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都有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備案哪些需要核准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行核準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B. 募投項目在境外實施的案例
瑞貝卡再融資時募投項目是在國外的。你可以看一下。
C. 國際項目融資
國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依賴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第一,政府提供間接保證。第二,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第三,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第四,風險分擔。為了實現項目融資的有限追索,對於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第五,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D. 中國境外的項目融資特點都有哪些
隨著中國企業境外布局和實體投資的深入,境外實體的經營范圍不斷擴大,業務規模不斷增加,境外實體的融資需求也同比例增長,甚至融資需求會大於、先於業務的增長。與上述需求存在反差的是,中企的境外子公司依賴中國母公司增資、借款等方式大於境外子公司自主在當地融資的比例。中企的境外子公司是一個處於當地國家的獨立企業、是自主經營的獨立法人,如果僅靠中國母公司進行資本的輸血,無法形成的自身的融資能力的話,將無法實現企業的市場目的。
一些中企在境外子公司看到了融資能力對於企業發展的短板效應,在境外進行了本土化的融資,實現了很好的效果。本文准備以美國為案例,通過介紹中國在美國設立的企業在美國實施本土化融資的方式,以及中國在美國設立的企業在融資中會面臨的挑戰,向讀者揭示中國企業境外本土化融資的「秘密」。
美國融資概述
美國作為世界第一超級大國,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美國資金市場進行融資,有很多好處。首先,美國貸款在利率方面比較低廉;其次,美國的資金市場體現為比較充足多樣的資本來源,融資方式和通道也十分多樣;再次,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一旦在美國市場上成功實現融資,那麼對於該公司在其他國家的融資工作,顯然是一種促進作用,因為美國融資項目中的信用評級等報告,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同樣可以適用和被評價。在美國本土可以適用或比較流行的融資方式,在融資種類方面和中國國內沒有太大區別,主要為向銀行貸款、向私募債務市場融資、在公開債務市場融資和公開發行股票。前三種是債權融資工具,最後一種為股權融資工具。
而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無論採取何種融資方式,都離不開美國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而美國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與其他國家相比均呈現出十分復雜的態勢。美國的金融市場可以粗略分為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基本所有的企業融資行為都發生在這資本和貨幣二個市場中。資本市場包含了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抵押市場和貸款市場;而貨幣市場包含了承兌市場、票據市場、短期金融憑證市場等市場;外匯市場則是眾多銀行參與的金融市場,銀行會在此市場進行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
美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有著其他國家無法比擬的特點:第一,美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自由流動性更強,美國的金融機構和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和流通比較頻繁,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使跨境的金融業務變得十分普通和普遍。
第二,美國的金融機構龐大而復雜。美國的金融體系由美聯儲、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金融機構構成。美國的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類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二大類型,但是在二大類型內部各種金融主體繁多,很容易讓人眼花繚亂,無法區分其差異。美國的銀行分類就十分復雜,除了我國比較常見的商業銀行外,還存在儲蓄公司、貸款公司、信用公司和共同基金銀行等主體。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種類也更加多樣,除了我國也有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外,還有我們所不熟悉的商業財政公司、退休基金、金融服務公司、互助儲蓄銀行(雖然名字叫做銀行,但是是屬於非銀機構)、存續放款協會、投資信託基金、各種類型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主體,還有今年來比較熱門的科技金融公司和互聯網金融公司等。搞不清楚這些機構的合法從業范圍和業務內容不但無法掌握融資要領,還可能會違法金融監管規定的要求。
第三、美國的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相關交易錯綜復雜,金融產品結構層次多,參與交易的各類金融主體多元,在不同市場從事相關交易需要遵守的准則和要求均不相同,不同市場和不同交易的監管重點和監管部門也有所不同。
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融資前需要考慮的事項
選擇股權融資方式必須進行的思考
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從大的角度看,就可以先決定是採取股權融資還是債權融資,這個環節的考慮與國內的債權、股權融資並沒有區別和差異。如果選擇股權融資,融資過程更多體現為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經歷的公司重組或並購的過程。但是要使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拿到錢,必須採取股權增資的方式來實現,而非股權轉讓。
