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允許外國投資者根據中國有關外國投資的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在中國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二條
本規定中投資性公司系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並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獲得批准,或者;2、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二)
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 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四條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第五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條件的,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注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第六條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將下列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外經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商務部審查批准。
(一)
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的項目建議書、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項目建議書、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二)
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
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四) 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五) 依據本規定第五條應提交的保證函;
(六) 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註明為復印件的,一律應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
委託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出具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授權書。
第七條
外國投資者須以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或其在中國境內獲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因轉股、清算等活動獲得的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中國投資者可以人民幣出資。外國投資者以其人民幣合法收益作為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完稅憑證。出資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全部繳清。
2. 外資機構能做融資融券么
不可以的。必須是國內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3. 外資企業融資渠道都有哪些
參考答案復 馬雲:制小張我覺得這樣確實在29號31號之間我猶豫了很長時間,你的計劃講得不錯,你做事比較的穩重、也很理性。我覺得這個計劃競爭會非常的激烈,然後很難做大、但是能做好、做成。我想另外一個建議創業者往往是一個開拓者,我同意你剛才的想法,MBA學了很多的知識,但是未必能用的上。所以很多時候創業者因為自己搞不清楚去創業,等你去搞清楚以後就不去創業了。書讀的不多沒有關系,就怕不在社會上讀書。
4. 融資買股,然後賣出,再買其它股票為什麼金額差距大
投資是有風先的融資買的股它漲就賣出去.然後再買其它的肢是底部它的金額差距是大能
5. 什麼是融資買入 和融資賣出 通俗點 網上的那些看不懂
意思就是杠桿原理 杠桿越大越好
6. 融資買入是什麼意思
融資買入是對股票進行買賣操作的一種方法,用很直白的話講:就是用借錢的辦法買入股票。當內投資方需要買容入某個股票時,由於資金不足,不能完成股票交易時,可以通過融資的辦法實現。
融資可以放大你的操作規模,如當你看好某隻股票想大舉介入而手中錢又不多時就可以向券商借錢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後,你可以賣出股票清償借款,從而放大你的收益。融資和融券正成為股市交易的重要手段。
與融資性質類似的,還有融券。融券為做空賺錢創造了條件,當看跌某股時,可以向券商借入該股,然後將其賣掉,等其下跌後再買入該股票還給券商,從中獲取差額。
(6)外資買融資賣擴展閱讀
融資可以擴大運營規模。例如,當對想要進行大規模干預並且手頭資金不多的股票持樂觀態度時,可以從經紀人那裡借錢購買股票。當股票上漲到目標價格時,可以出售股票以償還貸款。擴大你的收入。
融資是從經紀人那裡借錢購買股票。在未來,股票將被出售以償還欠款並用於做更多。也就是說,你看好股票上漲,或者你被套在高位,沒有資金來掩蓋這個位置,可以融資這個位置。證券借貸首先將股票出售給經紀人,並在未來購買股票用於賣空。也就是說,可以樂觀地認為股價會下跌。
7. 外資公司為什麼不能直接在中國做買賣
信譽問題, 現在做很多事都要中介的, 比如你去找工作, 就可以問中介哪裡有事做, 找房子也是, 你們是做什麼的? 成本越高,收入越高,代價也越高, 如果虧本了, 你覺得你們還能在那裡做嗎? 除非是有前科, 或者有人賣面子, 信譽問題 你們老闆也是為你們的事業著想, 先了解情況, 再做決定看能不能做, 生意之門,取之有道 以上是個人想法
8. 外資企業的融資方式
一、銀行借款。企業向銀行負債這是最基本融資渠道。
投注差僅指中國企業向境外銀行、境外企業、國際組織借款美元的總額不能超過投注差。而向國內商業銀行借款人民,或美元並不例入投注差。由此,只要國內銀行願意向企業貸款,則是沒有限制性規定,僅是銀行要考慮負債的商業風險。2003年5月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外匯貸款列入投注差,但以後中央銀行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向外商企業貸款不列入投注差范圍,享受國民待遇。由此,外國在中國分支機構的向外商企業貸款只須銀行符合經營中外匯的存款比例和幣種的許可的法律規定,銀行有權決定向外商企業貸款。
關於「投注差」,根據中國政府規定,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十分之七,即210萬元。投資總額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是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所以外商企業通常選擇210萬美元注冊資本,則投資總額420萬美元。即企業可向境外貸款(包括向母公司借款)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佔投資總額五分之二。其中500萬美元注冊資本,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應佔三分之一。
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中國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在理論上外資企業也列入了允許發行主體。但由於企業債券仍實行審批制(即使稱為核准制)和規模的控制,並需銀行提供保證,實際上外資企業發行債權仍是比較困難。從中國政府的宏觀政策主要是鼓勵大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發放。中小企業,一般企業沒有案例。這涉及到中國政府宏觀控制、機構擔保、承銷商、額度控制、企業信用評估等復雜問題。
三、通過私募資金融資。國內外都有大量的實業投資基金(包括中國一些投資公司、上市公司),他們不斷尋找合適的產業和項目進行投資以獲取投資報酬。通過私募資金引入戰略投資者,也是解決資金的重要途徑。這個途徑的優點是時間較短,一般3―6個月資金即可到位。缺點一般通過參股形式、投資形式進入企業,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是一些企業不願意引進這些戰略投資者。
四、海外上市融資。
五、境內上市(ipo)。外商企業股票在我國境內上市發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法律規定即可申請上市。a股或b股應取得中國商務部書面同意並符合下列條件:(1)符合產業政策;(2)改制為股份公司;(3)外商投資不低於總股本25%;(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規定。
目前已有外資企業上市。由直接上市,也有買殼上市。如佳通輪胎通過收購st樺林的方式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米其林通過與上海輪胎公司成立合資企業,進而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間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
依據法律法規:《證券法》
9. 融資買入後賣出的資金可否先不還用來買其他的股票
當然可以。融資就只是融資,至於你買不買股票,何時買何時拋,買多少,卷商不會管你的。它只是要求你到約定的時間把錢還給他,同時它會監控你的帳戶,虧損到影響它資金安全時,它會強迫你拋出股票。至於你買入一支股票,拋出後是還錢,還是繼續買,它不會管你的。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