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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融資合同

發布時間:2021-05-27 02:22:09

Ⅰ 項目融資所需資料

房地產項目融資所需資料清單

一、項目沿革及現狀說明(即項目來龍去脈及目前狀況說明);
二、項目已經取得的權屬證明、相關批准文件及許可證照(包括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等);
三、項目公司、母公司、關聯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股權結構及其他重要介紹;
四、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規劃設計方案、項目工程總平面圖及效果圖等;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定位報告、項目營銷策劃書(有則提供);
六、項目投資估算及成本費用估算;
七、項目建設周期和項目開發進度計劃;
八、項目開發需要的資金總額,資金缺口及需要解決的資金量;
九、本次融資計劃、資金使用用途等;
十、本次融資若採用資金借貸合作方式,擬借款期限?可承擔最高借款年利率?可用於融資的擔
保機構、抵押物或質押物及其價值?
十一、本次融資若採用股權合作方式,投資方最高可占股權比例?投資方可否參與開發?投資退出方式?(包括合夥開發等其他方式)
十二、希望投資商參與管理的方式及程度設想;
十三、項目前期發生的主要費用及用途明細表(到目前為止運作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十四、項目土地款支付情況說明(需提供支付證明);
十五、項目公司前期的資金來源明細及說明;
十六、項目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
十七、項目有無抵押、擔保或質押情況說明(包括有無優先權及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八、項目公司及母公司最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十九、項目公司主要往來銀行及最近五個月銀行對帳單;
二十、外匯登記證及《貸款卡》復印件、貸款卡列印信息、貸款合同(上述資料有則提供);
二十一、項目已簽訂的重大合同,項目已確定的相關合作單位(如設計、施工、監理等);
二十二、拆遷補償方案、補償合同、拆遷許可證、拆遷工作進程及問題(有則提供);
二十三、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
二十四、公司章程、公司主要內部管理制度(主要是財務及決策控制制度),公司組織架構及部門職能說明;
二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及其他重要高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介;
二十六、項目公司及母公司的歷史開發業績說明及目前正在運作的房地產項目介紹;
二十七、項目已享受及將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有則提供);
二十八、在當地與本項目其有可比性的相關項目簡介及市場資料;
二十九、能夠展現和說明項目特點、優勢的有關文件及資料;
三十、 項目融資所需的其他資料。

Ⅱ 什麼是融資用地

一、土地融資,是金融行業中的經營模式之一,其實質是將土地作為信用抵押,以獲取資金維持經營的一種模式,其已經成為國際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資用地不等於賣地。

土地融資起源於199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賦予了我國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使地方政府可將土地出讓以獲得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費等收入,並將其作為地方財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財政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則順運而生。

(2)土地融資合同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方式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

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融資規劃

Ⅲ 哪些土地可用於抵押融資

——聚土回答
以農村土地為例:
具體來說,按照同權同價原則,參照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規定,《辦法》允許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
一是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是尚未入市但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入市,對具備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進行了范圍和前提界定。其中,一類是尚未入市但已經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持有權屬證書,符合規劃、環保等要求,具備開發利用的基本條件,所有權主體履行集體土地資產決策程序同意抵押,試點縣(市、區)政府同意抵押權實現時土地可以入市的情形;另一類是尚未入市但改革前依法使用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進行不動產登記並持有權屬證書,按相關規定辦理入市手續,簽訂土地使用合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情形。
《辦法》同時規定下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抵押: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被依法納入拆遷征地范圍的;擅自改變用途的;其他不得辦理抵押的情形。
以國有土地為例

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融資: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融資: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國有土地;

(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Ⅳ 土地租賃協議是融資租賃協議么

不是,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土地租賃一般應該算是經營性租賃

Ⅳ 土地可以融資租賃嗎

可以。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版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權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判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Ⅵ 入股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聯營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___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聯營宗旨、項目和范圍

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營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聯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獨立核算。

第三條 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或廠,下同)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應註明技術檢驗標准,可否再行轉讓)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

(投資中包括固定資產、物資和專利權、商標權等的,須按期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土地使用權參加聯營的,須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證書。按期將該項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為出資份額轉入公司名下。)

第四條 聯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條 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在依法納稅和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其餘為紅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聯營成員,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後,向自己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納所得稅。)

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在出資范圍內,按出資和分紅比例承擔虧損。

第六條 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

2.審查經營計劃、財務預算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決定公司級幹部的任免、獎懲、職工待遇和臨時人員的聘用、解僱;

4.審定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聽取經理的工作匯報;

6.決定聯營合同的變更或中止;

7.決定經理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的問題;

8.確定董事的報酬,有權吸收和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 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 勞動管理、職工的人數、工資、培訓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支付投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中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條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第十一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 行 帳 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刪選!

