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融資的模式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企業融資對復企業具制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關繫到企業資金是否充足,企業能否發展壯大甚至更快發展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與完善,企業融資環境逐漸寬松,融資方式也更加多元化。那麼,企業融資的模式主要分為幾大類,包括哪些融資模式? 解答:企業融資模式分為四大類:第一類是債權融資;第二類是股權融資;第三類是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第四類是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 債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國內銀行貸款2、國外銀行貸款3、企業發行債券融資4、民間借貸融資5、信用擔保融資6、租賃融資 股權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股權出讓融資2、產權交易融資3、增資擴股融資4、杠杠收購融資5、風險投資融資6、私募股權融資 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包括十種:1、留存盈餘融資2、應收賬款融資3、資產典當融資4、商業信用融資5、國際保理融資6、信用證融資7、福費廷融資8、打包放款融資9、出口信貸融資10、補償貿易融資 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包括六種:1、項目包裝融資2、BOT項目融資3、IFC國際融資 4、高新技術融資5、專項資金融資6、產業政策融資
B. 目前國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政策
目前國家對融資擔保公司的政策如下:
一、積極創新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形式,擴大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
一是自上而下創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國家級信用擔保機構重點對科技含量高、風險大、對國民經濟有較大影響的高科技中小企業提供支持,而地方性擔保機構則對本轄區內的中小企業進行重點扶持。二是不斷創新擔保機構的設立形式,如政府獨資、政府控股和會員制等。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外部監管體系
1、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銀行等部門組成擔保監督委員會,對擔保機構進行監督。擔保機構要規范運作,防範風險,應採取公司制的形式,對目前一時尚難採用公司制的擔保機構,應逐步規范,在條件成熟時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各級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應一律納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並實行市場化運作。各級政府不得指令具體擔保行為,不能幹預具體項目的決策,不得操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具體業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與財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依照法律、法規對擔保機構進行有效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建立信用擔保行業協會,形成行業行為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不僅需要政府的監督管理、政策扶持,還需要擔保業協作和自律。協會要依據中小企業擔保的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行業准則和業務規范,監督擔保機構依法運作。通過培訓、信息融通、信用評估、研討交流等指導擔保機構開展業務。通過行業自律,逐步規范業務操作、行業協作、交流信息,樹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行業的社會公信力。
三、健全再擔保制度,完善風險分散機制
1、逐步建立全國和省級的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開展一般再擔保和強制再擔保業務,有效地分散擔保風險。同時,再擔保機構還可以進行再擔保,即再擔保機構將已承保風險通過再擔保的方式向全國性再擔保公司再次轉保出去,這樣通過多層次轉保,使擔保機構最後承擔的風險被最大限度地轉移。
2、建立政府補償機制,保證擔保機構有穩定的補充資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規模不能太小,不能過於分散,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抵禦風險(梅強、譚中明,2002)。政府部門應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只要貸款擔保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擔保機構規范操作,不存在人情擔保,那麼政府擔保補償金支出越大,企業獲得的銀行有效貸款就越大,對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越有利。
3、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的共擔風險機制。防止銀行放鬆對借款人的審查,要通過合理的擔保比例來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因此,除了確定適當的擔保比例,在貸款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之間合理分擔風險外,信用擔保機構還應定期審查貸款銀行的擔保貸款業績。同時,還要強化中小企業的風險責任,如強制要求中小企業主要管理者以個人財產提供反擔保品,以此來約束主要管理者的經營行為。
4、開展聯合擔保,分散擔保風險。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對某些擔保額度偏大或異地項目開展聯合擔保,可以分散部分風險,並有利於對項目的監管,增進了機構間交流,實現了共同發展。
C. 集團統一安排融資,政策怎麼規定
