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表外融資會計如何記錄
買斷的:
借:銀行存款、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回款
非買斷的:
借:答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❷ 什麼是海外代付
海外代付是指一家銀行根據其與海內外其他銀行事先簽署的代付協議,由其他銀行對其跟單項下應付款項在付款到期日先予墊付的短期資金融通。海外代付屬於銀行外匯業務中的特色和優勢品種,一般只對重點、優質客戶的大額付匯業務辦理。
海外代付的業務流程
(1)申請辦理海外代付業務的企業須是銀行重點爭攬的優質客戶,且已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2)進口代付業務視同進口押匯管理。應在落實付款保證的前提下辦理,佔用客戶的授信額度。
(3)海外代付融通資金必須用於跟單項下的代付業務,並確保每筆業務有真實貿易背景。
(4)融資期限最長為90天,一般不得展期,不得利用此項業務進行長期融資;對同一筆跟單業務只能敘做一次代付業務,不得連續使用不同機構的資金變相延長代付業務期限。
(5)為保證銀行收益,在實務操作中,一般比照同期進口押匯利率水平執行。
(6)與同業機構在海外代付業務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避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7)海外代付屬於貿易項下對外融資的一種形式,根據外匯管理的要求納入短期外債統計。
海外代付的案例分析
(一)市場背景
2004年年中,人民幣升值預期愈演愈烈,在南方的S市,面對香港、新加坡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熱炒之風,企業界綳緊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神經。根據「收硬付軟」的原則,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的企業一般都雙管齊下:一是增加人民幣資產;二是減少外幣資產、增加外幣負債,最典型的舉措就是進口付匯時,通過增加人民幣定期存款、舉債外幣貸款而付匯。在這種市場需求下,S市銀行業的外幣存貸比普遍超過100%,外幣資金成為稀缺資源,資金成本高企不下。這就給銀行界提出了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如何拓寬外幣資金來源渠道。在這種市場背景下,最傳統的手段失靈了:外幣吸存因人民幣升值預期而變得難上加難,甚至原有存量也在紛紛結匯人民幣。向上級行或同業間的資金拆借,成本是在LIBOR基礎上高額加點,這不但讓銀行無利可圖甚至越做越賠,而且也嚇跑了企業,隨著大客戶的外幣融資需求日趨強烈,銀行受制於開拓市場的資金武器而舉步維艱。
(二)企業背景
2004年8月,某大型企業集團成為S市B銀行的重點攻關對象,該集團具有如下特徵:實力強、存款多、不要本幣融資、銀行想上門很難預約。該集團每年有上億美元的對外付匯,但出於對人民幣升值預期的考慮,企業不願意用人民幣購匯付款,而是希望舉債外幣付匯,待人民幣升值後再以人民幣購匯還款,從而博取人民幣升值收益。鑒於S市外幣資金普遍緊張,該集團的外幣融資成本已經高達LIBOR+100BP。如果不能提供低成本的外幣資金,對所有銀行的上門營銷,企業財務主管均閉門不見。
這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提出了難題,當時銀行的外幣資金成本已經達到LIBOR+87.5BP,而且外幣存貸比高達120%。強行給該集團低於UBOR+100BP的融資,不但銀行利潤微薄,而且也會觸碰存貸比的高壓線。關鍵是,即使做出上述讓步,對企業也沒有絕對的吸引力,銀行仍然沒有走出打價格戰的低層次營銷。
(三)海外代付設計
怎麼辦?S市B銀行的國際業務營銷團隊經過幾輪縝密分析,針對客戶需求進行分解,對當時的境內外資本市場狀況和人民幣即期、遠期匯率進行了充分的分析和測算,從假遠期信用證業務中得到啟示,最終獨創性地推出了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環境下的銀企雙贏產品——海外代付。
該產品的出台,考慮到以下幾個市場特徵:
1.境內外幣資金緊缺與境外外幣資金相對寬裕的悖論:境內企業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收益,普遍對外幣貸款處於飢渴狀態,銀行貸款成本高企不下;海外資金為了博弈人民幣升值,大量涌往香港、新加坡,導致海外銀行的外幣資金相對充裕。產品創新支持之一:利用海外資金。
2.市場預期與匯率實際走勢的悖論:企業博弈人民幣升值,希望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的成本更低,但這畢竟是個未知數,對於流動性資金貸款而言,能否與人民幣升值的節奏相吻合,是企業所不能掌控的。當時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售匯匯率在8.2890附近,而6個月遠期匯率為8.2720,人民幣遠期升水170個點。產品創新支持之二:利用人民幣遠期升水。
