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補償款
補償款指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其實質是對土地收益的補償。土地收益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佔有、經營土地而獲得的經濟利益。國家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失去土地後所損失的土地收益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是征地費的主要部分。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款。
2. 賠償款與補償款的區別在於什麼
賠償款與補償款的區別
1,一個是定額給付,一個是補償性給付
2,定額給付比如重大疾病,一旦查出患重大疾病,不管客戶是否接受治療,只要病理報告寫著,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購買的保額。
3,補償性主要體現在醫療這一塊,先墊付治病,最後出院,保險公司按照結算清單給報銷
3. 付給對方的股權置換補償款怎麼做賬
直接增加股權投資的賬面成本
4. 付征地補償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5. 後期支付的補償款怎麼做賬
1、財務上對已支付的地上附註物補償款入賬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2、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6. 融資融券余額、融資償還額 什麼意思
融資余額是融資買入股票額與償還融資額的差額。
融資是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回介機構籌集資答金的一種業務活動。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融資余額若增加時,表示投資者心態偏向買方,市場人氣旺盛,屬強勢市場;反之則屬於弱勢市場。融券余額是融券賣出額與每日償還融券額的差額。融券余額增加,表示市場趨向賣方市場;反之則趨向買方。
(6)付融資補償款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
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7. 該怎麼來做對賭協議補償款的會計處理
近年來,估值調整機制(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俗稱對賭協議,以下簡稱VAM)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得到廣泛應用,常見於創投資本和成長資本等不以取得被投資公司控股權為目的投資案例中。投融資雙方未來根據目標企業運營業績,按照約定對資產或者股權進行對價調整,但是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是否應繳稅、如何稅前扣除等問題還缺乏確定性規范。本文通過一則案例,對VAM的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提出一些觀點和看法。
案例:
某上市A公司以172834.792萬元價格受讓B公司持有C公司65%股權和D公司持有C公司30%的股權,股權交易價格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公允價值確定。B公司、D公司均與A公司構成關聯關系,但並非控股股東。為保護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東的權益,對C公司做了盈利預測,轉讓方B公司、D公司的控股股東E公司與A公司簽訂「對賭協議」。雙方約定,未來三年(2013年~2015年),C公司凈利潤如果無法達到預測的8169萬元、9452萬元和11630萬元,E公司將按權益比例,以現金補償方式補足凈利潤差額部分。C公司2013年實際凈利潤為-3503萬元,與E公司承諾的缺口為11672萬元。A公司於2014年收回了補償款,對此款項如何處理?是計收入納稅還是直接沖減投資成本?目前主要有以下幾個觀點。
觀點一:計收入納稅。理由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說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觀點二:直接沖減投資成本。理由是A公司在估值調整期內支付的股權收購對價,是基於目標C公司已經在「未來收益法」下對其股權評估作價時考慮了未來的盈利,E公司支付的盈利補償款,實際上是返還部分收購對價,是基於未來盈利而作出的對目標C公司資產估值偏高的對價調整,不同於從被投資公司中分得的股利。又由於C公司股權比率沒有發生變動,因此,A公司實際收到的盈利補償款,不作收益處理,直接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減少計稅基礎,付款方B、D公司則作為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賬面成本,相應增加計稅基礎。
觀點三:按期權進行處理。理由是VAM就是收購方與出讓方在達成股權收購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上例中,「對賭協議」約定,如果C公司利潤不達標,E公司要向A公司支付補償,實際是E公司向A公司賣出了一份看跌期權,因此,VAM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法理分析
VAM是投資方(如私募股權投資,簡稱PE或風險投資,簡稱VC)與被投資的目標公司原股東之間信息不對稱,對於目標公司未來經營績效的不確定性「暫不爭議」,被視為投融資雙方對未來不確定性爭議的妥協。為確保投資交易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協調投資後的目標公司股東(包括投資方與原股東)之間關系,激勵目標公司股東(往往也是企業運營的控制者)為企業效力,於是產生此項機制。VAM作為一種理財工具,既對融資方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又對目標企業的估值及時進行調整,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
上例中,A公司收到E公司盈利補償款是否可以按期權進行處理?筆者認為,按期權進行處理從理論上是完備的,但在實務中帶有不確定性,也不好操作。理由是: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VAM作為一種衍生金融工具,雙方需要對這種實物期權進行定價,實際操作比較困難,如果無准確定價,後續的會計計量和稅務處理就難以進行。再說期權的法律定位尚不清晰,會計也鮮有應用,暫不宜引入稅法領域。
那麼,不按期權進行處理,是沖投資成本還是計收入?筆者認為,處理此問題的關鍵是認定該補償款是屬於股權轉讓協議的一部分,還是單獨的一項收入。
從協議的形式上看,股權轉讓主合同不包括VAM,也就不可能包括獲得的利益,VAM一般以附屬協議的形式存在,其利益的收回也具有不確定性。由於股權轉讓成本在股權過戶後就已經確定,被收購的股權未發生轉讓,如將此款項作為收入納稅,相應的成本費用又不能稅前扣除,同時,VAM期間與主合同的簽訂時間也較長,短則一年,長則三五年,以此來確認收入和沖減投資成本實不可取。
從協議的內容上看,履行主合同,除股權交易外沒有支付任何對價,盈利補償款雖是主合同的附隨性收入,而實際上是股權轉讓合同對價的一部分。VAM的性質是估值調整,如前所述,股權交易價格是在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目標企業真實價值(未來的盈利能力)認定不一致所確定的,並不是雙方真實願意的交易價格,所以通過VAM對雙方的預估價值進行調整,以達到雙方都認可的價值。當目標公司C未實現約定的經營業績時,對股權收購方來說是資產減值,實際收到的補償款是對資產減值的彌補,對股權出讓方來說,支付補償款不再形成資產,而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從相關規定上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在持有資產期間,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發生減值損失,不論採用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均應計提減值准備並計入當期損益。在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投資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所稱歷史成本,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又繼續補充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對於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因此,根據上述規定,股權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持有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規定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成本在股權持有期間不得扣除,只有在股權轉讓或處置時方能扣除,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綜上所述,A公司取得補償款時,其投資的計稅基礎不變,等將來這筆投資收回、轉讓時再按收益或損失處理。估值調整期間,A公司應根據C公司的凈利潤指標,按照協議的事先約定計提減值准備,實際收到補償款時,沖減減值准備,年終有餘額時再進行納稅調整。B、D公司支付補償款時,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計入當期損益,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申請予以退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A公司計提減值准備為11672×95%=11088.4(萬元)。
借:投資收益——長期投資減值准備11088.4
貸:長期投資減值准備——D公司3501.6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B公司7586.8
資產減值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1088.4×25%=2772.1(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772.1
貸:所得稅費用2772.1
實際收回補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B和D公司支付補償款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A公司轉讓該股權時,
借: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投資收益
8. 公司給員工賠償金,財務如何支付
一、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於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准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57號 2001-9-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
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9. 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該如何做賬
企業根據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對於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考慮:
1、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9)付融資補償款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10. 付給農民的土地補償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首付款只能暫時掛預付賬款。待到相關產權手續辦理後再依據企業性質轉不同科目。
准備在土地上建廠房自用的——轉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屬於企業投資性質的——轉投資性房地產企業為房產開發公司類型的——轉存貨-土地儲備。
購買的土地首付款: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繳納相關稅費(如土地稅、契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土地稅
(10)付融資補償款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第十二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三條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本准則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第十四條 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