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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態

發布時間:2021-05-29 08:30:44

A. 互聯網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B.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的譯者序

《對沖基金:一個分析的視角》譯者序(該書出版時對《序》略有修改)
2008年11月18日中午,我站在浦東一座寫字樓的走廊里,望著陸家嘴灰濛蒙的天空發呆。這時接到了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李季博士的電話,問我是否願意翻譯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
我不禁暗暗佩服,覺得她真有眼光,10月5號證監會才宣布啟動融資融券試點,並剛剛組織有關券商參與融資融券聯網測試,她就盯上對沖基金了。「我把原著給你寄去,你先看一看」,她說。
幾天之後,我收到了原著。翻開一看,滿紙都是流動性、序列相關性、因子模型等熟悉的術語、各種各樣的公式、一望即知是用Matlab或Excel繪制的彩圖,以及二三十頁參考文獻,書後還附了一段Matlab程序,我當即就有了把它敲進電腦運行一遍的沖動。這書恐怕是有學術價值的,我邊想邊去看書名和作者名字,當Andrew W. Lo這個名字躍進我雙眼的時候,我不禁心中一動,連忙拿起手機給她發了簡訊:「這書的作者是羅聞全啊!羅聞全!你放心吧,我一定會認真對待的!」
一、羅聞全及其學術成就
在西方金融學界,羅聞全(Andrew Wen-chuan Lo,簡作Andrew W. Lo)是赫赫有名的金融學家(個人主頁見下面的「擴展閱讀」)。然而,對於我國高等院校金融專業的大多數師生來說,這個名字卻是相當陌生的,例如其著作《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The Econometric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中文版居然將其名字譯為「安德魯.W.羅」,即便是在7年之後的2010年,一本關於對沖基金的書上仍將其譯為「安德魯.羅」,因此這里有必要詳細介紹一下羅聞全。
羅聞全於1960年4月18日出生於香港,此後曾在中國台灣地區居住。5歲那年,羅聞全全家從台灣移民到紐約。他的母親Julia Yao Lo(約1927—)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在她的悉心教導下,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先後獲得了有「少年諾貝爾獎」之稱的「西屋科學天才少年獎」 。後來,老三羅聞全從8年級跳級進入著名的Bronx科學高中,經過刻苦學習,也獲得了這一獎項。真可謂天才之家,一時傳為佳話。後來三人又都獲得了世界性的學術聲譽,與其母親的教育是分不開的。
關於羅聞全的姐姐和哥哥,我們知之甚少。在Peter L. Bernstein所著的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文譯名《投資新革命》)中,稱他的姐姐是一個分子生物學家,哥哥是火箭科學家。譯者推測他的姐姐是Cecilia Wen-ya Lo(簡作Cecilia W. Lo,音譯羅聞雅,約1951—),她也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她於1974年獲麻省理工學院理學學士學位,1979年獲洛克菲勒大學細胞與發育生物學博士學位。1980年,她在哈佛大學葯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此後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系教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心、肺和血液研究所(NHLBI)發育生物學實驗室主任,遺傳學與發育生物學中心主任。她現任匹茲堡大學葯學院發育生物學系教授,是著名的分子生物學家和先天性心臟病學家。她的丈夫段崇智(Rocky S. Tuan)是世界著名的肝細胞生物學家和組織工程學家,有著與她相似的游歷和教育經歷。二人於1976年結婚,2009年夏天一同前往匹茲堡大學執教。
譯者推測羅聞全的哥哥是羅聞宇(Martin Wen-yu Lo,簡作Martin W. Lo,約1953—),他於1981年獲康奈爾大學數學博士學位,後任職於由西奧多?馮?卡門(Theodore von Karman)和錢學森等人創建的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帕薩迪納噴射推進實驗室(Pasadena Jet Propulsion Laboratory),並於2001年提出了舉世聞名的「星際高速公路」(Interplanetary Superhighway)技術。
1977年,羅聞全從Bronx科學高中畢業,考入耶魯大學,打算學習數學、物理和生物化學,因為這些學科看起來很「酷」,同時這也是他的姐姐和哥哥學過的專業。但是在第一學期期末,他邂逅了一位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習經濟學的高中同窗,在她的建議下,他去麻省理工學院選修了默頓(Robert C. Merton,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主講的金融學,從此經濟學和金融學引起了他的興趣。
他在Bronx科學高中時,曾經閱讀過科幻小說家Isaac Asimov的《基地》三部曲(Foundation Trilogy),其中講到有個數學家創立了一種叫做心理歷史學(psychohistory)的人類行為理論。根據該理論,心理歷史學家在獲取有關人類情感傾向的大量數據後,便能根據這些數據精確地預測未來。羅聞全認為Asimov的描述完全可行,而且他想成為那個實現它的人;而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和數理經濟學看上去都是做這個研究的最好的出發點。於是,他致力於研究經濟學,於1980年獲耶魯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84年獲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85至1989年期間任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員等職,其中1987年至1988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任W. P. Carey財務學講座副教授。1990年,29歲的羅聞全成為麻省理工學院的終身教授。從那時起至今,他一直留在麻省理工學院,並在斯隆管理學院創建了MIT金融工程實驗室(MIT Laboratory for Financial Engineering)。該實驗室匯集了一大批著名的金融學家,因此其代表著美國金融工程的最高水平。2004年,羅聞全當選為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最年輕的院士。
