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法》中「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中的「實收余額」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來財務實際上分自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其固有資金,一個是其受託管理的資產或資產(含權益);
2、基於現有信託相關監管精神,信託公司應當根據監管評級的不同,分別按月、季、年,向監管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上報、披露,當期所有存續的信託業務所對應的實際收取的信託財產額度,稱之為「當期信託財產余額」,就是你理解的「當期」信託公司管理的所有的信託計劃(含單一信託)的所對應信託資產的總規模;
3、信託公司當期受託資產余額中的貸款(以向交易對手發放貸款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額度,不得超過總規模的30%;
4、設定這條限制的初衷在於限制信託公司過度發放貸款,不利於通過市場貸款總額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同時也有助於信託公司向真正的主動管理型的資產管理機構轉化,弱化其非類銀行信貸機構的市場形象,有效控制自身經營風險。
⑵ 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嗎
據報道,8月21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日前表示,整治市場亂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為版它形成的原因很復雜,權時間跨度也較大,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
根據央行7月社會融資統計數據,當月信託貸款新增規模為1232億元,而在去年同期為210億元,同比暴增近五倍。
業內人士表示,通道業務迴流、保險資金加大非標資產配置是信託貸款規模大增的重要原因,信託公司接納保險資金,也要受到額度限制。
⑶ 信託貸款的現狀
2011年來,貸款類信託產品的銷售格外火爆。所謂貸款類信託產品,就是指以貸款方式運用信託資金,是資金信託的主要運用形式。貸款信託以實際獲利、分紅為原則,不允許受託人承諾保證信託資金的本金和最低收益,是一種帶有變動利息的金融產品。
隨著監管層的監管力度不斷增強,下半年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更為緊張,貸款將成為信託資金的主要投資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貸款類信託產品或將迎來久違的「小陽春」。
發行數量遙遙領先
在發行的集合信託產品中,貸款類信託產品在發行數量和規模上,都遙遙領先於證券投資類、股權投資類等其他類產品。
從上周發行的信託產品來看,貸款類產品7款,擬募集資金10.34億元,占上周發行總規模的53.91%,是運用方式數量最多且募集資金規模最大的一類。
收益率繼續走高
從貸款類信託產品的收益來看,普遍高於其他類別的信託產品。數據顯示,上周新發貸款類信託產品的平均期限為25.5個月,期限最長為60個月,投資於證券市場。其中12個月期、18個月期、24個月期、36個月期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分別為8.33%、8.25%、9.78%、8.00%,最高預期收益率分別為11.00%、8.50%、11.50%、8.00%。
安全性進一步加強
銀監會曾發布《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對公司債券、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擔保。
信託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佔比顯著下降
中國人民銀行20日發布的數據顯示,初步統計,今年前三季度社會融資規模為9.80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少1.26萬億元。
其中,人民幣貸款增加5.68萬億元,同比少增5977億元;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增加4770億元,同比多增1849億元;委託貸款增加1.07萬億元,同比多增5625億元;信託貸款增加848億元,同比少增3924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9825億元,同比少增9843億元;企業債券凈融資8397億元,同比少1373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515億元,同比少113億元。
從結構看,前三季度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的58.0%,同比高1.0個百分點;外幣貸款佔比4.9%,同比高2.5個百分點;委託貸款佔比10.9%,同比高6.3個百分點;信託貸款佔比0.9%,同比低3.4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佔比10.0%,同比低7.7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佔比8.6%,同比低0.3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3.6%,同比高0.3個百分點。
數據顯示,信託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在社會融資規模中所佔比例顯著下降。此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規避資本監管、計提撥備等要求,通過設計發行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將存量貸款、新增貸款等轉出表外,導致雖然貸款已轉出資產負債表,銀行依然承擔實質上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銀監會由此加強了對信託貸款的管理。
由於信貸規模緊張,銀行壓縮票據業務是銀行承兌匯票佔比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承兌匯票、信用證和保函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准備金上繳基數客觀上增加了銀行此類業務的經營成本,導致票據轉貼利率上行,給票據市場帶來一定沖擊。
信託貸款回暖
受銀信合作產品被叫停的政策影響,信託貸款類產品的發行量一度跌至冰點。不過,隨著宏觀經濟的進一步企穩好轉,市場信心有所增強,投資者對風險相對較高的產品的接受度也有所增強,信託貸款類產品的發行又出現了回暖跡象。
從市場發行的信託貸款類信託產品來看,預期收益率普遍較高,多款該類信託產品取得了高於6.00%的實際年化收益率,對投資者具有很強的吸引力。
流動資金貸款集合資金信託正在熱銷中。該信託產品投資期限是18個月,預期收益在9%—9.5%之間。流動資金貸款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設計合理的信託網,預期收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而且產品的融資主體為包頭市榮慧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財務資質好,到期償還本金和收益安全性較高,為投資者提供了相對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機會。
從在售的信託貸款類信託產品來看,產品的風險隔離安全保障還是相對可靠的。比如,流動資金貸款集合資金信託通過設立信託的財產為獨立運作的財產,與新時代信託的固有財產和其他信託財產相隔離,不因保管行、新時代信託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而破產清算的影響,實現了風險隔離,確保本信託資金獨立性和完整性。
⑷ 中國的信託是什麼
中國的「信託」究竟是什麼,其是怎麼構建的?
