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融資擔保的概述
項目融資擔保是復指借款制方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向貸款或租賃機構做出的償還保證。
具體分為物權擔保和信用擔保。 項目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有兩個作用:
第一,採用擔保形式,項目的投資者可以避免承擔全部的和直接的項目債務責任,項目投資者的責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項目發展階段之內或者有限的金額之內。
第二,採用擔保形式,項目投資者可以將一定的項目風險轉移給第三方。
2. 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擔保范圍
商業風險是項目融資的主要風險。大多數商業風險屬於項目的核心風險,即可控制風險。
1、項目完工:這一階段一般都由項目投資者進行擔保,由項目投資者提供擔保承諾在項目工程延期、建設成本超過預算等問題出現時為項目提供資金。
2、生產成本控制:進入正常生產階段後,項目的經濟強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生產成本的控制。
3、產品市場:項目的銷售和價格是決定項目成敗的另一重要環節。因而降低市場風險同樣也是項目擔保所必須面對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實現手段主要包括「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戰爭、國際關系變幻、政權更迭、政治變化導致項目的資產和利益受到損害甚至導致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表現為國際風險和國內風險兩類。政治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不可抗力風險,但在項目融資中,它可以通過以下一些方式來減輕風險影響力:(1)政治風險保險,包括商業性質的保險和政府機構的穩定性保證;(2)在安排項目融資時,努力尋求東道國政府、中央銀行、稅收部門或其他有關的政府機構的書面保證,承諾在稅收和外匯管制等方面不採取不利於項目的措施。(3)由雙方國家之間簽訂互相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議。
商業擔保公司也逐漸參與政治風險擔保。 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是指由於一些項目發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場的可能變化而對項目產生的負面影響。這些因素包括匯率波動、利率上升、國際市場商品價格上漲,特別是能源和原材料價格的上升、項目產品的價格在國際市場下跌、通貨膨脹、國際貿易和貿易保護主義等。
對於利率和匯率風險,可以通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如套期保值技術等來分散。
項目擔保的步驟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貸款銀行向項目投資者或第三方擔保人提出項目擔保的要求。
第二,項目投資者或第三方擔保人考慮可否提供公司擔保,如果公司擔保不被接受,則需要考慮提供銀行擔保。
第三,在銀行提供擔保情況下,項目擔保成為擔保銀行與擔保受益人的一種合約關系。
第四,如果項目所在國與提供擔保的銀行不在同一國家時,有時擔保受益人會要求擔保銀行安排一個當地銀行作為其代理人。
3.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4. 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哪些方式
市場上存在多種融資方式,創業者需要先對多種融資方式進行初步了解,判斷企專業適合哪屬種融資方式,需時刻秉承著三思而後行的原則,把握好企業的融資節奏。
目前創業者較為青睞的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和尋找風險投資機構,當然除這兩項融資方式外還有其他融資途徑,例如重新回歸市場的典當貸款、不動產抵押等。
在尋找融資時,創業者要時刻保持警惕,與投資人對接之前,對投資人的身份進行判斷,確認身份的真實性,了解其以往的投資案例。
創業者融資路途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創業並非易事,不能一蹴而就,耐心謹慎將助力創業者創業成功。
5.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6. 項目融資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放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7. 融資擔保公司的項目融資擔保的主要擔保形式
1、項目完工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主要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
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
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履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2、無貨亦付款合同
它是國際項目融資所特有的擔保形式,它體現的是項目公司與項目購買者之間的長期銷售合同關系。無貨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產品購買方同項目公司簽訂無貨亦付款合同,項目公司以此為憑進行項目融資無貨亦付款合同是長期合同。無貨亦付款責任者的義務是無條件的,這是無貨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8. 如何設計項目融資的擔保結構
項目擔保的類型:
直接擔保、間接擔保、或有擔保、意向性擔保。其承擔的經濟責任是有限的。
直接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擔保責任根據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間接擔保:在項目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多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概念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是針對一些由於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可分成三類:一、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二、項目的政治風險;三、與項目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並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意向性擔保: 嚴格意義上的意向性擔保不是一種真正的擔保,因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僅僅表現出擔保人有可能對項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願。經常採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擔保作用在本質上是由提供該信的機構向貸款銀行做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向其所屬機構(項目公司)施加影響以保證後者履行其對於貸款銀行的債務責任。
三種主要的擔保形式:一、項目完工擔保;二、資金缺額擔保;三、以「無論 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大多數的項目完工擔保屬於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另外,「商業完工」的標准及檢驗是相當嚴格和具體的。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項目的投資者;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1、完工擔保的責任;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3、保證項目投資者旅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資金缺額擔保:有時也稱為現金流量缺額擔保,是一種在擔保資金額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擔保,主要用作為一種支持已經進入正常生產階段的項目融資結構的有限擔保。這種擔保有兩個目的:一、保證項目具有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現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產成本和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二、在項目投資者出現違約時,或者重組及出售項目資產時保護貸款銀行的利益,保證債務的回收。
以「無論 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這兩項協議是項目融資結構中項目產品(或服務)的長期市場銷售合約的統稱。在所有類型的項目融資中都得到應用。
1、協議的性質:「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為一種由項目公司與項目的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的購買者之間所簽訂的長期的無條件的供銷協議。與傳統的貿易合同或服務性合同的本質區別是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對購買產品義務的絕對性和無條件性。「提貨與付款」協議是在取得產品的條件下才履行協議確定的付款義務。
2、協議的種類:大體有三種:(1)生產型項目多採用「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2)生產服務型項目多採用「運輸量協議」;(3)長期穩定的能源、原材料供應項目多採用「供貨或付款」協議。
3、協議的基本結構:與傳統的長期銷售合同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1)合同期限:要與項目融資的貸款期限一致;
(2)合同數量:一是在合同期限內採用固定的總數量條件下這部分固定數量產品的收入將足以支付生產成本和償還債務;二是包括100%的項目公司產品,而不論其生產數量在貸款期間是否發生變化。
(3)合同產品的質量規定:一般採用工業部通常使用的本國標准或國際標准,因為這種產品最終要在本國市場或國際時常上具有競爭力。
(4)交貨地點與交貨期:通常的交貨地點是在剛剛跨越項目所屬范圍的那一點上;交貨期的原則是要求根據協議所得收入具有穩定的周期性。
(5)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第一種形式是完全按照國際市場價格制訂價格公式,並隨著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二是採用固定價格的定價公式;三是採用實際生產成本加一個固定投資收益的定價公式。
(6)生產的中斷和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項目公司應拒絕使用含義廣泛的不可抗拒事件條款,在生產中斷問題上,明確規定生產中斷的期限以及執行合同的影響力。
(7)合同權益的轉讓:由於此類合同是項目融資結構中的一種重用擔保措施,所以貸款銀行對於合同權益的可轉讓性以及有效連續性均要求有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限制。一是合同權益要求能夠以抵押、擔保等法律形式轉讓給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指定的受益人;二是合同權益由於合同雙方發生變化而出現的轉讓要求需要貸款銀行的事先批准;三是在合同權益轉讓時,貸款銀行對合同權益的優先請求要不受到任何挑戰,具有有效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