羅聞全被公認為金融學家、金融工程學界領袖、對沖基金研究領域泰斗和生物金融學的創始人,華人金融學家的第一人。1998年,美國《商業周刊》將他評為金融學術界最有前途的三顆新星之一。在Peter L. Bernstein的《投資新革命》(Capital Ideas Evolving)中,依次講述了薩繆爾森(Paul Sameulson,1915年5月15日至2009年12月13日,197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默頓(Robert C. Merton,1944—,1997年諾獎得主)、羅聞全、希勒(Robert Shiller)、夏普(Willam Sharpe,1934—,1990年諾獎得主)、馬克維茨(Harry Markowitz,1927—,1990年諾獎得主)和斯科爾斯(Myron Scholes,1941—,1997年諾獎得主)的投資思想——羅聞全赫然躋身世界金融學大師的行列。這樣看來,未來羅聞全和希勒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也並非不可能的事。
羅聞全的研究領域覆蓋了金融理論、金融信息技術、風險管理、投資組合管理、對沖基金和金融計量經濟學。他雄心勃勃地希望能夠像Asimov描述的那樣建立一套能夠預測人們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的理論。他最著名的貢獻包括:於1988年提出方差比檢驗,並實證地指出股價即使對於廣義的隨機遊走假設來說也是不滿足的;指出金融學中的經典教條——有效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EMH)是不成立的,並提出了用於替代EMH的適應性市場假說(Adaptive Market Hypothesis,AMH);開創了生物金融學;發展了金融學中經典的Markowitz的均值—方差分析框架,提出了均值—方差—流動性分析框架;等等。與恩師默頓等人一樣,羅聞全的研究與實踐密切相關,他是研究對沖基金的泰斗,同時也是對沖基金Alpha Simplex Group的創立者和合夥人。
羅聞全發表了大量一流的論文和著作(見其個人主頁),可謂著作等身。其與John Y. Campbell和A. Craig MacKinlay合著的《金融市場計量經濟學》獲1997年度保羅.薩繆爾森獎,並成為金融計量學的經典教材。2004年9月,我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所上的第一節課就是這門課。我至今還清楚地記得,剛上課時教室里擠滿了想選這門課的學生,但是這門課實在太難,王一鳴教授在講台上講得如行雲流水一般,大家卻如聞天書,第一節下課時就逃走了一半,到第三節課下課時,已經只剩大約10個人了。我每每豎著耳朵,戰戰兢兢,生怕漏掉一句,僥幸堅持到了最後,中間還閱讀了羅聞全寫的有關論文,從此把他當成了偶像。
讀者閱讀的這本書的原著是2008年出版的,全書包括10章,由羅聞全教授等發表的一系列高端的學術論文組成。本書理論與實踐兼具,具有非常高的學術價值,一經出版,就獲得了崇高的學術聲譽。閱讀本書,不僅可以深入了解美國對沖基金行業,而且還可以對羅聞全教授的研究方法、學術思想有所了解。然而不幸的是,由於各方面原因,我一再拖延交稿日期,居然拖到了很久。
二、對沖基金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已經來了,對沖基金還會遠嗎?
在美國,對沖基金已經有60多年的歷史。在1998年金融危機、2007年以來的國際金融危機中,對沖基金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沖擊,標志著對沖基金已經成為金融市場上的一支新興力量和一個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美國政府為了將對沖基金「這頭巨獸關進鐵籠」,也做了不懈的努力(見本書第7、9、10章)。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60多家公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上千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發行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專戶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的債券投資部門、證券公司的自營部門、信託公司、保險公司持有的保險基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數千個私募證券基金公司發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等。這些機構投資者都可以被統稱為「基金」。在2010年4月之前,A股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都是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雖然部分機構會參與一些固定收益套利型、事件驅動型、瀕危證券型、基金的基金型或可轉換套利型策略,但是規模和深度都有限,無法進行典型的「對沖」業務,沒有任何一個公募機構把自己定位為對沖基金,也極少有私募基金宣稱自己是對沖基金。
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上批准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品種,並於3月19日宣布在光大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廣發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等6家證券公司率先試點融資融券,3月31日正式啟動試點交易。此後2010年6月8日、12月25日兩次擴大試點范圍,使試點券商增加到25家,約佔全國券商總數的四分之一。2010年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正式上市。如果不出意外,轉融通業務將於2011年推出,這將擴大對沖業務。
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推出,是中國證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中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標志著A股市場從此擺脫了只能做多、難以採用杠桿的限制,可以進行多空雙向交易。更重要的是,這還意味著中國將迎來對沖基金大發展的時代,只要政策允許,越來越多的私募甚至公募基金公司將發行對沖基金,包括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偏向賣空型、管理期貨型等類型。
