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監會監管層釋放了一個什麼信號
在A股市場上,很多上市公司說停牌就停牌,而且停得總是讓人猝不及防,不僅頻率高、范圍廣,還持續時間長。如今,這一現象恐怕將成歷史。
2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回應「上市公司長期持續停牌」時稱:
下一步,證監會將不斷完善上市公司停復牌制度,強化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停復牌的一線監管,在保障停復牌功能順暢發揮的同時,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維護市場交易的連續性和流動性。
超兩百家公司停牌十餘家公司去年開始停牌
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梳理Wind數據發現,截至7月28日,A股共有254隻股票處於停牌狀態。其中,深深房A、東方電子、*ST華澤、沙鋼股份、中環股份、德奧通航、長信科技、量子高科、信威集團、*ST愛富、東陽光科、ST雲維、*ST前鋒、中房股份14家公司的起始停牌日在上一年度(2016年);*ST新億起始停牌日為2015年12月7日。
「總的來看,上市公司停復牌新規發布後,上市公司停牌數量已大幅減少。」常德鵬表示,2016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日均停牌家數已較2015年下降了約2成;停牌時間已大幅縮短,超過90%的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已控制在3個月內,基本形成了穩定的市場預期。
但同時也應看到,常德鵬強調,我國資本市場仍處於「新興加轉軌」階段,市場不成熟、制度不健全、投資者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依然存在,資本市場中內幕交易、「跟風式」、「忽悠式」重組等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還時有發生。
「停復牌制度在保障信息公平披露的同時,還承擔了防控內幕交易、鎖定發行價格以及完成資產管理部門前置審批等功能,客觀上造成個別上市公司停牌時間較長等問題,引起了市場關注。」常德鵬進一步補充道。
因此,做好停復牌制度的改革,需要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交易權之間做到有機平衡。
Ⅱ 基金或者信託中的投資期限,例如3+1或者3+2具體是什麼意思
3+1是指項目可能延長一年,3+2是指項目可能延長兩年。
若是封閉式基金,發行時在協議中,都要約定基金期限。到期後結算,基金持有者拿回自己的收益。基金本身可以轉化為開放式基金。
若是開放式基金,就因為是開放的,所以在發行時的協議中,沒有基金期限的規定。沒有衰敗到基金「清倉」的條件規定,它就一直運營下去。
(2)延長信託期限擴展閱讀:
基金投資的期限與額度:
一般而言,能承受較高風險的投資者可採用較積極的投資組合,投資組合中可以選擇較高的比例投資風險偏高的資產,如股票、股票型基金等。
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投資人在投資組合中應以風險較低、風格穩健的資產為主,如定期存款、債券、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等。
由此看來,基金投資應占資產(收入)的多少百分比才合適,需要視投資組合中其他資產配置的狀況而定。
舉例來說,如果您投資的資產中已經有相當多的股票,那麼可以考慮將部分投資轉換到股票型基金上,這樣可以降低投資單一股票的風險,同時還可享受股票投資的收益增長。
另外再搭配定期存款、債券或是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若是資產配置已經相當保守,定期存款、債券佔了大多數,那麼可以通過增加偏股型基金的方式來提高收益率。
Ⅲ 如何應對信託兌付
1. 信託計劃延期
如果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信託計劃兌付,出現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此時,延期可成為化解信託項目兌付危機的方式之一,信託公司可以在 信託項目延長期間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尋求外部資金來源等,如中信信託三峽全通計劃因三峽全通公司違約行為,導致其優先順序信託受益權無法於預定到期日屆滿時獲 得足額兌付,因此將該項目延期三個月進行相關處置安排。
2. 擔保的實現
在信託終止時,融資方無法償還借款或按協議約定支付回購款的,受託人可以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向保證人進行追償。
關於抵押權的實現,其方法有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
a.折價又稱協議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權人以確定的價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受償其債權;
b.拍賣又稱為競賣, 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c.變賣是以一般買賣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務的一種方式。這三種抵押權的實現存在的前提是均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果在信託產品的風控 措施設計中存在強制執行公證措施,則當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基於強制執行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再依法持強制執行證書向債務人所在 地或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與抵押權相同。
3.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信託計劃到期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託公司處置兌付發生風險的信託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 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在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具有較為豐富的訴訟和強制執行追索債權的 經驗和資源,而且與各地政府、銀行、國企的合作由來已久,因此其在接盤存在兌付問題的信託項目時存在一定的優勢。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滿足四證齊全、資金價值充足、可變現性較強等條件,其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形成不良債權。
第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債務重組協議等相關協議。
第三,辦理債務重組涉及的抵質押手續。
第四,涉及股權過戶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約定支付債權收購價款。
4.股東協調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問卷調查,在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76%的信託公司認為股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認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認為重要性一般。
Ⅳ 信託的3+1+1是什麼意思
前3年為投資期,1年退出期,1年延長期限.
