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流通票
流通票是付給供應商的,顧名思義就是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票。開立、製作、承兌、背書、貼現和簽發匯票、本票、債券和其他流通或可轉讓票據或證券
融資額度一般是發行股票時向證券監管機構(證監會)申報後批準的。
與流通市值無關,批多少就是多少。
證監會批多少,會兼顧實際需要量、關系、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等因素。
3. 什麼是融資性票據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因此在匯票到期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或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銀行將會面臨因出票人兌付違約而導致的信用風險。
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因此,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出票人簽發商業匯票即伴隨商業信用的產生,若經銀行承兌,則伴隨銀行信用的產生。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
一份因真實貿易而產生的票據,即使在之後某個轉讓環節中成為無貿易的融資性交易(如用於償債),銀行並為持票人辦理了貼現,也不會對承兌銀行構成風險或擴大貨幣投放。因為,此票據是基於真實貿易而產生,通過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償性;再則,票據前手與持票人雖屬融資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銀行貼現(更符合貼現政策,因前手與再前手具有貿易交易)後將資金劃轉給持票人,與持票人向銀行貼現取得資金,從貨幣投放的角度看,兩者是完全等效的。因此,筆者認為轉讓後的票據不應該存在融資性票據之說。當然下例情況例外,出票人與收款人為關聯企業,為借貸交易而簽發融資性票據,但因雙方無關聯交易而無法貼現,收款人遂將票據轉讓與其有關聯交易的子公司,子公司作為持票人並提供合法但與該票據實際並無關聯的發票與合同向銀行辦理了貼現,再將貼現款劃轉與前手。此類融資性票據看似轉讓後產生,其實仍在出票環節生成,只是藉助於轉讓環節,實現貼現融資目的。
發生在分公司與母公司間的票據背書轉讓,母公司持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提交的卻是分公司與票據前手交易的發票和合同或母公司直接開給分公司票據前手的發票和合同。看似不匹配,但卻是真實和合法的,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的會計核算,其對外的一切銷售交易和票據受讓本身就視同為母公司的行為。如果母公司申請貼現時提供的是母公司開給分公司的發票,則是不合理的,因為按照會計准則規定,母公司與分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銷售。
融資性票據一定是發生在兩個關聯企業之間。這是因為,融資性票據的受讓本是一種借貸交易,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的今天,很難想像兩個無控股關系的企業會以票據受讓的形式進行資金借貸,即使確有必要,貸款方也會以借據伴隨資金劃付的形式進行,以完成法律意義上的給付履行。而在關聯企業之間,許多民營企業為謀求融資能力,往往利用控股子公司的關系,將子公司的產品銷售給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銷售給購貨方,以此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獨立報表上,造成各自都有自己的資產額和銷售額的會計信息假象,以此獲得銀行重復授信。因此在這類關聯企業之間,完全能夠提供足夠多的、合法的、真實的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但這些發票和合同與融資性票據的給付卻無任何對價關系,所以通過票據貼現必須提供發票和合同等形式要件並不能有效約束融資性票據的產生。
4. 交易性票據和融資性票據的區別有哪些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
交易性票據:是指用貨幣換票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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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麼叫票據融資都有哪些
票據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資金不足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是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商品交易而向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
票據貼現融資的種類及各自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以承兌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是客戶較為容易取得的融資方式,操作上也較一般融資業務靈活、簡便。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貼現利率市場化程度高,資金成本較低,有助於中小企業降低財務費用。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非常好,相對較容易取得貼現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以票據貼現方式融資,手續簡單、融資成本較低。
3、協議付息票據貼現
協議付息商業匯票貼現是指賣方企業在銷售商品後持買方企業交付的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辦理貼現,由買賣 雙方按照貼現付息協議約定的比例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後銀行為賣方提供 的票據融資業務。
特點:票據貼現利息一般由貼現申請人(貿易的賣方)完全承擔,而協議付息票據在貼現利息的承擔上有相當的靈活性,既可以是賣方又可以是買方,也可以雙方共同承擔。
與一般的票據相比,協議付息票據中貿易 雙方可以根據談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財務情況決定貼現利息的承擔主體以及分擔比例,從而達成雙方最為滿意的銷售條款。
(5)流通票和融資票擴展閱讀
票據貼現的申辦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簽發的有效匯票,基本要素齊全;
2、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匯票的簽發和取得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以真實合法的交易 關系和債務關系為基礎;
4、承兌行具有銀行認可的承兌人資格;
5、承兌人及貼現申請人資信良好;
6、匯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7、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貼現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貼現申請書;
2、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
3、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5、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6、貼現申請人的近期財務報表。
6. 融資性票據的融資票銀行匯票的區別
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如果不伴隨貼現行為,則屬於在銀行信用保證下的商業信用,是供貨企業對購貨企業的資金融通。匯票到期,由銀行從申請開票企業賬戶扣劃資金進行兌付,如果開票企業賬戶資金不夠,則形成銀行墊款,直接成為銀行對開票企業的逾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一經貼現,就將商業信用直接轉化成了銀行信用,相當於開票銀行給購貨企業發放貸款,其用途是支付了供貨企業的貨款,這個時候,貼現資金實質上相當於貼現企業的自有資金,原則上可由該企業自由合法支配。而融資性票據由於其目的是低成本獲取銀行信貸資金,總是伴隨著貼現行為,因此,其實質在一開始就相當於開票行承擔主要風險和對申請開票企業的一般貸款行為,貼現資金不管是由申請開票企業使用,還是持票貼現企業使用,銀行都必須根據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用途進行監督控制。
7. 票據融資和貼現的區別
融資性票據是指票據持有人通過非貿易的方式取得商業匯票,並以該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套取資金,實現融資目的。融資性票據貼現後的資金往往被用於投資或償債。融資性票據的嚴格定義應該是指該票據的產生缺乏貿易背景,使該票據缺乏自償性。融資性票據產生於出票環節,而不是轉讓環節;或者說產生於承兌環節,而不是貼現環節。票據究竟是貿易性的還是融資性的,完全取決於出票時的交易用途,貿易項下的票據,到期時能用商品回籠款來進行自償;被用作投資或償債的融資性票據,到期時因缺乏自償性而給兌付帶來不確定性。票據是基於真實貿易而產生,通過商品的流通具有自償性;再則,票據前手與持票人雖屬融資性交易,但如由前手向銀行貼現(更符合貼現政策,因前手與再前手具有貿易交易)後將資金劃轉給持票人,與持票人向銀行貼現取得資金,從貨幣投放的角度看,兩者是完全等效的。
貼現是一個商業術語,指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後轉讓給受讓人,銀行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餘金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商業匯票到期,受讓人憑票向該匯票的承兌人收取款項。
遠期匯票經開具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根據這兩個實際的內容來寫食,這就是票據融資和貼現的具體內容的區別。
8. 大股東把無限售流通股票轉入證劵公司做融資融券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融資的多,對公司股價有支撐,有利於提升公司的價值。如果融券比較多,那麼公司股價就會承壓,下跌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