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理財險都包括哪些
理財型保險是國內保險市場近年來出現的不同分類的新險種,都兼具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雙重功能。目前市場理財保險主要有三類:具體為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嚴格意義上講,分紅險和萬能險屬於理財類產品,投連險屬於投資類產品。
萬能險和投連險實際是指投保人投入的資金被分配至保障賬戶和投資賬戶。雖然這兩個險種的保障賬戶都不受投資表現影響,但由於萬能險承諾了保底收益,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營中對投資渠道的配置必然更加註重「安全」。
一、分紅型險。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新產品。分紅險的主要功能依然是保險,紅利分配是分紅保險的附屬功能。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於死利差、利差益和費差益三方面。紅利收益具有不確定性,與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成果掛鉤,上不封頂,但也可能沒有紅利分配。也有客戶為子女購買該產品,是為了合理規避未來可能開征的遺產稅。
二、投資連結保險,簡稱「投連險」,是一種融保險保障與投資功能於一體的險種。投連險保單除了提供人壽保險時,其投資單位價格是根據投資賬戶在當時的投資表現來決定。投連險風險高收益大,遠遠超過萬能險和分紅險及市場上的部分基金產品。
三、萬能險是抵禦利率波動的利器。所謂萬能險,是指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投保人所交保費被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於保險保障,另一部分用於儲蓄投資。
在此提醒,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來選擇,還是那句老話: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以上是關於理財保險分類以及相關險種的分析,希望能夠對想要參保理財保險的朋友有所幫助。
『貳』 簡答保險在資產配置中的獨特性
您好!隨著保險的保障功能和理財功能日益被認可,保險已經在很多家庭的資產配置中占據了一席之地。新的婚姻法突出了財產的私有化,將資產和愛情分割為相對獨立的個體,「嫁房子不如有保障的愛情」讓保險相較一般理財產品所沒有的特殊保障功能凸顯出來,重獲年輕家庭資產配置的重視。其次,保險作為一種成熟的財富傳承工具,已經在國外私人銀行業務實踐中得到印證,隨著國內高凈值人士對於財富保障及傳承的需求逐步釋放,保險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再者,保險可以達到風險轉移和價值補償的目的,其作為一種長期、安全的風險轉移和資產保全工具,能滿足財產保護、贈與傳承、子女教育等其他非投資性的需要。另外,目前的大額人壽保單就可以實現財富傳承,其保單的投保人、保險人以及受益人,依次可對應信託的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具備財富傳承的架構。通過投保時機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個性化設定,可實現財富傳承方式的定製化安排。還可通過保單退保、更改受益人等方式進行變更或撤銷財富傳承安排。
『叄』 保險產品的特殊性有哪些
具有以下特徵:
1、人壽保險採取均衡保費,即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間的死亡成本按壽險精算原理重新分攤計算而得的,每期都繳納相同的保費,不隨年齡的變化而相應地變化。
2、它具備人身保險的一般特徵,如保險標的的風險不可估價、保險金額的定額給付、保險利益只是合同訂立的前提而非效力條件等。
3、風險特殊,經營穩定。
4、以長期性業務為主體。
5、具備儲蓄的性質,日漸成為投資手段的一種。
6、制定科學的、合理的保險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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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理財險有哪些意義
1強制儲蓄。對於一些沒有理財觀念的人,或者是那些控制不住自己不能儲蓄的人,這種理財險,可以幫助投保人把資金固定,不能提前支取,是一種儲蓄方式。
2安全性。這種投資理財保險是通過簽訂合同訂立的,不僅是保險得到保障,利益也在合同上明確表明。日後發生糾紛,也有合同作為證據。
3同時擁有保險與收益。這種理財險最大的特點就是兼顧保險與收益。這就是這種保險最大的特點。不過,魚和熊掌不能兼得,所以,這種收益不會太多,若想依靠此理財,並不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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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理財保險的優缺點
理財保險的優點是:利率高,相應的收益就高;
缺點是:風險大,贖回難度較銀行大。
『陸』 為什麼理財保險萬萬不能買
理財保險是可以買的,理財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的一種,而所有商業保險都是受到《保險法》的約束的,如果不可靠,也不可能在市場上流動。有些人會認為理財保險不可靠,可能是因為他對理財保險不是很了解,就盲目的跟隨大眾隨意買各種理產品,導致虧本。『柒』 保險產品存在特殊性
從一般企業銷售過程看,支付貨款和提取貨物幾乎可以同時進行,客戶在交易中能及時對所交易的貨物的質量進行判斷。如果出現商業欺詐或企業破產,涉及受損失的客戶數量及損失金額都較少。但是保險交易過程具有特殊性:
1.保險公司的生產和銷售是在一起的。保險公司的生產時期就是保險產品出售的時刻,也就是簽訂合同時。
2.保險產品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具有一定的條件,即投保人不僅具有支付能力,而且對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而購買一般企業的產品,購買者只要具有貨幣支付能力就可以了。所以。保險公司應避免和防止保險消費者的道德風險是保險經營中的重要環節與內容。
3.有效和完善的保險銷售制度對保險公司經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保險產品是推銷出去的,許多保險產品是一種奢侈品,要使保險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或無需求轉化為現實購買行為,營銷是至關重要的。
4.在保險交易中,總是先向眾多的被保險人收取保費,保險事故發生才向個別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現代商業保險採取的是事前分攤的方式,而不是一種事後的分攤方式。保險公司無論何時破產,破產的保險公司的客戶都會遭受損失。
5.保險交易過程時期遠遠大於一般企業的交易過程,對於大部分財產保險而言,保險期限是一年的時間,對於大部分人身保險則可能是5年、10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保險交易過程期限的變長,顯然將增加保險經營風險。
由於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一方面我們應肯定保險公司採取一些特殊的銷售方式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的,如壽險的營銷制度。此外,由於風險的社會化與保險產品的社會性,採取強制保險的方式,也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而並非「強賣行為」,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保險公司的特殊銷售行為進行簡單的否定是不恰當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保險交易過程的特殊性,也導致保險公司具有一些特殊的經營風險(當然引發保險經營風險的原因還有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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