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計入哪裡
書上說的沒錯呀,一個是公允價值變動,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他的銷售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會計謹慎性的原則不能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到當期利潤,而減值准備就不一樣了,因為減值是你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得到的數據,為了會計信息的准確性,減值損失都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的,你想想存貨、應收賬款皆是如此。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哪裡
書上說的沒錯呀,一個是公允價值變動,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他的銷售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會計謹慎性的原則不能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到當期利潤,而減值准備就不一樣了,因為減值是你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得到的數據,為了會計信息的准確性,減值損失都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的,你想想存貨、應收賬款皆是如此。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什麼科目
進「其他綜合收益」科目;
具體計算時,股票型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直接當期末公允價減上期末公允價;
債券型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先對攤余成本進行攤銷後,再進行公允價值變動計算
Ⅳ 請教一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分錄
題目沒有錯。購入價是10,但是相關稅費60萬元是要計入成本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成本為20060。9月30日暫時損失2060轉成正式減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本公積。
另: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科目,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是資產類科目,而不是損益類科目。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的變動 應當計入
交易性金資持有目的為短期內交易,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即歸於利得或損失。
可供出售持有期限相對較長,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正常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若出現減值跡象的,應計提減值准備,並將之前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
持有至到期顧名思義,要持有至到期,比如國債。按成本計量,期末用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計算投資收益,並根據票面利率確認應收利息,據此計算期末攤余成本。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什麼科目是計入資本公積嗎
當然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交易性金融資產才是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Ⅶ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有什麼不同
前者將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當期損益,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貸投資收益
後者將公允價值變動記入資本公積,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
Ⅷ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
可供出來售金融資產持有源並非為短期獲利,但又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因此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就允許先計入權益,只有當處置時才影響損益;但是如果公允價值大幅下跌不影響損益,又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因此准則規定此時要計提減值准備,計入損益;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作為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當期利潤。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應記為什麼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不能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應記入到「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所以正確的處理如下:
期末公允價值變動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由於稅法對公允價值的變動不作為計稅依據,所以這就會導致會計賬面價值與稅法上的計稅基礎出現了100萬元的差異,從而就會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元,即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假定所得稅率為25%,則有涉稅處理如下: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1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