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1)可供金融資產增值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先升值又減值,求減值准備會計
第二個是對的。因為由13元每股跌至6元每股才屬於減值范圍,而由14.7元每股至13元每股屬於股價正常震動范圍而非減值范圍。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怎麼計算
不是賬面價值的組成部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4.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怎麼算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4)可供金融資產增值擴展閱讀:
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注意事項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5.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嗎
新的准則已經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核算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根據營改增的政策規定,企業轉讓金融商品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1條第3款第3項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財會【2016】22號的規定,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6.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先應公允價值變動升值,後又減值的問題
書上的做法確實值得推敲,假設最開始賬面價值是10000,調增300之後賬面價值應該是10300了,之後確認減值2000,應該是在10300的基礎上減值2000,減值之後賬面價值應該是8300,這樣的話第二筆分錄的貸方公允價值變動應該是2000.如果是2300.減值之後賬面價值就變成了8000.這樣算應該是確認了2300的減值損失才對。這樣看的話上升的確實不應該轉出的。
補充:關於這個問題,我查了下相關資料,可以確認之前升值部分是需要沖減掉的。不過你那書上的處理還是有問題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升值之後發生減值,需要先把之前升值確認的資本公積沖減至零,然後再確認減值損失。正確的處理應該是這樣的:
減值200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
資產減值損失 17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0
如果題目說是初始10000,升值300之後又減值到8000,那書上的處理就對了。
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你是說什麼的區別?是定義上的,還是會計處理上的?
定義上:個人覺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是那種買來就是為了賣,賺差價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和沒有被劃分為以下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交易性金融資產),2、貸款和應收款項,3、持有至到期投資 的金融資產
會計處理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分錄: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這是增值的時候,減值時反過來記)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分錄: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這也是增值的時候)
另外,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以後的時間也會減值的話 (確認方法很長~)要計提減值准備。
8.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需要計提增值稅嗎
答:需要,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計提增值稅。營改增之後轉讓金融資產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且是差額徵收,即買賣的價差。
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應交稅金--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
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採取成本法核算,根據條例: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回確認答和計量》第三十二條(二):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