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典的融資操作有哪幾種
1.經銷商、供應商網路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簡介:利用核心企業的信用引入,對核心企業的多個經銷商、供應商提供授信的一種金融服務,是供應鏈金融最典型的融資模式,目前主要運用在汽車、鋼鐵等供應鏈管理較為完善的行業,這些行業內核心企業和供應鏈成員關系緊密,並有相應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2.銀行物流合作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簡介:銀行與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通過物流監管或信用保證為客戶提供授信的一種金融服務,主要合作形式包括物流公司提供自有庫監管、在途監管和輸出監管等,也有物流公司基於貨物控制為客戶提供擔保的情形。
3.交易所倉單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簡介:利用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以及交易所中立的動產監管職能,為交易所成員提供動產質押授信的一種金融服務。該模式包括現貨倉單質押融資和未來倉單質押融資兩種形式。
4.訂單融資封閉授信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簡介:銀行利用物流和資金流的封閉操作,採用預付賬款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的產品組合,為經銷商提供授信的一種金融服務。
5.設備製造買方信貸融資模式
融資模式簡介:根據設備製造生產企業和下游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由商業銀行向下游終端企業或經銷商提供授信,用於購買該生產企業設備的一種金融服務。
② 動產質押貸款的業務模式
從國際上看,動產擔保已成為最主要的物權擔保融資方式,並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擔保模式,約80%的貸款為動產擔保。其中,存貨、應收賬款和知識產權是使用較多的動產擔保物,在動產質押中60%以上是以應收賬款為主的權利擔保。 存貨質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貨作為質物向信貸人借款,為實現對質物的轉移佔有,信貸人委託物流企業或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代為監控和存儲作為質物的存貨。目前,國際上比較常用的存貨質押融資方式主要有三種:倉儲融資、信託收據融資和抵押單存貨融資。
⒈倉儲融資。借款人將存貨存放在銀行指定的倉庫中,由第三方代為管理和保管,借款人銷售存貨後,購貨人直接將購貨款支付到借款人在銀行的賬戶中,銀行用購貨款直接沖減貸款。按照倉庫位置不同,倉儲融資分為公開倉儲和就地倉儲:公開倉儲是將存貨存放於第三方的倉庫中,而就地倉儲是將存貨存放在借款人自己貨棧的倉庫中,銀行僱用第三方(通常稱為就地倉儲管理公司)作為銀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員對存貨進行管理。
⒉信託收據融資。所謂信託收據,是指一種承認借款人代銀行持有商品的證書,銀行對貨物擁有「暫時的法律上的所有權」。借款人利用銀行貸款購買貨物後,向銀行開出信託收據,信託收據規定,銀行和借款人是一種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系,商品由借款人為銀行代為持有,借款人或將貨物存入公開倉庫,或就地保存但無須第三方參與貨物管理。商品銷售後,借款人當天將貨款轉入銀行貸款賬戶。
⒊抵押單存貨融資。抵押單是一個由第三方定期簽發給銀行的文書,第三方保證作為貸款抵押品的存貨數量的存在。企業的存貨通常處於不斷流動的狀態,但企業一般都會保有一部分存貨,第三方能夠對企業的銷售活動進行跟蹤,對企業存貨的浮動價值進行追蹤,並保證存貨在銷售活動結束時會轉化為應收賬款。實際上,第三方的工作代替了銀行工作人員對企業的監管,降低了銀行的信貸成本,且由於不需要對存貨進行實物上的分離和佔有,使企業的經營更具靈活性。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指企業將應收賬款作為質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短期貸款的一種擔保融資方式,目的是增強資產的流動性,使融資費用與其業務周期同步。應收賬款融資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所有應收賬款均可作為擔保物,但貸款額度要在所有應收賬款中扣除不合格的應收賬款,再按照一定的折扣率確定。在國外,應收賬款被認為是最有價值的動產擔保物,據調查,在美國動產擔保的70%以上是應收賬款。比較常用的應收賬款擔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⒈總括性的應收賬款擔保協議。銀行和企業簽訂一個總括性的應收賬款擔保協議,企業以現存的或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做擔保,可以設定質押,也可以設定抵押。擔保物權需要在擔保機構登記備案,擔保效力自動及於擔保品轉化而成的收益。在該擔保協議中,借款人仍然負責回收應收賬款。
⒉特定應收賬款擔保。該方式多用於交易合同金額較大,且交易筆數不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或長期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類型的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借款人將不可撤銷地指示付款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向銀行付款,而非向借款人付款。在這類貸款中,付款人並不會成為貸款合同的一方,也沒有義務替借款人清償借款。
