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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投融資改革

發布時間:2021-05-06 05:44:34

⑴ 論水利工程的發展現狀及趨勢

—— 以下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水利工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1、2019年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達7462億元,其中完成額達7260億元

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關繫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繫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以及國家安全。從而國家對我國水利建設高度重視,投資規模不斷擴大。

從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來看,2010-2019年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在波動中增長,2019年全國水利建設計劃投資規模為7462.23億元,同比增長13.10%。

8、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將成為未來水利投資主要方向

目前我國水利建設投資已由投資主體主要是國家、投資渠道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的單一投資體制,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改革發展,逐步轉變為以國家投資為主,社會、個人和外資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資格局。目前水利投資來源渠道有30多項,可積極利用市場機制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由於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巨大,國家引入社會資本以拓寬融資渠道。對於准公益性和經營性水利工程,國家採取批准特許經營權、放寬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的限制條件和提高回報保障等措施,同時建立財政信貸機制、實行財政貼息、提供長期優惠貸款、增加水利利用國內外貸款的額度,以達到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籌集資金的目的,並積極推行利用債券籌資建設水利設施,鼓勵外商、社會各界及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與城鎮供水、節水灌溉、中農村水電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⑵ 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是2016-06-1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汝南縣水利局。

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11727MA3XAQUB93,企業法人李俊,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以本企業自有資金為汝南縣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投資活動。

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汝南縣水利投融資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⑶ 提出水利改革主要發展目標的依據是什麼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
(2010年12月3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興水利、除水害,事關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必須下決心加快水利發展,切實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近年來我國頻繁發生的嚴重水旱災害,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暴露出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十分薄弱,必須大力加強水利建設。現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作出如下決定。

一、新形勢下水利的戰略地位

(一)水利面臨的新形勢。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水利工作,領導人民開展了氣壯山河的水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突出貢獻。但必須看到,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水情。洪澇災害頻繁仍然是中華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農田水利建設滯後仍然是影響農業穩定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的最大硬傷,水利設施薄弱仍然是國家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大,我國水利面臨的形勢更趨嚴峻,增強防災減災能力要求越來越迫切,強化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越來越繁重,加快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局面任務越來越艱巨。2010年西南地區發生特大乾旱、多數省區市遭受洪澇災害、部分地方突發嚴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們加快水利建設刻不容緩。

(二)新形勢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關繫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繫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三)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水利現代化道路。

(四)目標任務。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抗旱能力顯著增強,「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獨流入海河流和內陸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全國年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間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民生優先。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二要堅持統籌兼顧。注重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並重、治標治本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東中西部地區水利協調發展。三要堅持人水和諧。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五要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三、突出加強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

(六)大興農田水利建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結合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實施,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新建一批灌區,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實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建設。因地制宜興建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范圍。積極發展旱作農業,採用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准。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庫容,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

(八)抓緊解決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快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堅持蓄引提與合理開采地下水相結合,以縣域為單元,盡快建設一批中小型水庫、引提水和連通工程,支持農民興建小微型水利設施,顯著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決缺水城鎮、人口較集中鄉村的供水問題。

(九)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盡快健全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預報水平。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准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立應對特大乾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加強人工增雨(雪)作業示範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

(十)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到2013年解決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繼續實施大江大河治理。進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黃河下游治理和長江中下遊河勢控制,繼續推進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設,加強太湖、洞庭湖、鄱陽湖綜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滯洪區建設,合理安排居民遷建。搞好黃河下游灘區安全建設。「十二五」期間抓緊建設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不斷提高調蓄洪水能力。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排澇標准。推進海堤建設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完善優化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在保護生態前提下,盡快建設一批骨幹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適時開展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前期研究。積極推進一批跨流域、區域調水工程建設。著力解決西北等地區資源性缺水問題。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微鹹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採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坡耕地整治、造林綠化、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進一步加強長江上中游、黃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區、東北黑土區等重點區域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水土流失防治。繼續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加快污染嚴重江河湖泊水環境治理。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濕地的保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佔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等補償制度。

(十四)合理開發水能資源。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統籌兼顧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等功能,科學制定規劃,積極發展水電,加強水能資源管理,規范開發許可,強化水電安全監管。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

