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法律摘來選,一看源就明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
(五)辭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第四十條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原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由新受託人承繼。
2. 信託公司倒閉或破產,政府會接管嗎
信託公司如果發生抄經營性襲危機,會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體制進行。
鑒於信託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比銀行的牌照還要少,所以如果信託公司發生經營性危機,一般來講,會由政府牽頭成立資本性財團,置換原信託公司股東,有時候還會增資擴股,通過資本化運作能有效降低信託公司的經營性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若還要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哦~~
3. 新時代信託被接管兌付要等三個月之後嗎
你跟緊點吧,不是被接管就能兌付的,還要看對方有沒有這個資金實力才行,趕緊報警備案吧
4. 信託公司破產以後,受託資金怎麼辦
下面是法律摘選,一看就明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責終止: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資格喪失; (五)辭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託人職責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監護人、清算人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協助新受託人接管信託事務。 第四十條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依照信託文件規定選任新受託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指定或者無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 原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的權利和義務,由新受託人承繼。
5.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
6. 信託知識:信託公司為什麼會被罰 信託公司被處罰情況
依據刑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7. 中銀信託被接管是什麼情況
如果是接管就是出現了嚴重的風險點比如管理嚴重混亂,嚴重違法違紀等,一般是被銀監會接管進行整頓也可能被重組或破產!不過放心對信託財產不會有太大影響因為信託財產是獨立於受託人的!
8. 2005年中銀信託投資公司為什麼被接管
小康,這個問題你需要自己去好好了解,而不是找現成的資料。作為班主任,看到你這樣的行為,我很失望。
9. 明天系被接管後沒有到期的信託產品怎麼辦
沒有辦法,只有等等,看看清算的情況。
10.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