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管理信託公司的政府部門有哪些
信託公司統一由銀監會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信託行業的一法三規:一法:《信託法》;三規: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Ⅱ 信託公司由誰來監管
你好,信託公司由一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版辦法》,我國信託機構權監管部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
Ⅲ 信託公司屬於私營還是國營
信託公司按控股股東的類型基本分為三種情況:
1、大型央企主導的——如:中糧信託(回中糧集團控答股)、昆侖信託(中國石油控股)、中信信託(中信集團控股)
2、政府主導的——如:東莞信託(東莞財政局)、甘肅信託(甘肅省財政廳)、百瑞信託(鄭州市財政局),其中也包括一些政府的平台公司或金融機構控股的信託公司
3、社會資本主導的——如:平安信託(平安集團控股)、國民信託(豐益實業控股)。
基本上真正民營控股的信託公司可謂鳳毛麟角,在中國金融畢竟是國家重點控制的行業,民營資本要做金融必須向ZF靠攏,否則。。。。你懂的!
Ⅳ 信託公司由哪個部門監管如何監管
銀監會。具體有銀監會非銀司負責,當地銀監局落實。
監管: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具體的是信託業號稱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長期以來,信託業缺乏權威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架構。無論是人民銀行時期還是現在的銀監會,具體管理信託公司的職能部門僅僅是非銀司下設的信託處。
這種機構設置不能適應新時期信託業發展和監管的客觀需要,也與信託業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稱。目前信託法規建設的滯後可能與信託監督管理機構在級別和人員配備上的嚴重不足存在直接關系。
Ⅳ 國家監管的 正規信託公司中的國家監管是個什麼概念,有了國家監管會有什麼樣的保障請說的具體點謝謝。
中國的所有信託公司,只要合法注冊,取得金融許可證都是受監管的,具體內的主管部門是容銀監會的非銀司,選擇信託公司主要是看以下幾點:
1、凈資本是多少?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是什麼背景,實力如何?其所發行的集合信託產品總量是多少?過去到期的信託產品中是否有未達到預期收益的?過去信託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大概是什麼?
2、信託合同基本上很難去提出大的修改?,一般情況下,即使是律師有時也很難提出什麼,除非是非常專業的信託律師,否則,要麼接受,要麼放棄不買。
3、和親戚合買沒有問,唯一的問題就是如果在信託存續期間,其中一方如因故離世,會有一些麻煩,因此,你最好和你的親戚簽一個和信託收益率差不多的借款合同(如果以你親戚的名義的話),收益的分配方式主要得看信託合同的收益分配條款,只要收益分配給你的,你當然是可以隨意提取的;
4、如果集合信託一旦設立,單個委託人或受益人無權隨時終止合同,只能轉讓或者提議召開受益人大會(除非你是合同金額非常大的委託人或受益人,否則可能性很小)或者就是等到信託結束;當然現在也有一些信託產品提供了流動性支持,在一定條件下或一定時間段內,也可提供類似開放式基金的類似贖回的安排的。
Ⅵ 信託公司是由銀監會管理嗎還是一部分由銀監會管,一部分由證監會管
信託公司歸銀監會的非銀司管,不受證監會管,但是監督應該可以,公民都有監督的權利,監督發現了問題及時反映給銀監會吧
Ⅶ 國家會允許信託收割投資者嗎
國家的話肯定不會允許信託收割投資者的呀,但是有些信託的話,他們是違法經營的,所以說防不勝防呀
Ⅷ 信託公司歸誰監管,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各有什麼不同
銀監會。
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適用於對銀行業版的監督權管理規定。而對銀行業的日常監管屬於銀監會的職責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Ⅸ 信託公司都是銀監會直管嗎
除了外貿信託、來中糧信源托、英大信託、金谷信託、中信信託、中誠信託外,其他信託歸屬地銀監局管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Ⅹ 信託受法律保護嗎
您好,2001年4月2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之後,信託產品沒有發生過一起不能兌付的案例。剛性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