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PP項目完整的操作流程是什麼、、、、、
PPP模式運作的基本流程
(一)項目前期准備階段
在PPP模式中,項目前期准備階段包括項目發起和項目准備兩個部分。
1、項目發起。
項目發起階段的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啟
動准備和前期調研:組建項目實施班子、制定整體工作計劃、開展項目調查等。
實施PPP模式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復雜、專業程度極高。一要組建一個PPP項目實施團隊,由市政府牽頭,規劃、建設、土地、發改、財政、審計、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二是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目標任務和實施工作計劃安排等;三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梳理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擬新建項目和存量項目,決定可以通過PPP模式運作的具體項目清單,構建PPP項目庫。
2、項目准備。
項目准備階段工作主要是項目策劃實施方案研究和編制:一是聘請顧問團隊;二是項目協議;三是開展項目的前期論證,確定項目范圍和實施內容(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內容和總投資);四是前期溝通,研究項目模式,設計項目結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五是設計項目主要商業原則;六是財務分析,編制財務模型;七是確定投資人比選方式和原則(確定投資人應具備的條件和能力及招標方式;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八是組織相關單位討論方案;九是實施方案公示和報批。
在項目實施的最初階段,需要考慮項目的可融資方式和財政是否負擔得起,並要評估傳統方式與PPP方式之間的效率比較,分析該項目是否適合採用PPP方式,擬定項目協議。
聘請專業咨詢機構,負責研究項目模式,設計項目結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關鍵是設計項目主要商業原則,進行財務分析,編制財務模型。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論證,並報市政府批准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二)項目招投標實施階段。
項目招投標實施階段包括協議編制、競爭性程序、簽署協議三個部分。
1、協議編制。細化研究協議文件編制:研究和分析項目的技術、商務邊界條件(如:投資、運營成本與收益測算,回購總價、回購期限與方式,回購資金來源安排和支付計劃);落實建設內容分工、投資范圍(投資建設期限、工程質量要求和監管措施);研究和編制項目協議等法律文件(項目移交方式及程序、項目履約保障措施、項目風險和應對措施等);落實招標條件。
2、競爭性程序。主要包括:發布項目信息;投標人 准備投標文件;制定評標標准、評標細則和評標程序;成立評標工作組,開標、組織評標;編寫評標報告,推薦候選人;與候選人澄清談判。
3、簽署協議。先草簽項目協議,中標人在約定時間 內辦理好項目公司成立的有關事宜,資金到位,政府配合完成資產交割及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正式與項目公司簽約。
(三)項目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包括項目建設和項目運營兩個部分。
1、項目建設。首先,項目公司與各聯合單位簽訂正式
合同,包括貸款合同、設計合同、建設合同、保險合同以及其他咨詢、管理合同等;其次,項目公司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項目開發。在開發過程中,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項目開發的過程進行監督,出現不符合合同的情況及時與項目公司溝通,並確定責任主體。工程驗收試運營合格以後,開發階段結束,項目進入運營階段。
2、項目運營。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
約定特許經營期限。在整個項目運營期間,項目公司應按照協議要求對項目設施進行運營、維護。為了確保項目的運營和維護按協定進行,政府、貸款人、投資者和社會居民都擁有對項目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合同終結階段。
轉移中止是項目運作的最後一個階段,包括項目移交和項目公司解散等內容。
1、項目移交。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要將項目的
經營權(或所有權與經營權同時)向政府移交。在移交時,政府應注意項目是否處於良好運營和維護狀態,以便保證項目的繼續運營和服務提供的質量。
2、項目公司清算。項目移交以後,項目公司的業務隨之中止。因此,項目公司應按合同要求及有關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清算、注銷等相關手續。
2. ppp模式與融資代建共同點
以照明公私合營模抄式(PPP)為例,這是針對城市市政照明設施亮化項目、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經過一體化能效升級改造,實現智慧城市照明並負責一定年限的經營而達到共贏的一種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在基於簡能(SECOING)高壓HID氙氣路燈智慧照明系統為載體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中,運營管理公司對合同約定區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設施進行日常運營維護,並進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將原有市政照明基礎設施(光源、電器、燈具、燈桿、變壓器、線纜及配電箱等)逐步進行更換,從而實現轄區內整體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實現智慧化管理,並確保整體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穩定運行,道路照明效果達到《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要求。政府出讓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進行一體化系統升級改造,長效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盈虧自負。私營部門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為追求,公共部門則致力於公共福利和職能職責的實現。只有兩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標,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礎,進而實現互利共贏。
3. 政府推行工程項目以EPC+融資的模式進行招標是否存在違規與政府出台的政策相沖突
不違規,現在推行PPP就是一種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只要項目能給社會資本充足的 的回報:如特許經營權等,就可以參與 。EPC+融資模式現在就是國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財政部發布財預〔2012〕463 號文和與財預〔2017〕50 號文徹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資+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該項目,也將會面臨無法融資的風險,銀行一旦在審查環節認定為BT模式,是拒絕放款的。SO~為避免違規以及與政策沖突,要麼將項目設計為真正的PPP項目,要麼通過政府發債,採用傳統政府投資模式。
(3)融資代建ppp擴展閱讀:
針對工程項目的管理特點進行WBS工作分解結構,每個工程可以根據自己工程的實際WBS工作分解結構情況,運用「工程中標」、「項目評估」、「中期管理」等階段的程序在系統存儲的公共工程標准細目資料庫中指定屬於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關分布項目信息。將這些分布項目信息繼續分解為更細的細目、構造物並指定定額。
靈活的工程變更體系,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評估階段所進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滿足當前施工需求時,可使用「中期評估」階段程序進行工程細目的變更,新增的變更重新擬定合同並進行對下計價。對於新增的變更,如果還沒有進行對下分配合同,那麼系統提供變更還原功能,以靈活處理變更中各項信息。
4. ppp 與融資代建相同點和不同點
代建制復的實質就是由於政制府缺乏投資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而委託一個專業的代建單位具體負責該項目的建設管理事宜。通俗點 就是政府用自己的錢請人幫忙去建設,這個錢可能是政府自有的也可能是政府向銀行借的。
PPP簡稱公私合營,其實質就是將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服務,以特許經營權等方式提供給社會資本方去建設或者提供服務。通俗點 就是政府以支付服務費的形式讓社會資本方幫忙建設,如果錢不夠由社會資本方去借,這個錢由社會資本方去還,不關政府的事了。
5. 介紹融資代建項目的介紹費是百分之幾
沒有固定,自己談的1一5%都有!
6. 請問什麼是融資帶建模式
融資代建,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融資代建制特指針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者」的公-私夥伴關系合作投資、建造、運營公共項目的模式,公共項目產生社會效益是「公共機構」的項目目標,得到投資回報率是「私人投資者」的目標,為了實現「多贏」的目標,合作雙方需合理分擔風險,以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在我國,「公共機構」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等公共事務管理機構;「私人投資者」可以是多種類型的主體,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具有獨立投資決策權的經濟主體,「私人投資者」也可以是多種經濟主體組合的組織,如幾個投資主體為某一公共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該組織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它可以設計各種融資方案吸引各方資金,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享 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承擔風險責任。
7. ppp管理模式與融資模式有哪些區別
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是融資模式的一種,其具有以下優點:
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8.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