比如投資股權,購買公司股份,持有3年後,1年退出,把股份賣出去,最後一年延長期就是說賣不出的的,沒處理完的,給1年時間接著處理.
Ⅳ 國務院 43 號文對信託以及信託銷售會有怎樣的影響
對銷售沒有什麼影響,對信託公司影響大,43號文之後,政府平台融資就越來越少。
信託交易共分為五步 :
1、選擇產品
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需從信託公司、行業、融資方、抵押/質押物和收益和期限五個方面把關。
2、選擇渠道
信託產品的購買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和第三方理財公司三條渠道。一般來講銀行的信託產品種類繁多,網點眾多購買方便,但收益率偏低;信託公司產品收益率高,但產品相對單一,異地購買也是難題,第三方理財收益較高,選擇性比較大,是中產階層理想的理財渠道。
3、認購繳款
推薦期屆滿,投資者確認份額後,除銀行購買信託產品外,投資者採取在信託公司直接購買或通過第三方理財公司購買信託產品,需保證在約定日期前將其足額的認購資金,用銀行轉賬形式劃入受託人為本信託計劃單獨開立的銀行託管資金賬戶內(信託專戶)。第三方理財公司不能通過自由賬戶為投資者代繳、代存資金。
4、簽署合同
委託人(投資者)交款後與信託簽署信託合同及相關文本,簽約時委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供以下材料: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信託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購買成功
委託人(投資者)完成繳款,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成立後約定時間內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
Ⅵ 哪些原因會導致信託終止以及終止後將產生何種法律後果
融資方按時且足額還款,信託終止。
後果:委託人本息將正常進行分配。
受益人大專會決定屬終止信託。
後果:根據受益人決定終止的原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融資方、擔保方單方面違反相關交易合同的約定,受託人為避免信託財產的損失宣布終止。
後果:融資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本金、利息、罰息等。
信託受益權轉讓,新的受益人足額支付了轉讓價款替換了原來的受益人。
後果:原來的受益人正常進行分配。
融資方提前還款,信託終止。
後果:對受益人提前進行分配。
融資方無力還款,信託進入延長期。
後果:受益人應有的本息不能得到保證。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信託目的不能實現。
後果:受益人應有的本息不能得到保證。
受託人未盡職盡責導致信託被迫終止。
後果: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損失負責。
以上是針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可能出現終止的解釋,如需要了解單一資金信託的內容,請私信。謝謝。
Ⅶ 信託計劃2個億但是推廣期後沒有募集這么多能成立嗎
這種情況出現的話一般有這么幾種解決方法:
第一,剩餘的規模由融資方想辦法版搞定,項目按時成立
第二權,延長募集期,一般情況是1個月,延長之後如果仍然募集不完成,那麼項目就募集失敗,資金退還
第三。項目分期發行,已經募集的資金作為第一期現行成立,後續繼續募集
基本上就是這三種方法
Ⅷ 中建投信託產品化2+1+1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的是信託抄產品的期限,襲為2年+1年+1年,可以這樣理解:
信託投向的項目需兩年時間退出,但如果兩年後未退出,可能就需延長;
這個可以延長兩次且這兩次延長期分別各1年。
一般這類期限設置用在項目預期無法精準判斷的情況下,
目前較熱的新三板信託就會採用這種期限設置。
Ⅸ 600106的概況和前景
600106重慶路橋,公司參股8.48%的重慶市商業銀行日前已改名重慶銀行,預計今年准備在A股市場上市,有望產生巨額的增值收益,想像空間極大!
Ⅹ 信託產品若沒有么足額募集對投資者有什麼損失信託公司會採取什麼措施
要說損失就是打款之後的這段期間是按照活期利息來計息的,損失的是收益,本金沒有損失
通常遇到這種情況,信託公司會有3種處理辦法
1延長募集期,印象中好像是1個月
2募集資金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宣告項目成立,後面轉多期發
3宣告募集失敗,所有資金退換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