將上述兩項支持因素合二為一,海外代付的架構已經清晰,詳見下表。
客戶需求原方案新方案:海外代付新舊方案對比
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銀行外幣貸款銀行指示其海外代理行即期向海外出口商付款同樣解決即期付匯需求,由於境外融資成本較低,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利息支出
貸款到期後購匯還貸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售匯同樣解決到期後購匯還款問題,由於人民幣升水的存在,新方案可以使客戶節省匯率支出
為此,S市B銀行國際業務營銷團隊最終為企業奉上了海外代付方案,並在數家同業方案中脫穎而出。
(四)海外代付的創新和碩果
s市B銀行通過海外代付業務的成本優勢敲開了企業的大門,並在當年吸存了3億多元人民幣存款,現在已經成為了該企業集團的主要合作銀行。而海外代付業務也已經推廣到授信額度內的T/T海外代付,跟單托收項下的D/A、D/P海外代付,再推廣到以100%保證金、全額存單、國債、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等低風險方式辦理的海外代付業務。該業自S市B銀行創新推廣以來,迅速被企業接納和同行效仿。2005年,S市B銀行的海外代付業務量高達數億美元,並帶來可觀的人民幣定期存款、遠期售匯業務以及利差和匯差收入。
❸ 進口押匯與進口代付的區別是什麼
進口押匯,是指開證行給予開證申請人(進口商)的一項短期融資。通常是開證申請人由於資金短缺或周轉困難,無法向銀行付款贖單,以其進口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短期貿易融資方式。
進口代付,是指進口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項下融資的一種方式。當客戶向開戶行提出信用證/進口代付/匯出匯款押匯需求,而開戶行亦無外幣資金頭寸向其提供融資,開戶行可藉助代理行給予開戶行的授信額度由其代為提供頭寸。代理行將按照開戶行指示進行即期付款,待約定到期,客戶償還開戶行(境內銀行)後,開戶行再向代理行償還頭寸。
區別:
1主要不同點表現在資金的來源,代付業務的資金由代付行或者境外銀行(業務發生行以外的銀行)提供,而進口押匯業務的資金由開證行直接向進口商提供。由此可見代付業務不佔用開證行的資金,可以有效緩解開證行資金緊張的問題。
2海外代付可以在信用證、托收、T/T交易中使用,進口押匯通常用於信用證項下
3海外代付需納入各外匯指定銀行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海外代付90天以上的才佔用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 90天以下的不佔用短期外債指標)。
4. 通過海外代付後會產生一個實際的對外支付的時間差,如國際收支申報等方面要注意,進口押匯時由於已經發生了資金跨境,所以當時辦理了申報。
5、對於客戶來說,押匯的還款方式更自由,隨借隨還,但是成本相對來說高一些,海外代付的期限是固定的,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提前歸還。
6、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中,海外代付可以和遠期購匯同時操作,客戶可以從中盈利。
進口代付業務的優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降低融資成本。根據國際貨幣市場行情合理確定報價,價格較低更加靈活。海外代付業務的買方,需支付的費用一般情況下低於國內同期貸款的利息支出,從而降低進口方融資成本;同時突破境內外匯供應瓶頸,為企業創造了有利商機,購匯付匯被合理延期,創造了增值收益。
第二,付款方式具有競爭力。在三大國際結算方式項下,可以給予境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條件,使買方在商務談判中更具競爭力;
第三,延長銷售周期,減少自身流動資金占壓。在使用海外代付期限的情況下,進口商可以獲得充裕的時間完成銷售,待銷售款項回籠後再歸還貸款。不用自有資金就取得信用證、進口代收、T/T付款項下單據,盡快提貨進入生產、加工、銷售程序,銷售完貨物後用銷售款項來償還銀行的付代款項。辦理海外代付,使進口商達到對外即期付款,而實際延期支付的效果。
❹ 什麼叫表外融資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❺ 進口押匯與進口代付的區別
押匯只指貨物出口後, 你把交單資料給到銀行,銀行審核沒問題後,就馬上把貨款貸給你,當然你要付利息.比如說你做L/C 90天的,本來是要90天後才可以拿到錢,但是銀行可以馬上給你,你只要付90天的利息.