2010年4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和《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對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對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7日,證監會宣布,基金專戶理財業務可以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並且「考慮到專戶理財為非公募產品,其投資人均為具有較強風險識別和風險承受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投資者,因此,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總體原則應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監管機構不再對專戶理財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目的、投資比例、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定」。2011年3月,證監會下發了《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由此獲准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而這意味著它們將開展「對沖基金業務」。
實際上,2010年4月份之後,滬深300股指期貨和滬深300指數劇烈的日內波動、融資融券規模的日益增長,都表明可能有越來越多的機構在從事對沖業務。2010年年中,譯者就了解到不少大型公募基金公司正在研究對沖基金業務,一旦政策放開,就將申請成立做多/做空股票對沖型、管理期貨型等對沖基金。2010年12月中旬,國投瑞銀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一隻採用期指套利策略的「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其實就屬於對沖基金。2010年底,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於核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設立國泰君安君享量化限額特定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批復》(監許可[2010]1937號文),允許該公司發行集合理財產品「君享量化」。該產品的投資策略是「採用市場中性策略,在盡量對沖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將投資組合的Beta值控制在-0.3至0.3之間),運用數量化選股及指數套利等策略,獲取長期穩定的絕對回報。」2011年3月7日,「君享量化」正式發行,受到投資者追捧,一天之內募集資金就達5億元。這是2011年1月25日《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嚴格按照該細則設計的第一隻對沖類產品,被公認為中國第一個正式的對沖基金,2011年由此成為中國「對沖基金元年」。幾乎在同時,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推出了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理財產品。預期一兩年內對沖基金將如雨後春筍一樣紛紛出現。
中國對沖基金的產生和蓬勃發展,將至少對資本市場的三方參與者產生深遠的影響:
第一,它將促進各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投資理念、研究方法和風險管理的改變,並將加劇機構投資者之間的競爭,從而大大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效率,降低期望收益率,因此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被逐漸淘汰,甚至還可能改變基金的組織形式——這類似於羅聞全所提出的適應性市場假說和生物金融學:以前,在中國金融市場上,散戶、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險基金等多個「物種」在為相當充裕的資源而競爭,因此市場效率較低;以後,增加了對沖基金這一蓬勃發展的新物種,「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資源最終會銳減,這轉而會導致生物數目減少,從而降低了競爭的水平,並最終導致循環重新開始。有時,循環會收斂到角點解,即某些物種滅絕、食物資源完全耗盡或者環境條件發生劇烈的變化」(見本書第9章)。未來機構投資者競爭業態的變化也將加快,具有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崛起,缺乏競爭力的機構將更快地衰落乃至退出市場。投資經理們面臨著更大的生存壓力,因為他們必須具有更高的專業水平。對沖基金還將成為新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一次偶發的事件足以對很多投資能力並不差的機構投資者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參見本書第7、10章)。在這個充滿變革的時代,能最快地適應變革的「潮人」才能生存下來。這些都是值得基金從業者關注的問題。
第二,它將給專門向機構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的證券分析師們(主要在證券公司的研究部門工作)帶來新的挑戰。在機構投資者為資源——收益率——進行殘酷競爭的同時,證券分析師們也在為自己的資源——機構投資者的傭金和評價——進行著殘酷的競爭。從2003年至今,每年10月進行的「新財富」全國「最佳證券分析師」排名,一直是分析師和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爭奪的主要陣地,全國排名前20位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大多根據「新財富」排名來確定分析師的薪酬。而分析師的「新財富」排名越高,市場影響力越大,他為所在的研究所賺取的傭金就越多。但分析師的研究屬於商業化的研究,並非嚴謹的學術研究。作為基金公司的投資策略分析師,譯者深知分析師行業「20%靠研究,80%靠忽悠」的說法並非完全是戲謔。從長期來看,這種競爭業態將逐漸改變,而對沖基金的發展將推進、加快這種變革。未來分析師必須具有更寬廣的視野、更全面的知識、更高的研究能力、更深厚的數理知識和建模水平、更好的選股擇時能力,要求他們不僅能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買入建議,還要在適當的時機給出賣空的建議。缺乏數理知識和建模能力、缺乏扎實的專業知識、主要靠「忽悠」混跡市場的分析師將難以立足。對於由分析師所組成的證券公司研究部門而言,也是同樣的道理。而且,系統性風險的加大將對證券公司研究部門獲取的傭金額帶來影響,並加大傭金額的波動性,甚至影響到整個證券公司的業績(雖然咨詢業務的傭金收入在證券公司的全部利潤中佔比普遍很小)。
