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8年改革將成鐵路投資的主線嗎
據報道,1月2日召開的鐵總工作會議確定,今年將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入推進鐵路企業公司制改革,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預計普客提價將在 2018 年實行;而 8月在北京及上海舉辦的鐵路土地綜合開發項目推介會共推出了32個開發項目,涉及土地約2.6萬畝,將有效盤活土地資源,對廣深鐵路都將帶來重大利好。
希望中國鐵路可以快速發展下去!
『貳』 十三五期間,我國高速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十三五期間將貫通哈爾濱至北京至香港(澳門)、連雲港至烏魯木齊、上海至昆明、廣州至內昆明高速容鐵路通道, 建設北京至香港(台北)、呼和浩特至南寧、北京至昆明、包頭銀川至海口、青島至銀川、蘭州(西寧)至廣州、北京至蘭州、重慶至廈門等高速鐵路通道,拓展區域連接線。高速鐵路營業里程達到3萬公里,覆蓋80%以上的大城市。[2]
『叄』 鐵路運輸的企業融資
當前鐵路運輸業面臨著客運專線建設、加速裝備現代化等發展目標,「十一五」總投資約15000億元,遠遠超過「十五」投資。因此,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成為保障新形勢下鐵路運輸業快速發展的重大問題。 鐵路吸引民間資本存在諸多的難點和障礙。鐵路項目投資規模大,進入門檻過高,民間資本難以取得決策權;鐵路具有一定的自然壟斷性和明顯的網路型效應,路網的使用權和通路權方面可能出現不公平,如地方和鐵路的矛盾;定價機制沒有市場化,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票務和收費結構仍然由國家控制,民間資本收益缺乏保障等。本文認為應落實以下方面:
1.加快政企分開,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的鐵路投融資體制
鐵道部要積極推進政企分開,要進行分類建設分類經營,對於公益性的項目,主要就是依靠各級政府投資和貸款;對於經營性線路,要准許客運專線公司具備經營自主權,能夠擁有一定的運輸調度指揮權,財務獨立核算,可以自負盈虧,因而可進行市場化融資方式,吸引資本市場資金,利用項目融資引入社會資本。對於經營過程由於承擔社會責任形成的損失,如救災軍用運輸等,鐵道部應該代表國家給予補貼,從而確保外部投資者利益。
2.鐵路企業要加強科學決策
客運公司要加強項目的科學決策,科學客觀地評價建設條件和經營效益,防止壓低造價的釣魚工程,確保投資者的投資利益,保證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3.落實政府的投資和其他責任
政府的投資要先行、到位,從而搭建好平台吸引民間資本。國家支持政策急需落實。國家政策應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發行可轉換債券,保險基金進入等,有關運價和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也有待落實。
4.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項目融資BOT、TOT、ABS等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配套「創新」。
5.加強投資服務和投資引導
政府和企業各層面構建公開、透明的投資信息系統,積極向國內外民間資本提供多種信息。
總之,通過鐵路投融資方式的創新可以進一步推動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步伐,推動整個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快中國鐵路的建設和發展。
『肆』 投融資模式對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有什麼關系
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國倫敦開通第一條城市地鐵以來,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鐵,共開通了約500條線路,總長度約10000公里[3]。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和經營領域中逐漸形成了幾種特點鮮明的模式,其探索、實踐過程中的經驗對我國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具有較好的借鑒作用。軌道交通是准公共產品,有很強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作為商業產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金來源和健康發展,政府通常要參與地鐵的投融資和經營活動[4]。從政府參與程度、參與方式的不同,軌道交通管理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國有國營模式國有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負責地鐵投資建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運營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美國紐約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採用國有國營模式,這也是我國地鐵建設的主要模式。法國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構、城市交通服務區為責權范圍,城市交通稅為資金來源,這三者相互支持,構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機制的基礎。巴黎地鐵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當局設立的特別交通稅。該稅收將專項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支付融資成本。在項目建成後,由大區公交公司統一經營。由於巴黎市地鐵票價定位較低,票款收入與經營費用無法對沖。但巴黎的公交車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車的盈利補貼地鐵的虧損,在此基礎上實現財務的總體平衡。巴黎模式的特點是:政府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以確保地鐵的建設投資和債務的償還;票價定位以吸引客流為主要目標;採取大公交混業經營,實現地鐵經營的財務平衡。同樣,德國各城市的地鐵輕軌建設資金60%出於聯邦政府,其餘由州、市政府承擔。聯邦政府規定:交通運輸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以汽油稅方式徵收,其中10%用於各城市的地鐵與輕軌交通建設。另外,德國還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等來吸引資金投資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例如,地方交通財政資助法,該法規規定可以用礦物油的所得稅來改善地方的交通狀況,增加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擴建有軌電車線、輕軌線及地鐵線。