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如下:
1、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因其業務拓展不以實體網點和物理櫃台為基礎,具有機構少、人員精、成本低等顯著特點,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著存款利息高和實時、方便、快捷、成本低、功能豐富的24小時服務的特點,獲得越來越多客戶的喜愛,其自身數目也會迅速增長,成為未來企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2、優勢不同
融資租賃無時空限制,有利於擴大客戶群體。網上銀行業務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具有3A特點,即能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這既有利於吸引和保留優質客戶,又能主動擴大客戶群,開辟新的利潤來源。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利於服務創新,向客戶提供多種類、個性化服務。通過銀行營業網點銷售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於一般的營業網點難以為客戶提供詳細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詢服務。
利用互聯網和銀行支付系統,容易滿足客戶咨詢、購買和交易多種金融產品的需求,客戶除辦理銀行業務外,還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網上買賣股票、債券等,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合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3、服務對象不同
個人融資租賃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融資性售後回租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4、功能不同
融資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售後回租
網路-融資租賃
❷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和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外商獨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它是金融領域中的外商投資企業。與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相比,主要區別在於大多數外資金融機構採用外國金融機構在華分 支機構的形式(如外國銀行分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等)設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現已在中國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有外資銀行、外資財務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目前外資銀行和外資財務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的業務僅限於外匯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結算與匯兌及經批準的外匯投資等業務。其主要業務對象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外國人。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國金融機構,總資產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其所在國須有 嚴格的金融監管,並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達二年以上。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按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報經國家金融主管機關批准。
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採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是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我國在石油資源開采領域的對外合作中都採用這種方式。我國分別於1982年1月和1993年10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於2001年9月修訂),明確規定在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允許外國公司參與合作開采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資源。
合作開發一般採用國際招標方式,外國公司可以單獨也可以組成集團參與投標,中標者與中方簽訂石油合作勘探開發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一般不超過30年。該合同須經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勘探階段由外方承擔全部勘探費用,並承擔勘探階段的全部風險。如果勘探期內,在合同確定的區域里沒有發現有開發價值的油氣田,合同即告終止,中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如果在合同區發現有開發價值的油氣田,合同即進入開發階段,中方可以參股與外方共同開發,由雙方商定的投資比例共同出資,但中方參股比例一般最高不超過51%。油 田在投入商業性生產後,首先須按政府規定繳納有關稅收和礦區使用費,然後中外方按合同確定的分油比例,以實物形式回收投資和分配利潤。如所得不足以回收全部投資並獲取相應的利潤,由各方各自承擔風險。
我國石油開采對外合作統一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負責 。
BOT投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簡稱,即 "建設一經營一移交"。典型的BOT形式,是政府同私營部門(在我國表現為外商投資)的項目公司簽訂合同,由項目公司籌資和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公司在協議期內擁有、經營和維護這項設施,並通過收取使用費或服務費用,回收投資並取得合理的利潤。協議期滿後,這項設施的所有權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方式主要用於發展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BOT方式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還演化出幾十種類似的形式。
BOT方式中,項目公司由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組織,通常包括工程承包公司和設備供應商等。項目公司以股本投資的方式建立,也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以及吸收少量政府資金入股的方式籌資。BOT項目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通過項目公司從商業金融渠道獲得,貸款的形式是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項目貸款。
BOT項目千差萬別,但是每個項目的完成一般都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項目確定、准備、招標、合同談判、建設、經營、產權移交。設立BOT項目,按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程序申請審批 。
三來一補
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屬於加工貿易的范疇。
來料加工指外商提供原材料、輔助材料與包裝物料等,並提出成品的質量、規格、式樣等要求,由國內企業按要求生產,成品交給對方,收取加工費:來樣加工指由外商提供樣品款式和規格等要求,國內企業按要求生產,成品交給對方,收取原材料費及加工費;來件裝配是指由外商提供裝配所需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時提供技術或設備,國內企業按要求進行裝配,成品交給對方,收取加工費。對外加工貿易業務是我國最早的對外經營經濟合作方式之一,1978年始於廣東省,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廣東省和其他沿海地區。廣東省許多出口超億美元的商品都是通過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起來的。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國家對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在稅收、海關監管和進出口管理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補償貿易是技術貿易、商品貿易和信貸相結合的一種利用外資形式。其基本含義是指由外商直接提供或者信貸基礎上提供機器設備給我國企業,我國企業以該設備、技術生產的產品,分期償還進口設備、技術的價款和利息。補償貿易的主要形式包括直接補償、間接補償,綜合補償和勞務補償。直接補償即以外商提供的設備、技術直接行產出來的產品來償還外商提供的設備、技術的價款和利息,這是補償貿易最基本的形式。間接補償即返銷的產品不是外商提供的設備、技術生產出來的,而是用本企業的其他產品償還。綜合補償即對外商提供的設備、技術等,部分用這些機器設備、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直接償還,部分用本企業的其他產品間接償還。勞務補償是指用於補償的不是產品,而是承接外商來料加工和來件裝 配的勞務費用。補償貿易所需機器設備及其零部件的進口,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補償貿易合同不是一般的貿易合同,須按規定的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生效 。