《高級財務管理》是我們會計學專業的必修課,由XXX老師主編,課程中心內容主要是企業集團相關的財務管理策略與政策以及如何規范集團財務決策與控制而進行的全面系統研究。其具體總結為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集團最大的優勢與成敗因素
企業集團最大的優勢體現為資源的聚集整合性與管理的協同性以及由此復合而生成的集團整體的競爭優勢。作為管理總部的母公司必須能夠充分發揮主導功能,並通過集團組織章程、發展戰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的制定,為集團整體及其各階層成員企業的協調有序運行確立行為的規范與准則;任何一個企業,若想加入集團,取得成員資格,必須首先以承認集團的組織章程、發展戰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服從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接受管理總部的統一領導為前提,否則就不能被接納為成員企業。
企業集團的成敗因素在於能否確立起兩條交互融合的生命線: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發展線與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線。兩條管理控制線依存互動,構成了企業集團生命力的保障與成功的基礎。
二、企業集團治理結構與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集團母公司或管理總部要想對子公司等成員企業進行有效的治理,確保財務戰略與財務政策的貫徹實施,必須能夠對子公司等成員企業保持有效的控制權為前提。在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制的企業集團里,控制權研究的實質是產權結構或股權結構。在有關股權配置方面,母公司面臨著一個兩難的選擇:充分發揮資本杠桿效應與確保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彼此間存在著一個「度」的把握。同時,母公司欲對子公司實施有效的控制,一個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必須是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包括絕對第一大股東與相對第一大股東兩種不同的情形。而不同情形的第一大股東身份,控制權的穩定性、遭受的權力制衡程度以及資本杠桿效應也就各不相同。
財務管理體制是企業管理當局或集團總部為界定各方面財務管理的責權利關系,規范理財行為所確立的基本制度,簡稱財務體制,包括財務組織制度、財務決策制度、財務控制制度三個主要方面。
三、企業集團財務戰略
財務戰略的目標定位必須依託企業集團的戰略發展結構規劃;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財務戰略實施策略也不相同。1、初創期財務戰略定位:在集團初創階段財務實力相對較為脆弱,為了更好地聚合資源並發揮財務整合優勢,應保持穩健原則。初創期財務戰略管理的主要特徵主要表現為穩健與一體化。2、發展期財務戰略定位:應當採取穩固發展型的財務戰略。3、成熟期財務戰略定位:由於市場份額較大地位相對穩定,經營風險相對較低,應當採取激進的籌資、扎實的成本控制、高股利、現金性分配戰略。4、調整期財務戰略定位:採取財務資源集中、高負債率籌資、高支付率分配戰略
四、企業集團預算控制和投資政策
預算控制不僅以市場預測為基礎,而且更進一步針對預測的結果及其可能的風險事先制定相宜的應對措施,從而使預算本身便具有了一種主動的反風險的機制特徵。透過預算控制的循環過程,企業集團將日益發現諸多裨益的取得已不單純地源於預算編制本身,而更主要地來自預算實施過程中不斷出現的問題以及因此不得不在強化溝通與協調過程尋得的答案。
投資政策是管理總部基於集團戰略發展結構目標規劃,而對集團整體及各成員企業的投資及其管理行為所確立的基本規范與判斷取向標准,是企業集團財務戰略與財務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投資領域、投資方式、質量標准、財務標准等基本內容。
五、企業集團固定資產投資政策
在技術革命不斷進步、競爭風險日趨激烈的當今經濟社會,一個企業集團能否擁有先進的、高科技含量的固定資產,直接就意味著是否占據了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同時企業集團還必須明確的是,即使是當前市場上最先進的設備,一旦投資形成,便意味著該設備的技術性能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始終停滯於當前水平上,在技術革命不斷進步的沖擊下,其原有的技術領先優勢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衰減,甚至淪為劣勢地位。為此,要求企業集團必須樹立危機意識可創新觀念,不斷優化固定資產投資結構,更新技術性能,以持續技術領先優勢推動強勁的市場競爭優勢。因而,關注技術進步,鼓勵並融通財力支持成員企業加速機器設備等經營性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是企業集團制定內部折舊政策必須考慮的一個首要因素。
六、企業集團無形資產投資政策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商標、品牌、技術專利、專營特許權、商譽等。作為一種特殊資本,無形資產主要地表現在觀念形態上——存在的非"實體"性。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是企業進軍市場的旗幟,和競爭制勝的"王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哪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擁有了馳名商標、品牌,也就意味著居於了競爭的優勢,對市場空間的擴大和佔有率的提高發揮著巨大的功效。
當今的國際社會業已進入了一個知識與技術不斷創新的時代。能否在培育、創造和創新的過程中,切實有效地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與技術專利,成為企業集團及其競爭對手保持並擴大競爭優勢的關鍵。
七、企業集團融資政策與管理策略
融資政策是管理總部基於集團戰略發展結構的總體規劃,並確保投資政策及其目標的貫徹與實現,而確定的集團融資活動的基本規范與取向標准,是企業集團財務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滿足投資需要,是企業集團融資管理的指導原則。要求總部在融資政策的制定上,必須以推動投資政策的貫徹實施為著眼點。應當在集團戰略發展結構的總體框架下,根據與集團核心能力、主導產業或業務相關的投資領域、投資方式、質量標准與財務標準的基本規范,通過計劃的形式,對集團整體及子公司等的融資規模、配置結構、融資方式以及時間進度等事先做出統籌規劃與協調安排,從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資與投資的協調匹配