(十五)強化水文氣象和水利科技支撐。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區水文測報能力,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實現資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強化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力爭在水利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上實現新突破,獲得一批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提高水利技術裝備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業技術標准。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設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加強水利國際交流與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十六)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進一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徵收年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擴大徵收范圍,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切實加強水利投資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

(十七)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政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有條件的地方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十八)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在統一規劃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多干多補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的積極性。結合增值稅改革和立法進程,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佔用稅政策。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進行市場融資。

六、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抓緊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盡快核定並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圍,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采補平衡。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範工程,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抓緊制定節水強制性標准,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二十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七、不斷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三)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給予補助。妥善解決水管單位分流人員社會保障問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中的作用,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十五)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二十六)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七)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切實加強水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實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各項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抓好水利改革發展各項任務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形成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合力。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十八)推進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規體系,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強河湖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佔河湖水域。加強國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水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科學編制水利規劃,完善全國、流域、區域水利規劃體系,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後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加強水利隊伍建設。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素質,切實增強水利勘測設計、建設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水利類專業建設。大力引進、培養、選拔各類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機制。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於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加大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解決基層水利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廣大水利幹部職工要弘揚「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更加貼近民生,更多服務基層,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三十)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傳國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為水利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在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使命光榮,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與時俱進,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奮力開創水利工作新局面!

⑷ 如何更好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推行PPP模式

PPP模式對建築有以下的影響。
(1)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在初始階段私人與共同
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PPP模式只有當項目已
經完成並得到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
統的融資模式相比,PPP項目平均為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2)有利於轉換職能,減輕財政負擔。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壓力。

(3)促進了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4)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公共和民營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5)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7)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學校等。