⒊借款基礎貸款。這種融資方式要求借款人擁有眾多的應收賬款作為永久性鋪底流動資產,以此流動資產為基礎,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一個長期授信額度,在此額度內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循環授信。借款人定期(如兩周、一個月)或需要提用新的款項時向貸款人提供應收賬款清單,包括客戶名稱、賬齡等,以使永久性流動資產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水平。密切監控借款基礎是該種方式的關鍵環節,以確保用於擔保的應收賬款是合格的應收賬款。
⒋鎖箱。在傳統意義上,鎖箱是指在郵電局裡的一個戶頭,由銀行開設和管理,銀行的企業客戶一般會要求其應收賬款債務人將付款打入這一賬戶(或將支票寄給一個設定的郵箱),目的是為了加快回款過程,銀行提供的是現金管理和回款管理服務。客戶可能從銀行要求融資,也可能不需要,如果客戶需要融資,銀行將處於有利的監控地位。郵局的鎖箱目前已極少使用,但銀行提供賬務管理服務是很普遍的。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知識產權向債權人出質用於擔保債權的實現,並因此獲得融資的借貸行為。在許多國家,利用人類思想、技術或是創意的知識產權已經超越土地、勞動力、機器設備、原材料等資產,成為企業獲利的主要來源。在金融市場上知識產權不僅能作為融資擔保的標的,而且可以作為基礎資產發行有價證券。以知識產權作為融資擔保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以知識產權權利本身作為擔保,就是將知識產權本身提供融資者作為借貸之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融資者可以依約定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抵償,或是將擔保物拍賣所得的價金補償。而實際操作中,單獨將知識產權作為融資擔保的例子並不多,更多的是通過擔保契約將基於該知識產權授權他人使用所產生的利益,以及基於該知識產權所製造商品的銷售利益納入擔保范圍。二是以知識產權授權的收益作為擔保,該方式以基於知識產權所產生的收益,即授權金,為擔保物,對於融資者來說,授權金是預期可見的權利資金,比一紙薄薄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更令融資者放心,美國就有專門從事利用知識產權權利金作為擔保的融資公司。三是以知識產權換取第三人提供信用增強或信用擔保,包括兩種模式:企業直接以知識產權作為擔保向融資者融資,再由第三人提供保證擔保,在借款人不能清償債務時,由保證人做出賠償,或是以預先保證的價格購買作為擔保物的知識產權;企業以知
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收益,向第三人提供擔保,而由第三人向融資者提供信用擔保。
③ 民間借貸 動產質押
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必須交付錢物合同才成立,你沒有借款合同,可以去銀行列印出轉賬記錄等,讓法院相信你們存在借款的事實;
汽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也就是說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當然你可以通過證人證言,去車管所登記等(登記僅僅是對抗要件,不是質權成立要件)證明你們存在質押合同事實;其次汽車你要實際交付給了B,這樣B的質權才真正成立;
最後,法院如果認定你與B之間確實存在借款關系,並且你們的汽車質押權也成立的話,那麼該輛汽車是不會判給C的。
所有這一切,僅僅是為讓法院相信你不是偽造借款事實,轉移財產,所以好好准備證據。
④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是一種什麼樣的模式
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區別於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
⑤ 動產質押融資的特點
是指銀行以授信申請人(或第三人)自有貨權為質押的,以貿易融資、一般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保貼、國際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發放的、用於滿足企業物流或生產領域配套流動資金需求的表內外授信業務。
融資的業務特點如下:
1)、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質押物的品種靈活多樣,如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均可以作為質押物。
2)、有利於企業存貨資產和資金周轉。質押物在質押期內可替換使用,即在質押期限內可以用銀行認可的新質押物或保證金來置換原質押物,滿足企業存貨和資金的正常周轉。業務受理客戶可以向開辦該業務銀行所屬的任一支行或銀貨通等專業服務公司提出動產質押業務申請。
⑥ 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方式
市場上存在多種融資方式,創業者需要先對多種融資方式進行初步了解,判斷企專業適合哪屬種融資方式,需時刻秉承著三思而後行的原則,把握好企業的融資節奏。
目前創業者較為青睞的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和尋找風險投資機構,當然除這兩項融資方式外還有其他融資途徑,例如重新回歸市場的典當貸款、不動產抵押等。
在尋找融資時,創業者要時刻保持警惕,與投資人對接之前,對投資人的身份進行判斷,確認身份的真實性,了解其以往的投資案例。
創業者融資路途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創業並非易事,不能一蹴而就,耐心謹慎將助力創業者創業成功。
⑦ 動產質押的融資
動產質押融資是指企業以深發展認可的貨物為質押申請融資。企業將合法回擁有的貨物交付深發答展 認定的倉儲監管公司監管,不轉移所有權。企業既可以取得融資,又不影響正常經營周轉。
