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近幾年信託業發展的很快啊,市面上那麼多信託公司怎麼選擇呢
想要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可以考量如下因素:
1、信託公司
信託項目其實就是信託公司的產品,投資者也是和信託公司簽訂合同,公司業務能力和投資風格是最重要的,投資者應該審慎選擇信託公司。一般從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凈資本金、管理的信託規模、信託公司經營風格等分析信託公司是否可以到期兜底或者剛性兌付。也可以從信託公司排行榜,選擇排名靠前的公司項目。
2、行業
固定收益信託投資的行業,按照風險高低排序:上市公司股票融資、基礎建設、金融股權質押、工商企業、房地產/礦業、藝術品信託。同時這也是一般情況下收益從低到高的排序。
3、融資方
融資方是第一還款來源,運營穩定的工商企業有較好的信譽度。購買信託產品時可以從融資方的注冊資本、總資本、負債比率、速動比率、資金比例流動比率等方面多方位考察融資方的實力,選擇實力強的公司進行投資。應選擇處於上升期的行業、競爭不要太激烈的公司,或者有獨有的技術和行業壁壘的項目投資;避開公司存貨過大,處於紅海競爭的項目,同時國家也不支持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夕陽產業。
4、抵押/質押物
一是要看質押率的高低,質押率=融資額/質押物的價值,越低越好。一般房地產等固定資產的抵押率在40%左右,成熟的商業業務50%-60%、金融股權在35%左右。同時還要看抵押資產的變現速度,金融股權的變現速度會優於房地產等固定資產。
5、收益和期限
這個是一般投資者最關注的,都希望期限越短越好,收益越高越好。但從安全投資的角度來看,這兩點的重要性並不如產品的安全性重要,做一名理性投資者,合適的收益和期限能匹配你的需求,滿足你的人生規劃和用錢節點即可。
固定收益信託是偏穩健的投資方式,不像股票有博取高收益的機會,同時門檻較高,所以建議考慮時要遵從「安全第一」的原則保證本金的安全。
艾德信託的口碑還是不錯的,他們的核心團隊非常專業,還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啊這些給予輔助,在安全上來講是比較放心的。還有就是艾德信託的業務品種也比較齊全,個人財產、家族、企業或者是慈善都在服務范疇之內。除此之外,艾德信託還會根據委託人的不同需求定製不同的解決方案,這個服務也比較人性化。靠譜是肯定靠譜的,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Ⅱ 在中國如何思考家族信託
在國內發展很快的。不過目前國內的富豪管理資產,都是委託給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相當於家族辦公室的角色。比如說馬雲和其合夥人蔡崇信自己在香港成立的藍池資本,就專門管理馬雲和蔡崇信的財富。還有其他一些國內富豪,都自己成立金融公司自己打理自己的資產。
Ⅲ 關於挑選信託,投資組合如何分散風險
今年以來,資管市場頗不平靜
從年初的頭部網路借貸平台,到260多家私募的跑路,再到信託產品的接連違約,上半年可謂是轟轟隆隆,雷聲不斷;
當下一個時期屬於經濟增速的換擋期,金融供給側結構改革步入深水區;加上復雜的外部經濟環境和《資管新規》的大限,金融業風險在近半年的時間得到了集中的釋放和爆發,不光是私募和網路借貸,甚至連信託公司發行的主動管理產品和券商的資管計劃,紛紛出現暴雷和違約,讓人猝不及防。
現實中表現為引入第三方公司,進行一個資金差額補助和擔保,考察擔保措施要著力考察擔保人公司的實力,這個和之前考察交易對手實際是一個性質,這里便不再贅述。
寫在最後信託風險持續,且行且珍惜。
本文在簡要介紹了當前信託業風險現狀,然後梳理了信託投資存在哪些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的諸多方面。同時針對這次的風險,列出了投資者重點關注的幾個方面。
交易對手的實力,第一還款來源和用途,抵押質押情況,交易結構以及擔保措施等。這五個方面,能夠幫助投資者構建一個基本的觀察信託的一個維度和視角。當然本文只是一個引子,每一個風險點和每一個判斷標准之後,都是一篇文章,連起來就是一本教科書式了,這里只是做一個概括和說明,
Ⅳ 現在買做哪種類型項目的信託產品比較好(風險較低)
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信託產品當然也不例外
還是以房地產項目回為例,一般情況下,信答托公司會向房地產商尋求股權質押、項目抵押、集團擔保,也可能要求房地產商提供擔保公司的擔保,所以說,房地產項目可能會賠了,信託公司拿他的抵押品去拍賣,或者由擔保公司、集團公司來還錢,或通過股權的拍賣變現。信託公司是不允許項目做賠的,它要做賠了就會由第三方來賠,或者由它的抵押物來賠。
Ⅳ 信託業的起源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英國「尤斯制」(Use)是信託制度的前生。尤斯制的創設,要上溯到13世紀的英國封建社會。那時候宗教徒習慣死後把自己的土地捐獻給教會,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但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的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的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作為對這個新規定的回應,宗教徒對他們的捐獻行為進行了變通。他們在遺囑中把土地贈與第三者所有。但同時規定教會有土地的實際使用權和收益權,這就是「尤斯制」。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Ⅵ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問題思考
(一)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定位
