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一種融資方式當然是風險融資,是實現現期資金的流入。而風險投版資是一種投資方式,現權期實現的是資金的流出。
風險融資和風險投資還是有密切的聯系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新興的企業,當中也不乏中小企業。反向的操作,企業尋求有投資意向的風險投資機構,並最終與之簽訂合同的過程就是企業進行風險融資的過程。
㈡ 風險企業在與風險投資機構簽訂融資協議時,應注意哪些方面
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第三,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第四,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第五,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同時文件的撰寫需要法律上的依據,例如關於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申明,否則,如果項目環保措施沒有達到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被環境保護部門下令禁止繼續運營,其損失無法估量。第六,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第七, 對企業估值的討價還價。投資者在完成其盡職調查後,如果能否確定投資的意向,接下來就會由雙方就交易核心內容:企業估值與融資額進行討價還價。企業估值和融資額一旦確定,投資者在企業佔有的股權比例就相應確定了。這個階段是融資談判的第一道「鬼門關」,很多交易就是在這個階段「終結」的,而企業往往扮演著「終結者」的角色。企業家需要引起關注和注意的是,從來沒有什麼一成不變和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估值方式,企業完全有權利對投資者採用的估值方式進行質疑並提出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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