⑸ 四川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水利管理和改革主要任務

(一)強化水利管理。
1.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圍繞水資源的配置、節約和保護,合理確定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三條紅線」。圍繞水資源配置,加強需水管理,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圍繞水資源節約,加強用水定額管理,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遏制用水浪費;圍繞水資源保護,加強水功能區管理,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推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產業布局、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涉水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使之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抓好水資源調度,實現由單一水量調度向水量、水質、水生態等多目標調度轉變,由應急調度向常態調度轉變。加強地下水管理,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建立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完成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庫的水域納污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意見。完善水功能區劃分,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懲處不按審批規定和違法排放廢污水的行為。
認真總結國家和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全面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行用水定額管理,加快水資源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充分利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落實好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繼續推進重點行業的節水改造,加大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積極抓好工業、農業和生活節水示範工程,提高用水效率。進一步加強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城市、節水型機關、節水型學校建設,積極推進先進節水技術。大力推行超計劃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細化職責,將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約束性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考核,嚴格問責。
2.強化規劃管理。明確水利規劃在水資源開發中的法律地位,強化水利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進一步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水利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國民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也要與水利規劃相銜接。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
3.強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抓緊編制主要江河洪水風險圖,開展洪水風險評價,開展洪水風險區劃,防洪重點區域設立洪水風險警示標志。開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礎設施、人口聚集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制定完善防洪預案,建立洪水預報預警系統,加強應急搶險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和防辦能力建設,將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延伸至鄉鎮。建立健全省、市、縣級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加強防災避災知識宣傳培訓和防汛演練。完善洪水災害預警、響應和轉移安置群眾的應急管理機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縣級總體抗旱預案、區域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及專項抗旱預案等預案體系。鞏固現有108個、發展22個縣級抗旱服務隊,組建省級抗旱服務隊,增強市、縣級抗旱服務隊,完善鄉鎮級抗旱服務隊。扶持發展農民直接參與的抗旱協會、抗旱專業合作社、用水戶協會等各類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建成較為完善的抗旱服務網路。
4.強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線利用與管理規劃,合理劃分河湖岸線功能,加強河湖岸線治理與開發。建立責任追究制,強化河湖管理執法,防止侵佔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處非法圍墾水面、侵佔河湖岸線行為。嚴格涉河項目審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堅決查處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建設方案實施的行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河道采砂統一規劃制度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河湖非法采砂活動。建立健全農村河道管護機制,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渠道。
5.強化水土保持管理。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規,加大水土保持執法力度。加強水土保持項目規劃編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領導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項目和工程質量管理,強化資金監管,規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資質管理,加強水土保持技術培訓和科技推廣。
6.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全面落實水利建設「三項制度」,堅持以「質量、安全和效益」為核心,嚴格水利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細化工程進度管理,大力提高項目合理工期內完工率,促進完工項目及時竣工驗收。加大對建設單位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建設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完善技術標准體系。
7.強化水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等多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推進水利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水量水質,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大力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推動城鄉水資源的統籌開發利用,實現水資源配置、調度、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機統一,統籌推進取水、用水、排水、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加快省、市、縣級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積極探索水權轉讓,規范水權轉讓行為,逐步建立水權轉讓制度。
2.深化農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管理和服務體系。小型農田水利工作任務重的縣,設置鄉鎮水利站或跨鄉鎮的片區(流域)水利站。基層水利站的基本支出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充實基層水利站技術力量,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
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級水務員制度。發揮水務員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計劃上報、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工程驗收、信息傳遞、檢測巡查、情況匯報、政策宣講等方面的作用。水務員業務上接受縣級水利部門和基層水利站的指導,縣級財政對其給予誤工補貼。
全面推行農民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切實改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狀況。農民用水戶協會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加強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建設,促進協會民主、公開、有效、規范運作。各地要出台政策,為農民用水戶協會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同時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
加快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小型水庫的產權歸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其他農田水利工程,按受益農戶的分布范圍,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集體所有,受益農戶較少或單個農戶自用的歸聯戶或該單個農戶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歸投資人所有。
健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實行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小型水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管理單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者流轉給其他管理者管理;聯戶和農戶所有的由產權人自行管理。
制訂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導農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堅持自願的前提下,通過民主議事的方式組織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投資投勞。
3.深化水價改革。按照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水價改革,完善有利於節約用水和優化水資源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和供水差別定價制度。積極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改革模式,推動建立政府與農民共同負擔農業供水成本的機制。結合水管單位體制改革,在促進節約用水、加強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建立農業灌排設施運行管理財政補貼機制。完善農業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農業用水計量計價收費制度。創新末級渠系投入建管體制,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進一步完善國管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農業供水終端水價制度,推進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用加價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合理調整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制定鼓勵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解決省直屬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養老保險問題。加快推進委託代管大型水管單位的改革工作,理順管理體制。著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運行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鞏固改革成效。通過深化改革,推進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轉變,推進水管單位內部改革。切實加強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確保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
5.完善水利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顯提高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級及以下各級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其中市、縣兩級的30%由省統籌,省統籌部分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落實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徵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加強省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管,用於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各項涉水事務相關規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准,擴大徵收范圍。實行水利工程設施和有效灌溉面積佔用、損毀補償制度,依法徵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
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優惠貸款要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傾斜。積極落實水利建設項目財政貼息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銀行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
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各地積極出台扶持政策,通過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方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城市供水、污水處理、水電開發等准公益性或經營性水利項目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進行市場融資,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水利建設。
進一步完善和推廣「民辦公助」機制,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以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為平台,繼續總結推廣「先改後建、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民辦公助」建管新機制,充分利用村鎮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投勞政策,激發農民參與民生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補償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盡快修訂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徵收標准。在礦產資源開發、水電資源開發等生產建設領域試點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三)推進水法治建設。
1.健全水法規體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爭取出台《四川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計劃及調度方案管理辦法》、《四川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級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辦法》,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撐。爭取出台《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徵收使用辦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修訂《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爭取出台《四川省村鎮供水管理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佔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修訂《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繼續推進《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設。爭取出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水利工程項目勘測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強化水行政執法。大力推進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提高《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綜合執法能力。加強水政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執法交通工具、調查取證設備、信息處理設備等,將監察機構履行法定職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完善制度建設,建立案卷評查、信息通報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相關機構打擊水事違法行為的聯動機制,健全水事糾紛預防調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經常性聯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堅決查處破壞水資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監測設施等違法行為。
3.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政務環境。鞏固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審批現場辦結率、按時辦結率、群眾滿意率均達到100%。開展行政審批合規性審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後續監督管理,嚴格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清理規范長效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
1.實施水利人才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落實水利人才強業戰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設投入力度,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各類水利人才隊伍整體協調發展,建立各級各類水利人才培養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訓經費投入,積極推進新一輪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實施領導幹部、公務員、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等重點培訓工程;組織實施全省市、縣水務局長和基層水利管理人員等的輪訓活動。加快人才結構調整步伐,引進急需人才。加強水利、水產類專業建設,提升辦學實力。加強與其他大專院校的合作,引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水利單位工作。
2.加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和對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運轉高效、支撐有力的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體系、水利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體系和科技管理體系。確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屬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節水灌溉、生態水利、水環境治理保護、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檢測技術及質量標准、防災減災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創新平台,加強水利科技項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標准和計量、質量認證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與應用力度。穩步推進水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對外合作水平。通過項目合作、會議交流、考察培訓等方式,不斷拓寬水利國際交流合作領域。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開展水利行業的招商引資和智力引進。培養復合型、外向型人才。

