按時報賬的,必須書面說明理由。凡當月發生開支(賒賬)未付款的,一律先入村集體往來賬。
第十四條 村會計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內容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並及時報告村領導和鎮經管站,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五條財務開支履行決策、審核程序後,一律由村書記和村主任在每張單據上共同簽字;每筆開支的單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經管站審核蓋章,方可入賬。
第五章 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第十六條 各村一般設立由5-7名成員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理財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理財的,由村「兩委」提出申請,報請鎮紀委和民政科同意後,經村民(代表)會議罷免其資格。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業務培訓。
第十七條 村幹部和會計人員在正確行使權力的同時,要自覺接受監督,支持民主理財小組行使好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對財務公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二)有權代表群眾在指定地點查閱審核有關財務賬目;
(三)有權向鎮紀委、經管站直接反映本村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四)有權參與和監督村級財務預算、財務制度的制訂實施等。
第十八條 各村必須堅持民主理財制度,每月28日為全鎮民主理財日,此間,由村會計提供賬據,村書記和村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月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並形成理財記錄,存檔備查。審核內容包括: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支出是否符合財務制度,所用憑證是否符合規定,非生產性開支是否超過規定比例,對不真實、不合法單據是否予以退回。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民主理財小組有權要求村「兩委」給予答復,確有問題的,村「兩委」應當及時改正。民主理財日,鎮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村開展民主理財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各村必須堅持財務公開制度。每月8日為全鎮統一財務公開日,財務公開榜一式兩份由鎮委託代理中心和村分別公開,公開以固定公開欄為主要形式,也可利用會議或印發清單等形式進行補充。各村會計必須將本月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財務收支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收費項目等)逐筆張榜公布,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村兩委應及時答復,妥善處理。公開欄上要加蓋鎮經管站審核章、村負責人章、村會計章、民主理財小組章、填表人章,「五章」缺一不可。
第二十條 鎮政府將每月組織民政科、經管站等有關部門對各村村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在全鎮通報。鎮「代理中心」應建立財務公開檔案,將財務公開榜拍照留存,妥善保管村民建議和改正措施等資料,接受查詢。
第六章 會計委託代理制
第二十一條 實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鎮「代理中心」按每一萬人配備一名代理會計,持證上崗,為各村代理記賬核算、代管資金、會計檔案和會計信息。村會計負責報賬。
第二十二條 鎮「代理中心」按行政村建立健全「五本賬」 即總賬、現金(存款)日記賬、經營收支明細賬、往來積累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所有賬簿由「代理中心」管理。同時,提倡村設現金(存款)日記賬、財產物資登記簿、往來登記簿、農村土地承包明細冊等,由中心會計代理村做好微機記賬,各村會計配合中心會計做好手工賬務處理。代管賬簿於次年初返還給村。
第二十三條 每月的1—8日為全鎮統一村級會計報賬日。憑證傳遞和核算流程為:
(一)村組織發生經濟業務,應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經辦人註明用途並簽字,經村書記和村主任共同審批簽字後,交會計辦理報銷手續;
(二)村會計於每月民主理財日將本月發生的原始憑證交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對不符合支出規定的憑證,由村會計退還經辦人。審核合格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
(三)村會計將審核後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匯總,報送鎮委託代理中心;
(四)鎮委託代理中心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後,加蓋審計專用章,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開榜,並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五)每月15日前鎮委託代理中心會計整理賬簿、憑證、報表存檔。每月20日前將上月的財務分析報告,上報市農村財務監控中心。