國際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通過簽訂租賃合同將機器設備等物品較長期地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將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在租賃期內,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繳納租金,租憑期滿後租賃物按雙方約定的方式處理。我國的國際租賃主要通過兩種渠道進行,一是通過外國租賃公司租賃進口設備,目前的租賃物主要是民航飛機等。二是通過我國的租賃公司租賃進口設備。
租賃業務主要包括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兩種方式。融資性租賃中出租人負責籌集資金,根據與承租人達成的租賃協議,按照承租人提出的設備規格、技術要求,向承租人選定的貨廠商購買設備,取得設備的所有權,授與承租人使用。租賃期滿,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並支付象徵性殘值費用後,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租賃設備即轉為承租人所有。國際租賃一般採用融資性租賃方式。經營性租賃又稱為服務性租賃。它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其保養維修等服務,設備所有權一般不轉移的一種中短期租賃。經營性租賃的租賃物主要是建築機械等,租金高於融資性租賃,租賃期限也較短,且可以經過一定的預告期而中途解約。
無論是外國租賃公司還是國內租賃公司提供的國際租賃,其購買租賃物的資金都來源於國外商業銀行的貸款,國內承租企業不直接承擔借款和償還的責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陸租賃業有一定的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己批准成立35家外商租賃公司,這些公司已戒為向國內企業提供國際租賃業務的主體 。
❸ 什麼叫飛機的融資性租賃和經營性租賃
二者的區別在於 租賃期滿後,飛機的所有權歸屬。
1、如融資性租賃,則飛機的內所有權在租賃期滿後容,歸於承租人;
2、如營業性租賃,那麼飛機的所有權在租賃期滿後,還是出租人的。
融資性租賃:由出租人購買飛機,擁有飛機所有權,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擁有飛機的使用權。等到租賃合約到期後,承租人免費擁有,或者支付少量資金,擁有飛機的所有權。
這一點有點類似於分期付款。
營業性租賃,前面都和融資租賃一樣的,就是期滿後,飛機的歸屬仍是出租人。
❹ 融資性租賃與營業性租賃的具體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供貨商)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期滿,貨物所有權歸屬於承租人的交易。
經營性租賃(Operating leasing) 又稱服務租賃、管理租賃或操作性租賃,是指出租人將自己經營的租賃資產進行反復出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資產報廢或淘汰為止的一種租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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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3、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7、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5)融資性祖靈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參考資料:所有權-網路
❻ 融資性租賃業務特點
國銀監會發布修訂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已於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與2000年頒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相比,此次修訂主要在股東資格、業務范圍、監管規則方面有新規定,尤其對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售後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要求真正實現合格租賃標的物的買賣及租賃,下面就通過一個案例介紹售後回租業務以及對該業務的監管規則。
原告某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與被告紡織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書。合同約定:投資公司向紡織公司購買偏細絲生產設備並出租給紡織公司使用,紡織公司以租回使用為目的,向投資公司出售上述租賃物,租賃物總款為170萬美元,貨物的所有權於合同生效日起歸投資公司,租金並分六期支付,租賃期限36個月。
合同簽訂後,紡織公司向投資公司發出貨物支付通知書、供貨方出具的有關合同貨物的發票復印件及簽署的租賃物件收據,投資公司向紡織公司支付了全部購貨款,紡織公司除支付首次租金外,其餘租金尚未支付,投資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請求法院判令其償還租金本息、遲延利息。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查明,本案供貨人兼承租人紡織公司所稱的貨物實際上是處於被海關監管狀態的,在未經海關批准並補繳關稅的情況下不得轉讓,因此判決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投資公司和紡織公司對於合同無效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由於當時尚無關於融資租賃的詳細規定,本案判決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是因為合同違反海關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而根據修訂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這種售後回租業務必須有明確的標的物,標的物必須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並有權處分金融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任何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其所有權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後回租業務的標的物。該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規范售後回租業務,預防此類情況的發生。
❼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具體區別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將相關物品出租給承租人,收取租賃費用的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方式。
二者的區別在於:經營租賃的租賃物都是自己先前購置,用於專門租賃。而融資租賃則是根據租賃人的要求,購置租賃物再租賃給承租人。
經營租賃主要是為滿足經營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要而發生的資產租賃。
特點:
1.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際並未轉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仍歸出租方所有。
2.出租人一般需經過多次出租,才能收回對租賃資產的投資。
3.經營租賃期限相對較短,一般不能延至租賃資產的全部耐用期限。
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將設備退還給出租人;或可根據一方的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融資性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特點:
1.出租方仍然保留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與租賃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經轉移。