⑹ 中國水利投資集團公司的歷史沿革

公司前身為1980年水利部成立的水利部水利工程綜合經營公司,該公司為事業編制,起初與水利部工程管理司合署辦公,主要負責水利綜合經營的行業管理工作;1985年9月,中國三峽經濟開發公司並入後,水利電力部將水利部水利工程綜合經營公司改組為中國水利實業開發總公司,實行企業化管理;1991年12月,中國水利實業開發總公司更名為中國江河水利水電開發公司,逐步與市場接軌,公司主營水利水電工程、城鎮供水工程的開發、咨詢、機械成套、總承包以及水利旅遊、沙棘開發等。到1997年底,公司已建成和擁有水電、供水項目70多個,聯營企業20多個,下轄獨資子公司和境內外合資合作機構17家。
1997年12月,為適應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水利部將中國江河水利水電開發公司更名改建為中國水利投資公司,原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出席掛牌儀式並為公司題詞:「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水利產業化進程」。
1998年11月,公司新劃入了兩家子公司後與水利部脫鉤,移交中央企業工委管理,2003年4月以後納入國資委管理。
2004年12月27日,經國家發改委、國資委、財政部、水利部四部委報請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中國水利投資公司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經體[2004]2993號),該意見指出要「繼續保留並發展中水投,在對其進行科學定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其資本金」,並明確公司「作為中央水利資產的投資主體和運營主體之一」;同時該意見還對公司的經營范圍、內部制度建設、公司改造工作的組織落實等重要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意見和要求。
2004年12月28日,經報請國務院批准,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同意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等5戶企業重組的通知》(國資改革[2004]1196號),同意中國水利電力對外公司並入公司成為全資子企業。
2006年8月3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成立國水投資集團(簡稱國水投集團)。2006年10月31日經國務院國資委同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公司更名為中國水利投資集團公司。
2008年10月15日,經報請國務院批准,國資委印發了《關於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與中國水利投資集團公司重組的通知》(國資改革[2008]1151號),同意國水投集團並入中國三峽總公司成為其全資子企業。

⑺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的發展歷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自1954年8月17日經廣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以來,組織沿革演變過程大體分為七個階段:廣西省水利廳階段(1954年8月~1958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階段(1958年6月~1968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革命領導小組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服務站領導小組階段(1968年12月~1971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局階段(1971年4月~1980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局階段(1980年7月~1984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階段(1984年2月~1998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階段(1998年4月至現在)。
50多年來,廣西水利事業從小到大,由弱到強,60多萬處水利水電工程構成了具有防洪排澇、灌溉排水、城鄉供水、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水面養殖、航運和旅遊等多功能的水資源綜合利用體系,為保障我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廣西水利工作面臨著新的更高的要求,廣西水利事業任重道遠。 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水利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05]29號),明確提出新時期廣西水利改革與發展的「三五六」工作思路:構建保障經濟社會安全的防洪減災體系,保障經濟社會不同需求的水資源供給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水環境、水生態保護體系等「三大體系」;打造城鄉供水產業、農村水電產業、水利旅遊產業、水利特色種養產業、水利建築和技術服務產業等「五大產業」,推進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水利工程水價改革、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等「六項改革」。廣西水利廳將認真組織實施新時期水利改革與發展的工作思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富裕廣西、文化廣西、生態廣西和平安廣西,實現富民興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⑻ 水利行業現狀及發展趨勢

