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分錄怎麼理解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就是其他債券投資變成了債券投資,終止確認其他債券投資,新確定債券投資初始金額就可以。
減值不同於公允價值計量:
(1)僅確認單向的下跌,不確認高於成本的增值;
(2)可收回金額是公允價值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的較高者,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允價值計量。
對債權性投資,最終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要轉入損益,所以區分減值損失和其他綜合收益還是有必要的。權益性投資在新准則下無需考慮減值問題。
(1)金融資產重分類會計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其發生減值時,應當在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間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
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即使合同條款因債務方或金融資產發行方由於發生財務困難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確認減值損失時,仍用條款修改前所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計算。
㈡ 關於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分錄
中華。會計網校忘情水回復: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反映公允)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面與公允的差)
㈢ 可以幫我解答一個會計中級金融資產重分類問題嗎急
這里的如有減值是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角度看發生減值。
㈣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
㈤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什麼意思 是重新分類的意思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我們通常會計上核算的金融資產,共分為四類:
第一專類:以公允價值屬計量的金融資產,縣公允價值變動記入到當期損益,此類又分為兩個小類,1、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到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二類:持有至到期投資
第三類:貸款和應收賬款
第四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以上就是四分類的金融資產了。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㈥ 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①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入賬金額,也就是付出的購買債券的價款和相關的交易費用之和。正因為初始入賬金額和債券的面值不一致,所以需要「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科目進行調整。
②付出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或者「應收利息」。
3、結合分錄明確一下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注意:交易費用)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6)金融資產重分類會計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准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准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准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
16.新准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7.「盈餘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准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9.新准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准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准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准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會計分錄
㈦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定義
金融資產重分類,主要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任何情況下,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到期前出售或重分類了的一部分(較大比例),表明它違背了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那麼,剩餘部分也不能再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而應該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且在兩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能把任何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這「兩年」的限制是一種懲罰。兩年以後,符合條件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㈧ 金融資產在進行重分類時是怎麼進行會計處理的
根據新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屬於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那麼,金融資產的重分類都包括哪些內容呢?同時,呢?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餘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會計處理: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注意:借貸方的差額均計入資本公積,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再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到「投資收益」科目中。
與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區分:在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賬面價值大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賬面價值小於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除了掌握住上面的內容以外,最後大家應該知道,交易性金融資產允許改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但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或應收款項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之間,不得隨意進行重分類。
㈨ 2016年注會書的會計書當中有沒有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的內容
你好,可以看一下2016注會考試大綱和知識點分布http://cpa.kuaiji.com/3111614
㈩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為什麼做如下會計分錄
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並以調整後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一般分錄為:
借: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貸:其他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
應當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
借: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如果重分類前該金融資產存在預期信用損失而計提了損失准備,結轉資產減值准備:
借: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該題的前提條件是重分類前企業已做如下處理: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借:信用減值損失6000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6000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故在重分類重分類日的會計處理中,您不理解的地方(貸方其他綜合收益),是將重分類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沖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