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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內資融資租賃

發布時間:2021-07-05 15:34:43

1.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在商務部未批復,但是工商注冊,驗資等已完成,是否可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商務部未批復,不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2. 商務部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啥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我部決定近期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過開展風險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提高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排查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對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獲得試點資格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經過審批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准確掌握全部排查對象的數量、名稱、地址等情況,做到沒有遺漏。未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納入排查范圍。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方案對本轄區融資租賃企業逐一進行排查,並督促企業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排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

(三)商務部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抽查。

五、排查內容

(一)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權和債權結構、注冊資本金來源、對外融資渠道、業務開展情況、資產與主營業務的匹配度、關聯公司等情況。對於存在資金來源存疑、主營業務活動停滯、資產變動與主營業務嚴重不匹配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要列入重點排查范圍。

(二)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假借企業名義或由企業提供擔保,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記錄、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同時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具有融資功能企業的股東,要列為重點排查對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綜合手段開展排查工作:

(一)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填報的交易記錄、經營信息、財務數據等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系統填報信息一致。

(二)視情況需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融資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視情況需要約談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其他員工。

(四)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委託行業協會等機構協助進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風險排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排查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排查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負責處室,並明確分工,相關處室積極配合,確保風險排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加強信息通報和風險處置。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風險排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線索和問題情況,要在24小時內報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工作機制》的規定及時有效處置風險。

(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督制度,明確責任處室,把融資租賃行業監督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籌監管、企業所在地商務部門重點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

(五)加強信息化監管手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排查工作對企業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條規定的排查對象必須在4月底前全部上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報。5月底前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並列印後加蓋公章;完成2013年度經營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結束後逐步完成。對於未按要求使用系統或填報數據不準確的企業要視為有風險隱患重點關注企業,商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對其進行重點排查。商務部將重點抽查此類企業。

2.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要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材料或及時將相關設立情況導入系統。

3.商務部將依託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融資租賃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按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商務部將定期公布系統使用情況,將不按要求使用系統的企業列入經營狀況不明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風險排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情況、行業發展現狀、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一式兩份),連同企業在線填寫的《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報送我部流通發展司,同時抄送外資司。

3. 融資租賃公司在商務部審批哪個部門批准

外資租賃公司在商務部外資司;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在流通業發展司。

4. 注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都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商務部內資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一)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三)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四)同業拆借業務;

(五)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第九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第十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15日前將其上一季度的經營情況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抄報商務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試點企業經營情況。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的企業,商務部將取消其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格。

5. 內資,外資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一、投資主體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6.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融資租賃公司的區別

1、實收資本來源不同:
2、設立批准機構不同:
3、經營范圍不同:
4、對外報送報表不同:

7. 請問哪位知道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准經營融資租賃的公司有哪些這類公司多嗎謝謝啦

我國的融資租賃公司共分三類: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回部審批監管)
2、金融租賃公司答 (銀監會審批監管)
3、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監管)

2012年底,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左右
2013年一季度,總量已經突破了600家
截止2012年底,我國融資租賃整體應收賬款規模已突破15500億

8. 商務部、銀監局審批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有何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內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容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20家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而8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稅務總局批准設立,450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批准設立。

9. 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務進行了排查對行業有哪些影響

風險排查工作對象為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1、關聯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投資咨詢、財富管理、第三方理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典當等業務的企業。關聯公司包括股東、股東投資的企業、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及本公司所投資的企業。

2、售後回租項目承租人多為關聯公司的企業。

3、股東或存在交易關系的關聯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期出現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4、業務規模短期內以超常規速度增長,風險資產比例、資產負債率和租金逾期率過高的企業。

5、主營業務佔比偏低,存在大量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企業。

6、以工業原材料、貴重金屬等限制流通物,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商業地產甚至住宅等作為主要租賃物的企業。

7、通過網路借貸平台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融資,且融資規模較大的企業。

8、以自然人為承租人或業務合作對象,且近期發生過多次業務糾紛的企業(例如面向個人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9、未按要求及時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的企業,或所填報信息明顯存在不實、不準確等情況的企業。

10、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或已無法聯系的企業。

11、取得經營資質後長期(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的企業。

12、注冊資本實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業,特別是注冊資本實到率低但開展業務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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