依據融資政策以及目標資本結構規劃,管理總部必須將未來計劃期內融資的總規模、來源性質、期限結構、時間進度等通過預算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對必需的融資成本、風險以及質量特徵實現加以規范,然後通過預算的細化,對融資活動進行具體的落實並控制實施。
八、企業集團納稅計劃與股利政策
納稅是企業取得並保持法人資格與權利地位的先決條件。納稅計劃不能以利用法律的紕漏為著眼點,更不能以偷逃稅款為手段,而應當從法律意識出發,將稅收的杠桿導向功能引入企業集團的管理理念與經營機制,實現集團組織結構的優化調整、籌資與投資活動的合理規劃以及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匹配。
股利政策最為核心的內容就是在遵循股東財富與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好稅後利潤在股利派發與企業留存彼此間的分割關系問題。在有關股利政策是否影響企業市場價值的認識上,分為股利無關理論與相關理論兩種。現金股利是企業以現金方式支付的股利。在現金股利的決策上,除了需要考慮上述一般因素的影響外,還必須密切結合企業自由現金流量狀況來進行。股票股利是企業將股利折成股票而向股東進行分配的形式。股票股利一般是經由無償贈送紅股,即留存收益轉贈資本的途徑實現的。嚴格地講,那種通過資本公積金轉贈資本而贈與股東的股票不屬於股利分配的范疇。
母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單純地站在母公司自身及其股東的立場,還必須同時兼顧子公司等成員企業的利益期望,必須協調處理好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等相互間的利益關系問題;不僅如此,作為集團的管理總部,母公司還必須從一個更高的層面,即管理戰略角度,對集團整體的股利政策進行統一規劃,以規范各成員企業的收益分配行為能夠建立在有利於整體戰略目標不斷推進的框架結構范疇之內。
通過對《高級財務管理》的學習,使我著重掌握到如何運用會計政策與財務管理策略把財務管理與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模式有機結合起來;明白了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模式——構成財務利益主體之間的責、權、利的劃分,以及採取什麼手段實現相互間的制衡。
然而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模式是企業財富創造的基礎和保障;財務管理則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財務管理者為實現財務的目標而採取的行動,這是財富創造的源泉和動力,它們兩者間的聯結點在於企業財務戰略管理層次。
企業集團的董事會作為一個整體在集團的財務戰略管理上完成的是批准和監控功能,總經理等高層執行人員則是注重於財務戰略的提出和實施。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各個層次完全融入到整個財務戰略管理的全過程。
那麼企業集團治理結構與財務管理在戰略層次上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
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①企業集團治理主體的形成及選擇對財務戰略導向具有決定性的作用;②企業集團治理主體的安排將影響財務戰略主體的動力;③財務戰略從其與環境的關繫上可以分為外向交易型財務戰略和內向管理型財務戰略,財務戰略主體通過不斷的外向交易型財務戰略選擇和實施,可以達到局部調整財務治理結構的目的,而外向交易型財務戰略的開展又依賴於企業可利用的財務市場治理機制,內向管理型財務戰略則是基礎和保障;④在組織結構上,企業集團治理結構作為一個整體構成企業財務管理的決策層,總經理等高級執行人員則是決策層和下層人員的聯系紐帶;⑤企業集團治理和財務管理的系統化關系可以概括為在企業層次上,企業集團治理作為基本構架規定了財務管理的導向和原則。但在具體的操作層次上,財務管理的微觀活動在日積月累的作用下,會對企業集團治理起到調整的作用。正如錢德勒所說:當管理上協調比市場機制的協調能帶來更大的生產力,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利潤時,現代多單位的工商企業就會取代傳統的小公司。
我們應該知道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相關利益主體不僅是一種經濟關系,而且這種經濟關系都是通過契約紐帶連接起來的,要使契約有效,當出現財務契約預期的情況時要明確誰有決策權,這就是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對權力配置所要解決的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所有權同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權力配置。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是在既定所有權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權形式不同,企業集團治理結構中的權力配置也不相同。如在股權集中情況下,企業集團治理結構中的所有權決定控制權或者說所有權同控制權結合較緊,而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所有權同控制權相分離。
二是企業內部剩餘控制權的配置。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對股東、董事和經理人員之間配置剩餘控制權,股東擁有最終控制權,董事和經理分享剩餘控制權。這兩個方面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所有者財務」與「經營者財務」問題,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核心就是明確劃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各自的權、責、利界區,形成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力制衡關系,確保財務制度的有效運行。
如果企業只擁有權益資本,則經理人員承擔破產風險的機會比較小,企業即使經營業績差些,也不會有財務違約情況,從而形成不了對企業經理人員的壓力。但是,若在企業資本結構中融入了債務資金,一方面可約束經理人員將現金用於盈利能力較差的投資或低效率的擴張行為,另一方面,償債的壓力致使經理人員為了避免清算失去權力而設法提高資本收益率。正是由於債務資金的這些作用,所以債權人的權益保護倍受關注,盡管各國的債權人保護制度不同,但對企業注資份額較大的債權人來說,都會採取積極的干預策略,來制約經理的行為。