進口代付我沒有聽說過...
❻ 進口代付的特徵
(一)進口信用證項下代付業務是指在進口信用證項下,應開證申請人申請,開證行以承諾到期償付形式委託其代理行代為向受益人(或議付行)先行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待融資到期日,申請人償還開證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開證行償付其代理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行為;(二)進口代收項下代付業務是指進口代收業務項下,應代收付款人申請,代收行以承諾到期償付形式委託其代理行先行支付進口貨款,待融資到期日,代收付款人償還代收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代收行償付其代理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行為;(三)進口T/T項下代付業務是指進口T/T業務項下,應付款人申請,付款銀行以承諾到期償付形式委託其代理行先行支付進口貨款,待融資到期日,付款申請人償還付款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付款行償付其代理行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的行為。
❼ 大神企業表外融資的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操作
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後,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開展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受到30%余額比例管理限制。為了擴大理財資金投資范圍,拓展理財資金投資渠道,商業銀行創新採取了多種表外融資方式。經過對轄內商業銀行開展表外融資業務調研發現,表外融資業務存在不受信貸監管法規控制、表內貸款規模轉移到表外、銀行承擔實質性風險等問題,亟待出台法規進行規范,引導表外融資業務健康發展。
表外融資業務類型
目前轄內商業銀行開辦表外融資業務從開辦主體分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經其總行授權後分行自行籌集資金開辦業務;二是分行將本地項目推薦上報總行,由總行統一安排資金,指導分行開展業務。從表外融資業務類型來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四類:
(一)理財委託貸款。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作為委託人,借款人所在地的分支機構作為受託人,委託人運用理財資金(資金來源於購買理財產品的企業)通過受託人向借款人(資金使用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二)承接總行購買的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債權資產。是指法人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購買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的資金需求企業的債權資產,同時法人銀行作為委託人,以理財資金委託受託人(該企業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向該企業發放委託貸款。
(三)財產(權利)收益權信託業務。是指融資方(即借款人)將擁有的財產(權利)的收益權委託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成立專項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該信託計劃。
(四)票據資產投資業務。是指銀行(即理財計劃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按照約定的投資范圍,通過與該行分支機構簽署委託投資協議,委託其向交易對手(擬賣出票據資產的其他商業銀行)買入票據資產,完成對票據資產的投資業務。
以上四類新型的理財資金融資方式大同小異,其本質為銀行用募集的理財資金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發放貸款或進行投資,以滿足用款企業的資金需求。現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例剖析表外融資的問題和風險。
主要問題和風險
(一)理財委託貸款將表內貸款規模騰挪到表外,難以有效控制實際信貸規模。《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紀委書記王華慶在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上講話的通知》(銀監發〔2011〕76號,2011年7月5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面向大眾化客戶發行標准化的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所謂的『委託貸款』」。該條監管政策從保護個人客戶的角度出發,防止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波及到個人客戶。在此情況下,商業銀行轉而通過向企業法人發行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來發放委託貸款。在當前銀行信貸資金有規模控制的情況下,銀行將不能在表內發放的法人貸款轉向表外發放,致使理財委託貸款規模越做越大,風險也由表內轉移到表外。這部分貸款的規模和風險未受到有效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宏觀調控政策。
