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2002年8月22日,海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海口市信託投資公司下屬回證券營業部進答行剝離重組後組建成立了金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國華
成立時間:1988-05-24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60000000049073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海口市濱海大道國信大廈
㈡ 河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怎麼樣
簡介來: 河南省國際信託源投資公司成立於1980年,是中原地區實行外開放以來最早成立的國際金融和對外經貿"窗口"之一。經過十多年的業務拓展,已形成一個以吸引外資,從事國際、國內金融信託投資業務為主,並與生產、技術、貿易、服務相結合,綜合經營的經濟實體。
法定代表人:高體堯
成立時間:1991-08-21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10000000025976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鄭州市黃河路北街 8 號
㈢ 國內家族信託和國際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目前,國內包括銀行、信託公司等在內的金融機構陸續開始在家族信託領域開展研究與探索,很多機構相繼推出符合境內傳承需求的家族信託產品。2013年,招商銀行推出境內首單私人銀行家族信託業務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等也表示將推出該類服務,搶占國內家族信託市場份額。
國內家族信託都運用了信託財產風險隔離的通用功能,但因法律和金融環境不同,服務內容也有所不同。
國際家族信託一般在離岸中心島國設立,依據該地區信託制度的便利性和稅收優惠進行注冊運作,設立門檻較低且很方便。其服務內容僅限於特殊目的的用途,主要是搭建信託構架,屬於特殊目的的信託,而信託財產管理則是由委託人尋找第三方金融機構另行管理,所以國際家族信託收費很低。
國內家族信託屬於實體信託,同時具備信託功能和信託財產管理職能,信託公司的設立准入和過程監管都非常嚴格。對於高凈值人士來講,其財富傳承不僅需要實現國際的傳承,也會在國內安排相應的傳承。因為國內市場的經濟活力和發展增速對於財富的增長有一定優勢,而且子女的成長、生活、就學和事業生涯開展,也會有一部分在國內完成和實現。因此,通過同時具備信託制度安排和投資管理功能的信託公司完成財富傳承,是較好的選擇。
㈣ 溫州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怎麼樣
簡介:根據中國抄人襲民銀行有關規定和浙江省整頓信託投資公司的統一部署,溫州國際信託投資公司2002年4月3日被撤消,公司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被收繳,自撤消之日起公司停止一切金融業務活動。
法定代表人:李洪
成立時間:1982-09-07
注冊資本:1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3001002180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溫州市人民東路國信大廈22-23層
㈤ 信託法的重要性
長期以來,比較法學者一直認為,起源於英國的私人信託(Private Trust)是普通法系與歐洲大陸法系最具標志性的差異之一。在普通法系國家,信託是衡平法最重要的一項發明,數百年來,無論在民事還是在商事交易中,它一直在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相反,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不存在一般意義上的私人信託。事實上,它的基本特徵與民法的基本框架是難以相容的。
信託法是歷史偶然的產物,最初是為了彌補五百多年前英國殘缺不全的法律制度,而在現代英國有了合同法和代理法後已經成為多餘。對大陸法國家而言,引入信託法究竟是一種有意義的改革,填補了法律體系的重大空白,還是相反,對現有法律制度的完善毫無意義。這些根本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學家們忽視了。雖然國內、國際都有大量的信託法論著,但都是討論信託法原理,而沒有重視對信託法功能的分析。
今天,深入理解信託法的功能具有重大實際意義。在歐洲尤其如此。越來越多的大陸法國家已經引入與信託法類似的制度,並正在積極推動那些尚未承認信託制度的國家承認在其他國家成立的信託。導致這種趨勢出現的原因有二:歐盟正在致力於消除各成員國私法制度之間,尤其是大陸法和普通法之間的差異;專業投資基金需要適當的法律形式。一些學者認為,信託可能成為普通法對歐洲私法的最大貢獻。
不僅歐洲人可以從加深對信託法功能的理解中獲益。在美國,學者們繼續把重點放在研究信託的歷史角色,即家庭內部財富轉移的一種方式。然而,信託制度的這種傳統角色早已微不足道。信託制度更為重要的作用表現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上。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一般都是採用信託形式,它們幾乎佔美國股票總數的40%,公司和外國債券的30%。另一方面,資產證券化信託已經成為美國債券的主要發行者,金額超過2萬億美元。
准確地理解信託法的功能不僅有助於認識資本市場的核心制度,而且有助於對一般組織法功能的認識。私人信託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最簡單的企業組織形式,對信託的分析有助於更好的認識其它更為復雜的組織,如合夥公司以及其他新型組織,如近來出現的有限責任公司等等。
普通法把信託分成兩大類型:私人信託和公益信託。雖然歐洲法強烈抗拒私人信託,但民法中有財團法人制度,它非常類似於公益信託。而且,有大量文獻探討了公益信託及其「近親」——「非營利法人」,而對私人信託則很少論及。
普通法與民法法系在概念上和歷史演進上是不同的,正是這種不同造成一方產生了信託制度,而另一方則沒有。文章簡要地分析了民法法系中類似信託功能的法律制度,以及信託法的一般性經濟功能這一主題。這分為兩部分:
首先,我們分析信託法對合同法和代理法有哪些補充,即:何種有用的關系需要依據信託法建立,而僅僅依靠合同法或代理法不能建立。我們認為,信託法的最重要作用是,它可以把財產分成不同的「集束」,以便分別擔保給不同的債權人。利用信託法來保護信託財產免因受託人的個人債務而受到追償,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用比較法的觀點審視信託制度,這種作用表現得更加明顯,並可以作為進一步分析其法律角色的有益工具。相反,普通法系廣為研究的問題,即忠實義務的產生及其履行,似乎對於為什麼會存在專門的信託法並不重要。
信託法在不同的債權人之間進行財產分割的作用與商事公司的作用基本相同。因此,要分析的第二個問題是,信託法對公司法有何補充?即,人們可以利用信託做什麼,而利用公司則不能(在信託制度產生時,公司制度尚未出現)?私人信託,特別是它的現代形式,商事信託在今天已經演化成另一個問題:人們利用信託法還有哪些事情是做不到的?我們對這一問題只能提出部分答案,全面的回答需要更為深入地分析不同法律主體的作用。