2.租約通常是不能取消的,或者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能取消。
3.租賃期限較長,幾乎包含了租賃資產全部的有效使用期限。
4.在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只須通過一次租賃,就可收回租賃資產的全部使用投資,並取得合理的利潤。
5.租賃期滿時,承租人有優先選擇廉價購買租賃資產的權利;或採取續租方式;或將租賃資產退還出租方。
❽ 融資性租賃與經營性租賃兩者區別是什麼
最簡單的區別就是,經營性租賃是不改變所有權的,期限結束之後,該是誰的還是誰的,而融資性租賃則是會改變所有權。是以取得該物件為目的的行為,你可以理解為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意思。
經營租賃的模式就更簡單了,和單純的租入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你並不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是因為某一些活動的需要暫時的使用它,為此造成的支出全部做費用處理就行了。是最貼近生活的一種方式。
❾ 什麼是融資性租賃,融資性租賃的特徵有哪些
融資租賃,又稱金融租賃或財務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
融資租賃的特徵
(1)融資租賃是一種貿易與信貸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性租賃交易方式,其表現形式為融物,實質內容則是融資.融資租賃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銷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周期等.其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第三章企業融資租賃(2)融資租賃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並且是至少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三邊交易.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這也是融資租賃不同於分期付款和舉債信用的一個重要區別.
(3)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出租人,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於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義支付較小數額的費用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作為固定資產投資.
(5)不可解約性.對於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於出租人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產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提高租金.總之,在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都無權中止合同.
❿ 融資性租賃和金融性租賃有什麼區別啊能詳細的講解一下嗎最好有例子說明...
1、什麼叫融資租賃?哪些企業需要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比如:xx實業)對供貨人或出賣人(比如:某xxx生產線的廠家)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裡購買租賃物(比如:某xxx生產線),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融資租賃的租金大致相當於以租賃物的購置金額為基數,按市場利率計算的本息合計值。從實質上講,融資租賃相當於分期付款購買。在融資租賃交易中,承租人對租賃物幾乎都要留購。在留購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暫時是出租人的。留購的金額一般是象徵意義的價格(比如100元)等,通過留購,出租人才能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給承租人。
融資租賃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和供貨人之間的購買合同)構成,是一種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購買合同的買方是出租人,但購買決策人是承租人。供貨人根據購買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交貨。
融資租賃是指: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不小於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90%以上的租賃。(注意:這是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本質不同的地方)
2、什麼是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不需要提高這個服務)。經營租賃是:—項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融資租賃不得隨意撤銷)。
其業務特徵表現為:(1)、租賃物件的選擇由出租人決定;(2)、租賃物件一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較快的設備;(3)、租賃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設備;(4)、出租人既提供租賃物件,又同時提供必要的服務;(5)、出租人始終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並承擔有關的一切利益與風險;(6)、租賃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7)、租賃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3、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的租金是使用資金的對價,租金由取得貸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賺取的利差構成。假如使用"等額本金法"計算租金,由於利息隨著本金的減少而減少,租金是逐年遞減的。
經營租賃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對價,與出租人取得設備的資金成本無直接關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應足以計提設備折舊和支付營業稅,還必須足以支付出租人購置該設備資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潤。
在經營租賃中,物件由出租人購買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購買來供承租人使用,租賃金額和租賃期限不能"飽和"。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最低收款額限制不得大於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的90%(注意!)。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經營租賃的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三種選擇(退還、續租、留購),出租人要承擔設備的余值風險。經營租賃的留購價格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計算。
4、承租人如何選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租賃方式的選擇取決於承租人的需求。在下列情況下,承租人將會選擇經營租賃:
1)、使用時間不長,或者斷續、偶爾使用,即使單位時間的租金較高,承租人也願意採用經營租賃。
2)、承租人希望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資金量使用更多的租賃物。
3)、承租人處於流動狀態,希望輕裝搬家。
4)、其他財務上的原因。
在下列情況下,承租人願意採用融資租賃:
1)、使用的設備,最終要購買形成固定資產。
2)、承租人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很少有流動或搬遷。
3)、維修保養的力量雄厚,不需要出租人提供技術服務。
4)、不願意承擔較高的經營租賃的租金。
5、融資租賃如何計算租金?
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方法為兩種。
1)、等額支付年金法;
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數額相同。
2)、等額支付本金法;
將租賃成本除以期數,作為每期應歸還的本金。每期應付的利息以期前的本金余額為基數計算。
等額支付本金法直觀、易懂,很受承租人的歡迎。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採用這種租金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