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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脫鉤

發布時間:2021-05-15 13:19:13

『壹』 中國東方信託投資公司撤銷後債券債務由誰承接了我託管那的股票還有戲嗎

是對的。
股票是復股份有限公司在制籌集資金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分享收益,當然也得共擔投資風險。上面說的基金是契約性基金。我國大部分為契約性基金。

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或受益憑證的方式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了該家公司的股票,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股票領取股息股息或紅利、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貳』 信託投資公司的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業務是什麼意思

拆放同業,主要是指信託同業間互相拆入/拆出資金,是信託機構籌措資金的一種行內為。使用同業拆解利容率。這種業務通俗些說,類似於銀行之間的相互借貸;
存放同業,是指信託將一部分閑置資金或因辦理支付結算等業務之需要,而在其他信託機構開立賬戶,存入相應款項。也成為同業存款。

『叄』 投資了銀行信託產品,信託公司垮了怎麼辦

信託公司破產不影響信託財產,兩者是有風險隔離的,但問題是你所投資的項目本身如果虧損了,信託公司在沒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也即是可能存在信託公司好好的,但你的錢已經虧掉了。

『肆』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伍』 建設銀行青島市信託投資公司 以前在這個證券交易所 買的青島啤酒股票,現在地址在哪啊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與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的
會計處理規定

【頒布單位】 建設銀行

【頒布日期】 19950801

【實施日期】 19950801

【章名】 全文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總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1號文
件的幾點意見》,為做好我行與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工作,現將建設銀
行與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會計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做好脫鉤的准備工作,認真清理核實債權債務

各行要認真按照國務院和總行文件精神,組織專門力量對所屬信託投
資公司所涉債權債務的帳務進行全面清理。屬於建設銀行獨資的信託投資
公司,歸屬行要對其資本金、債權債務關系、財務管理以及各項業務進行
全面、徹底的清理。對其下屬撥付的營運資本金核算渠道是否正確,各種
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核算是否准確,對外投資的投向,投資取得的收
益是否按時收回。對建設銀行募股或與其他單位合資設立的各類信託投資
公司,應落實建設銀行自身對其進行投資核算的正確性與准確性以及該公
司的財務經營狀況。各行要根據清理核實情況,按規定調整相應帳務,並
制定相應管理措施,以保證債權債務順利交接。

認真盤點各項財產物資,發生的財產盤虧盤盈,按有關規定處理。財
產物資的交接,要按照交接手續詳細抄列清單辦理交接。會計檔案及有關
文件資料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

二、建設銀行獨資信託投資公司改建為銀行營業性機構的會計處理

(一)帳務結轉前信託投資公司經辦的有關非銀行業務的處理

1.信託投資公司經辦的融資租賃業務,按如下方法處理:

(1)採用總額法核算的,應根據「應收租賃款」科目的余額,分別
本金和利息相應結轉新組建營業機構「××貸款」科目、「催收貸款利息
」科目,「未實現租賃收益」科目余額結轉新組建營業機構「待轉營業收
入」科目,同時,原投資公司應將「待轉租賃資產」科目余額與「租賃資
產」科目對轉,轉帳時會計分錄:

借:待轉租賃資產 ××戶

貸:租賃資產 ××單位戶

辦理上述結轉後,由於已經減少了租賃資產,但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
權尚未轉移,因此對租賃業務的租賃資產應做詳細的輔助登記,並將有關
租賃業務所有單證等資料要與登記簿一並交改建的銀行營業性機構(以下
簡稱「銀行機構」)妥善保管,以備查。

(2)採用凈額法核算的,將「應收租賃款」科目的余額相應結轉新
組建營業機構「××貸款」科目,同時將「待轉租賃資產」科目余額與「
租賃資產」科目對轉,轉帳手續及輔助登記同上。

(3)轉租賃業務的結轉。對於轉租租入業務,應將「應付轉租賃租
金」科目余額相應結轉銀行機構「應付融資租賃款」科目,對於轉租租出
業務,應將「應收轉租賃款」科目余額相應結轉組建營業機構「××貸款
」科目。辦理轉租租賃業務,因「待轉租賃資產」科目無余額,不必辦理
結轉。

(4)經過上述調整後,信託投資公司「租賃資產」科目如有餘額,
應將其結轉到銀行機構的「固定資產」科目相應帳戶。

2.證券業務的處理

(1)信託投資公司設立的證券營業機構,按規定轉讓的,俟一次收
妥全部價款後,憑有關單證(轉讓合同作附件)辦理轉帳。收回價款與原
撥付的營運資金的差額作投資收益處理。轉帳時會計分錄:

借:存中央銀行存款 存款戶

貸:××科目 ××戶(原通過該科目撥付營運資金的)

貸:投資收益 其他投資收益戶

證券營業機構一時轉讓不出去的,銀行機構應調整與其的資金關系,
將原核撥的營運資金暫調整為銀行機構對其投資。調整時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 其他投資戶

貸:××科目 撥付××證券部營運資本金戶

已作投資處理的不作帳務調整。

對暫保留的證券營業機構的業務由銀行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管理
,其所經辦的各項證券業務不辦理結轉,單獨核算,實現的利潤並入其管
理行。

