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融券利息怎麼算
1、目前融資融券有兩項手續費:一是利息,全國統一,融資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回天的話除以360,以此類推。答二是交易傭金,這個各個證券公司不同,有的是萬8,有的是和原來帳戶傭金一樣,具體可和客戶經理溝通下。
至於比例,要看批給你的信用帳戶的額度是多少,一般來說,50萬資產(含股票)可以批30萬的額度。
2、融資融券收費跟普通賬戶差不多,多了利息。融資融券客戶的授信期限最長只有半年,而且,最終是按照客戶實際借貸時間來計算費用的,例如投資者向券商融資,買入股票後,持有了10天就賣出了股票(賣出股票後資金自動歸還給券商),那麼將只計算這10天內的利息。融資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
3、融資利息=實際使用資金金額×使用天數×融資年利率/360。
融券費用=實際使用證券金額×使用天數×融券年費率/360。
實際使用證券金額 = 實際使用證券數量×賣出成交價格。
實際使用天數按自然日天數計算,算頭不算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即T日實際使用開始收取,還款當日不收取;交易過程中T+0使用公司融資融券額度的,公司按照其所使用額度收取一天的利息或費用。
B. 融資利息怎麼算 - 百度知道
融資利息的計算分為日息,月息和年息計算。一般都是將日息復利為月息,月息復利為年息,對於融資的費用綜合計算到利息當中為綜合利息,否則為名義利息。
C. 融資利息如何計算
融資利息=當日融資買入成交總金額×融資年利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D. 企業間融資產生利息有哪些稅務規定
1.非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向非關聯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針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34號公告還明確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2.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隨後,2008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文件,依照文件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並且文件明確了各類企業的可稅前扣除利息的標准債資比例,其中: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根據以上文件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是,是否可以簡單的理解為超標准債資比例的利息就不允許稅前扣除呢?根據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相關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超標准債資比例利息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具體又分兩種情況: (1)已准備同期資料、並證明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根據國稅發[2009]2號文件規定,企業的關聯借款超過了標准比例,但企業已經按照規定準備同期資料,並證明關聯債權投資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發生的利息可以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第八十九條規定: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除遵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外,還應准備、保存、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資料,證明關聯債權投資金額、利率、期限、融資條件以及債資比例等均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一)企業償債能力和舉債能力分析; (二)企業集團舉債能力及融資結構情況分析; (三)企業注冊資本等權益投資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關聯債權投資的性質、目的及取得時的市場狀況; (五)關聯債權投資的貨幣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及融資條件; (六)企業提供的抵押品情況及條件; (七)擔保人狀況及擔保條件; (八)同類同期貸款的利率情況及融資條件; (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條件; (十)其他能夠證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資料。 (2)境內關聯方稅負高於借款企業 根據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計算超規定比例的的利息,在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分配後,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准予扣除。 文件中規定「分配給實際稅負高於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准予扣除」,此規定重申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中「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相關規定。
E. 融資利息怎麼算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融券)負債利息(費用) 融資利息=當日融資買入成交總金額×融資年利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這里給你全面的關於融資融券的計算公式:
一、授信額度(自有現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0.5(或0.3)由券商定融資(融券)所使用的保證金額度不能超過券商授信額度。
二、融資買入保證金比例= 1-證券A折算率+0.5(或0.3)
融券賣出保證金比例= 1-證券B折算率+0.5(或0.3)+0.1
三、可融資買入市值(可融券賣出市值)=(自有現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
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四、可融資買入標的證券股數(可融券賣出標的證券股數)=可用保證金余額/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市價(成交價/每股價格)
五、融資(融券)負債金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數量*成交價格
六、佔用保證金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數量*成交價格*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七、融資(融券)負債利息(費用) 融資利息=當日融資買入成交總金額×融資年利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融券費用=當日融券賣出成交總金額×融券年費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傭金0.003 印花稅 0.003 過戶費0.001
八、可用保證金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F. 投融資方面利息如何計算
等額本金還款計算公式:(12個月以上)
第n期利息=貸款本金×內[1-(n-1)/還款期數]×月利率容
第n期還款金額=月平均還本金額 + 第n期利息
借款期限為十二個月以內(含十二個月)的,借款人應當選擇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即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一次性將借款本息全部歸還給貸款人,利息按借款天數和相應的年利率計算。 存貸款利率換算和計息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
日利率(
G. 關聯企業間融資利息支出怎樣做納稅調整
現在A公司向銀行貸款,並將部分款項給公司使用。稅務局認為,A公司應該將貸款利息轉給B公司入賬,A公司利息支出要全部轉出。但是,目前的情況是A公司主管稅務局不讓入賬,B公司的主管稅務局也不讓入賬,企業大量利息支出不能在稅前抵扣,造成重大損失。那麼這兩個關聯企業間借款,銀行向母公司收取利息後,利息支出如何入賬
關於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征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號)規定,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託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
以上所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對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從集團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H. 企業向投資方或者關聯企業之間借款 有哪些限制
:關聯企業融資利息支出限制比例有變化。
1 .為限制資本弱化,舊稅法規定外資企業與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其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的,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正常利率進行調整。
內資企業則是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 新稅法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I. 甲企業可以向其關聯企業提供融資並收取一定的利息嗎
1.問此復事的顧慮是關於企業間借貸效力制的。
2.法律禁止企業間融資借貸是出於以下考慮:企業資金應用於正常企業經營,盈利用於分紅或增加投資,若是用於借貸,相當於幹了銀行的業務,擾亂了金融秩序,且金融行業是受國家嚴格監管的。
3.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不增資,也不投資的閑散資金可借給其他企業並收取一定利息,要不然錢閑著浪費了,但是利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同時要報稅
J. 關聯公司之間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嗎
可以,新的法規已經允許企業之間借貸,但利息不易高於融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