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融資 > 英國慈善信託

英國慈善信託

發布時間:2021-05-31 18:11:47

Ⅰ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Ⅱ 慈善信託的什麼是慈善信託

但衡平法規則通常將慈善信託分為救濟貧窮的信託,促進教育的信託,發版展宗教的信託和其他權造福於社會的信託四大類。
英美信託法中所稱的「慈善事業」實際上與「社會公益」沒有性質的差別,兩者所適用的法律規則也完全等同,故學理上通常視慈善信託與公益信託為同義語。
按照英美判例上規則的解釋,法律上的「慈善事業」具有不同於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內容:某些含有營利性意圖和不以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託卻可歸入慈善信託分類,而某些基於慈善性目的而設立的信託並不屬於慈善信託;因此對慈善信託或公益信託的理解應以立法和判斷規則的列舉為准。
大陸法國家的信託法典沒有統一的公益信託概念,以避免概念混用,它一般包括基於祭祀、宗教、慈善、學術、體育或其他類似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就大部份類型的信託來說,受益人必定是人類。慈善信託及特定用途信託(見下文)均屬例外。
信託如要符合慈善信託的資格,必須具有慈善性質,並對公眾有充份利得財富的利益。財產授予人必須清楚表明有意將財產用作慈善用途。
財產授予人毋須指明慈善項目,因為這可留交受託人酌情決定。慈善信託的主要優點,是信託收益在慈善團體手中是毋須課稅的。

Ⅲ 英國有哪些信託公司 急需人幫忙解答

英國信託業集中在國民威斯敏斯特銀行信託部,巴克萊銀行,米特蘭銀行和勞埃德銀回行四大答商業所設立的信託公司,這四家就佔了英國全部法人信託資產的90%,且大多採用兼營方式,專營的比例很小。 還有英國國家信託公司,碳信託公司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Ⅳ 如何在英國建立慈善組織

目前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有160,000 家官方注冊的大中型慈善組織以及無數家未注冊的小型慈善組織。年收支在五千磅以下的慈善組織無需注冊,同樣可以通過公共活動的方式募集資金。 注冊一個慈善組織是一件極其繁瑣而艱辛的事情。首先需要仔細閱讀經過不斷修訂、長達250頁的英國「慈善法」(Charities Act 2011 )。建立任何組織都必須依照當地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嚴格執行。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的所有活動必須以公共「慈善目的」為宗旨(Act 1.1),不得在進行慈善活動的同時從事任何盈利活動,並需要為公眾提供及時、透明的活動信息和財務信息。更為重要的是,慈善組織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活動。慈善法將以下十三項活動定義為「慈善目的」(Act 3.1): 1. 預防或緩解貧困 2. 促進教育 3. 促進宗教 4. 促進健康或拯救生命 5. 提高公民素質、促進社區發展 6. 促進藝術、文化、遺產或科學 7. 推動業余愛好運動 8. 促進人權,沖突的解決或和解,或促進宗教或種族和諧或平等和多樣性 9. 保護或改善環境 10. 救濟有需要的人,如殘疾人 11. 促進動物福利 12. 官方軍隊、警察、消防和救援 13. 其他可被承認的慈善目的 英國的慈善組織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非法人組織(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2)慈善企業(Charitable Companies); (3) 信託會(Trusts); (4) 慈善性法人組織(Charitable Incorporated Organisations,CIO)。 建立「非法人組織」相對最為容易,但會受到諸多限制:(1)不具有法人資格;(2)不得僱傭職員;(3)不得擁有土地;(4)不得以組織名義進行投資。建立「慈善企業」相對最為復雜,但要求(1)必須擁有一定規模;(2) 需僱傭一定數量的職工;(3)需簽署商業合同;(4)需擁有地產及其他固定財產。申請注冊」慈善企業」,除了向英國「慈善委員會」(Charity Commission)提出申請外,還必須向英國「工商局」(Companies House)提出申請,因此一般需要向「律師協會」(the Law Society)提供咨詢,由專業律師進行指導。「信託會」則由少數捐贈人發起,發起人會自動成為理事會理事。所有事務由理事會內部決定。」信託會「一般由少數人運行,並由其籌集資金,所得資金只提供給個人或機構。」信託會「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僱傭專職人員。」慈善性法人組織「則與」慈善公司「類似,具有法人身份,可簽署合同文件。不同的是,」慈善性法人組織「無需向英國」工商局「注冊,只需向」慈善委員會「注冊。 慈善組織擁有自行命名權,但不能與其他機構重名。 慈善組織一般由」理事會「管理。」理事會「成員最少需要在三人以上,最好不同的人能夠具備不同的能力:籌集資金的能力或管理資金的能力、召集志願者的能力、溝通和理解服務對象的能力。理事會成員一般不領取薪水,不得從慈善組織中獲得個人利益。