美國本土的投資機構十分眾多,全球投資機構100強排名中,美國投資機構占據了70%的榜單,而前10位的投資機構中,美國投資機構更是占據了8個席位。所以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如果選擇股權融資的方式,那麼無疑是處在了投資機構最密集、競爭最激烈的國度,這對於股權融資而言是一個比較有利的方面。但是正因為美國集中了大批的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行業已經十分成熟,股權投資機構對於標的公司的情況調查技能、盈利預測能力的判斷技能和未來成長性的分析技能都已經十分純熟。
如果說在我國國內似乎存在「項目少、錢多」的股權投資業情況外,那麼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可能無法面對如此有利的情況,想要拿到高的PE倍數的投資,恐怕需要花大力氣講清楚公司的盈利模式、成長性和可持續發展性;同時作為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投資者可能會對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誠信問題提出拷問,更加會對投資後如何實現投資者對標的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權提出質疑和訴求,這些都是需要公司在股權融資方案前充分考慮的內容。在細節上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還要考慮因為貿易摩擦等而導致的未來經營上的不確定性,比如反壟斷、反傾銷對公司的影響;中美二地稅收法律和政策對公司的影響;中國母公司戰略調整會公司的影響等內容。
最近隨著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美國本土開展的房地產和其他固定資產項目的增多,項目貸款也逐漸增多。願意給房地產項目提供資金的借款方或配合借款方主要有商業銀行、退休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機構和信用公司。作為借款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借款方給予同一個項目的貸款比例、借款意願和偏好可能是不一樣的。商業銀行的項目貸款模式可能和國內比較類似,商業銀行願意提供的借款資金額度主要根據項目情況來定,和國內項目貸款比較固定的借款上限一般為70%不同,有時借款人可以爭取到100%的項目總金額的借款資金。
美國的退休基金和國內的保險資金都屬於大體量的資金持有主體,而且這二種資金持有主體的共同願望是要取得更為穩健的資金回報,其對借款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訴求大於其對高收益的訴求。所以退休基金更希望把資金投向更加穩健的房地產開發商,所以其對於項目的調查和核實過程相對會比較長,對於項目的穩健盈利能力更為關注。雖然退休基金可以提供的借款資金額度會比較大,對於房地產開發商很有吸引力,但是對於想短期快速拿到資金的借款人並不是很好的選擇。
不同情況的借款方應該選擇不同的借款人來完成資金的取得,但是對於信用公司,所有的借款方都應該謹慎,因為雖然信用公司放款較快,也願意為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提供借款,但是基於「高風險高收益」的原則,其對利率的訴求是十分大的,面對信用公司提出的利率收益要求、利息支付方式和借款期限,借款方要進行銷售模擬和財務測算,以免出現成本和收益倒掛的現象。
注重信用在公司融資的重要性
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無論用何種方式實現融資目的都需要高度關注的事項就是注重和維護公司的信用情況。除了垃圾債券外,幾乎其他所有的債券和借款都需要公司提供自己的信用評級報告,信用評級報告可以說直接決定了公司所需要承擔的利率水平,所需要提供的擔保方式和所需要承擔的其他費用金額。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首先要理解信用評級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在於向投資者揭示公司違約發生可能性的大小,信用評級報告所評價的公司是否願意、是否有能力按合同約定如期履行債務。本質上信用評級報告是一種獨立的第三方專家意見,是供投資者閱讀的參考意見。
除了要重視信用等級評定過程中的資料准備和實地考察配合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視在信用等級評定完成後的跟蹤復評過程。如果復評中公司信用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評級機構會對評級結果做出相應的重大調整。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在信用評級過程中除了重視資產結構、盈利能力、現金流和資產總額等財務風險安全指標外,還要重視軟信用的內容,比如行業風險的控制、業務風險的控制、關聯交易和不當擔保的排除異己自身管理能對於控制風險的作用等內容。除了公司經營管理層面對於信用評定的影響外,中資背景的美國公司一定更要關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自身信用情況對公司信用的影響,高級管理人員發生經濟丑聞或者違規行為的,往往會影響公司本身的信用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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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國內的融資用於國外的項目 怎麼操作
國內融資方式和國外的融資方式是相同的,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採用的融資方式有股權專性屬融資、債權性融資、企業保留盈餘三種,此外,還有項目融資、政府基金等方式。從籌集資金的來源的角度看,籌資渠道可以分為企業的內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內部籌資渠道。企業內部籌資渠道是指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企業自由資金、企業應付稅利和利息、企業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專項基金。
2、外部籌資渠道。外部籌資渠道是指企業從外部所開辟的資金來源,其主要包括:專業銀行信貸資金、非金融機構資金、其他企業資金、民間資金和外資
F. 項目融資需要經過哪幾個階段
