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評價華創信託違約
信託公司作為管理人,受託管理客戶的資金和資產的運行,當資產所處在的內行業發生風險,出現資容不抵債的情況時,在2018年之前,信託公司大多會採用自有資金或者資金池的資金剛性兌付,保證投資人的利益。但是今年大監管時代的到來,監管層明確要求信託公司打破剛兌,這符合國際慣例,剛性兌付基本上只在中國發生,剛兌的採用會加劇風險的積聚,嚴重失衡更會導致風險傳遞,引發系統性風險,打破剛兌也是對投資人教育的一種手段,從某些方面講,投資者教育=打破剛兌。大監管時代來臨,認清資產,找對組織最重要。
Ⅱ 簡述信託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
信託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Ⅲ 什麼是信託違約
就是信託沒有按照約定的進行兌付,比如可能延期了,或者收益和約定的不同,減少了等
Ⅳ 信託產品會有違約的現象么
最直觀的,違約多時,金融機構都不願意提供融資,信託會少發產品,銀行會抽貸。專比如最近在青島,聽到屬不少抽貸的消息。雖說是市場經濟的結果,無可厚非。但不得不說,經濟低迷時信心非常重要。市場的崩潰,未必是個體全壞了
Ⅳ 違約率的概念 和違約概率有區別么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抄:違約率就是違約概襲率。
概念:違約概率是指在客戶風險預警系統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違約概率是計算貸款預期損失、貸款定價以及信貸組合管理的基礎,因此如何准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
Ⅵ 債券信用評級aa說明有多大概率違約
這個信用評級和違約率沒有什麼直接的聯系,有這個信用評級證明企業在信用及合同履行情況有較好的執行記錄,但是並不能保證不出現違約的情況,所以合作前要確認好合作條款的各項內容,白紙黑字寫下了才是硬道理。
個人觀點,望採納~
Ⅶ 違約率指的是什麼啊
1、違約率就是違約概率,用在不同行業有著不同的解釋。
2、在銀行信貸內系統是指客容戶風險預警系統在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中,違約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不能按合同要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可能性。違約概率是計算貸款預期損失、貸款定價以及信貸組合管理的基礎,因此如何准確、有效地計算違約概率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十分重要。
Ⅷ 信託違約該怎麼處理最好
你購買了信託,目前信託違約?還是你是信託的合作機構,信託沒按預定合同執內行?
前者屬於很大的問容題,屬於社會公眾問題,投資人應該互相通氣通過媒體等給信託施加壓力,並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處置抵押物等。
後者屬於信託信託違反合同約定,可以與信託公司協商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無果可以向信託業協會或者銀監會反饋信息。
祝你好運
Ⅸ 出現違約的信託有沒有最後連本金都失掉的還有違約信託有什麼共同的特點比如收益率比較高之類的。
信託目前只有發生過延期兌付的,暫時沒有虧損本金的,因為行業潛規則是剛性兌付!不兌付的話可能信託牌照都會被撤銷,對於信託公司來說是得不償失的!
純手打,望採納
Ⅹ 房地產信託違約是什麼意思
呵呵,你問的就不清楚,回答清楚也就不容易了。我試著說兩句供你參考。
1、你怎麼定義「房地產信託」?
(1)以房地產相關權益,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權或建成物業的租售權,為信託財產所設定的信託?
(2)還是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2、你怎麼定義「違約」?
我們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的,那這個「房地產信託」實質上指的是上述1(2),即以以集合信託方式募集信託資金,並以債權或股權方式投資於放房地產領域的,也即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為投資於房地產領域,並以投資形成的資產、物業等的出租、出售或實物或權益分配,為信託資產本益回收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
「違約」所謂的「約」,實際上包含了整個信託資金募集、投放、過程管理、信託本益實現等整個信託財產管理運作流程的所有交易環節中,所需書面法律文件載明的事宜。廣義上除了資金信託合同外,還應該包括基於信託財產的投放所簽署的貸款/投資合同等、基於信託財產投放所對應資產的運作所需簽署的營銷策劃、法律服務、財務審計、工程建設等等合同。
在不同的階段,違不同的約,所引致的法律、財務後果各不相同。你問的是哪一樣?
3、我們再次假定你所問的「房地產信託違約」是目前市場上、網路上、媒體上所說的最常見的「房地產信託違約,那麼這個是情況實質是指,一個以房地產相關行業、領域投資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的集合信託產品,在信託期限屆滿時,無法按時或足額按照相關資金信託合同的約定,返還信託投資本益的問題。
出現了這種情況,
(1)首先要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判定責任承擔主體。目前市場已知的房地產相關集合信託產品到期不能兌付的,主要問題在於信託公司(受託人)缺乏事前的有效盡職調查,無法判別項目風險或過程中缺乏有效監管等,以及由此引致的所謂「受託人承擔責任」而帶來的「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問題。
(2)其次要看信託資產投資運營期間,形成了什麼樣的資產,比如房子蓋起來了嗎?土地拆平了嗎?等等。如果有房有地,且權益完整的,就屬於「資產價值和時點現金流不匹配」的問題了。比較有利於資產轉讓並回收現金。如果連有效資產都沒有,那就糟糕了。錢白花了,啥東西沒撈著。如果信託公司也是個沒實力的,只能乾乾的訴訟處置,投資者就有得等了。
大體就是這些了。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