動產質押融資支持多種融資方式,包括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證貼現商業承兌匯票等,企業可以靈活選擇合適的方式使用融資。
動產質押可採用逐批質押、逐批融資的方式,企業需要銷售時可以交付保證金提取貨物,也可以 採用以貨易貨的方式,用符合深發展要求的、新的等值貨物替代打算提取的貨物。
⑧ 什麼是設備質押融資
設備質押融資屬於動產質押融資業務的一種方式。
融資 :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動產質物是指出質人合法佔有的一切動產(當然也包括設備)。
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融資業務,是指出質人將動產(包括設備、商品、原材料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融資的擔保,據此向債權人(銀行等)申請融資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一種方式。
⑨ 動產質押貸款的業務前景
在我國,保證擔保、不動產抵押擔保仍是銀行常用的授信方式,以存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動產為擔保物的融資方式雖然有一定發展,但規模相對較小,且主要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少數地區。據統計,目前我國動產擔保貸款額僅占擔保貸款總額的12%左右,其中8%左右屬於動產質押貸款。這種貸款擔保結構造成企業大量動產資源浪費,更使動產占總資產60%以上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盡管如此,動產質押擔保方式正在被越來越多的銀行和企業所認識和接受,動產質押貸款絕對額不斷擴大,佔全部擔保貸款的比重也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從我國目前情況看,動產質押發展前景較為廣闊:
一是我國動產資源豐富。據統計,我國企業擁有存貨約5.5萬億元,擁有應收賬款約5.5萬億元,中小企業資產中60%以上是以應收賬款、存貨等形式存在的動產,中小企業擁有的存貨和應收賬款占所有企業的60%左右。由於動產質押擔保尚未被社會充分認識,商業銀行習慣於貸款保證擔保和貸款抵押擔保,動產質押擔保方式應用很少,這塊資源基本上處於原始狀態,豐富的動產資源意味著動產質押擔保市場擁有巨大潛力。
二是第三方企業的發展提高了動產質押方式的可操作性。動產質押管理包含質押的合法性審核、質物流轉管理、質物變現處理等內容,它涉及權屬認定、價格評估、物流管理、商品信息、物資經營等許多方面的問題,是一整套系統的管理工程。資產管理過程的復雜性,往往使商業銀行望而卻步。而專業性資產管理公司和物流企業的出現有效地彌補了銀行在這方面的不足,其通過對動產質押業務的全過程整合,以多功能、全方位的資產管理,實現動產質押管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目前,我國已有多家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和物流企業,它們的存在提高了動產質押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有利於推動該擔保方式的發展。
三是法律制度漸趨完善為動產質押擔保方式推廣應用提供了法律保障。1995年之前,我國並未確定質押制度。1995年出台的《擔保法》對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一些基本問題做了規定,確立了我國動產質押法律制度,而
2007年出台的《物權法》使動產質押制度進一步完善。根據《擔保法》和《物權法》的規定,在出質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時,質權人可以直接拍賣、變賣質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確保質權得以實現,從而避免了商業銀行債權實現過程中存在的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動產質押擔保方式的現實適用性優於其他擔保方式。
⑩ 動產質押融資倉儲監管業務的具體流程
從動產質押監管業務來講,流程為以下幾個步驟:
1.獲取有效信息,接受貸款企業申請獲金融機構委託。深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管理水平、產品購銷渠道、市場等相關信息,初步評價企業的系統風險。
2.現場考察,收集資料,設計監管方案。由客戶經理對企業現場生產經營狀況、質押物是否滿足易清點、易保管、易變現的要求,認定該動產是否可作為符合條件的質物;向企業收集包括財務報表在內的完整企業相關資料,提交公司風險評審小組開會討論,設計適合企業經營管理、有效防控質物風險的監管方案,提交金融機構審核。
3.由金融機構認定質物價值後,金融機構、貸款企業、公司簽訂《動產質押三方監管協議》。
4.公司根據提交金融機構審批通過的監管方案執行,現場安排監管人員駐點監管,同時,在企業質物堆場和進出貨通道多方位安裝24小時遠程監控設備。
5.在監管期間,公司對質物的數量、品質、市場價值進行動態跟蹤,以及企業在貸款期間的經營狀況,包括企業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定期向金融機構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一份《企業監管報告》,在市場價值下浮超過5%時,進行風險提示。報告金融機構是否會對企業追加質物或回收相應貸款金額,以保證質物實際價值不低於質物保底值。
6.貸款到期,貸款企業還款,金融機構確認,公司移交質物。若貸款企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根據金融機構要求,公司按照監管協議上對質物的規定和要求,將質物完整、足值移交給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委託公司或其他機構進行質物處置,收回銀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