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SPV是什麼意思啊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在證券行業,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SPV的原始概念來自於中國牆(China Wall)的風險隔離設計,它的設計主要為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SPV(特殊目的載體)的業務范圍被嚴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會破產的高信用等級實體。SPV在資產證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的核心,各個參與者都將圍繞著它來展開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一般來說,SPV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一般也沒有固定的員工或者辦公場所,SPV的所有職能都預先安排外派給其他專業機構。SPV必須保證獨立和破產隔離。SPV 設立時,通常由慈善機構或無關聯的機構擁有,這樣SPV會按照既定的法律條文來操作,不至於產生利益沖突而偏袒一方。SPV的資產和負債基本完全相等,其剩餘價值基本可以不計。SPV可以是一個法人實體。SPV可以是一個空殼公司。SPV同時也可以是擁有國家信用的中介。
㈡ spv公司是建設方嗎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在證券行業,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SPV的原始概念來自於中國牆(ChineseWall)的風險隔離設計,它的設計主要為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SPV(特殊目的載體)的業務范圍被嚴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會破產的高信用等級實體。SPV在資產證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的核心,各個參與者都將圍繞著它來展開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一般來說,SPV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一般也沒有固定的員工或者辦公場所,SPV的所有職能都預先安排外派給其他專業機構。SPV必須保證獨立和破產隔離。SPV 設立時,通常由慈善機構或無關聯的機構擁有,這樣SPV會按照既定的法律條文來操作,不至於產生利益沖突而偏袒一方。SPV的資產和負債基本完全相等,其剩餘價值基本可以不計。SPV可以是一個法人實體。SPV可以是一個空殼公司。SPV同時也可以是擁有國家信用的中介。
㈢ REITS融資是什麼意思現在有這方面的書嗎還有詳細的介紹網站
從國際范圍看,目前並不是REITs的合適發行時機,但國內市場發展REITs卻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幾乎是2005年下半年以來各類金融與房地產論壇上討論最多的話題。彷彿就在一夜之間,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公司都在研究如何利用REITs將商業地產打包上市融資,而大大小小的國際投資銀行與投資基金都為此而在中國市場忙乎,企圖分得高速成長的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一杯羹。
2005年1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下屬的領匯房地產信託基金(0832.HK)在歷經波折後終於在香港交易所掛牌,其上市融資額度接近200億港幣。由是,領匯這一香港本地首支REITs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REITs。業內普遍認為,領匯之後,必然會帶動內地房地產企業以REITs方式赴香港融資的潮流。
近期,建行及國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獲得重大進展,先後以特殊目的信託(SPT)方式成功發行31億、41億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並以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為我國盡快推出REITs創造了現實條件。
REITs是什麼
從國際范圍看,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1960年,世界上第一隻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徵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目前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剛剛在香港上市的領匯REITs為例,其基礎資產為香港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下屬的商業物業,其中68.3%為零售業務租金收入,25.4%為停車場業務收入,6.3%為其他收入(主要為空調費);租金地區分布為港島7.2%,九龍33.8%,新界59%。領匯允諾,會將扣除管理費用後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發股東。因此,如果領匯日後需要收購新物業的話,只能通過向銀行貸款從而提高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最高可達45%)的方式而實現。
從本質上看,REITs屬於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典型的運作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V)向投資者發行收益憑證,將所募集資金集中投資於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並將這些經營性物業所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還本歸息;其二是原物業發展商將旗下部分或全部經營性物業資產打包設立專業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給投資者,然後定期派發紅利,實際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一種類似債券的投資方式。相形之下,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的現金流遠較傳統住宅地產的現金流穩定,因此,REITs一般只適用於商業地產。