信託本質上就是債務的私人配售。
信託投資者必須滿足既定的財富要求(數百萬元資產很尋常,所以投資者是高凈財富的個人和企業),同時投資額有最小的門檻(比如說一百萬元)。信託的吸引力在於,其能實現的收益比傳統銀行存款高很多,通常有10%甚至更高,而受到管制的多年定期存款只有單位數的收益。信託的資金投資於眾多經濟部門,包括不同的工商企業,地方政府基建項目(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
正如我們銀行的研究團隊寫道的,29%的信託資產被投資於風險較高的工商業部門。
不要把信託和理財產品搞混了。理財產品的受眾是更廣泛的個人投資者,最小投資額也小多了。理財產品通常通過銀行或券商出售和管理,存在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明確提供擔保的理財產品會出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於其他不保本的產品,部分投資者會認為存在隱含的擔保)。來自理財產品的資金可以投資一系列的產品,包括企業債券、信託貸款、同業資產、證券化的貸款和票據貼現,所以理財產品最好被理解為是一種貨幣市場基金或其它金融產品的資產池。
信託與中國「影子銀行」部門的關系是?
至2013年年末,中國信託資產總額高達10萬億元。雖然佔中國信貸存量的比重較小,但最近幾年信託資產一直以超過50%的年增速增長。根據我們的分析,2013年信託對凈新增信貸增長的貢獻達到2萬億元,佔2013年社會融資總量的超過1/10。
一些客戶一直向我們咨詢,中國信託業和結構性投資工具(SIVs,也被稱為「渠道(conits)」)的區別,後者在美國金融危機中有突出「貢獻」。SIVs是表外工具,同時通過發行短期商業票據獲得融資(「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期限通常是幾天到幾個月。開始的時候,這些SIVs投資風險相對較低的短期應收賬款,但隨著時間推移,SIVs的投資轉移到更復雜更長期的結構性產品,比如說次貸按揭支持證券或CDOs。在2007年,對這些資產質量的質疑不斷增加,SIVs的市場融資環境也很快地惡化了,最終需要發起SIVs的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並把資產合並到其資產負債表上,這加劇了銀行的資金壓力和資產減記。
類似的,中國信託業也與銀行有著聯系,信託也有表外屬性(還包括很多理財產品),以及也存在期限轉換(雖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託的例子中投資者通常會接受1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投資周期,短貸長投的問題並沒有大部分SIVs那麼極端;而理財產品通常也只有3-12個月的投資期限)。重要的不同點還包括中國信託資產相對簡單——通常是貸款,就象這次中誠的案例,而且中國銀行體系通常是依賴國內融資的(很多SIVs是跨國籌集資金的)。
為什麼一隻信託產品的違約可能性如此重要?
