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1)可供金融資產可以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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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銷售價款-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不能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成本
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800-702=98(萬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萬元)
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性質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一企業對另一企業投資,根據企業持有的目的不同,三個條件
(1)、沒有達到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
(2)、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3)、持有的意圖不明確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了短期交易劃分交易性金融資產)
⑸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何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是為了近期獲利。但是可供出回售金融資產字面答理解,即持有時間段不限制,又靈活。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近期出售。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長期持有一直到期(債券的核算)。
2、發生的直接交易費用處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沖減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計入成本。
3、2者之間不能重分類。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樣進行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股票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2.債券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1.公允價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公允價值下降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
貸:投資收益「提示」為了保證「投資收益」的數字正確,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
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ABC公司有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5年1月1日購入債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2)20×5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公允價值變動:
借:應收利息 30 000
貸:投資收益 30 000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應收利息 30 000
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為零,故不作賬務處理。
(3)20×6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
借:應收利息 30 000
貸:投資收益 30 000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應收利息 30 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000
由於該債券的公允價值預計會持續下跌,ABC公司應確認減值損失。
(4)20×7年12月31日確認利息收入及減值損失轉回:
應確認的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1 000 000-發生的減值損失200 000)×3%=24 000(元)
借:應收利息 30 000
貸:投資收益 24 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6 000
借:銀行存款 30 000
貸:應收利息 30 000
減值損失轉回前,該債券的攤余成本=1 000 000-200 000-6 000=79 4000(元)
20×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950 000元
應轉回的金額=950 000-794 000=156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6 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156 000
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方登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回的減值損失等。
2、「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核算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盈利或損失等。
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等。
(8)可供金融資產可以出售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
你這題有點問題:
第一、售價98元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是含在裡面的么?還是另支付2000元這要寫清楚。
第二、2009年4月9日獲得款項93,000元,是將它處置了么?
第三、債券不需要結息的么?
反正我按照我的理解解答如下:
2008年3月6日購入該AFS(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下均為簡寫):
借:AFS——成本 100,000 (此處為面值)
貸:銀行存款 100,000
2008年6月30日,B/S日公允價值變動: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0
貸:AFS——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
(由於價值變動幅度不大,視為正常價值波動)
2008年12月31日,B/S日公允價值下跌較大:
借:資產減值損失 7,000
貸:AFS——公允價值變動 7,000
同時為了保證損益中數字的正確性:
借:資產減值損失 3,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0
2009年3月31日公允價值上升:
借:AFS——公允價值變動 2,000
貸: 資產減值損失 2,000
(註:若為AFS權益性工具不得經當期損益轉回,沖減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9年4月8日處置該AFS:
借:銀行存款 93,000
AFS——公允價值變動 8,000
貸:AFS——成本 100,000
投資收益 1,000
(註:若此時沒有事先發生損失,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數字轉入資產損失,應將其中的數字轉入投資收益,以保證數字的正確性)
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2.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1)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即可。
(2)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②需特別注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當期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一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為債券工具,因價值上升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見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講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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