另外,從REITs的國際發展經驗看,幾乎所有REITs的經營模式都是收購已有商業地產並出租,靠租金回報投資者,極少有進行開發性投資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並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項目融資。
為什麼是REITs
從全球范圍看,全球REITs主要集中於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等地,美國占據了其中60%以上的比例。新加坡市場目前共有5隻REITs,市值超過50億美元。香港市場上除了已經上市的領匯,內地的越秀投資旗下REITs亦已經過了上市聆訊,另兩家內地企業大連萬達和北辰實業亦有組REITs上市之意,在新加坡已擁有一隻上市REITs的長江實業也欲殺回香港。
香港與新加坡一直在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爭奪,兩個市場在諸多領域各有勝負,但在REITs領域香港是絕對輸家,一些香港本地REITs也只能赴新加坡上市。為了推動REITs的發展,香港證監會在2005年6月頒布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在香港上市的REITs可以投資香港地區以外的房地產,這實際上相當於允許內地發展商按照《香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守則》成立REITs並注入內地商業地產項目後在香港上市。因此,才會有這么多內地企業躍躍欲試,爭相成為內地企業在香港的第一隻REITs。
為什麼近期REITs會成為受市場如此追捧?細析之下,其原因不外有三。
首先,作為受政府宏觀調控影響最大的行業,中國房地產業亟需銀行貸款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2003年,為了實施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央行下發121號文要求「四證齊全且自有資金必須達到30%」的項目銀行才可以發放貸款,銀行直接發放的房地產項目貸款數量大大減少,房地產信託一度成為開發商們最重要的融資方式:2004年全年房地產信託計劃發行額將近120億元,比2003年增長一倍。而2005年國慶前夕銀監會下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12號文),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不僅要四證齊全,而且自有資金比例要提高至35%。考慮到信託計劃比銀行貸款的成本更高,212號文事實上已經讓房地產信託名存實亡。在銀行貸款及房地產信託都受到嚴重管制的條件下,開發商們需要尋找新的融資渠道,REITs至少是一種新的選擇、新的趨勢。
其二,REITs是基於有穩定現金流收入的商業地產項目而不是基於房地產企業,有利於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效率。房地產企業受土地儲備、開發進度、經營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其現金流並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房地產企業整體上市的模式很難被市場接受。REITs則不同,開發商可以將旗下部分或全部商業地產打包上市,從而將部分資產變現上市,從而為開發商提供更靈活、更方便的融資方式選擇。
第三,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渠道,間接實現投資房地產業的願望。REITs一直是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途徑,據統計,美國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為7.3%,高出10年期美國國債350基點;澳大利亞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更高達7.6%;新加坡REITs平均收益率則在5%—6%之間。通過投資REITs,投資者可以實現其分享房地產業高速成長的巨大收益。
最好的時機,最差的時機
想把中國內地商業地產打包到海外上市的,主要還是那些正在蜂擁進入中國的諸如麥格里銀行(Macquarie Bank)、摩根士丹利等國際投資基金。例如麥格里銀行計劃收購中國、韓國、印度等亞洲市場的多處物業,並以此為基礎設立6隻REITs,在未來幾個月內在香港掛牌上市。REITs有可能成為未來中國商業地產最重要的融資方式。
盡管新加坡、香港等地已經有REITs上市,盡管新加坡和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但單就REITs發展前景來看,內地與這兩個地區的差距並不大。監管部門應該未雨綢繆,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金融創新,推動REITs及早在中國發展與上市,如此中國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力才能得到鞏固與加強。
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主要通過一系列明確的法律制度來制約各方權利義務。相形之下,我國目前尚未對REITs有成形規定。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與建行及國開行所進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設計上並無本質區別,但是,除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進程中面臨的問題外,REITs還有自身的獨特難題有待求解。REITs能否在中國成功推出,更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推廣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業已取得的成功經驗。