第三,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中國證監會必須考慮如何才能對對沖基金進行有效地監管。根據國際經驗,在特定的情況下,對沖基金的行為可能會給金融市場造成猛烈的沖擊,因此如何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一直是學術界和管理層討論的熱點,美國到目前為止也沒能建立起對對沖基金進行監管的法律框架和機構(參見本書第9.4節)。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與美國的對沖基金一樣,多年來一直是「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沒有專門的監管法律,而它們可能正是未來對沖基金的主體。
不過,加強監管畢竟是國際趨勢,我國也不例外。2011年1月中旬,《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其中第二條規定:「公開或非公開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前款所稱證券,包括買賣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股權,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及衍生品,以及國務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投資交易品種。」這樣就把資本市場上各種機構投資者全部納入監管范圍。並且《修訂草案》的第十章「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特別規定」,明確地把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圍。顯然,尚處於嬰兒時期的另類投資也將被納入該法的監管范圍,這無疑符合對對沖基金加強監管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的對沖基金一樣,我國對對沖基金的監管也將在發展中不斷摸索前行。
總之,對沖基金的發展將對資本市場上所有的個人參與者、機構參與者、監管部門都產生巨大的影響。此外,它還將促進學術界和理論界的研究工作。雖然目前國內已經翻譯出版了三四部關於對沖基金的書籍,但是學術價值有限。作為一本系統地介紹對沖基金投資的、具有深厚學術價值的著作,本書填補了這方面的空白。而且,由於難以獲取專門的數據,目前國內學者對於對沖基金的研究大多側重於定性分析。中國對沖基金的蓬勃發展,必將催生類似CS/Tremont和Lipper TASS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資料庫,催生類似對沖基金研究公司(HFR)這樣的對沖基金專門研究機構,並促進國內研究水平的提高。譯者大膽地猜測,不久的將來,對沖基金類課程就將成為高等院校金融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三、本書的翻譯過程與致謝
多年以來,我國僵化的學術體制、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學者們面臨的巨大的生存生活壓力導致有能力的、嚴謹的學者不願意從事翻譯,而部分浮躁的譯者——其中不乏名校教授——則趁機大行其道,置學術道德於不顧,把翻譯當做釣名沽譽的手段,導致大量國際一流的學術著作被低劣的譯者糟蹋了,讓無數學子痛心不已,我在求學期間就對此深有感觸。久而久之,大家寧願直接閱讀英文原版,而對中文譯本敬而遠之。然而,並非人人都有能力、時間和精力去獲取並閱讀英文文獻,而這導致國外的優秀作品遲遲不為國人所了解,像羅聞全這樣的世界頂尖學者的名字在國內居然鮮有人知,就是一個例子。
當初出於對羅聞全教授的崇敬,我下決心把這本書翻譯好,甚至一度計劃將他1998年出版的著作《華爾街非隨機漫步》(A Non-Random Walk Down Wall Street)也譯為中文。但是做到好的翻譯何其難也!翻譯之艱辛,不親身經歷,永遠無法體會。一個合格的翻譯者不僅必須具有優秀的中英文功底、深厚的專業知識、涉獵廣泛,而且更重要的是還要心態平和,無欲無求,坐得了冷板凳,吃得了苦,絕不能把它當作釣名沽譽的手段,否則只會糟蹋原著(這種惡例不勝枚舉)。本書原著只有300多頁,我卻花了一兩千個小時來翻譯——工作之餘,就把自己關在租來的斗室里,將業余時間幾乎全部花在上面,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宅男」,這樣無非是想做到無愧於心。
專業文獻的翻譯,尤其推崇一個「信」字,必須把原作者的意思准確無誤地傳達給中文讀者,因此翻譯時決不能不懂裝懂,胡亂猜測。在「信」的基礎上,盡量做到「達」。無奈「求其信已大難矣」,「達」字更難,至於「雅」字,則是我輩不敢妄稱的。為了自己這些倒霉的信念,我花去大量的時間查找資料,力求准確地理解作者的原意。
此外,為了便於讀者理解,並能獲取更多的信息,我還在書中撰寫了將近120條譯者注。這些注釋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出原著中的錯誤,大約佔10%;第二類是對原著的意思進行解釋和補充,以便讀者能夠更加透徹地理解正文,占將近90%;第三類是對專業術語的譯法進行說明,大約只有幾條。有時為了寫好一個注釋,就要花去七八個小時查找資料。而且為了保證質量,我不敢尋找合作夥伴,因為通常英文好的專業基礎未必好,專業基礎也好的未必有嚴謹的態度——根據我的經驗,凡是由一個老師帶著一堆學生翻譯的書籍,往往比較容易出錯。因此,本書從頭到尾都是我一人翻譯、校對的,並對書中部分數據做了計算驗證,還用書中提供的數據和程序繪制出了一部分圖形。這種執著嚴重地損害了我的健康,常常因為伏案過久而周身不泰,中間有數次覺得自己撐不下去了,後悔當初不該一時沖動接下這個差事,想放棄了事。後來支持我完成的,居然是這樣一個想法:翻譯完這本書,就再也不涉足這類工作了!
不過翻譯也並非全無好處,它迫使我透徹地閱讀本書,並有助於扭轉我工作之後難以靜下心來讀書的惡習。1918年4月,愛因斯坦在柏林物理學會為普朗克(Max Planck)六十歲生日舉辦的慶祝會上演講說:「首先我同意叔本華所說的,把人們引向藝術和科學的最強烈的動機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厭惡的粗俗和使人絕望的沉悶,是要擺脫人們自由、變化不定的慾望的桎梏。一個修養有素的人總是渴望逃避個人生活而進入客觀知覺和思維的世界」,於我心有戚戚焉。
本書的初稿是2010年6月10日完成的,此後一周回家探望父母,每天陪著年逾古稀的父親在醫院打點滴,並在其病榻前修改出了第二稿。最終交給編輯的是第五稿。我常常想,倘若我從小沒有那麼強烈的求知慾,沒有閱讀那麼多書籍,從而沒有被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思想所蠱惑,沒有夢想著修齊治平,沒有養成耿直嚴謹的壞毛病,而是安於平凡,處事圓滑,拋棄理想,追求金錢,我就不會讀這么多年書,走這么多彎路,就可以早日賺錢贍養父母,他們或許就可以免於疾病之苦、安度晚年了。然而往者不可諫,唯有嘆息!
在翻譯的過程中,我的導師......(因為未獲得當事人授權,感謝的名單隱去)......,在此對他們一並表示衷心的感謝。最後特別感謝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的李季博士和編輯王玲女士的辛勤勞動和熱心幫助。至於書中的不足之處,概由本人負責。讀者發現不足之後請務必來函賜教,以便我能在未來修訂時更正之。
2010年9月6日於上海隆安公寓
2011年5月15日修改於上海虹橋路