作為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實現的前提:界定清晰的財務主體,建立激勵約束相容機制;由於公司內部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了經理人員的「機會主義」與偷懶行為,損害了股東的利益。在財務方面主要表現有:利用發布虛假財務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債權人財務決策,加大股東的投資風險;運用股東對經理人員日常財務經營決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經理人員通過增加其在職消費或與其他人進行合謀行為謀取自身利益而損害股東利益;或者因玩忽職守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以損害公司的利益。這些行為,將會制約分層財務決策機制的順利實施,為此,必要通過在公司內部建立激勵約束相容機制,協調各層之間的利益關系,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
由此可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分層財務決策機制構成了企業集團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它們之間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其中,財務戰略決策權掌握在股東會和董事會,日常財務決策權和財務執行權掌握在經理人員手中,而財務監督權在公司內部則是分散配置的。
所以建立健全的企業集團治理結構,有利於提高公司財務決策效率,完善公司企業集團治理結構,加速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建設。它對於我國企業財務制度創新,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目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財產所有者缺位、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不分,就是因為沒有構築合理的產權結構;企業財務經理人員出現「逆向選擇」、「道德風險」以及「內部人控制」等現象,就是因為沒有對財務經理人員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報酬激勵約束、控制權激勵與約束、聲譽激勵與約束、市場激勵與約束等主要機制;而企業內部財務決策失效甚至失誤,就是因為沒有建立相應的分層財務決策機制,包括財務戰略決策與財務戰術決策機制,集權型、分權型、集權分權結合型等權力配置模式。
因此企業財務制度創新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高效、富有活力、激勵約束相容的企業集團治理結構。
作為一名合格的財務人員,在企業日常的會計工作中,對具體經濟業務只掌握基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對《高級財務管理》等課程的學習,理論結合實際,分析運用相關的制度和政策才能把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D. 融資有幾種途徑如何融資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 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現在市面上多投資擔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E. 中國融資投資制度
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為了一定程度上緩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狀況,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旨在促進、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安排。這些政策的實施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於到目前為止中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和資金扶持政策尚處於起步階段,加之中國常見的政策多變且政出多門所導致融資渠道和政策體系建設完整性和系統性的缺乏以及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對象針對性或重點的模糊,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問題依舊非常嚴重。
(一)中小企業(銀行)信貸
增強銀行的中小企業信貸發放動機,增加中小企業銀行融資的可得性是中國目前最主要的政策取向。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中國政府採取了雙重措施:一方面是大力推進現有中國商業銀行內部機構以及業務變革,另一方面則是建設、強化信用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信貸的擴張構建一個政策性外部支撐體系。
1、針對銀行體系的中小企業信貸促進政策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體系中,雖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麼象股份制商業銀行那樣定位失當,盲目與國有大商業銀行爭奪大客戶,要麼象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那樣由於歷史、體制轉軌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僅不良資產比例極高,且很少真正實現了經營機制的轉換,均無法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正是基於此,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中,人民銀行就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並先後三次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強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準貸款利率上上浮70%),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