第七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鎮每年定期對村級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五條 對拖欠的村債權,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經管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予以核銷。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第二十六條 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採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第二十七條 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細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於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准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他人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 「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建立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台賬,並明確專人負責管理,達到賬上有據,倉庫有物的要求,如發生產權變更,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備案手續,並及時搞好財務登記。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第二十九條 凡村集體發包的各類項目和拍賣、出售、轉讓、兼並、租賃等的各類資產都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鎮「代理中心」參與進行公開招標,並簽訂合同,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佔用,經村「兩委」同意外借的須簽定借用合同,到期按規定收取折舊費。對造成損失的,由借用單位和個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是集體資產發包的主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將集體資產對外發包,一律視為無效。
第九章 賬簿檔案及公章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村要建立財務檔案。主要內容包括歷年的各種經濟合同、承包合同或協議,歷年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等。賬簿、檔案管理要做到專人、專櫃、專室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嚴禁轉移、隱匿、篡改會計憑證和賬簿等資料;嚴防財務檔案發霉、被盜、火災等不良現象的發生,確保賬簿資料的整齊、完整。
第三十二條 代理中心檔案管理。村級當年的財務賬簿、憑證等檔案由代理中心按村及時整理,裝訂成冊,統一歸檔保管,一村一櫃,不得丟失、損壞,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做到職責明確,專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強化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建立公章使用的審批、登記、備案制度。村委會公章由鎮「代理中心」保管。公章的使用由村書記和村主任同時審批,由村會計進行嚴格登記,註明使用事由,經辦人,批准人。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公章的,須經村「兩委」會議討論同意,形成書面會議材料,並經村主任簽字後方可使用。
第十章監督檢查審計
第三十四條鎮經管站負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審計工作。有權審計村集體財務,有權責成村糾正和制止不合法的開支;有權建議對違反財務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懲處;對阻撓、拒絕、破壞審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封存其賬冊,並建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范圍和內容:
(一)村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包括幹部工資)等各項收支以及罰款收繳的使用情況;國家撥入的扶持金、定金的收付情況;現金、財產、物質的實際庫存量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的合法性、准確性、真實性等一些財務收支和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對於集體資產、農民負擔、承包合同和幹部離任職等要進行專項審計;對於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審計。
第三十六條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換屆,村幹部和會計人員離職,都要由鎮紀委、經管站和審計所進行財務屆期審計、離職經濟責任審計,在15天之內辦理財務交接(特殊情況順延)。交接工作由鎮組織科牽頭,辦事處、經管站、審計所等單位配合,鎮紀委監督進行。在規定時間內,對村幹部拒不進行財務移交的,未入賬的收入視為侵佔、支出由本人負責。
第三十七條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將村級財務管理情況納入鎮對村幹部績效考核的內容,凡是因理財不及時,造成報賬和公開不及時的,責任由村書記、村主任負責;凡是村已經理財,手續完備,但沒有按時記賬和公開的,責任由村會計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代理中心」堅持「五不審」制度。
(一)對原始憑證不規范(包括自己填寫的白條、不正規的發票) 的不審;
(二)對不真實、不合理、不合法的單據不審;
(三)手續不全的不審(無開支事項、無經辦人、無審批人簽字、無
加蓋村理財專用章等缺任意一項的);
(四)過月的支出單據不審(除外出購物、出差,當月不能取得原始憑證外,但不能隔月報賬);
(五)對違反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不審(虛列開支、超開支、補助超標、揮霍浪費集體錢物等)。
同時,除每月堅持審計外,每半年和年終進行一次綜合審計,並形成書面審計報告。
第三十九條村「兩委」每季度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一次自查;鎮紀委和經管站每半年對各村財務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對各村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對於一些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大力表彰和推廣。