C.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有哪些分別由誰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客戶資金必須由銀行存管。
監管:《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D.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的目 錄

第一章 F房地產集團的信託融資「成長故事」
第一節 F房地產集團簡介及其金融化發展路徑
第二節 F房地產集團與信託公司合作的典型案例
第三節 F房地產集團的房地產基金實踐
第二章 房地產信託融資的典型模式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市場透視
第二節 貸款模式
第三節 股權模式
第四節 權益模式
第五節 准資產證券化模式
第六節 組合模式
第三章 房地產信託的操作流程與風險控制
第一節 房地產信託業務的基本流程以及風險識別
第二節 房地產信託項目的風險控制機制
第三節 投資者選購房地產信託產品的風險識別技巧
第四章 不同主體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企業
第二節 地方政府
第三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
第四節 建築企業
第五章 不同時點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拿地」期間
第二節 「五證」期間
第三節 物業持有期
第六章 不同業態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住宅(商品房和保障房)
第二節 商業地產和產業地產
第三節 旅遊地產
第七章 不同需求的房地產信託融資及其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二節 房地產流通服務
第三節 房地產資源並購
第八章 房地產基金:信託型、公司型、有限合夥型及其組合
第一節 房地產私募基金市場分析
第二節 信託型房地產基金
第三節 公司型房地產基金
第四節 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
第五節 組合型房地產基金
附錄
1.全國信託公司聯系方式
2.全國信託公司股東情況
3.2010年1季度至2011年3季度信託公司主要業務數據(包含房地產信託)
4.房地產信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5.房地產信託立法的相關草案
6.房地產信託相關合同文本(參考)
7.房地產信託盡職調查報告(參考)
8.房地產信託相關交易文本(參考)
9.房地產信託受益權轉讓
10.房地產企業(上市與非上市)信託融資一覽表
11.房地產基金(有限合夥)相關文本(參考)
12.房地產信託融資實務培訓提綱(參考)
序 (王連洲)
信託法律網主編、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總經理王巍,懷著對中國信託業未來發展前景的自信和期許,前兩年就向我談起他未來展業的一些想法和思路:以自己的業務專長,辦好信託法律網和信澤金理財顧問公司,特別是准備編寫一套突出信託創新和實務操作方面的叢書,為推動信託制度在中國的根植與發展,做些力所能及、切實有用的工作。
原本准備將我本人在全國人大財經委任職期間,參與信託立法的一些主要過程與經歷,編輯成冊,作為叢書的第一冊。其主要內容包括本人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如何調進全國人大財經委;信託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信託立法的主要流程及參與主體;信託法制定為什麼拖延了八年時間,其中主要的阻力和爭議的主要問題是什麼;信託的法律定義為什麼用信託資產的「委託給」而不用信託資產的「移轉」;信託法為什麼沒有對信託機構經營活動做出規定;參與歷次信託論壇和境內外信託考察調研的情況與感想等等。將其分門別類歸納整理,輔之以信託法主要精神的釋讀,採取兩人彼此對話的表現形式,付梓成書。這對釐清中國《信託法》制定的前因後果與脈絡,總結信託制度實施中的經驗和教訓,推動信託功能知識的普及,拓展業界人士未來發展的思路,或許可提供一些令人感興趣的借鑒資料。這是一件有助於信託制度普及推廣的工作,沒有理由不樂觀其成。這項工作完成的部分,已在信託法律網的《信託周刊》中登載過。但是由於本人辦公地和居住地的幾次搬動,反映信託法起草工作活動的原始資料尚缺不少,需要繼續搜集和充實,因而付梓成書的時間不得不有所推遲。
而目前准備條件最成熟的,是王巍主編的這本《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自然而然就被提到了首位出版,以滿足市場的需要。其背景是,伴隨著信託「一法兩規」的相繼頒布和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中國信託制度功能的挖掘和發揮,促進了信託回歸主業的快速發展,以往懦弱受氣的信託丑小鴨逐漸變成了雄翔藍天的白天鵝。2011年上半年信託公司的資產規模已經遠遠超過基金公司的資產規模,達到了三萬七千多億元,特別是為應對近幾年世界金融危機風暴的波及,國內實施四萬億元投資計劃,給國內房地產信託的大發展帶來了契機。僅2011年上半年,房地產信託就經歷了一輪「罕見的快速成長」,二季度房地產信託資產的余額已達6052億元,比一季度4869億元超出24%左右,占信託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16.91%。在房企融資需求的強勁拉動下,房地產信託的規模和佔比頻頻刷新歷史記錄。目前,房地產信託已經成為銀行貸款之外的一條重要金融渠道,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不斷提高,面對穩中有緊的貨幣政策,房地產信託依然備受各界關注。而市場急需的房地產信託專業書籍卻幾乎空白,市面上僅有的幾本與房地產信託有關的圖書,也多為理論探討或學術著作。這對於各信託公司及專業人士來說,實在無濟於事。鑒於此,王巍等為把金融信託與房地產這二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也為了讓讀者在「實務總結+案例分析」的氛圍下,掌握更多的房地產金融實用知識,率先編輯出版「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一書。
該書著重介紹最新的、實戰型的房地產信託操作模式,以「房地產信託能為房地產項目解決哪些問題」為切入點,從房地產信託融資的主體、業態以及類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闡述運用信託,以解房地產項目融資的燃眉之急。本書直擊市場熱點,向讀者介紹了房地產信託融資的業務流程、模式和案例,並涉及房地產基金等前沿的實務信息、實務知識、實務案例和融資技巧等。與此同時,該書以「專業知識闡述+經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現給讀者一個個房地產信託融資的經典、鮮活的實務操作案例,為房地產和金融專業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識和信息以及實用的參考方案。凡此種種,無不鮮明地突出了該書的實務性、實用性和實戰性,成為信託公司、房地產企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資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學生等不可多得的寶貴讀物。
王連洲
2011年9月21日
後記 (信澤金)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本書以房地產信託投融資的實務操作與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對信託模式在房地產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進行了初步探索和總結。作為「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第一本,我們衷心希望以「房地產信託」這一熱點話題作為開端,與各位同仁進行交流與探討。
首先,感謝金融行業的各位領導和朋友對本書給予了深切關懷,他們不僅提供了編撰思路,而且分享了寶貴經驗,使我們有勇氣、有信心推出這樣一本「頗具難度」的小冊子。尤其要感謝在金融界和法律界享有崇高威望的王連洲老師,他不僅擔當起「信澤金智庫系列叢書」的主編,而且為本書作序,從各方面給予了重要指導和大力支持。
其次,感謝中國信託行業的六十多家信託公司,它們作為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既是房地產金融創新的踐行者,也是本書中不少案例的原創者。與其說我們在編撰信託讀本,不如說我們在總結信託實踐。眾多信託公司的豐富實踐和寶貴經驗,無疑為本書提供了最生動的素材,這也是本書誕生的源頭。我們希望本書能為信託公司價值理念的傳播發揮些許作用。
再次,感謝信澤金的編輯組同仁,丁曉娟、甄浩、王武、黃玲在本書籌劃和編寫過程中做了不少工作,劉憲鳳、王曉慧、杜志恆、禹樂、袁惠邦、趙小華以及其他同仁也參與了本書的部分編輯和校對工作。總之,本書是團隊協作的結晶,是上述同仁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信澤金在信託研發領域的又一次全新嘗試。
最後,也是極為重要的,我們要感謝經濟管理出版社對本書的出版發行給予了大力支持,尤其要感謝郭麗娟女士在本書的編輯校對和出版發行方面付出了大量心血。每每翻開幾百頁的書稿以及其中的各種圖表,我們都深深感慨於郭麗娟女士以及其他編輯同仁在字里行間做出的不懈努力。我們希望本書能在眾人的同心協力下成為中國信託理念傳播的有益嘗試。
「信託潤澤金融,信任澤被財富。」讓我們繼續秉持孜孜以求的「Trust for Fortune」理念,在中國金融變革與財富管理創新的大潮中,不斷傳播信託的實用價值觀,造福於社會。誠摯期待廣大讀者對本書的不足之處提出寶貴意見,同時也歡迎各位同仁與我們交流探討信託的各類話題。
信澤金研發中心圖書編輯組
2011年11月