應該說,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 年6月末,中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6.1萬億元,佔全部企業貸款余額的51.7%,同比提高0.7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新增貸款6558億元,佔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業新增貸款佔比高出28.2個百分點。但問題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種以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融資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與交易成本,費用高昂,進而這種帶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銀行信貸的發放對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達到一定資產規模並有較高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無法真正覆蓋整個中小企業群體。
2、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構建並逐步規范、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主要著力點。
(1)概況。從1999年試點開始到現在,中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初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國共有擔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參與出資的擔保機構佔70%以上),注冊資金183.72億元,可用擔保資金242.33億元。如就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來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試點范圍的擔保機構總數也達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123家,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256家。
(2)基本架構與實踐模式
①基本架構
——性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和財政信用,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體系結構:「一體兩翼」,其中「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提供再擔保服務,僅有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從事一些授信擔保業務;而「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這些機構直接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
——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撥付、國有土地及資產劃撥、民間投資和社會募集、會員入股或風險保證金、國內外捐贈等。
——風險控制與責任分擔:採取協定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會員資格、企業和經營者反擔保、設定代償率、實施強制再擔保、依法追償等方式進行風險控制。採取擔保人與債權人、擔保人與再擔保人、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協定責任比例等方式共擔風險。
②實踐模式。主要包括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三種。[4]
(3)實施效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成立與發展,為促進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融資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截止2002年12月,中國擔保機構在保企業戶數為21640戶,在保資金總額達到304.83億元。
(4)缺陷。就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現狀而言,其制度設計與運行中的不足極為明顯,不僅總體上實力過小、能力不足[5],且在結構、經營和功能上存在較為突出的三重缺陷[6],嚴重製約了其應有功能的發揮。
(二)票據市場
中國《票據法》的頒布實施之後,199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相繼出台鼓勵商業匯票發展的政策以來,中國票據市場業務經歷了從國有商業銀行到中小銀行,重點行業、企業向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輻射和傳導的發展過程,市場交易主體日趨廣泛,票據流通范圍逐年擴大,商業匯票實現了由結算工具向融資工具的演進。
由於票據融資方式具有適應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流動性強、金額小、周期短、頻率高的特點,在降低融資成本的同時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業信貸抑制,所以其發展客觀上極大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7]但另一方面,考慮到:1)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總量控制指標限制以及對中小金融機構在票據業務准入上的限制;2)再貼現利率過高;3)管理制度的變動;4)缺乏統一的信用評估體系,金融機構難以取得中小企業真實財務信息;5)缺乏統一的票據交易信息披露和報價系統,票據市場分割的狀況得不到根本解決等因素的限制,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表現極不平穩,起伏很大,極大地限制了其在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中的作用。
(三)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
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創業投資是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成為新經濟的主要推動力。在借鑒美國這樣一種融資模式的基礎上,1996年前後開始中國中央地方各級政府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公司嘗試。目前,我國有各類非銀行風險投資機構80多家,融資能力達36億元。現有符合科技部、中國科學院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可按條件申報科技創新基金項目獲得銀行配套融資。國家財政每年撥款10億元,貼息貸款20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
