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教育用地可以抵押。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據此,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的標的物。
❷ 中小學教育用地能否作為銀行貸款抵押
現在的法律規定教育用財產是不可以用於抵押的.除非現在教育結構已經撤消.變成非教育用地.否則就是抵押了也是無效的
❸ 教育用地可以抵押嗎
招行接受產品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以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具體教育用地能否申請貸款,建議直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咨詢。
❹ 什麼是融資用地
一、土地融資,是金融行業中的經營模式之一,其實質是將土地作為信用抵押,以獲取資金維持經營的一種模式,其已經成為國際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資用地不等於賣地。
土地融資起源於1998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行條例》賦予了我國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使地方政府可將土地出讓以獲得土地出讓金、土地稅費等收入,並將其作為地方財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財政收入遠遠滿足不了城市化快速發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則順運而生。
(4)教育用地融資擴展閱讀
內部融資方式包括:
(1)企業自有資金:包括企業設立時各出資方投入的資金,經營一段時間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主要由接受捐贈、資本匯率折算差額、股本溢價等形成)等資本由企業自有支配、長期持有。
自有資金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和保證,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自有資本比例有嚴格要求。開發商一般不太願意動用過多的企業的自有資金,只有當項目的贏利性可觀、確定性較大時,才有可能適度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
(2)預收賬款:是指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預先收取購房者的定金,以及委託開發單位開發建設項目,按雙方合同規定預收委託單位的開發建設資金。對開發商而言,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前籌集到必需的開發資金。其中預購房款主要指購房者的個人按揭貸款,是我國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融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融資規劃
❺ 我有一塊土地,有土地證,使用用途是教育用地,想向銀行做抵押貸款,可以嗎
不可以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是限制的。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1)借款人以新購住房或未設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申請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首付款發票;在《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中提出辦理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
(2)將在建設銀行的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的,客戶需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表》,並向貸款行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償債能力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抵押房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最高額抵押的聲明;原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3)將原他行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表》,並向貸款行提供:借款人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借款人償債能力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抵押房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最高額抵押的聲明;原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原住房抵押貸款近一年的還款記錄情況。
❻ 國有教育用地是否可以參股經營
1、教育用地主要用於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校園活動場地等。
2、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幹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3、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准,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❼ 教育用地五十年大產權是真的嗎
是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❽ 教育劃撥用地,可以作為擔保到銀行融資嗎
只能是 國有出讓性質 的土地才可以申請銀行貸款。
❾ 教育用地能否轉讓
可以買賣,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劃撥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轉讓。
對於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餘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具體是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