(二)委託貸款實質按照信貸資產管理,銀行承擔相應的風險。其一,根據某行《關於開展理財委託貸款業務的通知》規定,理財委託貸款審批要「按自營貸款審批流程完成信用風險審批工作」,「進行理財項目調查、信用風險審查審批、前提條件核准及投後管理」;「在理財項目投資完成後,受託人須承擔項目投後管理工作,保障理財產品的投資安全和投資利益」,說明銀行須承擔理財委託貸款的信用風險和理財項目投資風險。其二,《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明確:「委託人應自行承擔委託貸款的風險」,而銀行作為委託人,實質是承擔了委託貸款的風險。其三,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雖然聲稱「不保本浮動收益」,但還是承擔理財產品到期不能正常兌付收益的聲譽風險。其四,銀行同時作為委託人和受託人,代理關系不明晰,存在法律風險。
(三)貸款不受信貸監管法規的限制,有違規使用貸款嫌疑。目前表內貸款發放和支付需嚴格執行監管部門「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如受託支付、實貸實付、T+1、測算資金需求量等。但是,理財委託貸款使本應在表內發放的貸款轉至表外發放,達到規避信貸監管法規的目的。如某《理財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中貸款用途為:「用於日常經營周轉和置換存量融資」,提款方式為:「貸款已經劃出受託人賬戶並達到借款人賬戶,即視為受託人已經發放貸款,借款人已經提款」。這類貸款支付方式實為自主支付,無支付時間限制、不測算資金需求量,銀行對這類貸款投向和用途不像表內貸款管理那麼嚴格,而且借款人無需提供資金使用證明,貸款資金走向難以監控,極易流向不符合國家宏觀調控規定的行業。
(四)企業以自有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從而變相發放貸款,規避企業會計核算制度和諸多限制。《企業會計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委託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在實際操作中,一年及以下委託貸款,企業在「短期投資」科目核算,一年以上委託貸款,企業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企業發放委託貸款因屬於投資行為受到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約束,投向受到公司章程及上級主管部門各種限制,上市公司還需對此進行信息披露;而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不受上述諸多要求的限制,在會計核算中可在「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資金對外運作的風險。因此,企業有購買理財產品的沖動。
政策建議
(一)監管部門應引導「影子銀行」體系健康發展。隨著籌資企業和投資企業需求不斷增加、業務的不斷創新,由理財產品帶來的表外融資性業務越來越成為當前「影子銀行」體系的重要部分,同時也反映了銀行從單一的傳統信貸業務向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進行轉型,監管部門應審時度勢,既要防範「影子銀行」業務過度增長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又要引導「影子銀行」業務健康發展,使其成為促進銀行改革和轉型的積極力量。
(二)制定監管法規來規范以理財委託貸款為代表的表外融資性業務。當前理財產品研發和銷售的火爆,反映市場對理財產品的需求旺盛,因此對於由發行理財衍生出的表外融資性創新業務,監管部門不能強行禁止、堵截,須通過疏通、規范來解決合規性問題,應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引導表外融資性業務發展,如提出發展各類型表外融資業務的原則性指導意見、制定風險監管指標、表外融資參照表內貸款管理、要求銀行計提風險資本等。
(三)要求表外融資性業務遵守信貸監管政策。表外融資性業務實質上作為信貸業務,其作用也是為企業籌集生產發展所需的資金,這類業務應納入銀行綜合授信體系管理、整體風險控制范疇,並遵守各類信貸監管規定,杜絕銀行在開展融資業務時存在監管空白地帶的情況,防止新的金融風險聚集。
❽ 表外融資是什麼意思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表現為某項資產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准則只要求資產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3)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產公允市價的絕大部分(如90%以上)。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准則限定的年限,使得盡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並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制未合並企業,因此只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產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並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並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並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產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只是某項資產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制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准則的制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准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只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