(二)國有民營模式國有民營模式是指地鐵線路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建成後委託民營企業負責運營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鐵採用這種模式。新加坡地鐵、輕軌的建設資金完全由財政負擔,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負責建設,建成後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交給新加坡地鐵總公司(SMRT)和新捷運(SBSTransit)負責運營[5]。其中SMRT負責新加坡地鐵的東西線和南北線,SBSTransit則負責東北線。為確保政府巨額投資和公眾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新加坡國會專門通過一項新法案,授予陸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權,去管制地鐵和輕軌列車的經營者。法案規定,地鐵和輕軌列車經營者的服務若達不到標准要求,將被罰款高達100萬新元,在發生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等情況下,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吊銷經營者的執照。新加坡地鐵是完全的市場經營模式,以利潤為企業最大追求目標。雖然政府只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與投資建設,對線路運營不補貼,但新加坡地鐵卻是世界上少數幾家能贏利的地鐵之一。概括地講,新加坡政府與新加坡地鐵總公司和新捷運的關系就是政企分開,明確職責,各負其責。政府只負責為企業配備優秀的經營人才,營造必要的市場環境,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和約束,加強監督和安全管理。而企業則要對政府負責,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共事業負責,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正常運營,自己解決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國有民營模式和國有國營模式都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運營,而後者則委託民營企業按市場模式運營。優點是由政府投資,資金有保障,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國有國營模式有利於政府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一體化管理與控制,缺點是難以對國有管理績效進行有效考評,投資和管理效率相對較低,適合於軌道交通建設初期或建設制度與監督管理相對規范的情況。國有民營模式通過企業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運營階段的補貼,但要求政府事先對軌道交通項目運營收支情況有準確把握,能夠在引入企業介入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或扶持的政策條件,提供企業進入的合理競爭性平台。(三)公私合營模式公私合營模式即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和日本地鐵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從1975年開始建設軌道交通。在建設初期,債務融資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擔保,項目建成後,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地鐵公司)按照商業原則進行地鐵的經營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運營以來,經歷了12年的虧損後轉為盈利。隨後香港地鐵的投資、建設及經營均由地鐵公司承擔,公司以獨立的商業實體進行財務策劃和經營,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進行融資運作。香港地鐵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審批地鐵規劃時,將周邊土地的開發權交給地鐵公司。而香港土地價格昂貴,地鐵公司通過地鐵沿線地產交易籌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補充地鐵建設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賦予地鐵公司確定票價的自主權,這樣地鐵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經營成本反算來確定地鐵票價。雖然地鐵票價較高,但地鐵站點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適的通勤服務,因此多數人還是形成了乘坐地鐵的習慣。到2005年底,香港地鐵年運量8·58億人次,日均運量250萬人次。香港地鐵的票款收入佔地鐵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鐵有限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盈利水平(資產收益率達18%),並依靠其良好業績,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開拓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7]。香港政府為自己劃定底線,即地鐵公司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嚴格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即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日常營運。通過《地下鐵路條例》等一系列法例、營運協議和長期發展規劃,使地鐵公司的運作和對其監管有章可循,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鐵公司的主要依據。當政府認為有必要成立地鐵公司時,政府先制定和通過相關法例,明確公司的權利、責任、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和政府的監管機制等。同時,當地鐵公司獲得政府批出的某項專營權時,必須和政府簽訂一份詳盡的營運協議,明確公司必須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即確保其收入足以應付開支。法例又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發出指示。但如果指示違反了審慎商業原則,地鐵公司有權就此獲得政府的合理賠償。香港地鐵建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發揮地鐵資源(周邊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作用,並對其實行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實現建設目標和經營目標。2.日本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對有關投資者提供各種補助和稅制優惠,促使全社會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設立了半公半私的軌道交通企業。