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投資了錢,然後公司是非法集資,老總被逮,我的錢還能找回來嗎
參與非抄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2. 非法融資老闆關起來了,儲戶的錢還能給嗎
你好,到公安機關登記,等待破案、退贓等。
3. 我老闆非法融資,我是他的司機,他做什麼事情都帶著我,他非法的事情
融資是非法犯罪。即便你不「參於」你都是
知情者
。你的工資是老闆用贓款支付,只不過你不是主要團伙中骨幹,應屬團伙中從犯。只有舉報將來兔於刑責。
4. 非法集資老闆已投案自守,錢還能要回來嗎
我個人認為:
第一、非法集資的老闆投案自首,意味著其即將主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向非法集資的受害者還錢,屬於承擔民事責任。這里,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是相互獨立的,追究刑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刑法》等法律文件的規定;追究民事責任按照《民事訴訟法》、《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規定。如果非要找到二者的關系,可能是:如果非法集資的老闆能主動還錢,可能會獲得從輕或減輕的刑事處罰。
第二、錢能否要回來,一是取決於老闆是否還有錢;二是取決於老闆是否願意還;三是取決於受害者是否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進行追索。
第三、從實際情況看,如果老闆有錢且願意還,可能早就把錢還了,也不至於讓事態發展到因非法集資行為投案自首、主動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而,既然老闆投案自首,說明其還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還,可能也只是少量的。
第四、綜上,我的答復是:一是非法集資老闆投案自首,是其主動承擔刑事責任的表現,與承擔還錢的民事責任無直接關系;二是既然老闆願意承擔刑事責任,說明相關事態已經惡化,能要回錢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要回,可能也只是少量的;三是如果受害者想要回欠款,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5. 非法集資老闆被抓判刑是否報了案就能夠拿回錢!
想要要回來首先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版。有關法律明確權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6. 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7. 發現老闆融資犯法嗎
公司老闆非法集資,員工如果沒有參與犯罪行為,則員工不犯法,不會追究員工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