2019年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達7462億元,其中完成額達7260億元

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首要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生態環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關繫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繫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以及國家安全。從而國家對我國水利建設高度重視,投資規模不斷擴大。

從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來看,2010-2019年我國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規模在波動中增長,2019年全國水利建設計劃投資規模為7462.23億元,同比增長13.10%。



8、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將成為未來水利投資主要方向

目前我國水利建設投資已由投資主體主要是國家、投資渠道主要是國家財政撥款的單一投資體制,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改革發展,逐步轉變為以國家投資為主,社會、個人和外資等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資格局。目前水利投資來源渠道有30多項,可積極利用市場機制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由於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巨大,國家引入社會資本以拓寬融資渠道。對於准公益性和經營性水利工程,國家採取批准特許經營權、放寬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的限制條件和提高回報保障等措施,同時建立財政信貸機制、實行財政貼息、提供長期優惠貸款、增加水利利用國內外貸款的額度,以達到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籌集資金的目的,並積極推行利用債券籌資建設水利設施,鼓勵外商、社會各界及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與城鎮供水、節水灌溉、中農村水電等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水利工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⑼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是規范管理的前提。納入此次清理核實范圍的融資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資平台公司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
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舉借的債務。
《通知》中「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通知》中「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根據協議約定、項目性質或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外收入等財政性資金的債務。上述財政性資金暫不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因承擔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返還、車輛通行費等專項收費收入。
《通知》中「在建項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經相關投資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項目。為避免損失浪費,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應當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後續資金。「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中的「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是指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融資的項目,以及經國務院核准或審批的重大項目,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等,可暫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通知》中「信貸審慎管理規定」是指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相關信貸政策與管理規定及銀行自身信貸管理要求,如《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1號)、《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銀監發〔2009〕71號)等。
《通知》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對相關項目採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通知》中「逐包打開」是指要將貸款包內的每筆貸款一一對應到合格的項目,甄別貸款包的潛在風險,確實存在合規性問題和風險問題的,要採取相應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筆核對」是指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進行逐筆核實查對,從借款主體、擔保主體、貸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貸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通知》中「重新評估」是指重新評估貸款對應的項目的合規性和可行性,項目的效益性以及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持續性,項目資本金的可靠性,項目融資需求的合理性,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和問題,確保項目債務水平與還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針對自查發現的風險和問題,在制度建設、項目合規性、貸款管理、操作流程、還款來源、抵押擔保等方面採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規范退出、保全分離」的原則,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業公司經營性質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將該類公司的貸款整體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進行管理;對於清理規范後自身具有一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部分償還貸款本息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應採取補充完善合同手續、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等整改保全措施,強化還款約束,將其中規范後滿足一般公司類貸款條件的貸款從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剝離,納入一般公司類貸款管理。
二、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時,對於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包括為政府投資項目(含公益性項目)融資而組建,不承擔具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管理職能,且與下屬子公司僅是股權關系的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類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規定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通知》中「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舉借,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項目本身經營性收益外,還包括已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讓金收入和車輛通行費等其他經營性收入。
《通知》中「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的「今後」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公益性資產」,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或不宜變現的資產,如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
三、關於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通知》中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通知》中「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的規定,是指貸款資金應用於項目本身,承貸主體應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通知》中「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是指對於自身沒有穩定經營性現金流或者沒有可靠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平台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等不得發放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項目貸款審查流程、程序、授權授信等要嚴格按照商業貸款審查標准,不得放鬆信貸管理條件。《通知》中「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的「項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
四、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通知》明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對於融資平台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通知》中「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種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出具擔保函;承諾在融資平台公司償債出現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提供臨時性償債資金;承諾當融資平台公司不能償付債務時,承擔部分償債責任;承諾將融資平台公司的償債資金安排納入政府預算。
五、關於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等,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協調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要於2010年10月31日前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報告報送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本次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債務核實情況(包括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的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報告應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包括以下內容:組織實施情況;債務總量、分類、分級等情況;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安排情況;規范管理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項及說明;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銀監會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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