因為大量的信託產品按計劃將在今年到期,如果發生違約,將為誰將承擔損失設定了先例。
在我們去年對中國信貸前景的詳細研究中,我們明確地指出「移除隱含擔保」是爆發大規模信貸危機的四個潛在「風險導火索」之一。如果投資者承擔主要損失變成事實,並導致其它投資者撤走通過不同「影子銀行」渠道投資的資金,那麼整體的信貸環境理論上可能會急劇緊縮,並對經濟增長造成嚴重的傷害。
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在當前環境下一隻信託產品的違約與其它「影子銀行」產品違約相比,可能被視為存在較小傳染性風險的。
第一,信託產品是明確不存在擔保的,無論是信託公司還是分銷商。
第二,信託產品的投資者基礎通常是人數相對較小的富人/資深投資者(這里談及的中誠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是300萬元)。這與受眾更廣的理財產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理財產品通常是投資經驗較少、個人財富也更少的個人投資者。
第三,該信託產品的特殊環境(貸款給產能過剩的行業,無法獲得關鍵的經營牌照,借款公司的所有者還遭到警方的逮捕)可能能令當局更容易地宣稱這是特殊案例。另一方面,如果當局感到有責任對該產品提供官方的支持,那麼在什麼環境下當局才安心讓任何一隻信託或理財產品違約就變得更不明確了。
政策制定者有哪些選項?
對政策制定者來說,根本問題是怎麼在1)投資者;2)信託公司和/或分銷銀行;3)政府和政府關聯經濟實體間分攤任何損失。可能的選項包括:
1.容許該信託產品違約(投資者承擔損失)。正如上面提到的,這將駁回了部分信託投資者認為存在隱含擔保的認知,因此將增加新信託產品或其它不保本產品(比如理財產品)更難獲得融資的風險,進而導致整體信貸環境的緊縮。積極的一面是,這將鼓勵投資者更為關注潛在的信貸質量,並在未來給風險更好地定價。
2.信託公司和/或分銷銀行提供支持(提供杠桿的機構承擔本金和/或利息的損失),並使隱含的擔保顯性化。雖然從法律上說,信託公司和工商銀行都沒有保本的義務,但如果政策制定者要求信託公司和分銷銀行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這可能會促進加劇潛在損失的確認,最壞的情況下,如果損失巨大,那麼可能需要融資充實資本或縮減資產負債表。因此,潛在資產的質量和盡職調查將是決定這些金融機構是否和可能要承擔多少損失的關鍵。在證明存在背後支持後,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需求可能會大增,但金融機構可能因為知道要承擔較大責任而在未來減低了發行這類產品的沖動。
3.政府支持的經濟實體提供支持(政府承擔損失)。在這種情況下,短期的市場可能會感到「松一口氣」,因為再融資風險將會被降低,同時銀行和信託公司都會「逃過一劫」。然而,對投資者和發行者,道德風險會被拉升,進而增加了未來信貸問題的風險。政策制定者可能會嘗試通過間接提供支持來最小化道德風險(比如通過政府支持經濟實體或第三方,而不是公開地和直接地支持),並/或只是提供部分支持。在去年發生的例子中,當時「不知名方」,可能是為信託貸款提供一些土地抵押和擔保的地方政府,進入干預購買了一家鋼板廠的違約貸款,保證了中信理財產品投資者的全額償付。
如果金融機構或政府提供部分支持,一些選項的組合也是可行的。看起來,更多的觀察家預期投資者將至少獲得部分救助,這反映了對道德風險的擔憂和對傳染性擔憂的折中方案。除非出現明顯全部由政府出資的整體救助,否則,看起來信託行業的信貸環境很可能至少出現溫和的緊縮。一些中央政府層面的政策制定者可能對違約持開放的態度,因為這將鼓勵更謹慎的風險評估,並有助於控制未來的信貸增長。然而,其它中央政府和很多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能更傾向於防範問題的出現。特別是地方官員,他們可能已經感到了支持關鍵地方性企業的壓力在增加,官方理論上可以採取一些措施,比如說授予采礦執照來增加信託資產的價值。
投資者應該怎麼關注更大范圍的市場影響呢?
除了官方將如何應對中誠該信託產品可能違約的直接新聞外,投資者還應該關注其他顯示市場壓力的金融指標。一如既往的,銀行間利率是一個顯示銀行邊際融資成本的有用指標。
非銀行產品的收益率利差可能反映了它們被感知到的風險,雖然其他因素,比如說整體流動性的緊張,也可能造成影響。雖然我們沒有信託產品收益率的頻繁數據更新,但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最近已經走高。最後,信貸供應總量的數據也是需要關注的。如果融資環境開始緊縮,在每月公布的社會融資總量的數據上應該能明顯看到(特別是信託的部分)。
對經濟增長和市場的潛在影響是?