首先,在現行《信託法》、《投資基金法》之外,需要制定專門的REITs業務管理辦法,形成完善的業務監管體系,明確投資資格審定、投資方向限制、投資比例確認等諸多實際問題,以促進REITs規范發展。在REITs的上市交易與流通問題上,可以借鑒建行建行房地產抵押證券及國家開發銀行開元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模式,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實現上市與流通。
其次,盡快確定REITs有稅收政策標准。一般而言,如果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就應該免除公司稅項,只向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徵收稅收,從而避免雙重征稅。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尚未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確定明確的稅收標准,更談不上REITs征稅標准。但要想REITs真正發展,稅收問題不可迴避。
近期,美聯儲連續13次加息,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已經上升至5.75%的歷史高點,相應的帶動包括香港及新加坡在內的國際金融市場利息不斷攀升,因此,從國際范圍看REITs並不是合適的發行時機。相形之下,受銀行巨量資金頭寸影響,國內市場利率一直保持在較低水平,與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差價達1%—2%。單純從目前市場環境看,國內市場發展REITs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現在的問題就是看包括監管當局在內的市場各方能否順應市場需求,鼓勵金融創新,鼓勵企業及種類金融機構及時推出REITs。
㈣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1、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從本質上來講可能兼具融資和出售的性質。那麼,從融資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和傳統的企業證券化(即企業用股權或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我們需要區分「企業」與「資產」這兩個不同的概念。企業的一般定義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結合起來的、自主地從事經濟活動的、具有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註:非營利性組織和機構及政府都可以成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為簡化起見,我們不在此一一解釋)。
一個企業可以擁有很多資產,包括有形的,無形的,在資產負債表上有體現的,或是表外的,每一個資產都可能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影響。而我們在資產證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的「經濟資產」,即指資產的所有權已經界定,其所有者由於在一定時期內對它們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處置,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那部分資產。
與企業相比,資產一般只有特定的經濟行為與之對應,有固定的使用壽命,價值相對來講比較容易確定。所以,和預測一個企業將來的現金流相比,預測一個資產或一類資產的現金流要容易很多,結果也更穩定。而在金融概念中,這種「穩定」就代表著低風險,高信用。
企業通過股權或債權融資(企業證券化)是在資產負債表右邊進行融資,以企業整體為融資主體,假設企業會永續經營。企業股權和債權投資者都會關注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表現和發展潛力,所以企業在傳統融資中會受到很多來自投資者的限制和自身整體條件的制約。對投資者來講,企業與資產不同,是由多個要素構成的永續經營實體,會從事很多不同的經濟活動,所以對企業的壽命和發展邊界的確定很難,屬於無邊界問題求解。另外,資產負債表右邊的融資一般會導致資產負債表的擴張,周轉率和資產回報率的下降。
資產證券化融資則不同,由於「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發起人可以真正將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整體信用風險隔離開來。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再與發起人存在收益風險關系,即使發起人被破產清算,證券化資產也不會被列為清算資產。由於破產的發起人及其債權人不能對證券化資產行使追索權,證券投資者不必擔心發起人的整體信用風險,而是可以集中關注基礎資產本身的質量和風險。
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獨立使得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分析和轉化變得清晰明了,當基礎資產的信用不足時,發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來保證證券的質量,從而獲得高於發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級。在一定的條件下,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資產和融資出表,從而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資產負債表的緊湊,提高整個資產負債表的周轉率。
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例來比較企業證券化(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
企業證券化的重點在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右邊,融資以公司整體信用和表現為基礎,假設公司會永續經營,融資主體是企業本身,操作屬於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的范疇。如圖2-1所示,銀行的資本結構中包括存款、短期負債、長期貸款、發行的債券和股票。
