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育行業融資能處置嗎
融資是公司需要更好的發展,一步一步的拓展各方渠道。不僅僅是版在線教育行業需要融資,權各行各業都需要有融資。資本的進入,才會使得這個行業進一步的提升品質。 融資帶來的也有一定的風險,還是需要領航人有著嫻熟的風險操控能力。
②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的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行業主(監)管部門一線把關,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或組織領導機構(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協調。
第六條 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
(二)組織、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目標和規劃。
(三)制定完善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地方政府規章和行業技術標准。
(四)負責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和風險排查。
(五)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性質認定、查處和處置善後。
(六)組織本轄區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預防和處置因非法集資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八)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信息統計和重大情況的上報工作。
第七條 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有關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
(三)組織、協調對處置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議。
(四)組織開展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性質認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基本職責:
1.負責對非法集資案件處置提供法律政策、處置預案、處置善後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指導。
2.建立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責任制度。
3.完善行業監督管理制度和行業技術標准。
4.做好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預警。
5.負責調查核實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線索。
6.對需要認定的非法集資案件性質進行行業認定。
7.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取締和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工作。
8.聯席會議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宣傳主管部門:負責新聞媒體對涉嫌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組織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對證據確鑿、危害嚴重的非法集資案件依法予以報道,營造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輿論氛圍。
2.公安機關:受理單位或個人舉報、報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及時依法立案偵查;對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查詢、凍結、扣押涉案資產,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3.財政和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財務監督等工作;稅務部門要協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稅收繳納方面的有關線索,及時查處涉嫌非法集資企業違反稅法行為,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稅務監督等工作。
4.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單位或個人的金融資產依法進行監測;配合省級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門對非法集資案件進行查處與取締等工作。
5.工商部門:加強對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和檢查,依法查處涉及非法集資活動的違法廣告;依法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監管;依照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對非法集資的企業予以處罰等工作。
6.人民法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受理、審判和執行工作;對非法集資案件審理活動中的法律適用問題適時制訂司法解釋;積極參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需要協調的事項;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處置非法集資案件的宣傳工作;為打擊非法集資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和指導等工作。
7.檢察機關:依法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積極參與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需要協調的事項;為非法集資案件辦理工作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和指導等工作。
(三)其他成員單位職責:
根據聯席會議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第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成員單位以外的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共同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③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的第八章 處置善後
第三十八條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第三十九條 對情節較輕、社會影響較小、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案件,由省級人民政府責令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資活動,指導、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資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條 除第三十九條所述案件處置方式外,非法集資案件一般處置程序為:
(一)成立專案組。
(二)制定處置方案。
(三)公告取締。
(四)債權債務申報登記和確認。
(五)資產負債審計和資產評估。
(六)資產清收、保全和實物資產的變現。
(七)集資款項清退。
第四十一條 省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可根據需要下設綜合協調、資金核查、債務清償、偵查保衛、宣傳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組。
第四十二條 專案組應制定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包括:組織領導、職責分工、處置原則、紀律要求和突發事件處置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 明確處置非法集資債權債務清理清退主體。
(一)有行業主(監)管部門、掛靠單位、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上述單位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工作。
(二)沒有行業主(監)管部門、掛靠單位、組建單位或批准單位的,由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負責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工作。
第四十四條 案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五條 債權債務申報、登記、確認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告債權債務申報事宜。
(二)接受債權債務的申報。申報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證件、集資合同、收款收據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辦理債權債務申報手續。
(三)專案組對債權人身份、集資數額等資料進行甄別確認,並逐筆登記集資數額。
第四十六條 專案組應做好集資群眾的接待和宣傳解釋工作。
第四十七條 專案組應指定或聘請中介機構對非法集資單位或個人的資金來源和用途進行審計,對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形成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
第四十八條 專案組通過清收債權、保全資產,以及將公安機關查封、扣押的涉案資產進行公開拍賣等方式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條 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予以清退。對跨區域案件,由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確定統一的清退比例。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十條 清退集資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協調有關開戶銀行簽訂委託清退集資款協議,明確集資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歸並清退資金。
(三)實施清退。
第五十一條 對跨省(區、市)的非法集資案件,公司注冊地在涉案地區的,由公司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公司注冊地不在涉案地區的,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積極配合並負責做好本轄區工作;牽頭省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協調其他涉案地區,制定統一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原則和方案,保證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區、市)案件,由涉案金額最多的省(區、市)牽頭,按照統一的原則和方案做好處置善後工作。
第五十二條 在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省級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採取必要措施,有效防範和處置群體性事件。
第五十三條 處置工作完成後,一般應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形成處置報告。處置報告主要包括:案件線索、被處置對象基本情況、調查取證及性質認定情況、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處置工作中所採取措施以及處理結果等。
④ 常見的融資手段有哪些
現代企業經營者,是應當具有強烈的籌、融資意識和籌、融資技能。
現代經濟中融資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企業內部融資,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證券、融資租賃等等。企業經營者只要認真掌握其技巧自然可在商海中縱橫捭闔,解除資金上的後顧之憂了。也可以說只要「謀借」成功,就為會今後企業的發展開拓了更廣闊的前景。
企業內部融資有哪幾種形式?
