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啥信託起步100萬
往大了說,是為了保護投資者,能夠拿得出100萬閑錢來理財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肯定內相應的也很強。
往小容了說,是為了不和銀行搶業務,雖然我們知道,銀行的理財資金有三分之一都是投向信託產品的。如果把信託的門檻降為5萬塊起投,會產生一個什麼情況?那就是銀行的理財產品一份賣不出去。你想想銀行理財3-5個點,哪裡比得過信託產品7-8個點的收益。會對銀行的業務產生巨大沖擊。這也是為什麼以前信託產品5萬起投,現在變成100萬起投的原因。銀監會為了銀行的利益,控制信託公司的募資規模。才提高的門檻。
② 信託產品起點為什麼都要100萬
《信託法》規定的。為了其實也是保護投資者的一種方式。需要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才能夠買
③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版200份,每份合同金權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④ 信託門檻為什麼是100萬
雪山貸信託產品亮點:
1、充足的土地抵押;
2、足額的應收賬款;
3、融資為實力全資國企,主體資質優良,綜合實力突出;
4、泗陽縣財政局將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出具相關人大決議。
⑤ 信託知識普及:為什麼信託是100萬起售
三個標准之一滿抄足就行,且滿足300萬以下的合格投資者不超過50人 合格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三項條件之一: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收入證明;在認購信託計劃時,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且能提供財產證明;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
⑥ 固定收益信託TOT為什麼能50萬起.而不是100萬起
信託也可以50萬起的,甚至20萬都可以,但是需要提供資產證明的;集合信託管理內辦法規定購容買者在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數量不得高於50人,所以如果是個1000萬規模的信託的話,理論上最低就可以入門是20萬元;如果一個2500萬的信託,那麼就是50萬可以暢打的項目;如果信託在1億,那麼一般要求一大帶一小,就是一個大額300萬可以跟進一個小額100萬,或者就是200萬暢打了;如果一個信託規模在10億的話,那麼一般起步都會規定在300萬甚至500萬。信託公司喜歡做大項目,這樣可以把成本降低,所以很少見到20萬能進的項目。tot一般規模在3000萬,所以就可以有很多50萬的份額。
⑦ 為什麼信託產品都是100萬起的,謝謝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內過50人,容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如果信託規模為1000萬元,那麼以50人為限制,則每份平均20萬,前幾天我還見了一個北京信託的20萬起點的信託
⑧ 信託產品為什麼對一百萬以下的投資者要求的條件那麼多
銀監會規定的,一般向你說的這種還很少通過,一定要100萬以上,因為信內托行業本來就是針對高容凈值人群,屬於富人理財,是為了把資金引向國家想要它應該投資的方向。
至於樓上說的50個名額,一般是49個,這個是因為有限合夥制度,法律規定只能有50個合夥人,而且裡面必須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負有連帶責任,一般是信託公司自己,而投資者一般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只有49個名額。
⑨ 信託產品起點為什麼都要求100萬
《信託來法》規定的,一個自項目計劃中100萬-300萬(不含)的名額最多50個,300萬以上不限制。其實說白了。信託公司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差不多,也有直接放款的資格,為了不過分的搶銀行的生意,法律才這樣規定的。因為當初信託在5萬起投的時候,銀行受到了沖擊。
⑩ 為什麼50萬不能購買信託產品,非要100萬起投
是國家監管部門出於對投資者的保護,因為信託產品的風險性遠遠高於理財產品,設置高門檻是減少收入較低的投資人損失,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