日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籌措途徑主要有政府補助、利用者負擔、受益者負擔、發行債券、貸款五大類[8]。其中貸款又分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貸款,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無息貸款和商業貸款(不超過總投資的20%)。日本城市軌道交通的經營由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票價執行地區統一標准。為約束軌道交通的投資、經營、建設等行為,專門制定了鐵路事業法和鐵路抵押法,以保證投資及經營者的權益。東京地鐵的經營雖然微有盈餘,但不足以實現滾動發展。其投資回收期一般定為30年左右。為了鼓勵城市鐵路建設投資,增加城市鐵路的運輸能力,東京於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鐵路建設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鑒於鐵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特殊性質,對鐵路部門收入實行減免法人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規定,凡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收入必須納入鐵路部門內部基金,用於鐵路新線建設的投資。這一政策,對鐵路部門來說,可以減輕新線建設投資的利息負擔;對鐵路使用者而言,則有保持建設工程前後運費穩定的好處。日本十分重視軌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發展時期,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改革前用《國有鐵道法》、《鐵道建設法》和《地方鐵道法》來規范原國鐵行為。1987年,為配合國鐵民營化改革,日本頒布了《國有鐵道改革法》,廢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鐵路集團7家子公司和其他鐵路企業一樣受《國有鐵道改革法》的制約。通過法律形式,不僅明確了鐵道建設投資、施工、營業線路、頒發執照、安全檢查、運費及設施變更的上報批准等內容,而且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日本鐵路建設、運營和管理有序進行的關鍵所在。日本東京模式的特點是在中央、地方兩級政府承擔軌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資的同時,受益者負擔也是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手段;票價定位相對較低,並且票價標准相對穩定,客運總量大,因而運營公司依然可以憑借客票收入實現財務平衡(不含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私合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通過轉讓地鐵周邊土地開發權給地鐵公司獲得部分建設資金,而日本地鐵通過政府補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負擔、債券、貸款等渠道融資,這樣有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政府和地鐵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劃分明確,各司其責。香港地鐵通過法例、營運協議、審慎的商業原則等來明確,而日本地鐵則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公私合營模式在發揮政府投資主導作用和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資本的進一步引入,提高了軌道交通建設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有利於提高軌道交通管理績效,是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發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責任與配套監管政策,能保證私人投資通過自身管理實現一定水平的收益,為私人資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競爭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營模式民有民營模式即在政府特許經營條件下,由私人集團投資興建,並由私人集團經營。泰國曼谷輕軌採用了此種模式。曼谷輕軌的資金來源30%由投資者出資,70%由投資者向銀行貸款,其開創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輕軌採用簡單BOT模式,項目發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體主管部門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資者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華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國的聯營公司泰華榮組建一個子公司即曼谷運輸系統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建設經營這個項目,經營30年後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輕軌以高架或地面線為主,市政府無償給發展商提供沿線及車輛段工程用地並在建設中基本採用國產機電設備。泰國政府對該項目的進口機電設備採取全免關稅等措施,市政管線拆遷總費用約為13116億泰銖,發展商只承擔5億泰銖,其餘由政府承擔,並且政府給予其運營前8年全免營業稅政策,使發展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最低。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保證給予發展商較高的回報率,保底回報率為15%,最高可達20%,同時承諾發展商只承擔每年5%的通脹率,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但客流風險由發展商承擔,由於曼谷市民能承受較高的票價(平均一程票價為21泰銖),同時泰幣為可自由兌換幣,匯率風險較小,而且規定建設期48個月,從政府交出沿線及車輛段用地之日起計。這些政府的承諾和較低的匯率、工期風險,給了發展商投資的信心保障。民有民營模式的特點是私人集團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只為私人集團的投資、建設等提供保障。雖然從某些角度來說解決了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但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巨大,項目自身運營效益難以維持企業的良性發展循環,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網路全部採用該模式是不合適的,只能對其中一條或少數幾條有條件線路採取此種模式進行探索嘗試。
