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公司非法集資詐騙2億普通業務員怎麼判
業務員知情仍進行詐騙的,一般不會判太久,根據具體情況看;不知情就沒啥事
Ⅱ 集資近2億被公安認定集資詐騙怎樣量刑
集資詐騙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就是無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額在兩個億的,是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Ⅲ 非法融資的量刑,非法融資20億要判多少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如果構成集資詐騙的話,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Ⅳ 非法融資1個多億,本人去自首,會被判多少年
最多可以判無期哦
你都上了上億了
具體法院會說明
的
去自首可以在量刑上有幫助
Ⅳ 非法集資2個億以上會判死刑嗎
你好,非法集資兩個億已經是很大的金額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Ⅵ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達2億坐牢多少年,並且不能歸還本金
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2億元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屬於數額巨大,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單位犯罪的,則應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Ⅶ 男子非法集資3.2億脫逃隱姓埋名多少年落網
深圳鐵路警方5月22日通報稱,15年前,男子付某與他人以高息為誘餌,非法集資人民幣3.2億元做生意,由於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導致債台高築,並因此被判無期徒刑。付某趁保外就醫的機會潛逃,並改名換姓,使用楊某身份躲避公安機關追捕。近日,逃匿了15年的付某終落法網。
逃亡期間,付某使用楊某的身份信息示人,把自己的過去裹得密不透風。付某不敢與家人聯系,終日提心吊膽、小心謹慎地生活。最終,付某在深圳找了一份幫人管理房屋,代收租金的工作,成了「二房東」,每月也有4000-5000元的進賬,生活相對安穩。
5月17日,深圳鐵路公安處接到脫逃人員付某在樟木頭火車站附近出現的重要線索,立即指示常平站派出所跟蹤抓捕。派出所組成4人抓捕組,根據既有線索一路追蹤,最終在深圳光明城高鐵站附近一間出租屋內發現了付某的身影。辦案民警通過反復核對確認,這名以「楊某」身份示人的男子,正是在逃人員付某。14時20分許,民警一擁而上,將出租屋內的付某逮捕歸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來源:鳳凰網
Ⅷ 非法融資3億刑法幾年
按實際情況,非法融資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詐騙金額達到3億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的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
三、根據《決定》第八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