Ⅳ 請哪位高手幫我翻譯下面的英文呀,不要軟體翻譯的~有一些專業用語,這是關於慈善信託的,謝謝O(∩_∩)O~

當然這篇文章題目的反諷手法是慈善信託比在美國占優勢的非法律形式的非盈利機構擁有更長久的歷史。然而該國慈善機構可以獲得可信任形式的這一認知看起來要麼不被那些研究如何管理非盈利機構的人注意,要麼就是威脅到了他們。因此我們發現例如在一個非盈利機構中的董事會應該有多少個董事的最佳範例,或者在一個獨立的董事會中審計和薪酬委員會的功能組成。同樣決策者似乎力圖強加給非盈利機構精心製作的要求,然而,表面上看來由於缺少正式的管理結構而沒有遺憾地屈服於該領域,這其中包含單獨的慈善託管人。
更諷刺的是,與此同時我們通常使用術語「託管制度」來描述一個慈善團體的董事會是什麼樣的。確實,非盈利機構(至少是慈善機構)的董事經常被叫做「受託人」—或者從屬他們的州法律,他們的組織文件或者通俗語(包括由法院、調整者、實踐者和新聞界所採用的參考文獻)。術語的通常使用說明我們知道託管制度的意思。但是在私人信託環境中,託管制度的概念有了一個公認的內涵,但是私人託管者只不過是給予而不是管理。術語可以影響行為:例如,Henry Hans Mann擔心「如果一個大學的託管人自問什麼是託管人,她也許會自然地概括為…她是留本基金的託管人,並且她有特殊的責任來確保基金完好地保存。」
信託法確實適當地命令慈善機構管理的細節方面,無論是信託還是法人的。在信法的重述中提出慈善的定義控制整個董事會,從遺產訴訟到聯邦稅法。法人慈善機構的投資行為是很容易類推到信託的。當對給予實施限制時—就算這些組成法人慈善機構—調整者和法院通常應用慈善信託主義。當限制的修正被考慮時,這就包括州首席檢察官的權利來實施約束,類似司法權的引用和偏差。確實,一些調整者和法院在法人慈善機構應用信託主義來試圖改變其慈善意圖。

因為我對慈善信託不是很了解,我已盡力翻譯,希望有幫助。

Ⅵ 什麼是公益信託或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回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答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Ⅶ 什麼是慈善信託及特徵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回而設立的信答托。(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Ⅷ 慈善信託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慈善信託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託人有大量的信託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託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託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託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託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託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託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託公司來講大於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託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

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於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

最後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於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麼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

Ⅸ 什麼是」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專著重要的部分受屬益而設立的信託。(公益信託是英美的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翻譯過來的。但嚴格來說,英美的慈善信託與公共信託(public trust)還是有區別的,有些公共信託不能構成慈善信託。而且,慈善信託較好地表現了現代公益信託的起源。)