而資產證券化的重點在資產負債表的左邊,發起人在交易中不是發行主體,而是證券化資產的提供方,真正的發行主體為SPV。資產證券化交易在設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確的起始和終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發行證券,所持有的資產一般也是確定的,而且跟發行人進行了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是有邊界問題求解。由於有明確和獨立的標的,資產證券化中的現金流預測相對比較容易,可以通過金融工程技術來對預期現金流進行分割、重組和定向增信來滿足證券的發行要求。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屬結構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疇。
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和資產負債表右邊融資在資金的流向和運作上有明顯的不同。傳統的銀行作為間接融資平台,投資人通過銀行為信用媒介,把資金提供給融資方,即間接融資。投資方存款於銀行,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在此過程中,銀行負責對於貸款項目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違約的信用風險。該模式的資金募集成本低,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小,銀行是信用風險的終極持有者。具體的流程如圖2-2所示:資產負債表左邊融資,即信貸資產證券化,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再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把信貸資產出售給投資人,在此過程中銀行和信託只起到導管作用,債務和債權關系從原來借款人與銀行的關系,轉變成債券投資人和借款人的關系,實現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直接融資)。在這種模式下,發放貸款成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不承擔貸款的信用風險,而是由投資方承擔,銀行負責貸款的評審和貸後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後的資金流向如下:
銀行用資產負債表左邊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在我國稱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屬於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管理;如果資產(如應收款)來自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則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屬於證監會監管。另外,企業的自持物業也可以通過信託發行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
2、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①風險隔離
②信用增級
風險隔離使得融資從企業的層面轉為資產的層面,實現更細致的資產供給和定價。而結合結構金融技術的信用增級則是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個性化設計以實現的風險和收益組合的多樣性和最優化。
(一)風險隔離和特殊目的實體
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特徵,在此前提下,發行人可以突破發起人的信用和融資條件的限制,以高於發起人的信用評級獲得低成本的融資。
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包裝成易於出售的證券,這其中有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二是風險隔離。
風險隔離有兩層含義:
(1)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的資產沒有追索權,即使賣方破產,賣方及其債權人也不能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追索;
(2)當資產池出現損失時,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只限於資產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資產的賣方或原始所有人。
資產證券化過程必須設計合理的風險隔離機制,才能確保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與賣方或原始所有人無關,而只與基礎資產本身相關,即資產的「真實出售」。在實現「真實出售」的前提下,證券化產品可能獲得比發起人更高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按照美國資產證券化經驗,發起人要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實體(SPV),然後由SPV 發行以該現金流為支持的證券化產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於隔離資產出售人和被出售資產之間的權利關系,它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體,也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設計。SPV 一般採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託(SPT)兩種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將基礎資產「出售」給受託機構,後者的關鍵是基礎資產被「信託」給受託機構,二者都實現了所有權的轉移和風險的隔離,是實質上的「真實出售」。