第四十條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給予責任人相應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紀律處分。。
(一)賬據嚴重混亂的;
(二)私設「小金庫」,收支體外循環的;
(三)村賬簿和收入不按時納入鎮「代理中心」管理的;
(四)坐收坐支現金的;
(五)「白條」記賬的;
(六)村主要負責人兼任會計的;
(七)有其它違規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因財務管理不善,發生違紀違法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後果,將責任人移交紀檢、司法機關,依紀依法進行查處。
(一)貪污受賄、揮霍浪費的;
(二)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故意毀賬或造成賬據遺失的;
(四)因財務管理不善釀成重大事件或引發群眾上訪的;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四十二條在財務開支審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處理。
(一)沒有按審批許可權開支的;
(二)擅自決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引發群眾上訪的;
(三)開支單據不規范和審批、監督手續不完備的;
(四)責任人把關失職的;
(五)有其他違規和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四十三條村幹部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在接受監督和履行職責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理。
(一)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不發揮監督作用的;
(二)村幹部、財會人員抵觸甚至是阻撓民主理財的;
(三)借民主理財之機撥弄事非,造成嚴重矛盾的;
(四)在理財中參與弄虛作假的;
(五)有其他錯誤行為。
第四十四條在財務公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村書記、主任相應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扣發責任人績效工資的處分,並調賬清理。
(一)連續兩個月不進行財務公開的;
(二)假公開的;
(三)公開不清楚,形成矛盾長期得不到化解的;
(四)公開手續不完備的;
(五)有其他錯誤行為的。
第十一章 責任獎懲
第四十五條 村書記、村主任責任獎懲
(一)村書記、村主任為財務管理主要負責人,對財務管理情況負直接責任,財務管理列為鎮對村書記、主任績效考核的一項內容,凡財務管理好的村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對財務混亂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二)對村級私設賬外賬、漏報、匿報收入的,一經查實,全部沒收;對村級實現收入一周內不交鎮委託代理中心的,除給予村書記、村主任通報批評外,扣發當月工資。長期隱瞞(6個月)不交的,以貪污論處,並移交鎮紀委、司法部門查處。根據不報收入的數額,給予當事人5%的罰款,罰款上交鎮財政。
(三)對不按時報帳的村,每拖報一個月鎮政府除給予通報批評外,扣發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當月工資,並督促報賬。連續兩個月未報賬的,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決定,調賬清理,並根據事實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責任,定期以《鮑溝信息》的形式在全鎮公布。
第四十六條 村會計責任獎懲
(一)村會計為村財務管理直接責任人,應帶頭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鎮政府對嚴格按照財務規程按時報賬、按時公開的村會計,年終應給予表彰獎勵。
(二)村會計必須參加市經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獲取會計資格證,參加年度審驗,由鎮政府聘任後,持證上崗。
(三)村會計要嚴格管理票據,在開出票據後要及時將收入上交鎮「委託代理中心」,發現一筆收入未按時上交者,除給予村會計通報批評外,扣發當月工資,發現第二筆收入未按時上交者,除扣發當月工資外,給予村會計停職檢查。
(四)村會計每月必須按時報賬,按時進行財務公開,每拖報一個月或未及時公開,給予通報批評;連續拖報二個月或未及時公開,除扣發當月工資,給予村會計停職檢查;連續拖報三個月或未及時公開,對村會計予以解聘。造成財務混亂,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借支、挪用集體資金,現金賬面數額與庫存數額必須完全吻合,否則一經查處,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對與礦、交管所等撥款單位有經濟關系的村,嚴禁村幹部私自到撥款單位辦理提款手續,否則按違反財經制度處理,給予相應的通報批評、扣發責任人當月工資、紀律處分,並收回所提款項。
第四十九條 扣發考核的幹部工資,一律不準在村裡補發,如發現查實後,一律按貪污處理並沒收。
第五十條 對於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用公款安裝私人電話、購買手機,不經研究報銷通訊費用;用公款私自辦理養老保險;私自公費旅遊的,除追回所有違規開支外,並在全鎮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退還違規開支的,移交紀委、司法機關查處。
3. 你對做好農村會計主管有什麼設想
遵守法律法規 ,樹立服務意識,落實會計監督
4. 學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由哪些人擔任
召開相關會議,按規定抄選舉產生以群眾代表為主的民主理財小組,一般5-7人組成,或每個聯組推選1名群眾代表。村(居)主要幹部、村(居)會計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經常外出不能按時參加理財者、長期不履行應承擔農民理財記錄。對有疑問的帳據,請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進行解釋說明。到戶核對債權債務帳目時,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要匯總理財結果,形成民主理財小結。民主理財組要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上報,並公布民主理財.