(2)未設立證券營業機構而經辦的有關證券業務,可在新改建的機
構內單設專櫃核算,暫不結轉並表。證券業務按規定管理。

3.投資業務處理

(1)信託投資公司收回委託投資及對外投資的會計處理比照下面「
四」之「2」辦理。收回委託投資,應將收回的資金退回委託單位。

(2)委託投資不能收回,應按規定將委託投資改為委託單位直接投
資的,根據變更協議及有關單證辦理轉帳。會計分錄:

借:委託存款 ××戶

貸:委託投資 ××戶

(二)帳務的結轉

1.根據有權機關批準的實施方案,信託投資公司改建為銀行機構後
,該銀行機構即日起應按規定的銀行業務正式營運,並嚴格按財政部、人
民銀行制訂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銀行業)、《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
度》以及《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會計核算基本規定及會計核算手續》組織會
計核算,一律使用建設銀行現行統一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
會計報表格式。

2.信託投資公司經辦的帳務統一按下列要求辦理結轉:

(1)公司帳務結轉

①信託投資公司在辦理向銀行機構結轉帳務時,公司會計部門應先軋
平總帳,根據各科目總帳余額編制「信託投資公司與建設銀行會計科目結
轉對照表」(以下簡稱「結轉對照表」,見附件一)一式三份。同時進行
總分核對,明細帳與總帳余額核對一致,根據各科目明細帳戶余額編制「
信託投資公司結轉銀行機構明細帳戶余額表」(以下簡稱「帳戶余額表」
,見附件二)一式兩份。

帳戶余額表和科目結轉對照表中有關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各科目
(帳戶)的余額和結轉關系必須經過信貸、計劃及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核實
確認,並經分行調整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體制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共同在
「確認書」〈見附件四〉上簽署審核意見)。

②公司會計部門根據經確認的帳戶余額表的余額數,逐戶通過發生額
反向結平各科目明細帳余額(如明細帳余額為貸方余額,則借記發生額,
結平帳戶余額,反之相反),並在明細帳摘要欄註明「結轉××銀行機構
」字樣。

③結平各明細帳戶余額後,根據科目結轉對照表結計總帳,結計總帳
後,總帳各科目應均為「零」。同時將一份帳戶余額表和一份「結轉對照
表」連同當日憑證一並裝訂歸檔保管,另一份帳戶余額表和「結轉對照表
」留待銀行機構作為辦理結轉的依據,另一份「結轉對照表」送同級統計
部門編制結轉時的信貸統計月報表。

④結束日營業終了,原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各種會計報表,連同公司的
總帳、明細帳、科目結轉對照表、帳戶余額表一並歸檔,永久保管。

(2)銀行機構建帳

①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編制的帳戶余額表按照建設銀行對應的會計科目
逐戶建立新帳(通過發生額同向建立新帳,如結轉帳戶為貸方余額的,建
立帳戶時貸記發生額,結計貸方余額,反之亦然)。同時根據新的各明細
帳戶建立總帳。建帳後各科目余額要和「科目結轉對照表」核對,並總、
分核對一致。

②帳務結轉後,有關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或其他專業銀行的存款,應及
時辦理更改帳戶名稱及調換銀行印鑒的手續。

③凡涉及對外營業的各項存、貸款等業務,均應及時通知有關客戶辦
理調整帳戶帳號的手續。

④鑒於代發行、代兌付有價證券業務連續性的特點,銀行機構按規定
結轉「代發行證券」、「代發行證券款」、「代兌付債券」、「代兌付債
券款」等科目時,按有價證券的年度和種類設戶,並將原明細帳戶自然結
轉,以便繼續辦理有關業務時核對。

未發行和已兌付的實物券按建設銀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辦法建立表外核
算,妥為保管。

銀行機構辦理帳務結轉後,即對外辦理各項日常結算業務。

(三)帳務結轉後營運資本金的調整

在公司帳務全部結轉為銀行帳務之後,歸屬行應調整其與原公司的財
務關系,原公司根據雙方核對無誤的資本投資數額,填制「劃轉信託投資
公司實收資本報告單」(以下簡稱「報告單」見附件三)一式四份,其中
二份送歸屬行。歸屬行收到公司上報的報告單核對無誤後據以調整長期投
資有關帳戶。轉帳時根據報告單填制有關憑證(一份報告單作附件)。會
計分錄:

借:撥付所屬營運資本金 ××行戶

貸:長期投資 其他投資戶

信託投資公司的實收資本大於歸屬行撥付投資數額的增資部分,應先
全數照常辦理結轉,歸屬行全數作為上級撥入營運資本金和撥付所屬營運
資本金處理。

歸屬行轉收後應匯總填制「報告單」報總行審核(增資部分在報告單
註明)。總行審核數和上報數不一致時,以總行審核數為准進行調整。

(四)會計報表

正常營運的銀行機構要按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銀行會計制度規定的報表
種類和格式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報表的編報時間和要
求按規定執行。