但問題是,雖然近年來創業(基金)投資在中國有了長足的發展[8],由於:1)現有創業投資公司多為政府主導,相對行政力量而言市場的作用無法完全體現;2)規模小,資金實力極為有限;3)專業人才極缺;4)缺乏明確、系統的投資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支持;5)缺乏中小企業市場與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支持,導致投資「退出」機制不暢等因素的制約,中國目前的風險投資制度仍然停留於起步階段,無法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規范非正規金融
合夥投資、互助基金、民間(商業)信用等各種非正規金融是解決中國現有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由於認識上的障礙及金融監管力量的薄弱,在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的基本出發點下,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對各種民間非正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問題出台和許多全國統一的規范政策,在取締了很多現行法規下不規范的民間金融活動的同時,也嘗試把很多民間金融納入現有的正規金融體系。[9]鑒於現有正規金融體系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還存在相當程度的所有制歧視、規模歧視,加上產權不清、不良資產包袱嚴重以及經營不力等因素的困擾,這些措施實際上限制了非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F. 公司融資需要什麼條件
主要需要以下條件:
G. 融資策略的大集合
無形資產資本化策略
企業進行資本運營,不僅要重視有形資產,而且妥善於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價值化、資本化運作。一般來說,名牌優勢企業利用無形資產進行資本化運作的主要方式是,以名牌為龍頭發展企業集團,依靠一批名牌產品和企業集團的規模聯動,達到對市場覆蓋之目標的。
特許經營融資策略
現代特許經營的意義已超越這一特殊投資方式本身,並對人們經濟和文化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特許經營實際上是,在常見的資本紐帶之外又加上一條契約紐帶。特許人和受許人保持各自的獨立性,經過特許合作共同獲利。特許人可以以較少的投資獲得較大的市場,受許人則可以低成本地參與分享他人的投資,尤其是無形資產帶來的利益。
交鑰匙工程策略
交鑰匙工程是指,跨國公司為東道國建造工廠或其它工程項目,當設計與建造完成並初步運轉後,將該工廠或工程項目的所有權和管理權的「鑰匙」,依照合同完整地「交」給對方,由對方開始經營。
交鑰匙工程是在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向發展中國家投資受阻後發展起來的一種非股權投資方式。另外,當它們擁有某種市場所需的尖端技術,希望能快速地大面積覆蓋市場,所能使用的資本等要素又不足時,也會考慮採用交鑰匙工程方式。
回購式契約策略
國際間回購式契約經營,實質上是技術授權、國外投資、委託加工,以及目前仍頗為流行的補償貿易的綜合體,也被稱為「補償投資額」或「對等投資」。
這種經濟合作方式,一般說來是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向發展中國家的企業輸出整廠設備或有專利權的製造技術,跨國公司得到該企業投產後所生產的適當比例的產品,作為付款方式。投資者也可以從生產中獲得多種利益,如:機器、設備、零部件以及其它產品的提供等。
BOT融資策略
BOT(建設—運營—移交)是一種比較新的契約型直接投資方式。
BOT中的移交,是BOT投資方式與其它投資方式相區別的關鍵所在。契約式或契約加股權式的合營,指投資方大都在經營期滿以前,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及分利方式收回投資,契約中規定,合營期滿,該企業全部財產無條件歸東道國所有,不另行清算。而在股權合資經營的BOT方式中,經營期滿後,原有企業有條件地移交給東道國,條件如何,由參與各方在合資前期談判中商定。獨資經營的移交也採用這種有條件的移交。
項目融資策略
項目融資是為某一特定工程項目而發放的一種國際中長期貸款,項目貸款的主要擔保是該工程項目預期的經濟收益和其它參與人對工程修建、不能營運、收益不足以及還債等風險所承擔的義務,而不是主辦單位的財力與信譽。
項目融資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無追索權項目融資,貸款人的風險很大,一般較少採用;二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採用的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即貸款人除依賴項目收益作為償債來源,並可在項目單位的資產上設定擔保物權外,還要求與項目完工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當事人提供各種擔保。各擔保人對項目債務所負責任,以各自所提供的擔保金額或按有關協議所承擔的義務為限。
項目融資方式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現在市面上多投資擔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DEG融資策略
德國投資與開發有限公司(DEG)是一家直屬於德國聯邦政府的金融機構,其主要目標是為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發展中國家及中、東歐的體制轉型國家的私營經濟的發展提供幫助。
DEG的投資項目必須是可盈利的,符合環保的要求,屬於非政治敏感性行業,並能為該國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DEG的投資對象須具有專業化的管理,沒有行政干預,管理層在相關行業至少有5年的經驗。其總資產大致應大於1000萬德國馬克,並小於50億德國馬克,且在前兩年盈利,有留存利潤,並且營業利潤(凈收入/銷售額)應大於5%。
申請世界銀行IFC無擔保抵押融資策略
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IFC),採用商業銀行的國際慣例進行操作,投資於有穩定經濟回報的具體項目。現在主要通過三種方式開展工作,即向企業提供項目融資、幫助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及向企業和政府提供咨詢和技術援助。IFC通過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方式,幫助項目融通資金。IFC通過與外國投資者直接進行項目合作、協助進行項目設計及幫助籌資來促進外國在華投資。