Ⅹ 公益信託中的兩大法系對公益目的的規定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學術、技藝、慈善、宗教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在英美法中,公益信託通常也被譯稱為慈善信託,從其雛形出現迄今已經有400多年的歷史,在英、美、日等發達國家中十分普遍,在解決社會貧困問題、推進福利體系完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英國,法律意義上的公益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一是救濟貧困的信託;二是促進教育的信託;三是倡導宗教的信託;四是其他有益於社會,但又未列入前三類的信託。長期以來,英國的公益信託一直享受重要的稅收優惠:第一,根據《1988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規定,公益組織的收入只要用於慈善目的,通常會豁免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第二,公益組織完全佔有或者主要為慈善目的而佔用的土地,減半徵收繼承稅。第三,公益組織出售他人捐獻的物品可以豁免增值稅。第四,任何人在生存期間或去世時將財產轉移給公益組織的,均免徵繼承稅。個人向公益機構捐款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從納稅收入中扣除。第五,根據《1992年公益收益稅收法》規定,公益信託原則上豁免徵收資本增益稅。此外,將地產轉移給公益組織的,還可以免繳印花稅。為了防止濫設公益信託,英國根據《1960年公益法》成立了「公益事務署」,作為公益信託統一的主管機關。除依法享有登記豁免權的公益事業外,任何公益信託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都應由受託人向公益事務署辦理登記。公益信託一經登記,即確定具有公益性,據此可享受法律和稅收上的優惠。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向設在倫敦的公益事務署和設在利物浦的公益事務署辦事處請求閱覽任意公益信託的登記事項。
美國的公益信託主要以基金會的形式存在,組織形式既可以採用單純信託(公益信託)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公司的形式。在具體形式上,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公眾信託,即對某一特定范圍內的居民為了該范圍內的人的利益而捐贈的款項進行管理和運用所產生的信託。二是公共機構信託,即由學校、醫院和慈善組織等公共機構在接受捐款以後,將款項委託給信託機構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慈善性剩餘信託,即由捐款人設立的一種慈善性信託,它允許捐款人獲得一定比例的信託收益,以維持自身和家庭的生活,而將剩餘部分全部轉給某個特定慈善性機構,包括慈善性剩餘年金信託、慈善性剩餘單一信託和共同收入基金等。在美國,公益信託的監督權主要由州檢察長依據《統一公益信託受託人監督法》行使。公益信託的受託人在受讓信託財產之日起6個月內,向州檢察長申請登記並附上信託文件的復印本。
日本有公益法人和公益信託兩種制度。20世紀70年代以後,日本居民財富增長迅速,一些人開始不滿足於僅捐獻給現有的法人團體。特別是由於有些公益法人的事務費用太多,經濟上粗放,信息不透明,而受到詬病。在此背景下,日本開始對公益信託進行深入研究,認為公益信託雖不適合學校、圖書館、美術館等擁有一定設備和專門人員管理的事業型公益活動,但對為各種公益活動提供獎金、補助金的供給財產型公益活動是適合的。此後日本公布了統一的公益信託許可標准,使得公益信託的受託業務有據可依。在1998年實施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以後的10年間,日本以社會福利、城市環保等為目的的公益信託在逐步增加。在日本,公益信託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業務僅限於扶助捐贈,由信託銀行負責向主管政府部門申請批准,不需法人登記;二是信託銀行作為善意的管理人,對信託財產實現嚴格獨立管理;三是通過設定信託管理人來保護不特定多數受益人的利益;四是公益信託的名稱中可載入財產捐贈企業或個人的名稱,以贊頌其善意;五是對公益信託實行稅收優惠。什麼是公益目的,並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范圍和定義,因為公益的概念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的,很難確定一個普遍使用的、客觀的標准。例如,英國早期曾經把「資助貧困的未婚子女結婚」當成慈善目的,但目前,這一慈善目的幾乎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相應的,由於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惡化對人類的威脅日趨顯現,許多國家先後把環保作為公益目的。為適應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通過法院判例,來擴大慈善目的的范圍。我國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也應當在《信託法》第六十條的基礎上,本著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目的,對公益目的認定採取寬松態度。

閱讀全文

與英國慈善信託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買賣期貨平台構成 瀏覽:359
紅棗期貨漲跌聽板 瀏覽:283
財富管理中心信託 瀏覽:35
貸款風險事件處置預案 瀏覽:32
理財規劃師培訓中心 瀏覽:416
算賬理財 瀏覽:191
3月11日加元對人民幣匯率 瀏覽:659
天津中技樁業注冊資金是多少錢 瀏覽:435
期貨大貨 瀏覽:692
英鎊換外幣對人民幣最虧 瀏覽:913
外匯管製法 瀏覽:308
如何借外匯 瀏覽:680
歷年中國外匯儲備 瀏覽:192
荷包理財電話 瀏覽:927
股票飛龍在天 瀏覽:769
天邑股份投資5G 瀏覽:891
外匯培訓招聘 瀏覽:869
海通證券資金賬戶銷戶 瀏覽:560
一百人民幣兌換多少西非法郎 瀏覽:546
如何模擬外匯交易 瀏覽: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