為便於對銀行機構業務的監督、考核,該銀行機構的歸屬行在匯總會
計報表的同時,應附報一份該銀行機構的相關報表,並加註必要的說明。

三、所屬獨資的信託投資公司經總行批准整盤轉讓的會計處理

所屬獨資的信託投資公司經總行批准整盤轉讓的,其歸屬行在對公司
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的基礎上,按規定先收回投放的各類資金。俟一次收妥
全部價款後,憑有關單證(轉讓合同作附件)辦理轉帳。

歸屬行轉帳時會計分錄:

借:存中央銀行款項 存款戶

或:××科目 ××戶

貸:長期投資 其他投資戶

收回價款高於帳面投資的差額,按總行批復的意見辦理。

四、建設銀行對控股信託投資公司的會計處理

1.公司其他股東要求撤出股份的,撤股後按建設銀行所屬獨資信託
投資公司的處理方法處理。

(1)其他股東撤出股份

根據股份轉讓的程序辦理撤股手續,並相應調減原公司的實收資本。
原信託投資公司應根據有關單證填制記帳憑證辦理轉帳。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 ××單位戶

貸:存中央銀行存款 存款戶

(2)其他股東撤出股份後,歸屬行將公司改建為建設銀行的營業性
機構,其程序及會計處理比照上述「二」的有關要求辦理。

2.公司其他股東要求保留公司,銀行要將所持股份轉讓出去。轉讓
程序及會計處理比照上述「三」的要求辦理。

五、建設銀行參股的信託投資公司,各歸屬行一律不再保持股份,全
部轉讓,其轉讓程序及會計處理比照上述「三」的要求辦理

附件略。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銀行與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國務院
【頒布日期】 19950525
【實施日期】 19950525
【內容分類】金融

『陸』 我國信託業已經先後經過幾次大規模的清理整頓

信託是建立在財產轉移和財產處分基礎上的法律制度,是以經濟自由為前提的。因內此,我國信託制度容的再次導入是與改革開放密切相關的,這也決定了信託業的演進具有我國轉軌經濟的特點。我國信託業從1979年開始至今經歷了計劃經濟、計劃與市場混合經濟和市場經濟三個發展階段。因此,我國信託業的發展基本上也就可以理解為三大階段,即: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整頓階段(1993—2001)和規范階段(2002至今)。

目錄
一、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1979—1992)
1.1、改革開放前的我國信託業簡介
1.2、我國信託業的恢復與擴張階段
二、我國信託業的整頓階段(1993—2001)
三、我國信託業的規范階段(2002 至今)

『柒』 信託業的行業整頓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缺乏卻造成了信託業的先天不足,一直陷於「發展-違規-整頓」的怪圈,自1979年恢復業務以來先後經過五次較大的整頓。在具體業務上,信託公司其實一直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可謂「耕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綜觀信託業24年波動徘徊的歷程,其症結可以用「不務正業」四個字來概括,換言之,功能定位混亂、主次業務顛倒是信託業不斷出事兒的根源。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1、第一次清理整頓是1982年,國務院針對當時各地基建規模過大,影響了信貸收支的平衡,決定對我國信託業進行清理,規定除國務院批准和國務院授權單位批準的信託投資公司以外,各地區、部門均不得辦理信託投資業務,已經辦理的限期清理。
2、第二次清理整頓是1985年,國務院針對1984年全國信貸失控、貨幣發行量過多的情況,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業務,已辦理業務要加以清理收縮,次年又對信託業的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3、第三次清理整頓是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過快(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管理較亂的情況,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
4、第四次清理整頓是1993年,國務院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1995年,人民銀行總行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並要求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的信託投資公司脫鉤。
5、第五次清理整頓是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總行決定對現有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信託投資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制定出嚴格的信託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捌』 信託的行業整頓

第一次清理整頓:1982年,國務院針對各地基建規模過大,影響信貸收支平衡,決定清理信託業,開始嚴格限定信託公司的成立許可權,並將計劃外的信託業務統一納入國家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第二次清理整頓:1985年,國務院針對1984年全國信貸失控、貨幣發行量過多的情況,要求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投資業務,已辦理業務要加以清理收縮,次年又對信託業的資金來源加以限定。
第三次清理整頓:198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的文件,同年10月,人民銀行開始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第二年,國務院針對各種信託投資公司發展過快(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管理較亂的情況,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進一步的清理整頓。
第四次清理整頓:1993年,國務院為治理金融系統存在的秩序混亂問題,開始全面清理各級人民銀行越權批設的信託投資公司;1995年,人民銀行總行對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並要求國有商業銀行與所辦的信託投資公司脫鉤。
第五次清理整頓:1999年,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總行決定對現有的239家信託投資公司進行全面的整頓撤並,按照「信託為本,分業管理,規模經營,嚴格監督」的原則,重新規范信託投資業務范圍,把銀行業和證券業從信託業中分離出去,同時制定出嚴格的信託投資公司設立條件。
第六次清理整頓:從2007年起,實施「信託新政」,壓縮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突出信託主業,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以外的其它負債業務,固有財產原則上不得進行實業投資。

『玖』 資金信託終止,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幾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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