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資300萬出讓5%股權,這表示什麼意思,投資者獲得股權意味著什麼投資者怎麼賺錢呢
融資就是缺錢,把公司的股份5%作價300萬獲得投資,投資者佔5%股權,只能做長期股權投資,想賺錢只能是你看好這個企業的未來
B. 和別人融資開公司怎麼保證自己的權益
在公司融資情況下,項目的總投資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原有的非現金資產直接利用於擬建項目;這部分投資無論在投資估算還是在融資分析中,原則上都不必涉及。第二部分,是擬建項目需要公司用現金支付的投資,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所對應的就是這一部分投資。 圖1反映了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圖中虛線以上的部分,是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需要分析的內容。 圖1 公司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公司能夠投入到擬建項目上的現金來源有四個:一是企業新增的、可用於投資的權益資本(簡稱擴充),二是企業原有的(包括在項目建設期內將陸續產生的)、可用於投資的現金(簡稱提現),三是企業原有的非現金資產變為現金資產 (簡稱變現),這三部分資金合稱自有資金;四是企業新增的債務資金。 在項目融資情況下,問題要簡單得多。項目融資實際上可看作是公司融資的一個特例,由於不存在任何「企業原有的」資產或負債,此時項目總投資的資金來源,僅由新增權益資本和新增債務資金(即圖1中的1.1和1.4)兩部分構成,見圖2。 圖2 項目融資時投資與籌資的對應關系 在上面的分析中,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歸納如下。 第一,以項目融資方式籌建一個項目的時候,資金渠道可以有很多,但是資金性質無非兩類:一類是項目不必償還的資金,即權益資本;另一類是項目必須連本帶息償還的資金,即債務資金。 第二,在項目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與權益資本的概念是一樣的。只是需要注意:無論是權益資本還是債務資金,都是針對項目而言;而「自有資金」的概念有時會引起誤解,導致把「項目的自有」和「投資者的自有」混為一談。例如,A公司出資3 000萬元,作為籌建B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金;這3 000萬元對於B公司這個項目而言,毫無疑問是權益資本或稱自有資金;但對A公司這個投資者來說,則完全可能是通過借款或債券籌集的。 第三,在公司融資的情況下,自有資金的概念要更廣義一些,它不僅包括權益資本的擴充,而且包括企業原有資產的提現和變現。 由於這一差異,可行性研究中在做融資分析時,對公司融資談的是「自有資金籌措」,對項目融資談的是「權益資本籌措」,以示區別;在做經濟評價時,則統一稱為自有資金。 對於債務資金的籌措,公司融資與項目融資並沒有什麼差別。
C. 投資者擔保證券產生權益時應如何辦理
投資者融資買入的證券產生權益時,根據權益的不同種類,由證券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具體包括:
1.投票權:由證券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直接參加投票,但證券公司應當事先徵求投資者的投票意願,並根據投票者的意見進行投票
2.現金紅利和利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派發現金紅利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稅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公司的委託按照信用交易投資者的身份(個人或機構)計算。證券公司收到現金紅利和利息款項後,及時分派給對應的信用交易投資者。證券發行人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現金形式分派投資收益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分派的資金劃入證券公司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證券公司應當在資金到賬後,通知商業銀行對客戶信用資金的明細數據進行變更
3.股票紅利和無償派發權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記增紅股或派發權證,並根據證券公司委託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4.配股、增發、配售可轉債和配發權證:此類權益屬於老股東優先認購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實際余額設置配股股權或優先認購權,並根據證券公司委託,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認購意願和繳納認購款情況,通過交易系統發出認購委託,相關認購委託應當附有信用證券賬戶信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證券記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並根據證券公司委託相應維護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
5.擔保證券終止上市:在出現擔保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投資者在了結相關融資融券交易後,申請將有關證券中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劃到其普通證券賬戶中,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按照現行方式辦理退市登記等手續。由於投資者未提出申請導致退市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仍有相關擔保證券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證券發行人或其清算組交付的證券持有人名冊上,相關證券仍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的名義登記。投資者日後需憑信用證券賬戶的明細數據自行通過證券公司主張權利
D. 什麼是融資投資
融資是把自己的產品推出讓別人認可利用別人投來的錢來壯大自己的實力,內是無限的不容可估量的可以循環利用;而投資是把自己現有的錢投入到一個產品上,是有限的不能循環,你一旦投入了就少一筆,兩者都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前者越早投入可能風險越小,而後者投入就得看選擇方向是否正確,不分早晚,所謂來得早還不如來得巧
E. 投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投資和融資的區別:
一.從定義上看:
融資的定義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投資的定義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二.從廣義和狹義看融資: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三.從特點上看: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一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5、投資周期很漫長一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四.從形式上看融資形式:
銀行貸款
股票籌資
債券融資
融資租賃
海外融資
典當融資
五.從注意事項上看:
1、創始人股權分配平均,股權過於分散
2、關注錢而忽視了資金背後的投資人
3、兼職創業希望融到錢後再全職
4、團隊沒有磨合就融資
5、沒有測算自己成本就開始融資
6、在資金流快斷掉時才開始融資
7、同時向所有認識的投資人融資
8、外部股東控股
9、盲目樂觀估值過高
拓展資料: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投資是創新創業項目孵化的一種形式,是對項目產業化綜合體進行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
資料參照:投資--網路;如何區分投資和融資?----金融界
F. 怎麼區別集資和融資的合法性
集資,字面意思就是聚集資金。
集資活動根據集資對象和范圍的不同,而區分為「向特定對象的集資」和「向不特定對象的集資」(社會上有說法稱上述兩種不同的集資方式為「私募」和「公募」,但該二用語並非法律用語)。
想了解集資的合法性就應先了解非法集資的特點。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融資是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融資涉及的法律問題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辦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第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第八,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以上八個方面是投融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當然其他的法律風險也可能存在,例如資金是否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到位、擔保形式的選擇等,這些都可能影響項目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