項目融資一般要經歷融資結構分析、融資談判和融資執行三個階段。在融資結構分析階段,通過對項目深入而廣泛的研究,項目融資顧問協助投資者制定出融資方案,簽訂相關諒解備忘錄,保密協議等,並成立項目公司。 在融資談判階段,融資顧問將代表投資者同銀行等金融機構接洽,提供項目資料及融資可行性研究報告。貸款銀行經過現場考察、盡職調查及多輪談判後,將與投資者共同起草融資的有關文件。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按照銀行的要求簽署有關銷售協議、擔保協議等文件。整個過程需要經過多次的反復談判和協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又能為貸款銀行所接受。 在融資執行階段,由於融資銀行承擔了項目的風險,因此會加大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管力度。通常貸款銀行會監督項目的進展,並根據融資文件的規定,參與部分項目的決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項目的貸款資金投入和現金流量。通過銀行的參與,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幫助項目投資者加強對項目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從而使參與各方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隨著國內資源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項目融資的多元融資和風險分擔優勢越發顯現出來,因此企業有必要盡快了解項目融資的特點、優勢,並不斷摸索、掌握項目融資的流程和步驟,提高融資能力,為境外礦產資源的順利開發及自身的迅速發展獲取資金保障。
G. 什麼叫融資上市什麼叫項目融資什麼叫非法融資什麼叫融資額度
上市(掛牌)和融資本身就是兩回事。只是中國A股在上市(掛牌)的同時發行股票,所以一般人混淆了上市和融資的概念。在境外市場上市和融資是可以分開進行的。特別是在二級市場行情不好的時候可以選擇先掛牌不融資,待行情好轉後在融資。
項目融資 從廣義上講,為了建設一個新項目或者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者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都可以被稱為項目融資。 從狹義上講,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指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活動。我們一般提到的項目融資僅指狹義上的概念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融資額是企業提出的擬融資額。一般企業報證監會審批時需要提出,發行額度、擬融資額、融資項目投向等等。發審委審批通過後,這個擬融資額就是融資額度
H. 到國外做建築工程要備案嗎,到哪備案有沒有法律依據
對外承包工程需要是: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企業
具體見:http://preview.quzhoushi.mofcom.gov.cn/accessory/200805/1211159689724.doc
具有經營權的企業,需要投標時需商務部審批:
行政事項名稱 :對外承包工程投標(議標)許可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
一、《外貿法》第三、十、二十五、五十五條
二、《國務院令第412號》
三、《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1999]外經貿合發第699號)
四、《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外經貿合發[2001]285號)
五、《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許可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商合發[2005]20號)
六、《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管理暫行辦法》(商合發[2005]726號)
申請條件 :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企業
申請材料 :
一、項目許可申請報告:介紹本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方面的業績、專業實力;項目的基本情況、組織方式及企業前期接觸籌備情況;實施項目的融資方案。
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許可審批表。
三、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對我企業參與該項目投標(議標)的書面意見。
四、有關商會的書面協調意見。
五、企業上兩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六、凡業主要求使用中國金融機構的出口信貸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企業在向商務部申辦項目投標(議標)許可時,須提交有關銀行出具的承貸意向函和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承保興趣函。
七、企業在申辦需自帶勞務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投標(議標)許可時,須提交《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外派勞務事項表》和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須對工程項下外派勞務出具的明確意見。
八、商務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許可程序 :
一、材料接收。企業依據相關文件規定準備好有關材料後提交商務部合作司工程處。
二、申請受理。商務部合作司工程處受理企業報送申請材料,並進行初審。
三、事項審查。商務部合作司工程處依據相關文件規定首先對企業申請材料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凡項目合同金額1000萬美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處領導批准辦理許可證。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由處領導核後呈司領導審批,司領導批准後辦理許可證。
告知方式 :網上告知並頒發《對外承包工程投標(議標)許可證》
I.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