『伍』 中國鐵路投融資改革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設立鐵來路發展基金,拓寬源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
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范的補貼制度;
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盡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陸』 鐵路改革發展 十項重要原則 是什麼
(1)根本性原則。國家鐵路屬於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為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提供重要的運力保障,特別是鐵路路網作為關繫到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鐵總)代表國家至少持股51%以上,以確保國家對鐵路基礎設施的絕對控制,是深化鐵路改革必須把握的根本要求。
(2)系統性原則。新時期我國鐵路面臨著鐵路網運關系、現代企業制度、混合所有制、投融資體制、中長期債務處理、公益性補償機制、改革保障機制、改革目標與路徑等一系列關鍵問題,迫切需要一個統籌考慮、全面解決上述問題的綜合改革方案。
(3)差異性原則。根據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鐵路路網具有公益性,屬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應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而對於鐵路運營更多體現出競爭性,屬於商業性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
(4)漸進性原則。鐵路改革歷史欠賬太多,嚴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與改革的總體水平。很多問題特別迫切而又明顯不符合市場發展需求,應盡快實施改革;而對於那些必須取得突破但一時還不那麼有把握的問題,應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做改革。總之,應貫徹漸進性原則,處理好「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的關系」。
(4)持續性原則。鑒於鐵路改革的復雜性以及我們對其認識的局限性,很多問題在頂層設計階段難以做出明確規劃,因此上一階段的鐵路改革措施一定要兼顧未來改革需要,為未來改革創造有利條件。對那些持續性不好的鐵路改革備選方案,應在頂層設計階段予以堅決放棄。
『柒』 鐵總旗下18家鐵路局接連更名背後有何深意
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公司制改革又邁出了一步。
國是直通車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截至11月17日,鐵總旗下的18家鐵路局(公司)已經全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
由於其特殊性,鐵總的公司制改革一直被視作是央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為了順利有序的完成改革,鐵總早前為此制定了先易後難的「三步走」方案。
第一步,鐵總所屬的非運輸企業最先進行公司制改革,包括中國鐵路建設投資公司、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和《人民鐵道》報社等17家。
第二步是鐵總所屬18個鐵路局(公司),以及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專業運輸公司進行改革。
最後便是鐵總本身。據報道,鐵總目前已經著手進行部門之間的重組合並,並將更名為「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公司」。
今年9月,鐵總總經理陸東福在鐵總黨建暨公司制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推進公司制改革,是消除制約國鐵發展的體制弊端、實現從傳統運輸生產型企業向現代運輸經營型企業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
鐵總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司制改革目標就是實現絕對的政企分開。
此前,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全面推進鐵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設定的時間表顯示,一系列改革將於今年11月底前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構建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2018年起全面按照新的體制機制運行。
改革的方向
正如鐵總負責人所說,公司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絕對的政企分開。而重點則是組建由董事會、經營層和監事會組成的機構,最終建成公司化的治理結構。這種改制有利於鐵總走向市場經濟,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靈活參與競爭。
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魏際剛提醒,改革不能只是換名字,關鍵是通過組織結構變化、資源優化讓機體更有效率,能夠對市場做出靈敏反應。
鐵總公司制改革勢在必行。事實上,很多專家也都呼籲,不能再拖了。
北京交通大學趙堅教授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表示,鐵總資產結構和資產利用效率不斷惡化。以高鐵為例,即使不考慮運營成本,高鐵的全部運輸收入已經不夠支付建設高鐵的貸款利息。「鐵總已經開始通過不斷借新債還舊債來維持,如果不深化改革,2020年鐵總負債將高達8萬億,可能引發嚴重金融風險。」
「長期以來,鐵路系統的工作績效與收入不完全掛鉤,210萬鐵路員工仍然吃大鍋飯」,鐵路局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鐵路系統長期壟斷經營,社會資本難以進入,影響資源配置效率。趙堅表示,這是中國鐵路運輸企業缺乏活力的最根本原因,而改革就是要改變這種局面。
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趙堅認為,深化鐵路改革的關鍵是鐵路網是否能夠拆分,否則改革就難以推進。因為,在現有組織架構下,即使鐵路局已全部更名為公司,仍需鐵總統一指揮、清算,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趙堅建議,鐵總下一步可以重組為控股公司,將現有的18個鐵路集團公司重組為北、中、南三大區域鐵路公司,使其成為法人實體,三大公司負責各自管區內的調度指揮,擁有投資決策、財產處置的權力,最終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同時,趙堅認為,要讓三大區域公司及其內部子公司進行互相充分競爭,建立兩層面競爭的鐵路運輸企業組織結構。
專家普遍認為,鐵總此次如果能進行徹底的公司制改革,真正實現市場化運營,對促進其它國有企業改革也會產生極大示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