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何謂信託財產
說
簡單點
,就是有信用的公司委託財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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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哪些屬於信託財產
設立信託時,委託人交付的財產是初始信託財產,若是金錢一般稱為信託本金。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主要是利息、股息、租金等,習慣上稱為信託收益,屬於信託財產的一部分。實踐中,以下列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收益,應歸入信託財產:首先,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因管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有效管理信託財產是受託人的法定義務,經有效管理,一般會產生一定的收益,並且這種收益表現為一定形態的財產。第二,受託人因處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投資、互易等,該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必然使受託人取得其他財產,如價金、實物等。第三,受託人因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其他情形主要是:委託人依據信託文件或與受託人協商一致,追加的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而取得的財產,如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後取得的保險金;受託人在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期間,因法律法規的修改、稅收減免、匯率變化、利率調整、政府補貼、贈與、獎勵、權利人放棄權利等,而取得的收益。第四,營業信託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名義持有人的身份,直接從信託財產或其收益中取得的報酬歸入信託財產。如,以公司股份作為信託財產時,受託人取得股份後,可以向該公司委派董事和經營管理者,這些人員從該公司領取工資,這些工資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③ 深圳帝尊信託資產管理集團
我去考察過,公司很有實力。產業做的很大。
④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專富長期規劃屬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⑤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專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屬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⑥ 什麼是財產信託
應該是管理財產來信託吧,這個是自按照信託資產來源來進行劃分得到的,還有兩類是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管理財產信託是佔比比較小的一類
產管理信託,又稱代管財產,是指信託機構受託替法人團體單位管理財產的信託業務。這種服務對象主要是企業或非盈利性機構如教堂、工會、公益團體、學校等。在美國的法人信託業務中,財產管理信託是最主要的受託業務。受託人即信託機構在管理信託財產時不變更財產形式,僅收取財產固有收益和應支必要的費用
⑦ 集合資金信託為什麼不違反《信託法》第二十九條「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你是想問為什麼不能違反還是集合資金信託本來為什麼沒有違反?
不能違反是因回為信託特答殊的財產隔離功能,不進行分別管理和記賬的話會產生識別困難。
其實集合資金信託不存在違反不違反第二十九條的問題,因為這條是約束受託人的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而集合資金信託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只有信託財產不存在所謂固有財產。
⑧ 信託是什麼,它怎樣做到了財產隔離和家族傳承
信託,本質上來說是一個法律架構,是通過所有權和受益權的分離,實現財富的專轉移或者傳屬承。
其實現財產隔離或者叫風險隔離的法律基礎在於信託財產既區別於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也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更不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所以能夠隔離債務。
但有死點需要注意:
第一,信託財產必須是合法的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比如能夠自由流通,或者經批准後限制流通的財產也可以成為信託財產;
第二,必須是具有100%的所有權,比如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將夫妻共同財產設立信託是有問題;
第三,只能隔離信託設立以後的債務,對於信託設立之前的債務,存在的一些不確定性;
第四,注意時效的問題。以美國為例,信託設立後2年內,委託人發生債務問題的,需要用信託財產來還債,2-5年內的,有可能會被抵債,5年以後的,則信託不受任何影響。所以,對於有潛在負債的委託人來說,比如企業主,提前至少5年設立家族信託,在債務隔離方面的效果是最好的。
而對於家族傳承,通過指定受益人並且約定受益條件的方式,讓家族財富在後代子孫中進行靈活的分配以合理的運用,同時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子孫爭產的鬧劇。
⑨ 帝尊信託資產管理集團
本人在深圳帝尊集團投資,保本付息,到期一年多了,本息不給
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拖到現在也不兌現還錢。
⑩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