㈥ 信託基金的信託制度
信託是普通法對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貢獻之一,他起源於英國中世紀的土地用益關系,即土地所有人將土地交付他人佔有、使用,但是約定土地收益度給原土地所有人指定的受益。產生糾紛後,由於普通法院依據所有權轉移的理論不保護受益人的權利,英王亨利三世時衡平法院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對有關當事人的權益進行了公正保護,到16世紀,最終形成了信託制度,因此,所謂信託即指財產所有人基於信任將財產交給受託人佔有,使用,處分,但是約定將收益交給特定的人或用於實現特定的目的的制度,基於此,人們可以利用遺囑或契約形成,在民事、商事或公益領域為各種合法目的設立信託,不視為一種深具社會機能的獨特的法律構造,在信託法律關系中有四個均成要件,其一為信託委託人,即基於不違法的目的而將財產交付他人佔有管理的人;其二為信託受託人,即接受他人委託,並非為自己利益而佔有、管理他人財產的人;其三為信託受益人,即雖不佔有管理財產,但是有權獲得該財產收益的人;其四為信託財產即信託標的物。
因此,信託可以理解為信託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給了信託受理人,信託受託人雖然取得了所有權,卻不享有為自己的利益或按自己的意志來支配的權利,只是為信託委託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利益,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來支配他人的義務。舊中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銀行設有信託業務,1952年被徹底取消。
1979年10月成立了直屬中央政府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中國信託實踐的開始。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確立了信託目的合法性原則,信託財產上的權利與利益相分離原則,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信託公平原則、信託繼承原則、利益沖突防範原則。
美國是投資基金比較活躍的國家,然而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並沒有精確、統一的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在許多場合,只是一種籠統、寬泛的稱謂。它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向多個企業、居民募集資金,集合之後投向非上市公司,持有其股權,或購買其它形態財產(如不動產物業),以獲取的收益向投資者分配。它不僅包括非上市公司(已處於穩定發展階段)投資基金,也包括了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等。
㈦ 什麼是信託制度
信託制度
信託是普通法對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貢獻之一,他起源於英國中世紀的土用益關系,即土地所有人將土地交付他人佔有、使用,但是約定土地收益度給原土所有人指定的受益。產生糾紛後,由於普通法院依據所有權轉移的理論不保護受益人的權利,英王亨利三世時衡平法院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對有關當事人的權益進行了公正保護,到16世紀,最終形成了信託制度,因此,所謂信託即指財產所有人基於信託將財產交給受託人佔有,使用,處分,但是約定將收益交給特定的人或用於實現特定的目的的制度,基於此,人們可以利用遺囑或契約形成,在民事、商事或公益領域為各種合法目的設立信託,不視為一種深具社會機能的獨特的法律構造,在信託法律關系中有四個均成要件,其一為信託委託人,即基於不違法的目的而將財產交付他人佔有管理的人;其二為信託受託人,即接受他人委託,並非為自己利益而佔有、管理他人財產的人;其三為信託受益人,即雖不佔有管理財產,但是有權獲得該財產收益的人;其四為信託財產即信託標的物。因此,信託可以理解為信託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給了信託受理人,信託受託人雖然取得了所有權,卻不享有為自己的利益或按自己的意志來支配的權利,只是 為信託委託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利益,按照信託委託人的意願來支配他人的義務。(註:參加張淳著:《信託法原論》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第100頁)舊中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銀行設有信託業務,1952年被徹底取消。1979年10月成立了直屬中央政府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中國信託實踐的開始。2000年 月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確立了信託目的合法性原則,信託財產上的權利與利益相分離原則,信託財產獨立性原則、信託公平原則、信託繼承原則、利益沖突防範原則。
㈧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英來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自公司(簡稱「公司」)成立於1987年5月,前身為濟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為適應發展需要,2010年6月,公司注冊地由濟南遷至北京,成為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劍波
成立時間:1987-03-12
注冊資本:402900.595031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100000016833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乙18號院1號樓英大國際大廈4層
㈨ 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陝國投,證券代碼:000563)前身為陝西省金內融聯合投資公司(簡稱陝金容聯)。1984年陝金聯的設立,標志著陝西現代信託業的誕生。1994年1月10日,陝國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1)融資類信託業務(2)權益投資類信託業務(3)資產管理類信託業務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成立時間:1985-01-05
注冊資本:396401.2846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10000100141713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50號金橋國際廣場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