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定向資管原狀返還 是什麼意思
定向資管原狀返還是證劵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的一種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通過該客戶的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一種業務。其中具體的投資方向應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必須在單一客戶的專用證券賬戶中運營運作。
Ⅱ 買信託什麼情況會導致退款
一、熱售的信託產品募集臨近收尾階段,額度打超了信託公司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退款
1、 有些投資者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希望等到信託產品即將成立起息之前打款,這導致信託產品在臨近收尾階段出現項目所剩額度不多,但是投資者打款又非常集中的情況。可能會出現打款金額超過項目預定募集金額的超募情況,這種情況下信託公司只能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將打款時間排在後面的,超出募集金額部分的投資者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2、 信託產品分期發行時,每期募集時一般都會規定具體的封賬時間。如果投資者在封賬時間之後打款,將面臨資金算入下一期或是返還資金的選擇。
二、在沒有確定額度的情況下打款
信託產品對認購金額在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有50個名額的限制,所以募集金額較大的信託產品一般對認購金額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的進款設置一定的限制條件(比如說大小額的配比),機構投資者則不受此名額限制。如果投資者在沒有確定好額度的情況下打款,將面臨信託公司要求退款的可能。
三、投資者打款的時候沒有正確填寫打款賬戶名或賬號
投資者在匯款或是轉賬的時候,由於一時的疏忽,沒有正確填寫賬戶。將產生兩種可能,根本就沒有投資者填寫的那個賬號,銀行系統將自動將資金返還到投資者的打款賬戶,這種情況一般即時退回。二、投資者填寫的賬戶是信託公司的其他賬號,這種情況,投資者需要和信託公司溝通,向公司申請退還該筆資金。
四、未按合同要求打款
1、信託產品募集時,合同會規定打款資金超過100萬以上的按10萬的整數倍遞增(也有很少部分是按1萬遞增),假如投資者打款105萬,信託公司會要求全額退款或是退回5萬元或是增加5萬元。
2、有的投資者由於銀行轉賬有單筆最高額度的限制,需要分筆多次轉賬。這種情況下,信託公司要求所有的轉賬都是通過同一賬戶轉出,如果投資者使用不同的銀行賬戶轉賬,信託公司將要求返還投資者的資金。
五、未能及時提交資料
信託公司在資金募集結束之後都需要到監管部門報備,走成立流程,此時需要提供所有投資者的身份證、銀行卡、打款憑證的信息;如果有個別投資者的信息未能及時提供,影響到這個項目的成立進程,信託公司會要求將該投資者的資金算入下一期或是返還投資者的資金。
六、項目募集失敗
1、信託項目一般都會設置成立條件,在推介期滿之日,項目未能達到成立條件,導致信託計劃未能成立,則信託公司公司會將認購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2、還有一種概率很低的情況是,在項目發行期間,由於融資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狀況出現突然的惡化,信託公司認為繼續發行該項目可能會出現風險,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提前終止該項目的發行,將已打款的投資者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不管是以上哪種情況導致退款,投資者的資金肯定是安全,只是往往需要走一些必要的流程和提供相應的材料,可能會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針對以上幾種可能會退款的情形,有人總結了如下幾種防範措施:
1、合理的安排打款時間,不刻意趕在項目即將成立之前打款。
2、通過正規的理財機構預約額度。
3、認真核對打款賬號並正確填寫。
4、打完款後,配合自己的理財經理,及時提交相應資料。
打款是認購信託產品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投資者一定要認真正確的處理,才能確保投資行為的順利進行,防止退款。
Ⅲ 信託法第二十二條中的申請權與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這之間沖突嗎。
作為委託人,其主要來權利表現自如下:
(1)您有權了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您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您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您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5)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您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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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信託返點是什麼意思
信託返點是信託公司給代銷機構的營銷費用。一般而言,信託返點不是版固定的,信託代銷不權論是通過哪種渠道都有返點,具體要看信託產品的收益、期限。但事實上,金融市場上競爭愈加激烈,三方理財機構為了招攬大量的客戶以信託返點為誘餌。對於投資者來說,也就是除了信託合同上約定的預期收益還可以商討一定的返傭金。
作為代銷信託產品的銀行由於高凈值客戶資源多,不用愁銷售。而為了吸引投資者購買,第三方就會將部分傭金分給投資者。直接給客戶返佣對於第三方信託銷售來說基本是一種「常態」。
Ⅳ 財產權信託如何原狀返還
把質押給信託公司的財產權轉讓給單一信託的投資人
Ⅵ 什麼是信託資產原狀分配
1、原狀分配:原狀分配一般是指信託到預定終止期限,或提前終止時,受託人無法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般為現金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因此將終止時的信託財產以原狀方式分配給受益人(一般為債權)。
2、《信託法》對信託財產分配的規定:
《信託法》規范的是財產權歸屬和分配,並沒有限制分配的方式。因此可以說,從法律上,受託人可以在信託文件中約定信託終止向信託財產歸屬人原狀分配信託財產。
3、信託公司實務操作中的信託財產分配
在實務操作中,信託財產按來源劃分可以分為三種:
1)單一資金信託;2)集合資金信託;3)管理財產信託。
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都比較常見,而管理財產信託源自於銀信合作,但並無准確定義,可視其為通道類業務。
在上述三類業務中,約定原狀分配的一般是在管理財產信託和單一資金信託中的單一被動項目。簡單說,就是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的指示決定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因此產生的風險由受益人承擔。
如果信託公司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決定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則信託文件不會約定原狀分配(否則投資者不炸鍋才怪,噢根本不會簽這樣的信託合同)。但單一主動類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信託文件也並非不可以原狀分配,只是這種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肯定是在信託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交由受益人大會表決決定。
Ⅶ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還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應當返還。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7)信託原狀返還擴展閱讀: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清算規定: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Ⅷ 信託財產原狀分配是什麼意思
1,所謂原裝分配就是如果融資方到時候無法還款,信託公司對信託項目的回抵押物直接返還答給投資者,而不是幫忙處置。
2,為什麼會出現原裝分配呢?這是因為此類信託產品,信託公司只充當通道的角色,並不參與實際管理,這是對責任的確定,也是信託公司規避責任的條款。
Ⅸ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可以現狀返還嗎
現狀返還是來指當資產管源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包含延期後屆滿)時,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全部或部分未變現,資產管理人將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以期限屆滿時的現狀返還給資產委託人,完成資產管理計劃的清算和終止。
實現現狀返還應當確保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可以做到法律權屬轉移。現狀返還多見於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中,對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果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切分和權屬轉讓,且相關主體能夠就切分和返還方案協商一致,那麼現狀返還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重點就在於這里:相關主體能夠就切分和返還方案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