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利息收入計入什麼科目
借:銀行存款 24
貸:財務費用-存款利息 24
結轉:借:財務費用 24
貸:本年利潤 24
㈡ 融資租賃費屬於財務費用嗎
不屬於,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續費、匯兌損失等,融資租賃費屬於長期待攤費用!
㈢ 融資租賃應收利息的計算
看你租金支付方式是等額本金還是等額年金。
前者很簡單,第一期1000000*8%/2,第二期(1000000-100000)*8%/2,以此類推,最後一期就是100000*8%/2,然後相加就行了。
後者的話,就要用EXCEL表格推算了,我算了一下大概是232909.443。
附:我以期後還款計算
補充:就是折現等於本金的商業原則。設半年租金為X.利率為R.
則X/(1+r/2)+X/(1+r/2)^2+------+X/(1+r/2)^10=1000000
這里可以計算出等額半年租金。接下來算具體的半年中的應還本金和利息。
比如首期還款中利息=1000000*r/2
㈣ 融資租賃出資收到的逾期利息是否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逾期利息處理
欠收逾期息,是一種未實現的租賃收益,可以自欠收日所在月份起,逐月以新專發生屬的欠收逾期息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也可以自第一期租金日所在的年份的次年起,直至租賃合同結束時止,每年一月份,以上年新增的欠收逾期息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未實現租賃收益」,從最保守的角度出發,也可以不作上述會計處理,而是在實際收到時再處理。
㈤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折現率的確定(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其折現率可按下列順序確定)。
1、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
2、租賃合同規定的利率;
3、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分攤率的確定:
以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合同規定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合同規定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折現率將最低租賃付款額折現,且以該現值作為租賃資產入賬價值的,應當將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率。
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入賬價值,應當重新計算分攤率。該分攤率是使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折現率。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租賃資產折舊的計提。
應提折舊總額的確定:
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
不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
折舊期間:
1、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即可認為承租人擁有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壽命,因此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壽命作為折舊期間;
2、如果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是否能夠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則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壽命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間。
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履約成本發生時通常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返還租賃資產
1、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不存在承租人擔保余值: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作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支付的違約金。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留購租賃資產
支付購買價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結轉固定資產所有權:
借:固定資產——生產用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二、出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
租賃期開始日
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實現融資收益的計算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未擔保余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初始直接費用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收款(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
未擔保余值
營業外支出(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融資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營業外收入(融資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的差額)
未實現融資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分配的會計處理:
分配方法——按實際利率法分配。
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租賃內含利率
會計處理:
按收到的租金: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按當期應確認的融資收入金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
應收融資租賃款壞賬准備的計提:
出租人只需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減去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差額部分(在金額上等於本金的部分)合理計提壞賬准備,而不是對應收融資租賃款全額計提壞賬准備。
對應收融資租賃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與應收賬款計提壞賬准備的會計處理相同。
未擔保余值發生變動的會計處理:
期末
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將減值金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減少額的差額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資產減值損失
已確認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的:
按未擔保余值恢復的金額
借: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原減值額與由此產生的租賃投資凈額的增加額的差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未實現融資收益
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出租人對或有租金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租賃收入
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收回租賃資產:
存在擔保余值(長期應收款有餘額),不存在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無余額)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存在擔保余值,也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長期應收款
未擔保余值
應向承租人收取的價值損失補償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不存在擔保余值,但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融資租賃資產
貸:未擔保余值
不存在擔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擔保余值——不做會計處理,只需做備查登記。
優惠續租租賃資產:
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如果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沒有續租——承租人返還資產的會計處理同上述收回租賃資產的會計處理。
留購租賃資產:
收到購買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如存在未擔保余值
借:營業外支出
貸:未擔保余值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㈥ 新企業所得稅法融資租賃如何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6)融資租賃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㈦ 融資租賃營改增繳納增值稅,出租方的稅基僅是租金,不是租金+利息。 利息不是出租方的收入嗎
利息收入暫時屬於營業稅范圍,租金適合增值稅。
融資租賃收入和增值稅確認: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融資性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1月1日以後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該標準的次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注冊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關規定以扣除支付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的,此前尚未抵減的部分,允許在2014年6月30日前繼續抵減銷售額,到期抵減不完的不得繼續抵減。
上述尚未抵減的價款,僅限於憑2013年8月1日前開具的符合規定的憑證計算的部分。
㈧ 設備融資租賃實際利率如何計算
你問的是實際利率還是租賃資產收益率?融資租賃的利率分為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表明利率就是租賃公司明面給出的利率。實際利率因支付頻率而變。支付頻率越高和表面利率的差就越大。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每期租金都要進行本息結算,本減少速度快了,利息收入也相應該減少。若沒有減少說明實際利率是增加的。你給的案例沒有年租期,看不出支付頻率,因此無法計算。現僅按租期3年,支付頻率12個月算,6%的表面利率,實際利率是:6.17%。
另外你出的題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要理解你問的實際利率就是租賃資產收益率(irr)的話,還真不好計算。如果我分析的不錯的話,你的租賃是出售回租。保險金是代人收付,不應參與計算中來。用抵押率的演算法是你把租賃當貸款了。因此你把保證金當抵押貸款的前期付款,失去了租金支付保證質押擔保的作用。另外計算irr是需要用插值法反復計算才能找出實際利率。通常用計算機代勞,少有人拿同一公式反復算找到合適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