融資租賃策略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及提供的規格,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一項供貨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與其利益有關的范圍內所同意的條款,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它設備(以下簡稱設備),並且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設備的權利。
融資租賃集融資融物於一身,是一種採用融物形式的融資方式,具有濃厚的金融業務色彩,因而被看作是一項與設備有關的貸款業務。
成立財務公司策略
根據我國的現行金融政策法規,有實力的企業可以組建財務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一種,可以發起成立商業銀行和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申請人必須是具備一系列具體條件的企業集團。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吸收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成員單位發放本、外幣貸款,對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財務公司具體條件,決定和批準的業務。
十一、產業投資基金策略
投資基金是現在市場經濟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最早產生於英國,發展於美國。目前,全球基金市場總值達3萬億美元,與全球商品貿易總額相當。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用境外投資基金已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一種新的有效手段。
投資基金的流通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基金本身隨時贖回(封閉型基金);另一種是在二級市場上競價轉讓(開放型基金)。
十二、重組改造不良資產商業銀行策略
銀行在我國可以算是特殊的政策性資源,企業完全可以抓住機會以銀行資產重組的形式控股、兼並、收購地方性商業銀行。銀行資產重組,根據組織方式和重組模式的不同,可分為政府強制重組、銀行自主重組;重組的措施可以是資產形態置換和現金購買。總之是力求控股銀行,對控股銀行進行股份制再改造,申請上市和開設國內外分行,籌措巨額資金以支持業內企業的發展,形成實質上的產業銀行。
十三、行業資產重組策略
資產重組是通過收購、兼並、注資控股、合資、債權轉移、聯合經營等多種方式,對同行業及關聯行業實現優勢企業經營規模的低成本快速擴張,並迅速擴大生產能力和市場營銷網路。
十四、資產證券化融資策略
資產證券化是傳統融資方法以外的最新現代化融資工具,能在有效地保護國家對國有企業和基礎設施所有權利益和保持企業穩定的基礎上,解決國有大中型企業在管理體制改革中面臨的資金需求和所有制形式之間的矛盾。
資產證券化能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變為流動性高的現金,並將未來預期的資產收益轉變為當前實現的現金收入,通過資產負債表外融資改善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同時,利用資本市場、破產隔離和信用增級等措施,解決中國引進外資方面的問題,特別是使用增級技術更適合中國現狀。
十五、員工持股策略
目前我國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為了反映職工以往的經營成果,可以向職工發行職工股。該公司職工股的數額不能超過發行社會公眾股額度(A股)的10%,且人均不得超過5,000股;這部分公司職工股從新股上市之日起,期滿半年後可上市流通。在公司上報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材料時,必須報送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的職工人數和職工預約認購股份的清單,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進行核查,以後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時有可能不再安排公司職工股份額。結合國外ESOP職工持股計劃的成功之處,我們提出幾個較為現實可行的職工持股方案:職工持股會。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可依《民法》等規定,成立具有法律意義的社會團體法人——內部職工持股會,並以職工持股會作為公司的一名法人股東。在該職工持股會中,內部職工持股須達到一定比例,比如20%以上。這種職工持股會能使職工資產在該公司改制並發行的股票上市後得到增值。
職工基金計劃。公司的職工以現金出資組成一個基金,將基金資產委託專業投資公司運作。基金的運作可獨立進行,也可與回購計劃和職工持股計劃結合進行操作。
H. 融資是違法的
融資不違法。但是禁止民間融資(國內禁止企業之間的互相拆借行為,但對民間借貸予以有條件的保護。所稱民間借貸是指以公民作為借款方或者貸款方而發生的借貸關系,包括公民之間的借貸、公民與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以下是正確的融資渠道: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帳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現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帳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帳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現在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現在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帳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帳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I.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