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計劃受益權是什麼
信託來受益權轉自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
Ⅱ 信託計劃中的劣後受益人是什麼意思
你所指的應該是信託計劃中的劣後受益人的概念。
劣後受益人一般與優先受益人相較,指的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結構化信託產品,在同一款產品中,優先受益人分享較低的收益率,承擔較小的風險,而劣後受益人則承擔高風險獲得高收益。 在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中,名義上均由信託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信託計劃,但事實上,有一部分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是由投資者中的某人(或若幹人)發起的。某些投資者有較好的投資能力,但資金有限,因此借信託公司的名義發行信託計劃,以募集資金、增加盈利。在這一類信託計劃中,信託公司雖在名義上仍另行聘請投資顧問,但實際上只有該投資者才能真正決定證券買賣的方向、時間、數量、價格等。為約束該投資者的行為,在這一類信託計劃中通常會保障其他普通投資者的最低收益水平,並設置強制平倉線,約定投資虧損時該投資者應立即彌補的虧損等特殊條款,此時該投資者被形象地稱為「劣後受益人」,其他普通投資者則被稱為「優先受益人」。
信託公司為「劣後受益人」發行信託計劃,實際上是為「劣後受益人」買賣證券提供融資服務。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當然,證券公司在這一類業務中沒有直接與「劣後受益人」發生法律關系,沒有違規,但畢竟有打法律擦邊球的嫌疑。在有證據證明證券公司積極為「劣後受益人」與信託公司牽線搭橋,促成信託計劃發行時,證券公司仍然存在較大的違法風險。所幸的是,大多數的證券投資信託計劃並沒有「劣後受益人」的參與,較常見的是對所有受益人一視同仁且不保證最低收益的信託產品,證券公司可以合理合法的參與其中。
Ⅲ 求解答 信託計劃是什麼意思啊有知道的嗎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Ⅳ 什麼叫信託計劃
就是有資質的信託機構,把大戶的錢集中起來,去投資某個項目獲取收益。這裡面,為了維護信託機構的運轉和費用,給信託資金使用客戶的利率要高於給購買信託的客戶,信託機構賺取價差,說得不好聽是一種合法的「高 利 貸」。這是為了應付某些短期融資需求。
Ⅳ 信託計劃是什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
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5)信託計劃結束叫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八條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Ⅵ 請問信託產品的下面幾種狀態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在售,執行,開放期,結束,售罄,募集失敗
在售:在推介期內,客戶可以購買
執行:信託運作期
售罄:信託額度募集滿了
募集失敗:信託額度募集不夠,導致信託計劃無法發行
開放期:陽光私募有,單純的信託好像沒有這個期限,一般都是寫可提前半年贖回
Ⅶ 什麼是信託計劃
信託計劃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版由受託人按委託權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計劃的特點 a) 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性質 b) 信託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c)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d) 信託收益穩定,且遠遠高於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銀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國家信託計劃的發行與運作監管嚴格,有效的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理財品種,信託計劃將成為您投資組合之中中長期、低風險投資品種的最佳選擇。 信託計劃的分類 根據投資方向的不同,資金信託計劃可以分為: 1、流動資金貸款信託計劃 2、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 3、基礎設施投資信託計劃 4、股權投資信託計劃等。 銀行參與信託計劃的收益 銀行應當非常熱衷於參與信託計劃,信託投資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類客戶,可以幫助銀行: 1、進入很多非常優質的項目。如很難進入的
Ⅷ 信託計劃開放期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應該是可贖回的信託計劃,開放期就是在這期間,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來贖回自己的信託份額,終止信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