E. 什麼是基金和股票的區別會不會虧本要去那裡買

投資基金和股票、債券各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

債券是指依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其特點是收益固定,風險較小。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區別:

(1)投資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表自己的意見;債券的持有人是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基金單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體現的是信託關系。

(2)風險程度不同。一般情況下,股票的風險大於基金。對中小投資者而言,由於受可支配資產總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資於少數幾只股票、這就犯了"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投資禁忌,當其所投資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時,資本金有可能化為烏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則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把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於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有價證券,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債券在一般情況下,本金得到保證,收益相對固定,風險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況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而債券的收益是確定的。一般情況下,基金收益比債券高。以美國投資基金為例,國際投資者基金等25種基金1976~1981年5年間的收益增長率,平均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紀增長投資者基金為465%,最低的普利特倫德基金為243%;而1996年國內發行的二種5年期政府債券,利率分別只有13.06%和8.8%。

(4)投資方式不同。與股票、債券的投資者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者不再直接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活動,不再直接承擔投資風險,而是由專傢具體負責投資方向的確定、投資對象的選擇。

(5)價格取向不同。在宏觀政治、經濟環境一致的情況下,基金的價格主要決定於資產凈值;而影響債券價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價格則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巨大。

(6)投資回收方式不同。債券投資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滿後收回本金;股票投資是無限期的,除非公司破產、進入清算,投資者不得從公司收回投資,如要收回,只能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變現;投資基金則要視所持有的基金形態不同而有區別:封閉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滿後,投資者可按持有的份額分得相應的剩餘資產。在封閉期內還可以在交易市場上變現;開放型基金一般沒有期限,但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贖回。

雖然幾種投資工具有以上的不同。但彼此間也存在不少聯系:

基金、股票、債券都是有價證券,對它們的投資均為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劃分類似於股票:股票是按"股"劃分,計算其總資產;基金資產則劃分為若干個"基金單位",投資者按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契約型封閉基金與債券情況相似,在契約期滿後一次收回投資。另外,股票、債券是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在國外有專門以股票、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