具體來說,企業內部融資是指企業籌集內部資金的融資方式,企業的內部融資屬於企業的自有資金。』而自有資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過自身積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企業內部融資最大特點,就是融資成本最低,所以在具體操作中,這一種融資方式應處於企業主的首選位置。
當前我國企業可借鑒國外經濟採用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企業變賣融資
企業變賣融資,是指將企業的某一部門或部分資產清算變賣以籌集所需資金的方法。其主要特點是:
(1)資產變賣融資的過程是企業資源再分配的過程,也就是企業經營結構和資金配置向高效益方向轉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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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度快,適應性強。
(3)資產變賣的價格很難精確地確立,變賣資產的對象也很難選擇,因此要注意避免把未來高利潤部門的資產廉價賣掉。
第二,利用企業應收賬款融資
應收賬款融資是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品來籌措資金的一種方法,具體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應收賬款抵押
應收賬款抵押融資的做法:由借款企業(即有應收賬款的企業)與經辦這項業務的銀行或公司訂立合同,企業以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一年)企業限向銀行借款融資。
(2)應收賬款讓售
這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出讓給專門的購買應收款為業的應收款托收售貸公司,以籌集
一、像日本一樣,商業銀行可向證券公司提供「經紀人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新股認購貸款、在並購交易中向投資銀行提供過橋貸款等。
二、發行長期債券。在海外成熟資本市場,負債融資是投資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
三、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指對於一些信譽優良的證券公司,可以通過發行有抵押或無抵押有擔保的信用商業票據來融通短期資金。目前,美國金融機構的商業票據已達2240億美元。
四、組建證券金融公司。證券金融公司是亞洲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證券市場普遍採用的一種為證券公司融資服務的方法。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證券市場和日本、韓國的早期情況有許多相似之處:分業經營、市場不發達、個人投資者占據主導地位、投機氣氛比較濃厚等。借鑒日韓的經驗,我國組建證券金融公司,由證券金融公司統一向證券公司融資是必要而又可行的;證券公司還可以通過收購兼並實現效率優化、低成本擴張,從而擴大規模、增強業務和融資能力,盤活不良資產
⑤ 非法融資一般會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罪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1、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2、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3、量刑標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單一犯罪客體(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復雜客體,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歸納為: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4、量刑標准: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5)處置融資擴展閱讀: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⑥ 2018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台了嗎
據報道,1月25日至26日,中國銀監會召開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會上相關的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將推動盡快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報道稱,會議強調,2018年要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使宏觀杠桿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結構適應性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明顯增強,硬性約束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系統性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2018年要著力降低企業負債率,推動企業結構調整和兼並重組,嚴格控制對高負債率企業融資,建立聯合授信和債權人委員會兩項機制,加快不良貸款處置速度,努力抑制居民杠桿率,重點是控制居民杠桿率的過快增長,打擊挪用消費貸款、違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嚴控個人貸款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
同時大力整治違法違規業務,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六是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做好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協調,推動盡快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七是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
希望相關的條例可以早日出台!
⑦ 融資賬務處理
購入時 : 借:固定資產(35萬+0.4萬-0.0351+2.5+0.4) (如保證金到期退還,應扣除2.5.萬 未確認融資費回用 2萬 同時借: 其他應收款2.5萬)答 貸:銀行存款 5萬 固定資產清理 10萬 長期應付款(25.3-0.0351)將舊機轉入清理,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清理後固定資產清理的差進營業外收入或支出)按月將 未確認融資費用 2萬平均進入費用,借:財務費用 貸 : 未確認融資費用
⑧ 如何處置非法集資
只要是涉嫌非法集資就已經犯罪,不管是採用放貸還是其他任何的犯罪手段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