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向增發融資的融資的方式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
第三種融版資的方式是直存權款。
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是銀行信用證。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即直接投資。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而定向增發融資是經過股份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報證監會批准後的融資決策行為,有關聯方行為嫌疑,一般涉及到股本增加、低價增發及限期交易等。
2. 定向增發跟股權融資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也可以成為增資擴股,是公司增加新的注冊資本,吸收新的投資作為資本金進入公司,該公司的實收資本、資產都會有相應的增加,與定向增發的投資者獲得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有一些朋友弄不清定增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下面跟天使客小編來了解一下。
企業引入新股東的增資擴股行為是否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地稅局業務負責人介紹,事實上,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的差別,主要包括如下差別:
一、增資擴股資金接受方是企業,股權轉讓資金接受方是原股東。在增資擴股中資金的接受方是標的企業,而非企業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原股東的權利義務不一定改變;在股權轉讓中資金的接受方是原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原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對價,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由股權受讓方承繼。
二、增資擴股企業注冊資本增加,股權轉讓企業注冊資本不變。增資擴股是企業採取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的方式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股權轉讓是企業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涉及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不會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
三、增資擴股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不變,股權轉讓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調整。增資擴股中原股東的股權有可能被稀釋,但不調整原股權的計稅基礎,對企業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於股東新投入的資本金,對股東的投資款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中原股東讓渡其股東權益給股權受讓方,取得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股權的計稅成本及相關稅費確認「財產轉讓所得」徵收所得稅,但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同時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調整原股東股權的計稅基礎。
例如,B企業是A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評估,B公司的凈資產公允價為2000萬元,C公司擬成為B公司的股東,擁有50%的股權,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1)股權轉讓。即A企業轉讓其所擁有的B企業50%的股權給C企業,轉讓價為1000萬元;(2)增資擴股。即B企業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冊資本增加為2000萬元,C出資2000萬元,獲得B企業50%的股權。
假定上述兩種業務的支付形式均為貨幣資金,且忽略交易發生的相關稅費,那麼兩種方式下的會計和所得稅處理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見,引入新股東的增資擴股行為與股權轉讓行為完全不同:增資擴股是企業增加資本金擴大股權,原股東股東權益不變;股權轉讓是企業資本金不變股權不變,原股東讓渡股東權益。因此,要正確認識兩者的區別才能夠准確判定企業股東的納稅義務。
以上就是天使客小編對「定向增發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的介紹,希望能解除大家的困惑。股權轉讓和定向增發的核心在於公司財產是否增加的問題,定向增發是一種融資方式,公司注冊資本會擴張,而股權轉讓的核心是權益轉讓,股本並沒有增加。
3. 1一個公司《定向增資》什麼意思2、定向增資完了後是不是該上市了3、還有想增資擴股什麼的能買嗎
1、定向增資就是股市俗稱的「定向增發」,是指非公開地向特定的戰略投資者發行股份的行為。在我國,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受到《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兩個文件的約束。
2、定向增資(發行的股票)完成後能不能立即上市交易:不能。增發的股票一般有一年或三年的鎖定期,時間長短需要查看公司當時定向增發公告的規定。
3、想增資擴股的投資者能夠買進定向增發的股票嗎:不能。既然是「定向」就只能由公司確定的十名左右機構或自然人購買。
4、購買定向增發的股票後有分紅嗎:購買任何公司的普通股,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同股同權,當然可以享受該公司的分紅。
5、購買定向增發的股票有風險嗎?風險多大:是否購買一家公司的股票,最少需要熟讀該公司近五年的財務報告,並且最好是到公司實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盈利情況。如果公司盈利能力強勁,各方面沒有什麼大問題,當然就可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之內,反之,則不應購買。
4. 定向增投是什麼意思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5. 定向增發融資的融資的定義
還有廣義的融資定義請瀏覽「擴展閱讀」,因而定向增發融資中的融資則屬於狹義意義上的融資概念。 按資金的流向角度來理解,融資和投資通常都一起出現,而融資方就是資金流入方、投資方就是資金流出方,資金流入與流出過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產生了不同的融資方式或投資方式。
6. 定向增發與股權融資有何區別
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所謂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形式之一。從發行方的動機來說可以快速融資並且可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目標的選擇不僅處於對資金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著眼於考慮新進入股東的資源背景、合作潛力等方面,以及是否能給並購企業帶來僅憑自身努力不易得到的經營資源。上市公司可以和戰略投資者實現資源共享。我國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否則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另外
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東外,單次發行新進入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從以上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7. 定向增發融資的介紹
從狹義上講,融資來即是一個企業的源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8. 股票中,什麼叫上市融資,定向增資,引入
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所謂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形式之一。從發行方的動機來說可以快速融資並且可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目標的選擇不僅處於對資金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著眼於考慮新進入股東的資源背景、合作潛力等方面,以及是否能給並購企業帶來僅憑自身努力不易得到的經營資源。上市公司可以和戰略投資者實現資源共享。我國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否則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另外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東外,單次發行新進入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從以上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