F.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G. 什麼是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著重介紹最新的、實戰型的房地產信託操作版模式,權以「房地產信託能為房地產項目解決哪些問題」為切入點,從房地產信託融資的主體、業態以及類型等多角度全方位闡述運用信託,以解房地產項目融資的燃眉之急。《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直擊市場熱點,向讀者介紹了房地產信託融資的業務流程、模式和案例,並涉及房地產基金等前沿的實務信息、實務知識、實務案例和融資技巧等。與此同時,該書以「專業知識闡述十經典案例展示」的模式,展現給讀者一個個房地產信託融資的經典、鮮活的實務操作案例,為房地產和金融專業人士提供了完整的知識和信息以及實用的參考方案。凡此種種,無不鮮明地突出了該書的實務性、實用性和實戰性,成為信託公司、房地產企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評估公司、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金融、法律、投融資的研究人士和科研院所的學生等不可多得的寶貴讀物。

H. 信託業算什麼系統的

信託業經過多年高速增長,已成為我國投融資體系中舉足輕重的金融部門。我們認為,今天的信託業應該擺脫過去單純對資產規模、市場份額與經營業績的追求,而將目光集中於自身良性生態系統的構建上。結合信託業自身的特點,一個完整的信託業生態系統應包括以下因素。
首先,宏觀經濟形勢構成了信託業的生態環境,信託業未來的生存方式既取決於當前的宏觀形勢,又取決於未來的發展趨勢。其次,信託業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通過認清自身的發展驅動力與制動力,做出符合行業演變規律與生態環境變化的戰略選擇。最後,監管環境確定了信託業生態系統中的生存法則,好的監管環境既應促進個體向正確的方向演變,也應形成生態系統內的自然選擇機制。
(一)宏觀生態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1、中國經濟「新常態」
「新常態」更多意味著我國經濟增長的方式的調整而非趨勢的改變。在經濟增長層面注重發掘新的增長點,尤其是增加創新成果的轉化率,提高創新驅動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而結構調整的要點一是產業結構,體現為傳統產業由於過度投資導致的產能過剩,而戰略型新興產業亟需加大投資力度從而增強對經濟的支撐作用。二是產品結構,現有的產品供給同質化嚴重,未來產品的差異化供給尤其是可以「創造需求的供給」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2、貨幣政策適應性調整
與「新常態」下的經濟政策相適應,未來我國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與松緊適度的貨幣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主要應用在基礎設施建設與新興戰略產業的投資,從而強化對於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支持。貨幣政策由「穩健」變為「松緊適度」,說明未來將繼續以「定向寬松」為主旋律,同時也存在著「降息」、「降准」的可能性,從而緩釋經濟下行壓力、平滑經濟增長趨勢。
3、全面推進經濟領域改革
以信託人的眼光看,「新常態」下的經濟改革首先是政府投資體制改革,通過推行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使得投資行為更加透明化、市場化。
其次是區域經濟改革,包括「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與長三角經濟帶等區域經濟規劃,加強區域互聯互通與「多規合一」,促進規模效應與協同發展。
再次是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並購、打破行業壟斷、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將是改革的主旋律。
最後是「三農經濟」,將建立現代化的農業發展方式、完善農產品(12.00, -0.01, -0.08%)價格形成機制、提高農民收入水平、繼續完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三農」。
(二)信託業「新常態」具有三大特點