信託產品違約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因為其代表了存在兩大未知因素。
第一個未知因素是,違約導致的整體信貸擴張的變化,第二個未知因素是,經濟增長對新增信貸的敏感度。去年我們對經濟增長和信貸增長關系的研究顯示,月度平均社會融資總量3000億元的變化,會對下一個季度的真實GDP年增速造成80個基點的影響(進一步說,如果新增信貸持續下降,對接下來幾個季度的影響會逐步褪去)。
這比較靠近我們估計的2013年信託貸款的月度平均增長。所以根據我們對信貸敏感度的假設,融資環境假想性的大幅緊縮將會對下一季度的年化增長造成80個基點的沖擊,對下一年的同比增長大約會造成50個基點的沖擊。直覺上,估算中溫和的沖擊是因為信託部門在整體金融體系中相對較小的規模。
我們要強調,這里的計算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這只是粗略的說明,而不是一個預測。如果官方採取措施降低對信託貸款的影響,或其它信貸渠道加速增長填補這個空缺,那麼影響應該是較小的。如果溢出效應影響到非信託貸款,或對商業或消費者信心的打擊影響到實體經濟,那麼影響應該是較大的。
在信貸市場里,更能容忍損失的發生應該會導致高信用和低信用實體的進一步分化。
政策/信貸緊縮的傾向可能會在短期加大中國股市的壓力,特別是信貸依賴、投資依賴性強的周期性行業。投資者不大可能在選項1和2中獲益,因為違約選項可能會觸發傳染和對經濟增長造成風險(因此影響企業利潤),而「金融機構救助」的選項在結構上是沒有吸引力的(因此影響風險估值)。我們認為,選項3可能是唯一一個能支持短期市場反彈的選項,因為避免了直接的傳染風險,上市的金融機構也免於承擔損失——雖然以長期的道德風險為代價。
⑸ 信託業務的進程步驟
信託貸款在中國並不是一個新名詞,但是對它的理解卻存在很多誤區。很多人認為它屬於影子銀行,不受監管。但是其實信託貸款是受銀監會監管,並納入正式統計數據的一部分。截止2012年一季度,根據銀監會和中國信託協會數據,信託公司管理的總資產達到5.3萬億元,相當於存款總規模的6.1%。其中1.9萬億屬於信託貸款,占銀行總資產1.6%和貸款總量3.3%。
根據銀監會要求,銀行在2011年底已完成信託貸款計入表內的工作,這也意味著銀行在計算諸如資本充足率,貸存比和撥備的時候均已充分考慮了信託貸款。同時,自2011年1月,人民銀行公布的每月貸款存款數據也已包含了信託貸款,金融租賃,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等。
以信託類產品為代表的理財產品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存款的一項有效替代產品。由於理財產品的利率不受監管機構控制,已是市場化的結果。隨著理財產品市場的增長,以市場化利率定價的銀行存款部分比重也逐漸增長,這將有效減少未來銀行受利率完全市場化的沖擊。因此在可預見的未來,信託和理財產品並不存在大規模風險。
⑹ 國內的信託貸款成本大概是多少
從實際看,貸款的基本條件是:
一是中國大陸居民,年齡在60歲以下;
二是有穩定的住址和內工作或經營地點容;
三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四是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⑺ 中國信託規模已降至了25.61萬億嗎
據報道,來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一季源度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受託資產規模為25.61萬億元,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41%,為近兩年來首次負增長;同比增速較2017年四季度末的29.8%進一步放緩至16.6%。
分析人士表示,下一步在防風險、嚴合規、穩轉型、提質效的指導思想下,傳統房地產與政府融資平台信託業務合規風險提高,展業難度增大,信託公司的展業范圍將逐漸從房地產、政府融資平台擴展至消費升級、產業升級等新興領域。
⑻ 中國信託行業發展現狀如何
中國信來托業從1979年恢復至今,經源歷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2001年《信託法》的頒布奠定了信託行業的法律基礎,2007年銀監會頒布新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明確了信託公司作為財富管理機構的功能定位,為信託業快速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
⑼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⑽ 中國人民銀行社會融資規模統計的具體構成有哪些
從指標構成看,省(市、自治區)社會融資規模=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摺合人民幣)+委託貸款+信託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保險公司賠償+投資性房地產+其他。2012年央行建立了地區社會融資規模季度統計制度,目前匯總的地區社會融資規模與全國數據間的誤差率一直穩定在0.2%左右,明顯低於匯總的地區GDP數據與全國GDP的誤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