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多家上市公司被清退,是什麼原因導致的
主要是因為這些公司出現財務造假,債務違約等違規違法行為。隨著這些年,資本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上市企業的退市步伐也越來越快,而且A股市場退市的制度也越來越完善了,很多企業在很短的時間里就完成了退市。而對於那些違規造假的企業,政府更是加大了處罰措施,例如早前的康得新造假事件,造假的細節已經全部被曝光,並且得到證實,所以很快康得新也開始了退市步伐,相信不久之後,A股市場上就看不到這家企業了。
Ⅱ 清退網貸平台,那些貸款未還的人要怎麼做呢
網貸平台清退,你的網貸欠款可以不還嗎
網貸平台擔保代償或者受讓債權後,向借款人追償也是符合《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的,在合法合理范圍內的債務,借款人也是需要償還的。
這種借貸模式下,簽訂的借款合同大多數是有效的,只不過有的合同中利息約定過高,超過了司法保護區,這一部分過高的利息可以不用償還,但是司法保護內的利息和本金一定是要還的。
網貸平台擔保代償或者受讓債權後,向借款人追償也是符合《擔保法》和《合同法》的規定的,在合法合理范圍內的債務,借款人也是需要償還的。
網路小額貸款,就沒有那麼簡單了。這種貸款模式中,網貸平台已經不再僅僅只是一個中介。大多情況下是,互聯網企業開發出一個網貸平台,然後再尋找一個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一些手段把這個小貸公司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後通過網貸平台放款。
其實,網貸平台和小貸公司就是一家人。但是往往很少有人穿透他們的股權結構,去挖掘他們之間的關聯。
小貸公司放款,有利息收益。網貸平台是控制著小貸公司的,這收益裡面自然少不了網貸平台的。然後網貸平台還會向借款人收取平台費用。這一部分費用就是我們所說的變相利息。
有的小貸公司不具備放款資質,或者是套取銀行資金後高利轉貸,這種情況下,借款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就是說,借款人可以不再按照合同履行還息的義務,無需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本金是應當還回去的。
所以,合法合理范圍內的債務,是逃不掉的。
那麼網貸平台倒閉了,還要不要還債呢?
如果是出借人直接向你要錢,這和網貸平台倒不倒閉沒有關系,該還的還是要還。
如果是網貸平台通過擔保代償或者受讓的方式取得了債權,那麼網貸平台就是你的債主,但不是你的唯一債主。因為還有網貸平台的關聯方。平台倒閉,關聯方還在,你還是要還。即便平台和關聯方都倒閉,倒閉之前會進行破產清算,破產管理人會繼續向你催收。
如果網貸平台是因為違法被清退,清退時,會成立清退管理人,清退管理人會向你繼續催收。
Ⅲ 政府是否設有清退融資辦公室
政府沒有設清退融資辦公室。
Ⅳ 說國家對網路借貸P2P平台要求清退。瑪瑙灣自動清退對我們借貸人來說只能等待嗎我們能做什麼嗎
也只能等了。現在的P2P有點亂。有點漏洞。國家也沒有什麼特定的辦法。反正老闆跑路就抓起來。就這樣。錢能不能追回來。就看運氣了。
Ⅳ 非法融資一般會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罪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1、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2、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3、量刑標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復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歸納為: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4、量刑標准: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5)融資清退擴展閱讀: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Ⅵ 湘西融資清退方案
按比例返息退本
Ⅶ 為什麼央行等七部門要發公告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
央行等七部門要發公告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立即停止的原因:
央廣網9月4日消息 4日,中國人民專銀行、中屬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七部門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