1、信託業資產規模增速放緩
信託業高增速、低不良是基於經濟景氣周期的特殊表現。最新數據表明,信託業即將告別超高速增長轉而進入正常增長,甚至在某些年份低速增長或下滑。如果宏觀經濟政策不做大的調整,加上新的信託監管政策出台,未來五年增速放緩是大概率事件。根據我們與波士頓咨詢研究的結果,未來五年信託資產規模年均增長率有可能放緩至11-18%(不考慮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的影響)。
2、利率市場化深入,資產管理競爭加劇
隨著利率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存貸款利率向市場真實水平靠攏,銀行未來在投資端將會放開更多許可權。券商、基金、保險等過去與信託業不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金融部門,可以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或子公司等方式與信託業形成正面競爭。
可以預見,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如通道類業務領域,信託業原有的份額將被逐漸蠶食,並更多的陷入到低效的價格戰之中。即使是在信託業具備技術優勢的領域,也避免不了越來越激烈的競爭局面,信託業原本所從事的是風險與收益適中的業務領域,由於銀行、券商、基金和保險等機構的介入,形勢也將日趨緊張,部分信託公司將被迫向更高風險的領域移動,從而造成了潛在違約率上升。
3、破解「剛性兌付」,帶動信託業的無風險收益率理性回歸
無論是從經濟基本面、信託業發展周期與市場競爭態勢上分析,可以確定未來信託業風險事件將較以往更加常態化,從而逐漸改變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屬性,帶動信託業的無風險收益率理性回歸。這對於信託業來講,在短期將會形成轉型陣痛,在長期則是刮骨療傷式的長效發展機制。
長期以來在「剛性兌付」與「預期收益率」的束縛下,信託產品在營銷方面存在缺陷,信託公司沒有足夠的動力做精確的風險揭示,投資者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充分了解產品的風險屬性,從而養成了一大批風險—收益觀念嚴重扭曲的「合格投資者」,而投資者是信託業生態系統的土壤,當土壤惡化時,生態系統內的個體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盡管風險事件將常態化,但是長遠來看卻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違約現象的出現是信託業正常的「新陳代謝」與「自我更新」。
(三)信託業的生存法則
監管制度就是信託業的「生存法則」。信託業區別於其他金融行業的發展特點,在於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更高效的互相促進、互相影響。從信託業歷史上數次重要轉折來看,每一次的清理整頓,均伴隨著對信託制度與信託本源更透徹的理解並使得信託業發展邁上新台階。因此,信託業作為富有高度靈活性與生命力的金融業態所依賴的發展基礎,除了一般的構成要素如資本、人力、市場的供給外,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制度供給」。
1、《信託法》修訂
從信託業誕生日起,信託制度便處於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也正因為如此信託業可以在合理的制度基礎之上維持過去近十年的快速增長。然而在經濟新常態、金融體制變革加快與行業間競爭加劇的情形下,《信託法》修訂亟需提上日程。
在《信託法》修訂方面,應著重於完善信託產品登記制度、稅收制度、交易平台、跨境外匯信託、公益信託、民事信託等,這些基本制度無論是在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方面均是重要的法律基礎,否則如家族信託、公益信託等信託業尚未開發的藍海就不可能真正駛入,影響信託業的進一步發展。
2、設立信託業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及保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這是信託行業的一個重大事件。設立保障基金會略微加大行業運行成本。但是與成本相比,最重要的是穩定建立在風險識別基礎上的投資者信心,對金融機構而言,信心遠比黃金更珍貴。
與此同時,作為未來監管布局的重要協同組成部分,監管當局正在研究推出《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信託公司信託業務盡職指引》、《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並擬調整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管「組合拳」,以期全面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並建立信託業的長效發展機制,反映出監管當局對行業制度供給和「基礎設施」的高度重視,雖然會帶來一些前期啟動成本,但卻是基業常青的重要保障。
3、恢復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投資許可權
恢復信託公司固有資產投資權符合邏輯,有現實需要。隨著社會投資者理財願望的增加,將會催生更多的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需求,信託業的規模增長與風險處置也需要有強大的資本實力作為支撐。如果僅依賴股東增資維持資產規模增長,則需要股東具備持續的增資意願與能力,形成了信託公司發展過程中的「增資悖論」,無形中增添了障礙。
信託資產中包括債權、股權等多種資產,允許交易對手以股權質押,就意味著要做好實現質權的准備,也就意味著信託公司要有股權管理能力繼而要有投資運營能力。因此,信託公司固有資產不得從事投資活動本身也是一個悖論,有必要恢復信託公司的固有資產投資許可權。
4、監管評級的角色轉變
很多人在不同時期都呼籲過,信託監管要從機構監管逐步向功能監管轉型。從構建信託業生態系統的角度來說,監管思路應以功能監管為導向,更多關注合規性審查與投資者保護等基礎領域,減少對系統內個體行為的細節干預。
同時,監管環境的調整應充分考慮各信託公司的層次性特點,通過差異化的監管引導體系,確定不同層次信託公司的發展方向,防止實力不足的信託公司盲目從事創新業務導致行業風險的出現,這種差異化引導體系的基礎是信託業監管評級體系的建立。
為建立更適合轉型期的監管評級體系,需對傳統的監管評級標准做出調整。在關鍵指標的選擇上,應弱化規模相關指標的作用,而將與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及內生發展潛力有高度相關性的指標賦予更多的權重,如資產質量、資產結構、公司成長性、創新業務等。同時,為了加強監管評級對信託公司的約束作用,評級應直接與經營許可關聯。通過以上措施引導信託公司向正確的轉型路徑發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規模擴張與短期效益。

I. 期貨是業態嗎金融業態都有哪些

算是業態了,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資管,金融租賃,創投。。。

J. 信託制度在中國本土化特點和出現的問題

信託是英美法系的獨特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重大貢獻。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曾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他還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僅僅是因為信託的發明,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滿足新的需求和解決新問題的前提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信託制度。[1]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獨特的制度功能「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對「受益人切實保障」[2]使其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如美國、日本、韓國、台灣等。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
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時光的指針撥回到亞洲金融危機嚴酷肆虐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廣東國投」)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
在舉世矚目下,旋即又發生了一系列震動全球金融市場的事件:進入11月,廣東國投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和廣州、深圳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廣東國投本部及其在境內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廣東國投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東國投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
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鎔基總理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強調,廣東國投破產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但是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
「我們如果象以前那樣,把廣東國投的債全部背起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但那樣做的後果將是極其危險的。廣東國投的債政府背了,廣東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國不少地方的企業外債,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憶往事,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感慨萬端。
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 (現任海南省委書記)說:「廣東國投的債務並沒有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這一決定預示著一個重大變化,哪級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級政府解決,國家主權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廣東國投破產這一重大決策比喻作「揭房頂,開窗戶」之舉。事實證明,廣東國投破產,使得陰雲密布、危機四伏的金融界開始出現了松動,為全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殺開了一條血路」。
廣東國投關閉直至破產事件,直接觸動了全國信託業的「脫韁野馬」開始「收韁」。1998年底,根據中央要求,對信託業的全行業整頓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啟動了。
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案說明, 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起因在於對當時法律的規避,而後逐漸地演變成為一種融資工具。那麼,我國要引進的是信託制度的哪個方面,是首先應當明確的。在財產管理制度方面,我國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遺產繼承製度等,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並發揮作用。作為財產管理的功能,信託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為融資工具的功能,信託制度對於促進流通、加快資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我國在信用管理、產權登記、訴訟證據的確認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把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功能全盤引進將會造成制度的混亂。實踐證明,信託制度在我國財產管理方面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諾斯認為,所有經濟理論的基礎都是貿易收益。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貿易規則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貿易和商業領域,信託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實現。

信託制度不是要置換原來的制度,而應當是補充,同時填補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說的本土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的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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