首先,是否將不動產投資信託僅僅界定為一種法律地位?美國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不過是一種稅法上的地位。但從現在已經移植該制度的國家或地區的立法來看,有一個實體化的趨勢,即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法律地位與其載體的存在合二為一,並且也不一定享受稅收優惠。我國也應順應這一實體化趨勢。其次,不動產投資信託是否專為中、小投資者服務?美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參與不動產市場的機會。我國也應堅持這一定位,而不能單單成為不動產開發商融資的一個手段。在我國移植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使得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不動產投資信託,間接投資於不動產市場,從而也能分享不動產市場發展的收益。同時,中、小投資者還能享受專業化的管理、分散投資以規避風險等個人所不能實現的優勢。
(二)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組織形式
首先,是否設立公司型不動產投資信託?考慮到信託制度在我國的時間不長,並且信託型畢竟還是按照信託架構成立,因此還是將不動產投資信託限於信託型更好,否則會引起概念上的混亂。即便允許設立公司型,也應採納日本《投資信託和投資法人法》的立法例,不動產投資信託專指信託型,而將公司型歸於投資法人,而不稱其為「投資信託」。其次,是否允許設立有限合夥型的不動產投資信託,美國稅法將有限合夥排除在外的理由,僅僅是有限合夥本來就不是聯邦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如果我國移植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並且予以實體化,稅收優惠與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成立沒有必然的聯系,不允許有限合夥的組織形式的理由便不成立。但如果允許設立有限合夥型不動產投資信託,也會和公司型一樣產生概念上的問題。同樣,也應將有限合夥型僅僅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合夥來對待,而不稱其為「投資信託」。再次,信託型不動產投資信託要不要固守信託法的原則,商業信託、法定信託或非法人信託作為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組織形式,已和傳統意義上的信託有很大的不同,都是按照信託架構成立且帶有公司特點的商業組織。我國移植的信託制度也與英美法上傳統意義的信託區別很大,因此也就根本談不上固守信託法的原則。我國的信託型不動產投資信託應借鑒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的立法,以營業信託作為其組織形式更為妥當。
(三)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消極屬性
首先,是否允許不動產投資信託從事積極業務,特別是能否進行房地產開發?從降低投資風險的角度來考慮,還是應將不動產投資信託的業務限於收購成熟物業出租或者不動產抵押貸款,以租金或利息作為不動產投資信託的主要收入來源為妥。其次,是否要移植美國法上的獨立承包商制度。我國移植不動產投資信託沒有必要由獨立承包商來為不動產承租人提供服務徒增管理成本,降低不動產投資信託之盈利能力。當然由受託人來管理,這就決定自然人很難擔當此任,因此受託人應由具有相當管理經驗和能力的公司來擔任。
(四)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的類型
首先,是否允許設立抵押型或混合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其實質是不動產投資信託能否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我國銀監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允許信託公司可以向其他人提供貸款,但要求「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既然如此,我國移植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後,禁止不動產投資信託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便沒有道理。當然在對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的業務加以限制這一問題上可以討論。不動產投資信託也可以通過認購不動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間接參與不動產抵押貸款市場。其次,是否允許不動產投資信託與有限合夥對接?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可以成立有限合夥者,不限於自然人、法人,還包括其他組織。即便是以營業信託的方式成立不動產投資信託,也應當允許以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名義成立有限合夥。雖然大陸法系的營業信託和美國的商業信託、特拉華式信託和非法人信託尚不能比,但是其也有獨立的信託財產、專門進行管理的信託公司、一定的存續期間以及發行一定的受益憑證等組織體的特徵。將其歸入《合夥企業法》所稱之其他組織未嘗不可。因此,即便我國移植不動產投資信託以營業信託作為其組織形式,仍有成立有限合夥之餘地。再次,是否允許設立合股式或紙夾式不動產投資信託,正如上文所述,這兩種特殊類型是規避不動產投資信託消極屬性的方法,因此是否有成立之可能取決於我國未來不動產投資信託立法在消極屬性這一問題上的態度。如果我國的立法固守消極屬性的要求,在實踐中就會存在合股式或紙夾式不動產投資信託的可能。因此在立法之時就應當考慮到這一可能。
Ⅶ 信託產品定融產品在哪裡買比較放心呢求解!