SPV的設計使得自身幾乎沒有破產風險,原因有兩點: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託,公司,合夥或特殊免稅實體,但出於破產隔離和避免雙重征稅的目的,SPV一般都採用信託形式。當然,採用這種形式會對SPV的行為產生很多限制,比如規定SPV唯一的目的為了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是,這種限制的好處是SPV本身不易破產。第二,發起人把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在法律上實現兩者之間的破產隔離,即發起人的債權人在發起人破產時對已證券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 SPV和破產隔離機制的使用是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國現有公司法和破產法等法律體制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隔離基本都是通過信託實現的,採取了SPT形式,即將基礎資產設定為信託資產,轉移給受託人所有,再由受託人發行相關證券化產品。
(二)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是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設計。雖然資產可以通過「真實出售」轉入SPV,但是這並不代表資產本身一定可以達到證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資產雖然實現了風險隔離,但同時也實現了收益隔離,即資產得不到賣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獨立資產自身條件有限的情況下,要以此發行高級別的證券,特別是信用級別比資產本身信用級別高的證券不是件容易的事,這就需要用到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特殊武器–信用增級。由於資產本身已經被隔離出來,目標明確,預測相對穩定,需要增補的范圍可以定向,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級成為可能。資產證券化產品在發行之前一般都會經過一定的信用增級, 用以提升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穩定性,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
信用增級的方式多種多樣,按照增級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
1、內部信用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是指通過對資產池的構建設計及其現金流和結構化安排來提高證券現金流質量和信用評級的措施。內部信用增級的最大優點是成本較低,其所需的資金來源於資產池本身及其產生的現金流。
第一,風險分散:除了通過SPV來隔離基礎資產的破產風險之外,發起人還可以利用對資產的過濾,選擇和組合來分散或降低基礎資產池的整體風險。在建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池時,設計者可以把大量的資產組合在一起,通過規模來減少單個資產的影響,實現資產池的風險分散。同時,設計者還可以在資產的種類、地區、期限、信用級別或經濟關聯性等方面進行篩選組合,減少整體資產池在某些特定風險上的集中度或是對特定經濟條件的敏感度,從而加強總體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超額抵押:超額抵押是指資產池的規模超過證券發行規模的部分。超額抵押一般由發起人持有,沒有評級,其性質有點類似企業的股權。在現金流分配中,超額抵押的優先次序一般低於其他證券;當基礎資產發生損失時,超額抵押往往承擔「第一損失」。在很多證券化交易中,超額抵押往往被設計成權益檔證券。而在一些循環型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額抵押也稱為「賣方權益」,其在分配和損失的承擔次序上和所發行的證券是平級的,但是賣方權益承擔了吸收資產池的規模變動,所以也是對證券的支持和保護。
第三,優先與次級結構:優次結構是資產證券化內部信用增級中最常用的一種方式。優次級結構是指把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割成不同層次的子現金流並以此發行不同級別的證券。現金流的分配和損失的承擔一般按照證券級別的高低來順序進行,高級別證券一般先得到償付,而低級別證券一般首先吸收損失。
以一個簡單的AB證券結構為例,該交易中發行了兩種不同級別的證券(1)優先順序 – A檔證券和(2)次級- B檔證券,權益證券一般由發起人保留,沒有評級,屬最低檔證券。在分配中,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首先用於按順序支付了A和B證券利息;之後優先償付A證券的本金,只有當A證券投資者得到完全償付後, B證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償付。如果出現損失,B證券先用來吸收損失,只有當B證券損失殆盡時,A證券才會受到損失。因此,B證券實質上是用來支持A證券。在這種優先與次級結構下,如果B的比例達到一定程度,A證券損失的概率和風險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獲得AAA級的信用評級。
第四,利差和利差賬戶:利差是指基礎資產的利息收入減去資產支持證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種交易費用(如服務費、管理費、託管費等)之後的凈收入。利差收入一般歸屬於發起人,但往往處於現金流分配的最低級別,所以是對交易中所有證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還會設立利差賬戶,在資產池表現不佳時用來儲備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給發起人,只有在滿足交易設定的條件下利差賬戶中的資金才可以「釋放」給發起人。利差賬戶里的資金可以在交易現金流出現短缺時用來彌補證券可能出現的損失,從而為證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償付加速機制:償付加速機制是指在交易出現特殊狀況或資產的表現惡化的情況下,基礎資產現金流的配置會從一般的次序轉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設計。這種設計的目的是為了在交易表現惡化,市場條件不利或相關參與方違約或違規的情況下對高級別證券進行保護。加速償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嚴格的按級別高低依次償付,高級別的證券一般會優先得到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現金流,所以其償付得到了「加速」;只有當高級別的證券全部得到償付後,下一級別的證券才可以得到償付。而在循環型證券化交易(信用卡應收款或汽車分銷商貸款資產證券化)或CDO中,這種機製表現為發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資金來購買新的資產,而是必須用所有的資金來償付或回購證券,從而實現證券償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級方式
