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1、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版付擔保、投標擔保、預權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
2、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3、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擔保的定義如下:
1、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
3、擔保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擔保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如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一般由擔保人代被擔保人先行履行承諾。
⑵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 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非融資性投資擴展閱讀
變更終止
(一)、擔保機構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1、分立或者合並,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交回原等級證書,經重新審查或者核定等級後領取相應的等級證書;
2、歇業、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應當報行業指導部門備案,取消其資質等級資格後,依法按企業歇業、破產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向行業指導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4、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取消從事擔保業務資格的,應終止擔保業務;
5、股權發生變更。
(二)、 擔保機構分立、合並或者終止時,應依法保護其財產,按法定程序清理債權、債務。
⑶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融資性僅僅保函的業務品種有貸款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非專融資性包括消費貸款屬和投資貸款。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信用倉儲擔保、出口保付代理業務等。而融資性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的。
3、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就是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大多主要做資金過橋及短期借貸業務,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⑷ 什麼叫非金融資產投資
非金融資產是指除投資性融資工具和貨幣(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材料等。
⑸ 非融資性投資公司和投資公司的區別!急求~
區別就是
非融資
通過別的歪門邪道融資
投資公司
可以融資,
極個別極個別
市面上見到的投資公司
一般都是非融資的
附送一個共同點,
他們都在融資
=
=
⑹ 非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的運作方式及流程
融資性擔保企業可以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但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不能版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融權資性擔保企業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前提是其公司經營范圍中有兼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內容。非融資性擔保業務主要是指訴訟擔保、招投標擔保等業務。
⑺ 什麼叫非標融資
非標准債券融資:
企業的融資行為按資金的類別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債務融資)
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有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金融產品。中國的債權性金融工具有兩個公開交易的市場: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在這兩個市場上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證券,屬於公開上市的標准化證券
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未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如信託貸款等。比起標准化債券資產,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促進相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對於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三、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四、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
五、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六、商業銀行應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准入標准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於業務開辦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
七、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准。
八、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九、商業銀行要持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十、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各項要求開展相關業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十一、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商業銀行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應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⑻ 深圳市潤大財富非融資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怎麼樣
深圳市潤大財富非融資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是2015-04-03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創業路中興工業城3棟326。
深圳市潤大財富非融資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335118617J,企業法人宋志文,目前企業處於吊銷狀態。
深圳市潤大財富非融資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經營項目是: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從事擔保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取得相關審批後方可經營);房地產經紀;經濟信息咨詢(不含證券、保險、基金、金融業務、人才中介服務及其它限制項目);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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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非融資性投資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其經營范圍:
(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