定融產品肯定買政府債政信類的風險系數低,進元財富這個平台都是做這塊項目的,我只言片語也解釋不清楚,你可以去他們網站查查,思考再三謹慎選擇購買。
Ⅷ 如何選擇優質的信託理財產品
對於如何選擇更優質的信託產品,我們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如何識別信託產品是否靠譜,第二步再去判別產品是否優質。
第一步是判斷產品是否靠譜?有個根本原則問題,正規項目和非正規項目的基本區別:先有項目再融資還是先融資再去找項目。當然這點需要我么去判斷,我們提供了四條辦法去判斷:
1、確保資金是否直接投資到項目方。方法很簡單,看打款賬戶。這裡面如果是基金產品,我們要判斷基金是否投資到基金專戶。
2、產品募集的額度,規模,募集期有沒有限制。一般情況下,除公募基金以外的產品都是有所限制。而公募就那麼多家,很好判別。
3、風控措施是否獨立有效。首先風控要有一點獨立性,一般不該由理財公司自己做一些承諾。需要融資方和發行方做分控措施,比如足額抵押,質押,擔保或相關人員無限連帶責任擔保。
4、判斷產品類型的正規性,以及是否和相應產品規律吻合。比如說有的債權產品,收益高達18%,雖然不排除例外情況,但這樣的利率是和市場規律有沖突的。再比如一些理財產品的期限問題,號稱做私募股權項目的,做房地產融資的,產品期限卻短到一個月。這樣的情況大部分是不合理的。
那麼第二步,是判斷產品的好不好。這要研究產品要素。其實我們很多投資人並不知道自己購買的是什麼產品。在缺乏專業性的投資人眼裡,只看三點:理財公司背景,收益多少,期限多長。這是非常危險的事。
對於看產品,我們要看幾個要素,一是產品類型,二是發行方,三要知道產品標的和資金用途。就是去做什麼去了,拿去幹嘛了。這里判斷有兩點,第一是標的的明確性,第二是標的回報性。很多倒閉的公司就是沒有明確的標的,這是通性。很多公司是虛假的標的,只有一個模糊的概念,其實很容易區分出來。所謂的回報性,就是項目本身有沒有投資的價值,有沒有帶來穩定收益的能力,這一塊其實只要我們稍加思考就可以認識到。比如果我們的項目是三線城市的商鋪,這時候我們就要去細細研究這個項目的環境和價值。第四是我們說的額度,規模。在我們有的問題平台上,並不是項目完全虛假,是有真實項目的,可是往往這個標的會用很久。原本需要2000萬的標的可能融2億,所以這就是嚴重的超募現象,這個多餘錢哪裡去了?我們會在非法集資是怎樣煉成的里講到。第五點是我們產品的收益和還款付息方式。第六點就是看獨立性的風控措施,一定要記住是獨立性風控。就是不依賴於這家理財公司經營狀況的情況下。比方說,這家平台公司說回購,那麼這家公司跑路或者資金鏈斷了,回購也成一紙空文。
以上就是看門狗對「如何選擇優質的信託理財產品」的回答,望採納。
Ⅸ 信託公司如何創新發展 經營的幾點思考
理財信託產品規模不宜過大 信託投資公司主要職能需要各方面先明確,是受託理財,活動范圍主要與資本市場相 關。狹義的理財為證券投資理財,信託公司主要可通過兩個途徑從事受託理財:1)發起或控股證券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產品;2)自行發售理財信託產品。為吸引更多客戶,信託投資公司應同時提供這兩類理財產品,控制好兩類產品的比例,理財信託產品的規模目前似乎還不宜過大。雖然理財信託具有某種靈活性,但整體來看還不如基金,因為在投資人眼裡它缺乏流動性、安全性、標准性,導致信託公司只能以收益性來吸引客戶,從而自身承擔了信用風險。
必須保持一定的主營業務規模 各公司在培育有潛力的信託業務(如員工持股、租賃、託管等)的同時,必須保持一定的主營業務規模,以維持穩定的業務收入。從經濟學原理分析,佔有相當市場份額的公司具備較強的定價能力,這一點在我國部分行業龍頭的上市公司身上得到充分體現(如中集集團、雲南白葯等)。但目前信託公司在主營的理財業務上飽受競爭和擠壓,談不上有多少市場份額,從而缺乏定價能力,難以提高利潤率。所以信託公司要保證一定的業務收入,離不開一定的業務規模。各方應盡早就此達成共識並促進之。 提高手續費收入的佔比 信託公司要提高手續費收入在業務收入中的佔比。這也是境內外金融機構的共同追求。在資本市場相對發達的美國,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體的營業信託頗具發展規模,其大型信託經營機構(如北方信託公司)的非息收入佔到業務收入的相當比重。由於我國目前信託產品流動性欠缺,所以短期內房地產信託和資產證券化難以貢獻較多的手續費。相比之下,年金業務由於年金規模預計逐年增長且信託公司可充當多種角色,而有望成為信託公司手續費收入來源之一。 風險控制與風險管理雙促進 既要創新求發展又要完善風險控制並實行全面風險管理,兩者相互促進。銀監會借鑒國際經驗,對國內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的規定日趨細致。商業銀行在其督導下,在風險管理上已經走在金融業的前列。成熟的風險管理貫穿業務的始終,通過定量手段識別、監測和控制各種風險。前面提到的保持一定的業務規模以及提高手續費收入佔比,可以說也都與風險管理有關,風險管理不完全是風險管理部門一個部門的事情。適當的業務規模能起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增加手續費收入的比重一般來說能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