Ⅶ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土地經營權抵押確實是擦邊的,不符合法律現在的規定,擔保法和最高法解釋說得很明白,承包經營權不允許抵押。
但是改革就是逐漸允許做一些以前禁止做的事。在改革開放之前,自由買賣貨物算投機倒把,雇傭工人算剝削,搞私營經濟是大罪,都是犯法的事。但隨著改革推進,這些事情慢慢都可以做了,效果也不錯。改革就是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改變政策、發布文件、修訂法律、完善制度的過程。
如果論法律效力,中央一號文件應該服從法律。但是從改革進程來看,中央一號文件標志著未來的發展方向,將來各種政策和法律可能都會根據政策方向來調整,所以大家更關心新的中央文件的精神。
土地經營權抵押可能遇到的問題很多,主要是交易成本過高,導致這個交易很難執行下去。
首先是農戶自己的契約精神的問題。所有和農戶做過交易的人都異口同聲的說,和農戶簽署長期合同是不算數的。打個比方,糧食企業和農戶約定了年底1塊錢一斤收糧食,定金也付了合同也簽了,但是如果年底市場價格漲到1.05元一斤,農戶很可能自己就高價把糧食賣掉了,糧食企業根本不可能以1塊錢一斤收貨。但是反過來,如果年底市場價格跌到0.95元一斤,糧食企業必須要以1塊錢一斤收購,否則農民跟你沒完,各種申訴上訪都來了。土地經營權質押會不會也出現這種情況?主合同、經營權抵押合同簽署了,到執行的時候農民能不能認不認賬?這是一個難點。
第二個難點是分散的執行成本。做過信貸的人應該知道,抵押物處置算是信貸業務的重點難點。城市樓房一棟價值幾十上百萬,支付一些處置成本可能還能接受。農村土地一畝不值幾個錢,千里迢迢去處置那麼點土地,費時費力費錢,恐怕收回來的錢還沒有處置成本高。所以即便能夠抵押,到時候能不能處置、值不值得處置也是問題。
最後則是農戶確實偏窮,抗風險能力比較差。土地是一些農民的基礎生活保障,如果處置比例過大,農戶就沒有生計了。這和城市的情形不一樣,即使執行掉城市居民的一棟房屋,他可能還有工作、還有低保,總能夠活下去。但是農民沒了土地就沒有收入,這樣的抵押很難執行下去。

Ⅷ 有償劃撥用地影響融資嗎

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規定,我國現行的劃撥用地的主要項目是: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及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和特殊項目(如監獄等)用地。
當劃撥用地的條件改變,劃撥用地的理由消失後,用地單位必須向政府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改無償劃撥為有償供地)。
你說已經是有償劃撥用地了,那更不影響融資了。
行政劃撥土地是可以出租的,相關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2、《國務院關於發展房地產業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1992]61號文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凡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政府不收取地價補償費,不得自行轉讓、出租和抵押;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出租、抵押和連同建築物資產一起進行交易者,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出讓和過戶手續,補交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建設部關於貫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若干意見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建房字第493號文發布)四、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按國務院國發〔1992〕61號文件的規定,經當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房地產法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管理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一種是需辦理出讓手續,變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另一種是不改變原有劃撥土地的性質,對轉讓方徵收土地收益。各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對於准許轉讓並認為應辦理出讓的,按房地產法第二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出讓手續;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按房地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並按照財政部(92)財綜字第172號文件規定,由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時收取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按規定作其他處理。
4、《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九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後,以轉讓、出租、抵押等形式交易的,應當向縣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准予交易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有償使用費用;經批準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性質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土地收益。
5、《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5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Ⅸ 我想融資,可是投資公司因為我的公司是建設在我租賃五十年的土地上面,可是在租賃合同上已經有約定,此土

需要看你的土地類型是出讓土地還是劃撥土地,出讓土地可以做抵押,劃撥土地還需繳納數額不菲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信貸公司一般不接受抵押。
益陽南洋典當有限公司很高興為您提供咨詢。

Ⅹ 中國土地儲備融資模式有哪些

比較常用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1、財政撥款;2、銀行貸款;3、土地儲備收益;創新型的土地儲備融資模式:1、土地信託;2、土地基金;3、土地置換;4、土地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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