5. 農民檔案記錄哪些情況
1)村務公開的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幹部報酬等,應繼續堅持公開。要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讓群眾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同時,要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村務公開內容。當前,要將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
(2)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各地農村應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於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路、「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要推進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延伸。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不斷創新村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3)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及其成員應當熱愛集體,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議事能力,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知識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並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
(4)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村幹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並、范圍調整,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後,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集體經濟已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後的有關要求進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村級民主決策的事項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5)村級民主決策的形式。村級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調整等重大事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民主決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選產生,婦女代表要佔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聯系戶制度,確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認真研究和探索村莊撤並、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不斷增多情況下村級民主決策的有效形式。
(6)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原則上要遵循以下決策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會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廣泛徵求意見;會後要及時公布表決結果;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決策程序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7)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除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外,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形成的決議不得隨意更改,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要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存。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楊林 17:05:45
(8)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要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村民結合實際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明確規定村幹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明確提出對經濟管理、社會治安、移風易俗、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村民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9)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結束後,原村民委員會應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工作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主持。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村黨組織、鄉級黨委和政府應給予批評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村幹部和村民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機關反映,受理單位應及時依法處理。
(10)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建設。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有權對本村集體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有權委託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財務賬目,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對群眾反映財務問題較多的村,縣、鄉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幫助其搞好財務清理整頓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制定和完善集體資產監管辦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11)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級人民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
(12)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使用等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當前,要加大對集體土地徵用、集體企業改制、「村改居」和並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村到戶的各項補貼資金和物資等事項的審計力度,並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在審計中查出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佔、鋪張浪費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幹部違法違紀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農(畜)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所有的資產,也要實行財務公開,加強管理與監督。
(13)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制度。民主評議對象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由鄉級黨委、政府具體組織,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與村民座談等形式進行。民主評議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幹部是否合格的標准,評議結果要與村幹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村幹部,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啟動罷免程序;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作出處理決定。
(14)建立和完善村幹部的激勵約束制度。要大力宣傳、鼓勵和表彰積極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幹部,切實維護和保障村幹部的合法權益。對在村級重大事務決策和管理中違反程序,獨斷專行,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幹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提出批評並要求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的,依法予以罷免。
6. 村裡財務可以直接請審計局查嗎
不行,審計局查賬是屬於政府審計,要通過政府部門。
《滄縣審計局審計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第八條審計工作底稿主要記錄審計人員依據審計實施方案執行審計措施的活動。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審計過程和結論主要包括:
(一)實施審計的主要步驟和方法;
(二)取得的審計證據的名稱和來源;
(三)審計認定的事實摘要;
(四)得出的審計結論及其相關標准。
具體方法:
1)調取審計時間范圍所需會計、財務、報表資料,根據分給你的任務,找到與你審計相關的會計帳簿、記帳憑證和報表,然後可通過報表分析你所負責檢查的內容歷年有無重大變化,有哪些變化,查看報表說明是否解釋清楚變化原因,有無自相矛盾之處,有無不能自圓其說之處;
2)揀重點內容進行復核看有無出入,例如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情況、起始時間、原始價值是否規范;
3)檢查費用,可以翻看記帳憑證、原始憑證,看是否有不規范、無手續、塗改金額、缺少必要附件等情況,還可以將實際支出數與預算數比較是否超預算,有無將其他內容混入本費用開支,或將本費用的納入其他費用細目支出。
7. 農村村級組織民主理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樣的請舉例
1.召開相關會議,按規定選舉產生以群眾代表為主的民主理財小組,一般5-7人組成,專或每個聯屬組推選1名群眾代表。村(居)主要幹部、村(居)會計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經常外出不能按時參加理財者、長期不履行應承擔農民負擔義務者、違紀違法者等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理財小組組長由民主理財組成員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產生後,要及時公布到組、到戶,並報農經辦備案
2.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全面查帳核據,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對有疑問的帳據,請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進行解釋說明。到戶核對債權債務帳目時,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要匯總理財結果,形成民主理財小結。民主理財組要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上報,並公布民主理財結果。
3.
8. 村民理財人員的法律責任
農業部、監察部《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第四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回應當建立以群眾答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中推選產生,其成員數依村規模和理財工作量大小確定,一般為3至5人;村幹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民主理財小組職責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全面查帳核據,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對有疑問的帳據,請經手人、證明人、批准人進行解釋說明。到戶核對債權債務帳目時,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要匯總理財結果,形成民主理財小結。民主理財組要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上報,並公布民主理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