外部信用增級主要是利用基礎資產之外的資源對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這些外部資源包括發起人、第三方擔保人或保險公司等。
第一,擔保債券:這是資產證券化發展較早期的一種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單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損失作保。在這種增信方式下,證券的信用級別一般以保險公司的信用級別為上限。
第二,資產擔保:由第三方(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或發起人關聯方)對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資產質量進行擔保。如果資產池發生損失,該擔保人會償付損失額(最高到協議規定的額度)或是按面值購買違約的資產。
第三,信用證:由第三方金融機構(一般是銀行)提供信用證支持,在交易的現金流出現短缺時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以信用額度為限)。
第四,現金儲備賬戶:現金儲備賬戶是目前資產證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種外部增信方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有多種形式,有時候也被劃分為內部增信的一種(根據來源不同)。
現金儲備賬戶一般是一個獨立的信託賬戶,其中的資金由發起人或第三方在證券發行時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還會為現金儲備賬戶設立目標余額,並利用交易的超額利差慢慢充實。
現金儲備賬戶中的資金一般投資於高質量高流動性的短期產品,比如商業票據,可以隨時變現,只在資產現金流不夠支付證券的利息或本金時才會被動用來彌補不足。與利差賬戶相同,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一般也會隨著證券的償付而慢慢釋放給所有者(一般是發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證券到期付清,儲備賬戶里的資金會全部返還給資金提供方。從資金提供者的角度講,現金儲備賬戶里的資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給了證券投資人,所以有時候這類賬戶也被稱為現金抵押賬戶。
㈤ SPU SPV名詞解釋
SPU(Standard Proct Unit):標准化產品單元。是商品信息聚合的最小單位,是一組可復用、易檢索的標准化信息的集合,該集合描述了一個產品的特性。通俗點講,屬性值、特性相同的商品就可以稱為一個SPU。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在證券行業,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SPV的原始概念來自於中國牆(ChineseWall)的風險隔離設計,它的設計主要為了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SPV(特殊目的載體)的業務范圍被嚴格地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會破產的高信用等級實體。SPV在資產證券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的核心,各個參與者都將圍繞著它來展開工作。SPV有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殊目的信託(Special Purpose Trust, SPT)兩種主要表現形式。一般來說,SPV沒有注冊資本的要求,一般也沒有固定的員工或者辦公場所,SPV的所有職能都預先安排外派給其他專業機構。SPV必須保證獨立和破產隔離。SPV 設立時,通常由慈善機構或無關聯的機構擁有,這樣SPV會按照既定的法律條文來操作,不至於產生利益沖突而偏袒一方。SPV的資產和負債基本完全相等,其剩餘價值基本可以不計。SPV可以是一個法人實體。SPV可以是一個空殼公司。SPV同時也可以是擁有國家信用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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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醫學中smv.spv.pv.分別是什麼意思
PV是門靜脈,SMV是腸系膜上靜脈,SPV是脾靜脈
1、PV門靜脈:
靜脈內血液流動時對血管壁的壓力,稱為靜脈血壓,簡稱靜脈壓。靜脈壓很低,一般以水柱高低表示。
不同部位的靜脈的壓力是不同的,距離心臟越近,壓力越低。靜脈壓力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如靜脈與右心房的距離、體位、呼吸運動、肌肉運動等都可使靜脈壓增高或降低。
2、SMV是腸系膜上靜脈
走行於小腸系膜內,與同名動脈伴行。收集十二指腸至結腸左曲以上腸管、部分胃和胰腺的靜脈血,並與脾靜脈一起構成門靜脈。
3、SPV是脾靜脈
脾靜脈是門靜脈的主要屬支之一,主要由脾臟的數支靜脈匯合形成,一般在胰腺的後方走行,除收集脾動脈分布區的靜脈血液外,還接受腸系膜下靜脈的匯入。
(6)SPT融資擴展閱讀:
靜脈主要分為:
1、小靜脈:
毛細血管漸變為靜脈,最初只在內皮周圍增加了薄層結締組織。管徑達50μm時,內皮和結締組織間出現排列稀疏的平滑肌。管徑再大時平滑肌成為完整的一層,管徑小於500μm的都屬微靜脈。管徑0.2~1mm的靜脈稱小靜脈。
2、中靜脈:
血管的管徑為1~10mm,管壁厚約為管徑的1/10。除靜脈主幹外,解剖學中有名稱的內臟靜脈和四肢遠側靜脈屬此類。內膜薄,內皮細胞呈多角形,內皮下層很薄或不明顯,含少許膠原纖維、彈性纖維和成纖維細胞。大多沒有內彈性膜,但下肢血管有薄的內彈性膜。
3、大靜脈:
管徑都大於9~10mm,包括頸外靜脈、無名靜脈、奇靜脈、肺靜脈、髂外靜脈、腎靜脈、腎上腺靜脈、腸系膜上靜脈、脾靜脈、門靜脈和腔靜脈等。大靜脈的管壁較薄,約為管徑的1/20。內膜的構造與中靜脈的基本相同。內皮下層含膠原纖維、彈性纖維和縱行平滑肌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