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❷ 上海市國資委下屬企業算不算政府融資平台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回目的的公司,答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上海市國資委下屬企業要看是不是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是的話算,不是的話不用納入!
❸ 國企融資算不算國有資金
算;簡單講國企的資金都屬於國有資金,它的來源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自有資金(國家撥款);二是借入資金(主要是對外舉債,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因此國企融資算肯定算國有資金。
1、中央財政自籌資金。中央財政自籌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外資金、上年財政結余、財政准備費等中央機構財力。
2、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主要是預算外資金,這是預算外資金中種尖最多、管理較為復雜局部。
3、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企業自籌資金包括兩個方面:企業現有虧損和股東注資。
(3)國資委融資貿易擴展閱讀:
投融資主要包括:
(一)產權收購、兼並企業、合資合作;
(二)設立公司、股權投資、增減資本;
(三)固定資產投資;
(四)以抵押、質押、租賃、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資金籌措;
(五)對外擔保行為。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申報投融資項目應按以下許可權辦理:
(一)3000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市國資委研究後,報市政府審批。
(二)資產規模在50億元以上的公司1000萬元以上的主業投資項目,資產規模在50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公司500萬元以上的主業投資項目,其他企業200萬元以上主業投資項目,由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其中,委託管理企業由委託單位轉報市國資委審批。
(三)投資總額在企業注冊資本5%以內並不超過1500萬元的主營業務投資項目,由企業董事會決策後,報市國資委備案。董事會不健全的企業,審批許可權按本款(二)項辦理。
(四)非主業投資,境外、埠外投資,國有參股項目投資,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80%的企業的對外投資,設立公司,收購兼並,增資擴股以及抵押、質押、租賃等,由企業報市國資委審批。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投融資項目決策前,國有股東代表應當認真履行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過程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報批許可權按照前款執行。
❹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1、所謂「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2、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3、「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
4、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5、目前,國內關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概念,主要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上泛指商業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企業提供包括傳統信貸業務在內的各種融資服務;狹義的概念則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商業銀行以整個貿易流程作為融資對象,綜合運用各種信用工具和擔保工具,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
❺ 什麼叫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及服務的價值交換過程中,依託貨權、應收帳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及擔保工具,實現獲得短期融資或增持信用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流量。
「融資性貿易」,實踐中又被慣常稱為「貿易型融資」、「供應鏈金融」,常見於大宗商品貿易領域。
「融資性貿易」從2014年以來顯現極大的風險,多地政府國資委部門都非常重視融資性貿易帶來的風險,廣東省曾明確禁止國有企業從事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
2015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就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防控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數家大型中央企業參與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研討,再次表明的國資監管部門對該問題的重視。
(5)國資委融資貿易擴展閱讀:
「融資性貿易」的騙局
融資性貿易本質上是以融資為目的的虛假貿易。在邏各斯和中民飛的案件中,整個貿易鏈條甚至只有資金流和票據流,而沒有貨物流,脫實向虛,造成金融空轉,嚴重違反中央政策。
早在2014年出台的《關於推進廣東省屬商貿業務風險防控及企業轉型創新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以借出資金賺取息差為目的的融資性貿易業務要限期清退,以融資為目的、無真實貨物交易的虛開發票等虛假貿易業務要堅決禁止。
融資性貿易也引起了國資委的高度關注。2015年下半年,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對國內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以及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進行了分析。
國資委對國企參與融資性貿易明令禁止。2017年兩會期間,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指出,將嚴格控制盲目投資,單純為了擴大規模,特別是融資性貿易要嚴格禁止。
2017年7月19日,國資委召開會議再次重申:違規融資性貿易要堅持「零容忍」,堅決嚴肅整治。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性貿易損失事件,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追責問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性貿易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融資性貿易」騙局重重 信用證「黑金」利益鏈調查
❻ 貿易融資與融資貿易的區別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是否有貿易背景:流貸不需要貿易回背景,貿易融資貸款需要有商答務合同等貿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貸屬於主體授權方式,貿易融資貸款則是主體授信和債項評級相結合,主體授信為輔助;
3)出賬方式不同:流貸是現金,貿易融資貸款以票據為主;
4)表現形式不同:流貸較單一,貿易融資貸款涵蓋出口押匯、進口押匯、TT押匯、保理、福費廷等各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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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國資委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屬於國企嗎
背景是背景,要看這個平台屬於哪個公司,公司是什麼樣的企業。
❽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內方名義與貿容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❾ 經貿委和國資委的職能有什麼不同
經貿委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是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部門。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撤消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設立商務部,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
主要職能
國家經貿委負責宏觀調控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國家計委分工,國家計委負責全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國家經委負責組織年度計劃的執行和協調。
國家計委負責確定基本建設的建設規模、投資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設項目,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論證,有關項目之間的銜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計劃任務書的審批,負責組織資源勘探規劃、區域規劃、流域規劃、路網航道規劃、農業經濟區劃的編制工作.國家經委負責組織和審查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建設管理,調配建設物資,組織生產准備、竣工驗收和基本建設方面的標准規范以及立法等。
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的,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黨中央決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范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機構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