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岸信託與中國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離岸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離岸信託: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二、用途不同
離岸信託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家族信託的用途:避稅、企業管理。
(1)資金海外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一、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二、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三、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四、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五、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六、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信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家族性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⑵ 什麼是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⑶ 資金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來一種長期理財方式自,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⑷ 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有什麼區別
區別就在於資金信託是直接用資金買信託。財產信託就是把財產權放到信託裡面去(有可能是金融資產、房產、租金收益權等等)
⑸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從以下三點進行說明: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則系統樹立而成的,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海外信託並未有很大不一樣。
我國《信託法》規矩了信託聯絡中,託付人、受託人、獲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矩了信託工業是指託付人通過信託行動,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必定的信託目的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工業,以及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後取得的工業收益。
但是在實踐操作傍邊,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矩了在託付人不是信託僅有獲益人的狀況時,託付人去世或撤消、破產,信託能夠存續,信託工業不作 為其遺產或許清算工業。但是信託工業是不是能夠實在結束隔絕,《信託法》是不是能夠敵對其他法則如《合同法》等,這一點由於沒有有實踐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確 定性。
其他,在信託工業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難以結束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信託公司方面,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託付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額的咨詢費用。待託付人附和後,信託公司再幫助託付人樹立海外信託,而且供應長期的處理/處臵、咨詢顧問效勞,這樣又會長年收取處理費用直至信託結束。
在信託樹立上,海外信託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後將託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處理。在託付人生前,離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託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進行處理,託付人死後則會由其指定的顧問或許由信託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資顧問進行出資,已保證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信託公司自身由於自身為信託聯絡的當事人,會採納逃避,只對信託獲益按照託付人自願進行處臵。這一點與國內信託公司擔托信託工業出資顧問的慣例有所不一樣。
終究在對於信託公司的信託上,由於自己信託多會長期存續,這需求託付人對於信託公司的極大信託。國外的信託公司多以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長期出色的信用度和處理閱歷。與之對比,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往後才樹立起來,不行安穩,而且長期以來國內信託事務多以為資金需求方供應資金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少。
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託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
財富傳承。樹立信託將家族公司或許遺產信託,將工業傳承給子孫或孫子孫,這樣能夠敵對第三方等膠葛。即使在託付人身故今後,其資產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願進行分配和處臵,通過信託,託付人在身故後既能夠抵達育嬰獲益人的目的,還能夠操控獲益人不至於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還能夠躲避高 額的遺產稅等稅負。當時歐美、包括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甚至抵達70%之多,這是很多富豪設臵海外信託的首要原因之一。
資產隔絕。託付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後託付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託資產能夠保證安全。一同還能夠通過此辦法隱蔽其自己工業信息。其他樹立婚前工業信託也能夠保證婚前工業與婚後工業的隔絕。
公益信託。同傳承信託類似,通過樹立信託,將獲益人設定為慈悲機構或許自己,抵達託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敏捷堆集,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將給自己信託市場帶來或許。一同老齡化呈加速開展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對自己信託產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場需求。
除以上與外國一樣的需求外,還有一些不一樣的特徵。
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本鄉其他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很簡單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實施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減少了有些國內對於傳承信託需求。
但是由於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膠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傳承信託能夠實在抵達工業隔絕的效果,這對於國內自己信託將會有很大市場。
其次是對於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愛人、潘石屹愛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能夠抵達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的需求,一同有利於公司海外 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閃現國內富豪對於我國將來開展有著不一樣的區分。若國內信託公司能夠幫忙富豪們在樹立信託,將資產轉移至海外,則將會 帶來很大的前景。
其實不管是海外信託仍是本鄉信託,對於出資者來說,能夠幫忙自己結束出資目的,增加財富的信託產品便是好信託。因此,在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資者們,不要猶疑那麼多,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就行了。
⑹ 如何使用信託架構進行海外投融資
企業使用信託工具進行海外融資
在海外,信託充分利用其制度創新的優勢,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物市場都形成了其獨特的信託工具,便利了企業進行融資。
一是單位投資信託(Unit Investment Trusts,UITs)。單位投資信託實際上是從融資者的角度定義的,而集合信託投資計劃實際上是從投資者的角度進行定義的,如果對集合信託投資計劃進行狹義理解,不包括共同基金,兩者實際上指的是同一種信託產品。
單位投資信託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指單位投資信託的發起人通過向投資者出售可贖回的信託單位募集資金,持有人定期可獲得信託單位的分紅,到期後按其資產凈值獲得償付。單位投資信託不需要聘用專業的投資顧問管理其投資組合,採取嚴格的購買並持有策略,在發行之初就將投資組合固定化,一般投資於相對單一的資產類型,專門投資於免稅市政債券或高等級的公司債券。如果使用資金的企業不發生信用違約、並購或陷入破產等事件,單位投資信託一般採取「無人管理」的方式,沒有董事會、高管或投資顧問,管理費用也遠低於共同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二是以信託作為特定目的實體的資產證券化。英屬開曼群島於1997年制定了《特別信託法》(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 Regime Law),特別信託是開曼群島的一種制度創新,靈活性很強,應用廣泛,可用於融資。
特別信託在資產證券化領域有廣泛適用,在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中,最核心的設計是風險隔離機制,而風險隔離機制最具典型的設計就是設立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轉讓給受託人成立信託關系後,由SPV向發起人發行代表享有證券化資產權利的信託受益證書,然後由發起人將受益證書出售給投資。
三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一種以發行信託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家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同樣產生於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在美國得到了飛速發展,在歐洲、亞洲等地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在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年平均收益達到12%以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資產證券化,在海外,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為房地產企業進行融資已經成為常態,同時,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也為中小投資者提供了可以獲取穩定收益回報的渠道。
⑺ 哪些資產能「裝入」海外信託
舉例:你公司的股權。你的海外房產。你的保險收益。你的股票資產。等等好多類型。只要是產權交割順利的資產,都可以裝入海外信託。
⑻ 什麼是資金信託業務
資金信託業務就是,指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公專司按照約定的條屬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按照委託人數目的不同,資金信託又能分為單獨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的即為單獨資金信託,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委託的,則為集合資金信託。
市面上發行的信託產品一般都是資金信託。說白了就是,投資人直接拿資金給信託公司幫忙搭理的信託業務就是資金信託。如果拿的是房子,車子,股票這類財產,就叫做財產信託。
⑼ 購買信託海外投資產品需要注意什麼
市面上購買的信託產品為集合資金信託,購買時注意以下問題:
1、渠道,目前專銀行已經不能銷售屬信託,最好在信託直屬的機構認購。
2、發行方,關注發行方信託公司的背景實力,最好選取口碑較好,有國資背景的信託公司。
3、產品標的,關注其標的資產,經濟實力較好的地區的政信項目較好,地產項目最好選取前50強的。不要一味關注收益。
4、期限,最好選取1年期的,期限太長,無形增加未來不定性因素。
5、人員,專屬的理財專員很關鍵,其專業性可以起到很多的幫助,甚至是產品之外的。
補充:集合資金信託的購買一般為100萬起步,因此決策起來需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